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已知 A 和 B 两类事件,并且已知每当 A 和 B 都能被观察到时, 有理由相信 A 产生 B,那么如果在一个已知实例中观察到 A,但却没有方法观察到 B 是否出现,B 的出现就具有概然性;如果观察到 B,但却不能观察到 A 是否出现,情况也是一样。

关于这个公设,有必要回忆一下我在第二部分第九章内关于观察到的消极事实所说的活。你从窗口往外瞧,可以观察到没有下雨;这和没有观察到天在下雨是不相同的,后者可以通过闭上眼睛做到。这个公设是关于第二种观察不到的情况,而不是关于第一种情况的,并且必定有某种理由让我们认为,那件观察不到的事实如果出现,也是不能观察到的。比方说假定一只狂吠的狗正在追赶一只野兔,暂时让灌木丛给遮蔽住。这片灌木丛说明了你看不见这条狗的理由,并让你推论你仍然听得见的那种吠声也仍然和你在前一时刻所看见的东西联系在一起。当狗从灌木丛中出来时,你会认为你的信念得到了证实。

别人心理的不被知觉类似灌木丛中的狗的不被知觉的程度比一般所认为的还要大。如果一个不透明体介乎一个物体与我们之间,即没有一条因果线从物体通到我们的眼睛,那么我们就看不见这个物体。不管我们身体的任何一部分被摸一下,我们都感觉得出来,因为因果线顺着被摸部分通向大脑的神经而伸展开。如果神经被切断,我们就什么也感觉不出来;这种结果与视觉中一个不透明体所产生的结果完全一样。如果摸到别人的身体,我们就不会有什么感觉,因为没有神经从他的身体通到我们的大脑。可能将来有一天生理学家能够使神经连接不同的人的身体;这将带来使我们能感觉到别人牙

痛的好处。同时,就不可能观察别人的身体感觉来说,有着可以理解的理由, 并且因而我们不能观察别人的身体感觉这件事实不能成为假定它们不曾出现的理由。只有在那些存在着某种这类不可观察的理由的情况下,我们的公设才能合法地得到应用。

让我们把某些种类的视觉形象和对于坚硬的期待之间的关联作为我们公设的一个具体实例。有某种触觉使得我们说摸到的物体“硬”。“硬” 这个词是一个表示因果关系的字眼:它表示物体所以产生某种触觉的那种性质。我们前面那些公设使得我们能够推论出这样一种性质,那就是物体在产生这种感觉时所具有的性质。然而我们前面的一些公设并不能使我们椎论出当物体不被摸到时也有时具有这种性质。但是现在我们发现当一个物体既被看见又被摸到时,坚硬与某一种视觉形象是联系在一起的;我们的公设让我们推论坚硬大概与这种视觉形象联系在一起,即使在所说的物体不被摸到时也是这样。

象我们从上面讨论中可以看出来的那样,这个公设除了能让我们推论出与我们自己以外的身体相关联的心理事件之外,还有许多用处。

上面这些公设大概不是以逻辑上最简单的形式叙述出来的,进一步的研究很可能证明它们对于科学的椎论并不全是必要的条件。可是我却希望并且相信它们是充足的条件。某些与它们有关的认识论上的问题,我将放在下一章去研究;这些问题并不依靠这些公设的准确形式,它们即使在这些公设作出很大改动之后也不会改变。

这些公设,按照我所叙述的形式,是用来给走向科学的最初步骤和尽可能多的常识内容找出合理根据的,在这一部分里我的主要问题是属于认识论方面的:如果要科学推论确实有效的话,那么除了观察到的个别事实以外, 还有什么是假定我们必须知道的东西?在处理这个问题上,我们必须考察的不是最先进的和最专门的科学形态,因为先进的科学是建立在初等科学的基础之上的,而初等科学又是建立在常识的基础之上的。科学的进步是从含混而易有例外的概括走向更加近乎精确而少例外的概括。“空气中不受支 495 持的物体坠落”是一个原始的概括;圣诗作者说火花是个例外,而到现在他很可能会加上气球和飞机。但是如果没有这个粗略的和一部分不真实的定律,我们就不会得出万有引力定律。认识论的前提永远不同于逻辑的前提, 而我一直在设法发现的正是认识论的前提。

在什么意义上可以讲我们“认识”上面这些公设或今后可能发现的任何更好的代替它们的东西?我认为只有在把本部分第一章关于知识种类的讨论加以考虑的意义上才可以这样讲。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与个别事实的知识的不同比通常认为的要大。事实之间的一般联系的知识的生物学起源在于动物的期待。一只经验到一个 A 的动物期待着一个 B;当它演化为科学上的原始人之后,它就把许多个别的期待总结为“A 产生 B”这个叙述。从生物学的观点看具有这类通常可以证实的预料是有利的;因此,如果支配期待的心理学定律大体上与支配被预料的事件的客观定律相符合,那就不足为奇了。

我们句以把这个问题叙述如下。物理世界具有可以叫作“习惯”的东西, 即因果律;动物的行为也有一些习惯,其中一部分是先天的,一部分是后天获得的。那些后天获得的习惯是由于一种我叫作“动物性推理”的东西所产生的,这种推理发生在有做出一次归纳的与件的情况下,但并非在所有存在

这类与件的情况下都发生这种推理。由于世界是现在这个样子,某些种类的归纳得到了合理根据而另外一些种类的归纳却没有得到。如果我们的归纳倾向完全适应我们的环境,我们就会只有在那种使归纳成为合法的情况下才想去做一次归纳。事实上,除了科学家之外,所有的人当所说的这些特性有一种引起人的兴趣时,都过多倾向于去做归纳,当这两种特性都不易看出来时, 又过少倾向于去做归纳。当两种特性都引起人的兴趣时,一般人的心理就感到要做归纳的冲动不可阻挡:彗星是王公死亡的预兆,因为人们感到两者都是值得注意的。但是即使在动物的归纳中也有正确的因素。从嗅觉到可食性的推论通常是可靠的,没有一种动物做出逻辑学家为了证明归纳并不永远正确而创造的任何一种荒谬归纳。

由于世界是它现在这个样子,事实上某些事件有时是其它一 496 些事件的证据;并且由于动物适应于它们的环境,那些事实上是其它事件证据的事件易于引起对于这些其它事件的预料。通过对于这个过程的思考和使之进一步完备,我们就得出归纳推理的准则。如果这个世界具有我们大家都相信它有的某些特点,那么这些准则就是正确有效的。按照这些准则而做出的推理具有自相证实的性质并且不和经验相矛盾。进一步说,这些准则还使得我们认为大概我们将具有那类从总的方面来说由这些准则提供合理根据的心理习惯,因为这类心理习惯从生物学的观点看是有利的。

所以我认为可以说我们“认识”那类对于科学推理是必要的东西,如果已知它满足下列各条件:(1)它是真实的,(2)我们相信它,(3)它引导不出任何被经验驳倒的结论,(4)它在逻辑上具有必然性,如果任何一个事件或事件集命能够为任何其它事件提供证据的诸。我认为这些条件是被满足了的。可是如果现在任何一个人愿意主张唯我主义,那么我承认他是不能被驳倒的,但是我却深深怀疑他这样做是否出自真心实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