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中的理论性规律
理论性规律是相对于经验性规律而言的,理论性规律一方面要以一定的实验事实为基础,另一方面又与新的概念的提出、某种理论的建立密切联系着。理论性规律不仅揭示了“如何”或“怎么样”,而且因为它的建立与某种概念和理论相联系,因此在确立理论性规律的过程中在一定程度上理解了为什么。化学中的理论性规律,一般地说,是包含在化学理论中的规律或规律性认识。化学理论之所以称为理论,是因为它是在一定的化学概念基础上, 使用判断和推理的方法,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事物的全体和事物的内部联系, 一句话,反映了物质分子及其变化的客观规律性。例如,原子分子论是化学中的基本理论,它包含着关于化学组成的规律性认识,如果我们将该理论中规律性认识,改为规律的形式,可以说:任何单质或化合物的分子,都是由具有一定质量(原子量)的原子所组成。同样,化学结构理论中包含着关于化学结构的规律性认识,化学热力学和动力学理论包含着化学反应的规律性认识,如此等等。这些理论中的规律性知识,都可以表述成化学规律的形式。就以普里戈金 (Prigogine)创立的耗散结构理论来说,我们可以这样表述: 任何一个开放系统达到远离平衡态的非线性区时,一旦系统的某个参量的变化达到一定的阈值,通过涨居,系统发生突变,由原来的无序的混乱状态转变到一种时间、空间或功能有序的新的状态,形成新的有序结构。这种表述具有“任何⋯⋯都⋯⋯”的形式,而且指出了客体(即系统)和条件,说明了如果具备了这些条件,必然会发生的情况。这无疑是一种规律。而这种规律是与理论密切结合的,理论在说明了这种规律性认识的同时,还说明了为什么会如此。
理论性规律无疑也是经过科学家的创造性研究而确立的规律。理论性规律具有解释、预见作用,而且理论性规律较之经验性规律这种作用表现得更
为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