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

我现在来谈一下“知识”的定义。正象我们在“信念”和“真理”上所遇到的情况一样,这个概念在一定程度上有它不可避免的含糊不清和不够准确的性质。我认为不理解这一点会在认识论上产生重大的错误。尽管这样, 对于我们所要寻求的这个定义的不可避免的不够准确的性质尽可能用准确的话说清楚还是十分有益处的。

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出知识是属于正确的信念的一个次类:每一件知识都是一个正确的信念,但是反过来说就不能成立。我们可以毫不费事就举出一些不是知识的正确信念的例子。一个人去 看一口停止走动的钟,他以为钟在走着,碰巧他看到的时间和真正的时间一样;这个人得到的是关于当日时间的正确信念,但是我们却不能说他得到的是知识。一个人正确地相信 1906 年当时首相的名字的最后一个字是以 B 开始的,可是他之所以相信这点是由于他认为巴尔福是当时的首相,而事实上却是坎伯尔·班诺曼。有个走好运的乐观主义者买了一张彩票,坚决相信自己会赢,因为运气好,他果然赢了。这样的例子是举不胜举的,它们说明不能仅仅因为你的话说对了就算你有了知识。

一个信念除了它的正确性之外还必须具备什么性质才可以算是知识?平常人会说必须要有可靠的证据作为信念的根据。作为常识而论,这在大多数发生疑问的场合下是对的,但是如果拿它当作关于这个问题的一种完备的说法就很不够。“证据”一方面包含一些公认为无可争辩的事实,另一方面也包含一些莅根据事实进行推理时所要凭借的原理。显然这个方法是不能今人满意的,除非我们不是只凭证据才认识到这些事实和这些椎论原理,因为不然我们就会陷入恶性循环或者无止境的后退。因此我们必须集中力量研究这些事实和这些推论原理。我们可以说知识首先包含一些事实和一些推论原理,这两者的存在都不需要来自外界的证据。其次包含把推论原理应用到事实身上而得出的所有确实的结果。按照传统的说法来讲,事实是从知觉和记忆中得知的事实,而推论原理则是演绎和归纳逻辑中的原理。

这个传统的学说有着各种令人不能满意的特点,虽然我并不敢说我们最后一定能找到一个比它好得多的学说来代替它。第一,这个学说没有对“知识”给出一个内包的定义,或者至少没有给出一个纯粹内包的定义;我们看不清楚知觉事实和推论原理之间的共同点是什么。第二,象我们将在第三部分中看到的那样,讲出什么是知觉事实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情。第三,演绎法已经变得不象以前人们所认为的那样有效;除了用新的说法叙述一些在某种意义上早已被人认识到的真理以外,它不能给我们什么新的知识。第四, 人们一直还没有把那些在广义上可以叫作“归纳的”推理方法令人满意地系统地表示出来;即使被系统地表示出来的那些推理方法完全正确,它们最多让结论具有概然性;另外,即使用最准确的形式把它们表示出来,它们也不

具备不证自明的性质,如果我们相信它们,那也只是因为它们在得出我们公认的结论的过程中看来是必不可少的。一般来说,人们提出过三种克服在给“知识”下定义上所遇到的困难的方法。第一种也是最早的一种方法是强调“不证自明”这 个概念的重要性。第二种方法是打破前提与结论之间的区别, 认为知识就是由信念组成的整体的一致性。第三种也是最彻底的一种方法是完全抛弃“知识”这个概念,而用“导致成功的信念”来代替它——这里“成功”一词也许可以按照生物学的意义来解释。我们可以举出笛卡尔、黑格尔和杜威作为这三种观点的代言人。

笛卡尔认为凡是我心中清楚而明确地想到的事物都是真的。他相信根据这个原理不仅可以导出逻辑与形而上学,也可以导出事实,至少在理论上是这样。经验主义使这样一种看法成了不可能的事情;我们认为即使是我们思想所能达到的最高度的清晰也不能使我们证明荷恩角的存在。但是这却不能去掉“不证自明”这个概念:我们可以说他说的话适用于概念的证据,但是另外还有知觉的证据,凭着知觉的证据我们才认识到事实。我并不认为我们能完全不用“不证自明”这个概念。如果你走路让桔子皮滑了一脚,脑袋很重地在便道上磕了一下,你就不会对那位设法说服你关于你的受伤还是一件不确定的享的哲学家抱有什么同情。不证自明还能使你承认这种论证:如果所有的人都有死并且苏格拉底是人,那么苏格拉底也有死。我不知道不证自明除了是一种不可动摇的信念之外是否还能是什么别的东西;它的最重要的特点在于我们一见到它就不由得不相信它。可是如果我们把不证自明当作真理的一个保证,这个概念就一定要和其它一些在主观方面与它相类似的概念小心地区别开。我认为我们必须牢牢记住不证自明和“知识”的定义有关, 但是它本身却不是一个自足的概念。

不证自明的另外一个困难就是它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一阵雷声固然无可置疑,但是一种非常轻微的声音却不是这样;你在晴 天看见太阳固然不证自明,但是大雾中出现一个看不清的黑点却可能是心中想象出来的;一个巴巴拉(Barbara)模式的三段论法是很明显的,但是一个数学论证中最难的一步可能很难“看出来”。我们认为只有最高度的不证自明才有最高度的确实性。

一致论和工具论习惯上是由提倡它们的人当作真理论提出来的。作为真理论来看,它们受到我在别的地方举出的一些反对理由的反驳。我现在不是作为真理论而是作为认识论来看待它们。作为认识论来看,它们还是值得我们说几句好话的。

让我们不必去管黑格尔,而是照我们自己的方式把认识上的一致论叙述出来。我们必须说有时两种信念不能同时都真,或者至少我们有时相信这点。如果我同时相信 A 真,B 真,A 与 B 不能同时都真,这样我就有三个不能成为一组互相一致的信念。在这种情况下,三个之中至少有一个是错的。最极端的一致论主张只可能有一组互相一致的信念,这就是全部知识和全部真理。我的意见不是这样;我宁愿同意莱布尼兹主张的可能世界的多重性。但是经过修正以后的一致论还是可以被人接受的。这种修正以后的一致论主张一切或者几乎一切被人们看作是知识的东西在大小不同程度上都是不确实的:它主张如果推论原理属于无需鉴别的知识材料,那么一件无需鉴别的知识就可以用推理方法从另一件无需鉴别的知识推论出来,这就获得了比它以前只靠本身所有的要大的可信程度。因此,可能有这种情况发生:一组命题,其中

每一个命题本身所有的可信程度并不怎样高,如果集合起来却可能产生很高的可信的程度。但是这种论证要靠可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固有的可信性才能成立,因而它不是一种纯粹的一致论。我将在本书第五部分里更详细地来讲这个问题。

关于那种认为我们应该用“导致成功的信念”这个概念来代替“知识” 的理论,我们只要指出它的全部说服力只在于它的半心半意上就够了。这种理论假定我们能够认识(照旧的意义来讲)什么样的信念导致成功,因为如果我们不能认识这一点,这种理论在实用方面就不会有什么用处,而它的目的就是崇尚实用而牺牲理论。很明显,在实用方面我们很难知道什么信念会导致成功,即使我们对于“成功”有一个恰当的定义。

看来我们所要得出的结论就是知识是一个程度上的问题。知觉到的事实和非常简单的论证的说服力在程度上是最高的。具体生动的记忆在程度上就稍差一等。如果许多信念单独来看都有几分可信性,那么它们相互一致构成一个逻辑整体时就更加可信。一般的推论原理,不管是演绎的还是归纳的, 通常都不及它们的许多例证那样明显,我们可以根据对于例证的理会从心理方面把推论原理推导出来。在我们进行的探讨快要结束的时候,我还要回到“知识”的定义上来,我打算把上面提出的一些看法更确切更充分地加以阐述。我们还要记住“知识’是什么意思?”这个问题并不是一个具有确定和毫不含糊的答案的问题,正象“‘秃’是什么意思?”那个问题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