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哲学的主要内容
在说明化学哲学的主要内容以前,先简要地说一说哲学的主要内容。自古以来,哲学被分成三大部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本体论是关于存在及其规律的学说,认识论是关于认识及其规律的学说,逻辑是关于思维规律和形式的学说。在哲学史上,这三个部分长期相互分立,相互脱节,各自独立地发展着。例如,在康德的哲学中,存在规律和认识规律是相互脱节的, 这种情况也影响了逻辑,使逻辑变成了脱离实在内容的思维形式的记述。黑
格尔曾试图探讨这三部分的联系和统一,但是,他是以唯心主义为基础的。在黑格尔看来,思维同时就是存在,思维规律也就是存在规律,他的逻辑学包罗了一切,全部哲学变成了逻辑学。黑格尔在唯心主义地解决思维和存在同一性基础上,把三个部分结合起来,并把本体论和认识论溶解在逻辑之中。
马克思主义哲学吸收了黑格尔哲学中的正确思想,在唯物主义基础上解决了这个问题。马克思主义哲学将唯物主义和辩证法结合起来,承认反映原则和发展原则,把实践引入认识论,使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统一起来。在马克思主义哲学看来,正如前面关于哲学基本问题一节讲过的,思维和存在的关系既是本体论的基本问题,也是认识论的基本问题,这就是说,本体论对存在的研究,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进行的,认识论对认识的研究, 也是从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中进行的。换句话说,本体论和认识论都是以思维和存在的关系为基础的,本体论着重研究存在,认识论着重研究认识,因此, 这两者是互相联系和相互渗透的。同时,思维规律是存在规律的反映,逻辑不是关于思维外在形式的学说,而是关于物质的、自然的和精神的事物发展规律的学说。因此,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中,不承认有纯粹的、与其他不相干的本体论和认识论。马克思主义哲学认为,唯物辩证法的规律,既是存在的规律又是认识的规律,同时也是思维的规律。正是基于这些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不再将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割裂开来,强调辩证法、认识论和逻辑的统一。这里所说的辩证法,既是客观辩证法,也是认识的辩证法,同时也是思维的辩证法。
当然,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三者的联系和统一,决不意味着它们之间没有任何差别,更不意味着不能从不同侧面对问题加以研究。当我们说明化学哲学的内容时,也可以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做适当的区分,只要我们记住这种区分只具有相对的意义就行了。况且,要研究问题,也只能一个一个问题的进行,研究一个问题时,只能暂时将它从与其他问题的联系和统一中分化出来,否则将会无从入手。
那么,化学哲学的主要内容是什么呢?概括起来,可分成三个主要问题: 本体论问题、认识论问题和逻辑问题。
本体论问题,以化学认识为中介,探讨化学中的物质、运动、时空等客观存在形式及其辩证法,也就是客观辩证法。如果说,在自然辩证法中有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即自然观部分,那么,化学哲学本体论,则是化学自然观, 它的具体体现就是物质运动的化学图景,也就是以现代化学所取得的科学成果为基础描述的物质运动图景。本书第二、三、四章,属于这方面的内容, 但是并未穷尽这方面的内容,仅仅是这方面内容中的一些问题、一些方面。
认识论问题,以化学认识的历史经验为基础,以哲学认识论为指导,探讨化学认识的特点和规律,化学认识与其他科学认识以及与哲学认识的联系和区别,研究认识的经验和规律是为了指导再认识,也就是为了未来的认识, 在这个意义上,认识论也就具有方法论功能,或者说也可以转化为方法论。认识论和方法论是统一的,认识论反过来指向进一步认识,就转化成为方法论,而方法论脱离开认识论,有可能成为具体的方法的堆积,而不成其为“论”。从这种观点出发,本书把化学认识论和方法论视为一个部分,第五、六两章作了一些尝试性说明。总起来说,化学哲学中的认识论问题,讲的是认识中的辩证法。
逻辑问题,即以本体论、认识论和逻辑学的辩证统一原理为指导,从化
学和逻辑学相结合的角度,探讨一些化学逻辑范畴。化学逻辑范畴这个术语, 表明化学哲学中分析的范畴,既具有化学的特征又具有逻辑的特征,既是化学的又是逻辑学的。本书后四章,特别是第七至第九章,化学中的概念、规律和理论,都是“化学中的”;同时,概念、规律、理论与逻辑学中的概念、判断、推理大体上相对应,因此,又具有逻辑特征。当然,化学哲学中的逻辑问题,除了化学中的概念、规律和理论以外,还有许多问题需要研究。应当说,迄今为止,逻辑问题是化学哲学中研究的最不够的部分,尚有大量工作等待人们去做。本书提出了这个问题,但是没有解决这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