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公设提要

作为这一部分前面几章讨论的结果,我认为保证科学方法有效所需的公设可以减少到五个。很可能还可以进一步减少,但是我自己却没有能够作到这一点。我们根据前面分析得出的这五个公设可以叫作:

  1. 准永久性公设。

  2. 可以彼此分开的因果线公设。

  3. 因果线中时空连续性公设。

  4. 围绕一个中心分布的相似结构的共同原因起源的公设,或者说得简单一些,结构公设。

  5. 类推公设。

这些公设中每一个都肯定某件事情常常发生,但并不是必然总是这样; 因此,就个别实例来说,每个公设都为不能达到必然性的合理的预料提供了理由根据。每个公设都有一个客观的和一个主观的方面:从客观方面来说, 它肯定某件事情在属于某一种类的大多数情况下发生;从主观方面来说,它肯定在某些外界条件下,一种不能达到必然性的期待在或多或少的程度上具有合理的可信性。总起来看,这些公设是用来向我们提供在为归纳法找寻合理根据时所需要的那种先在概然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