第六章 可信度

  1. 通论

认为全部人类知识在不同程度上都是可以怀疑的看法是从远古就有的; 怀疑论者曾经主张过这种看法,在柏拉图学园的怀疑时期这种看法也流行一时。莎土比亚这样挪揄过最可笑的极端的怀疑主义:

不相信星辰是火团, 不相信太阳的运转。

在他写诗的时候,哥伯尼早已对后一句话提出了怀疑,不久以后开普勒和加里略也提出了更为有力的怀疑理由。前一句是荒谬的,如果“火”是按照化学中所讲的那种意思的话。许多看来无可置疑 381 的事物现任已经被人看出很可能是错误的。科学理论本身随着新的证据的积累而不断发生变化; 慎重的科学家对于一种新的科学理论不会再抱有中世纪人们对于托勒密学说所抱的那种信心。

但是尽管我们愿意当作“知识”来看的那种东西的每一部分在某种程度上可能都是可以怀疑的,显然某些事物几乎是确定无疑的,而另外一些事物则是毫无把握的揣测。对于一个有理性的人来说,存在着一个表示不同程度的怀疑的尺度,这个尺度的一端是简单的逻辑和算术上的命题以及知觉判断,另一端则是类似麦西尼①人说的是什么语言或者希腊神话中妖女唱的是什么歌那样的问题。我们的最无可置疑的信念是否带有任何程度的可疑性不是我们现在需要研究的问题;我们只需要研究任何一个我们具有合理根据而对之抱有某种程度的相信或不相信的命题在理论上都可以排列在一个以必然的真理和必然的荒谬为两端的尺度之上。这些极端是否可以包括在这个尺度之内,我们可以暂时作为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数学上的概率和可信度之间存在着某种关连。这种关连是: 如果一个命题对于所有有关证据来说具有某种数学上的概率,那么这就确定了它的可信度的大小。举例来说,如果你正要掷骰子,“掷成双六”这个命题只有“掷不成双六”这个命题所具有的可信度的三十五分之一。所以对于每个命题都给予适当的可信性的有理性的人只要可能就将以数学的概率论作为行为的指导。

可是“可信度”这个概念在应用范围上却比数学上的概率的概念广泛得多;我认为它适用于每个命题,除了那些既不是数据又不是以有利于或不利于承认这些数据而与这些数据相关的命题。我特别认为它适用于那些已经尽可能接近于只表示数据的命题。如果这个看法在逻辑上站得住的话,我们就必须认为一个命题所具有的可信度本身有时就是一种数据。我认为我们应当认为一种数据所具有的可信度有时是一种数据,有时(也许永远)却不具备必 382 然性。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可以认为只有一种数据,即一个具有可信度的命题;我们也可以认为这种数据与它的可信度是两种不同的数据。我将不去研究在这两种看法当中我们应该采纳哪一种看法。

一个不是数据的命题可以由许多不同的来源取得可信性;一个想证明自

① 麦西尼,古希腊城市名。——译者

己清白无罪的人可以同时根据本人不在现场和他以前的良好品德来进行辩护。有利于一种科学假说的理由实际上永远是几方面合成的。如果人们承认一种数据可能不具备必然性,那么它的可信度可能由于一种论证而增加,或者与此相反,它的可信度可能由于一种反面论证而变得很小。

一个论证带来的可信度是不能单纯估计出来的。首先让我们看最简单不过的情况,即其中前提具有必然性而论证在正确有效的情况下具有证明性质。在每一步我们必须“看清”这一步的结论得自它的前提。有时候这很容易;比方说,如果论证是巴巴拉式的三殷论法。在这种情况下,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关连所具有可信度几乎就是必然性,结论几乎和前提具有同样的必然性。但是在一个困难的数学论证中,推理上发生谬误的机会就大得多。在一个高明的数学家看来,逻辑关连可能十分清楚,而一个学生却只能偶而才查觉到这种关连。这个学生相信这一步的正确性的理由并不完全是逻辑上的; 这些理由有一部分来自权威方面的论证。这些论证绝不是证明性质的,因为就连最高明的数学家有时也会发生错误。根据这一类的理由,象休谟所指出的那样,一个长的论证的结论比一个短的论证的结论具有较小的必然性,因为在每一步都有某种发生谬误的危险。

通过某些简单化的假说,我们可以把这种不确定性的来源限制在数学的概率论的范围之内。假定人们已经证实在数学的某一分支中,高明的数学家在所有实例中就论证中的一步来说推理正确的比例是 x;那么他们在 n 步的论证中推理一直正确的机会就是 xn。由此可以看出一个不曾通过重演加以证实的长的论证有着相当大的发生推理谬误的危险,即使 X 接近于 1 也是这样。但是重演可以把这种危险缩小到很小限度。所有这些都在数学的概率论范围之内。

然而,超出数学的概率论的范围之外的却是个别数学家在推论每一步时所抱的个人的信心。这种信心将随着这一步的困难与复杂而有着程度上的不同;但是尽管存在着这种不同,它却必须与我们对于知觉对象所抱的信心一样直接无间。为了证明某一个前提蕴涵某一个结论,我们必须“看清”每一步;我们只能通过把这一步分解为若干更小的步骤来证明这一步的正确,然后我们又必须把每一更小的步骤“看清”。除非我们承认了这一点,否则一切论证都将消失在无止境的后退中。

到现在为止,我一直在讲证明性质的推理,但是就我们目前的问题而论, 非证明性质的推理并没有带来什么新的问题,因为象我们所看到的那样,即使是证明性质的推理在由人来完成时也只能给结论以概然性。人们甚至不能说自命是证明性质的推理总比被认为只具有概然性的推理具有更高程度的概然性;传统的形而上学有不少关于这一方面的例证。

如果——象我所相信并且象我将在适当时候加以论证的那样——数据以及推理结果可以不具备最高的可信度的话,那么数据与推论出来的命题之间的认识论方面的关系就变得比较复杂起来。比方说,我可以认为我回想起了某件事情,但是又找到理由相信那件我似乎回想起来的事情从来也没有发生过;在这种情况下, 我可能由于论证而不承认数据。反过来说,当数据本身没有很高程度的可信性时,它却可以由于外界的证据而得到肯定;例如,我可能隐约回忆起和某某先生在去年某时一起吃过饭,并且我可能找出我去年日记上有一个项目证实我的记忆。由此可以看出,我的信念当中每一个信念都可能由于与其它信念连系起来看而得到加强或减弱。

然而数据与推理之间的关系却仍然是重要的,因为相信不管 384 什么事物的理由在经过充分分析之后,都必须在数据上,并且只有在数据上找到。

(这里我是把任何可能涉及到的推理中所使用的那些原理也包括在数据之内。)由此得出的结果是:有关某种个别信念的数据可能比我们初次看到它们时所显示的要多得多。让我们再举记忆的例。我想起一件事情这个事实就是这件事情曾经发生的证据,尽管不是决定性的证据。如果我找到这件事情的当时记录,那就成了证实这件事情的证据。如果我找到许多这类记录,那么证实这伴事情的证据就得到了加强。如果发生的那件事情是一件象金星横过日面那样由于一种已经巩固地建立起来的科学理论而变得带有必然性的事情,我们就必须把这件事实加到那些记录之上,作为一个附加的相信理由。这样,一方面存在着只是论证的结论的信念,另一方面,在知识的合理表述中却不存在只是前提的信念。在我这样讲的时候,我用的不是逻辑上的而是认识论上的说法。

这样我们就可以把一个认识论的前提定义为一个本身就带有 某种程度的合理可信性的命题,而不是依靠它与其它命题的关系。每个这样的命题都可以被用来加给那些不是从它推导出来就是与它有着一种概率关系的命题以某种可信度。但是每经过一步,原有的可信性就减少一些;这种情况和财产每经一次继承由于付出死亡税而减少一样。如果把这个类比再往前推进一步,我们可以说本来的可信性类似一个人自己挣得的财产,而作为论证结果的可信性则类似继承的财产。这个类比的成立在于一个已经挣得一份财产的人也可以继承一份财产,尽管每份财产的最初来源一定不是继承。

我打算在本章内讨论可信性,首先把它和数学的概率,再把它和数据, 然后再把它和主观必然性,最后把它和合理的行为联系起来加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