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我们可能面对的农村居民,包含有一些很不相同的组成部分,这些不同的组成部分本身又按各个地区而有所区别。
在德国西部,和在法国和比利时一样,占统治地位的是小块土地农民的小生产,这些农民大部分是小块土地的所有者,在少数场合则是小块土地的租佃者。
在西北部——在下萨克森和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占优势的是大农和中农,他们是非雇用男女长工、甚至非雇用短工不可的。在巴伐利亚的部分地区,情形也是一样。
在普鲁士易北河以东地区和梅克伦堡,是一个拥有家奴、长工和短工的大土地占有和大生产的区域,而在某些地方则尚有为数不多并且日趋减少的小农和中农。
在德国中部,我们遇到的是所有这些生产形式和土地占有形式的混合, 其比例因地区而异,并且这些形式当中没有一种是在稍许广大的面积上占有优势的。
此外,还有一些大小不同的地区,在那里,自有的或者租佃的耕地不足以养活家口,而只是作为从事某种家庭手工业的基础,确保这种手工业有可能支付通常无法思议的低工资,从而使产品在任何异国竞争下都能有稳固的销路。
这几类农村居民中有哪些是可以争取到社会民主党方面来的呢?不用说,我们只是大概地研究这一问题;我们只是考察一些显著突出的形式;篇幅的限制不允许我们详述各个过渡阶段以及农村居民的混合组成的情况。
我们先从小农说起。在所有的农民当中,小农不仅一般说来对于西欧是最重要的农民,而且还给我们提供了解开整个问题的关键。只要我们搞清楚了我们对小农应有的态度,我们便有了确定我们对农村居民其他组成部分的态度的一切立足点。
我们这里所说的小农,是指小块土地的所有者或租佃者——尤其是所有者,这块土地既不大于他以自己全家的力量通常所能耕种的限度,也不小于足以养活他的家口的限度。因此,这个小农,像小手工业者一样,是一种工人,他和现代无产者不同的地方就是他还占有自己的劳动资料;所以,这是过去的生产方式的一种残余。他的祖先曾经是固定在土地上的,没有人身自由的,或者在十分例外的情况下是自由的,但又羁于代役租和徭役租的农民, 他和他的祖先有三方面不同。第一,法国革命已经为他解除了必须对地方担负的种种封建的地租和劳役,并在大多数场合,至少在莱茵河左岸,给了他一块田地作为他的自由的财产。第二,他丧失了自己曾作为其中一员的自治马尔克公社的保护,同时也丧失了他那一份使用早先马尔克公有土地的权利。马尔克公有土地一部分被过去的封建主,一部分被那开明的、基于罗马法的、官僚制度的立法玩魔术似地掠夺去了,从而使现代的小农不购买饲料就不能养耕畜。但是,在经济方面,废除封建负担远远抵不上马尔克土地使用权的丧失;养不起耕畜的农民的数目不断增长。第三,现时的农民的不同点还在于:他丧失了自己过去的生产工作的一半。过去他和他的家庭用自产的原料来生产他所需要的大部分工业品;他的其余的需要则由那些除农业外同时兼营手工业的乡村邻居来满足,后者从他那里得的报酬大部分是交换的物品或换工。家庭是自给自足的,几乎生产它所需要的一切,而村庄则更是如此。这差不多是十足的自然经济,货币几乎根本不需要。资本主义生产借助于货币经济和大工业结束了这种情况。而如果说马尔克土地使用权是农民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那么工业副业则是另一个基本条件。于是农民每况愈下。捐税、歉收、继承人分家、诉讼,将一个又一个农民驱向高利贷者;负债现象越来越普遍,而且每个人的债务越来越沉重,——一句话,我们的小农,同过了时的生产方式的任何残余一样,在不可挽回地走向灭亡。他们是
未来的无产者。
作为未来的无产者,他们本来应当乐意倾听社会主义的宣传。但是他们那根深蒂固的私有观念,暂时还阻碍他们这样做。为了保持他们那一小块岌岌可危的土地而进行的斗争越加艰苦,他们便越加顽固地拚命抓住这一小块土地不放,他们便越加倾向于把那些谈论将土地所有权转交整个社会掌握的社会民主党人看作如同高利贷者和律师一样危险的敌人。社会民主党应当用什么办法来战胜这种成见呢?在不改变自己的信念的情况下,它能给走向灭亡的小农拿出些什么呢?
在这一方面,我们可以把马克思主义派的法国社会党人的土地纲领当作实际的立足点,这一纲领特别值得重视,因为它是从小农经济的典型国家产生出来的。
在 1892 年的马赛代表大会上,通过了党的第一个土地纲领。362 这个纲领为无地的农业工人(即短工和家奴)提出的要求是:实行由同业公会和市镇委员会规定的最低工资额;建立其成员半数由工人组成的农村工商业仲裁法庭;禁止出卖市镇土地并把国有土地租给市镇,市镇应当将这一切土地—
—不论是自己的或租来的——在禁止使用雇工并受市镇监督的条件下交给无地的农业工人家庭组合共同耕种;规定养老金和残废抚恤金,由对大地产征收的特别税支付。
这个纲领为小农(其中还专门谈到了佃农)提出的要求是:由市镇置备农业机器,按成本价格租给农民使用;建立农民合作社以购买肥料、排水管、种子等等并销售产品;对于价值不超过 5000 法郎的土地,在土地转手时免于征税;建立爱尔兰式的调停委员会,以减低过高的租价,并为退佃的佃农和分成制佃农(métayers)补偿他们所提高的土地价值;废除规定土地所有者有权夺走收成抵债的民法典第 2102 条,并剥夺债权人将青苗抵作押金的权利;规定一定数量的农具、收成、种子、肥料、耕畜——总之,凡农民耕作所必需的东西——不得抵作押金;修订早已过了时的总的地籍册,暂时则在每个市镇中进行地方性的修订;最后,实行免费的农业进修教育和建立农业试验站。
我们看到,为农民利益而提出的要求——至于为工人利益而提出的要求,我们在这里暂且不谈——并不是过分的。其中有一部分在别的国家里已经实现了。佃农调解法庭明显地是按照爱尔兰的样式建立起来的。农民合作社在莱茵地区已经存在。修订地籍册是西欧各地一切自由派以至于官僚经常表示的善良愿望。纲领的其他各条,也是不必使现存资本主义制度受到什么根本损害就可以实现的。我们说这些,只是为了说明纲领的特征,并无责难之意,而是恰恰相反。
利用这一纲领,党在法国各个不同地区的农民中间都获得了很大的成功,以致——因为胃口越吃越大——我们的法国同志就迫切地想把纲领弄得更加适合于农民的口味。当然,他们同时也感到他们正走上危险的道路。应该如何帮助农民,不是作为未来的无产者,而是作为现时的私有者农民来帮助,同时又不违背社会主义总的纲领的基本原则呢?为了对付这方面的异议,于是在新的实际建议之前加上了一段理论性的绪论,企图证明社会主义原则中包括有保护小农所有制免于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下遭到灭亡,当然作者们自己完全明白这种灭亡是不可避免的。现在我们来仔细考察一下这个绪论以及今年 9 月在南特代表大会上所通过的要求本身。
绪论开头写道: “鉴于按照党的总纲的本文,生产者只有在占有生产资料时才能自由; 鉴于虽然说在工业方面这些生产资料已经达到如此程度的资本主义的集
中,以至于只有以公有的或者说社会所有的形式才能归还生产者,但是,—
—至少在今天的法国,——在农业方面情况就完全不同了,在这里生产资料, 即土地,在许多地方还是作为个人财产掌握在个体生产者手中;
鉴于虽然这种以小块土地所有制为特征的情况不可挽救地注定要灭亡
(est fatalement appelé à disparaître),可是社会主义却不应加速这种灭亡,因为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是相反, 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因为把这两个因素分隔开来的后果,就是已沦为无产者的劳动者遭受奴役和贫困;
鉴于如果说一方面社会主义的职责在于重新使农业无产者在对大片领地现在的游手好闲的所有者实行剥夺之后,占有——以公有的或者说社会所有的形式——大地产,那么另一方面,社会主义的同样迫切的职责就在于维护自食其力的农民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而反对国库、高利贷者以及来自新生的大地主方面的侵犯;
鉴于对那些作为佃农或分成制佃农(métayers)耕种别人土地,即使剥削短工也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自己受着剥削才被迫出此一途的生产者,也应该予以同样保护,——
工人党——它与无政府主义者相反,不把社会制度的改造寄托于贫困的增长和蔓延,而认为劳动和整个社会的解放只有靠城乡劳动者组织起来和共同努力,靠他们掌握行政和立法的权力才可获得,——通过了下列土地纲领, 以联合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和在各种法律基础上经营国内土地的一切种类的活动一齐去与共同的敌人——封建土地所有制作斗争。”
让我们来更详细地考察这几个“鉴于”。
首先,紧接法国纲领中关于占有生产资料是生产者自由的前提这句话之后,应该添上下面这几句,即生产资料的占有只能有两种形式:或者是个人占有,这一形式无论何时何地对于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作为普遍形式存在过,而且一天天地越来越被工业的进步所排除;或者是公共占有,这一形式的物质的和精神的前提都已经由资本主义社会的发展本身造成了;所以,必须以无产阶级所拥有的一切手段来为生产资料转归公共占有而斗争。
这样,生产资料的公共占有便在纲领中被提出来作为应当争取的唯一的主要目标。这不仅在基础已经打好了的工业方面是如此,而且在所有的地方, 也就是说在农业方面也是如此。按照纲领所说,个人占有无论何时何地对于一切生产者来说都从来没有普遍适用过;正因为如此,并且还因为工业的进步本来就在排除个人占有,所以社会主义的利益决不在于维护个人占有,而是在于排除它,因为凡是个人占有还存在的地方,公共占有就成为不可能。如果要引证纲领,那么就应该引证整个纲领,而这就会根本改变南特绪论中所引用的论点,因为这将使其中表达的普遍历史真理依存于这样的一些条件,只有在这些条件下,这个真理现在才能对西欧和北美仍然有效。
个体生产者对生产资料的占有,现代已经不再赋予这些生产者以真正的自由。城市中的手工业已经破产,而在像伦敦那样的大城市中甚至已经全然绝迹,取而代之的是大工业、血汗制度以及靠破产维持生活的卑鄙的劣品制造者。靠自力耕种的小农既非牢靠地占有自己的小块土地,也不自由。他们
自己以及他们的房屋、他们的院子、他们的少量田地,都属于高利贷者,他们的生活比无产者更没有保障,无产者至少有时还能过上些安生日子,而受尽折磨的债务奴隶却永远没有这样的事。即使把民法典第 2102 条删掉,即使通过法律保证农民有一定数量的农具、牲畜等等不得抵作押金,你们也仍旧无法使他们从走投无路的处境中解脱出来,因为他们为了暂时延缓毁灭的日期,必须“自愿地”将自己的牲畜,将他们本人连肉体带灵魂一并出卖给高利贷者。你们企图保护小农的所有权,这不是保护他们的自由,而仅仅是保护他们被奴役的特殊形式而已;这种形式的奴役延长着他们的求生不成求死不得的状况;因此,引证你们纲领的第一段在这里是根本不适当的。
绪论中说道:在今天的法国,生产资料,即土地,在许多地方还是作为个人财产掌握在个体生产者手中;社会主义的任务并不是要把所有权和劳动分离开来,而是相反,要把任何生产的这两个要素结合在同一手中。——上面已经指出过,后面这点作为一种普遍状况来谈,决不是社会主义的任务; 社会主义的任务,不如说仅仅在于把生产资料转交给生产者公共占有。我们只要忽视这一点,上述论点立刻就把我们引入歧途,以为仿佛社会主义的使命是把小农对自己田地的现在这种虚构的所有权变成真正的所有权,也就是说,把小佃农变成所有者,把满身债务的所有者变成没有债务的所有者。自然,农民所有权的这种假象消失对于社会主义是有好处的,但不是以这种方式。
无论如何,现在事情已弄到这样的地步绪论竟直截了当地宣称,社会主义的职责,甚至它的迫切的职责,是在于“维护自食其力的农民对自己的小块土地的占有,而反对国库、高利贷者以及来自新生的大地主方面的侵犯”。这样,绪论便把实现一件在前一段中已经认为是不可能的事情当作迫切
的职责交给了社会主义。绪论委托社会主义“维护”农民的小块土地所有制, 虽然它本身就说这一所有制“不可挽救地注定要灭亡”。国库、高利贷者、新生的大地主,这些不是资本主义生产借以实现这种不可避免的灭亡的工具又是什么呢?“社会主义”应当用什么方法去保护农民不遭受这三位一体的侵害,我们下面就会看到。
但是不仅小农的所有权应该得到保护。与此同时,“对那些作为佃农或分成制佃农(métayers)耕种别人土地,即使剥削短工也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自己受着剥削才被迫出此一途的生产者,也应该予以同样保护”。
这里我们就谈起一个完全奇特的领域了。社会主义是专门反对剥削雇佣劳动的。而这里却宣布社会主义的迫切的职责是保护那些即使“剥削短工”
——原话就是这样说的!——的法国佃农。这是因为这些佃农是在某种程度上“由于自己受着剥削”才被迫出此一途!
一旦踏上了斜路,往下滑是多么容易和舒服啊!如果德国的大农和中农跑来请求法国社会党人在德国党的执行委员会面前美言一番,要德国社会民主党保护他们剥削男女长工,据说就是他们“自己受着”高利贷者、税吏、粮食投机商和牲口贩子们的“剥削”,——那么法国社会党人将怎样回答呢? 谁又能为他们担保我们的大土地占有者不会把卡尼茨伯爵(要知道,他也提出了类似的将粮食进口国有化的议案)也派到他们那里去,以他们“自己受着”交易所、高利贷者和粮食投机商的“剥削”为理由而请求社会党人在他们剥削农业工人方面也加以保护呢?
不过应该说明,我们的法国朋友们根本不是表面看上去那样怀有什么恶
意。在上述的那一段中所指的仅仅是一种非常特殊的情况,即如下的情况: 在法国北部,也如在我国甜菜产区一样,土地租给农民耕种,责成他们栽种甜菜,而且条件极端苛刻:他们必须向指定的工厂并按照该工厂所规定的价格出售甜菜,必须购买指定的种子,按规定定量施肥,此外他们在送交甜菜时还要受到无耻的欺诈。这一切我们在德国也很熟悉。但是,如果法国社会党人想予以保护的正是这类农民,那就应当直接和明确地说出来。这作为一种普遍状况来谈,不仅直接违反法国的纲领,而且直接违反社会主义的基本原则,如果这一草率的措辞被不同的方面用来作出不符合它的起草者们本意的解释,那么他们是没有理由抱怨的。
绪论的结束语也可能受到同样的曲解。按照这一结束语,社会主义工人政党的任务是
“联合农村生产的一切成分和在各种法律基础上经营国内土地的一切种类的活动一齐去与共同的敌人——封建土地所有制作斗争”。
我坚决否认任何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人政党有任务除了吸收农村无产者和小农以外,还将中农和大农,或者甚至将大地产租佃者、资本主义牧主以及其他按资本主义方式经营国内土地的人,也都吸收到自己的队伍中来。就算封建主义土地所有制对于他们大家都是共同的敌人吧。我们在某些问题上可以和他们一道走,可以在一定时期为达到一定的目的而与他们一起奋斗。我们党内可以有来自任何社会阶级的个人,但是我们绝对不需要任何代表资本家、中等资产阶级或中等农民的利益的集团。这里的本意也并不是看上去的那样坏;关于这一切,起草者们显然是根本没有考虑到;然而遗憾的是喜欢概括的热情使他们忘乎所以;如果有人要他们信守诺言,他们可不要大惊小怪。
绪论的后面接着是对纲领本身的一些新近作出了决议的补充。它们也像绪论一样措辞很草率。
关于市镇应当购置农业机器并按成本出租给农民的那一条,作了如下的更改:第一,市镇为此目的应当从国家获得补助金;第二,市镇应当无报酬地把机器提供小农使用。这个进一步的让步决不会给小农带来多大的好处, 因为小农的田地及其经营方式只容许小规模地运用机器。
其次:
“对 3000 法郎以上的一切收入征收单一的累进税以取代一切现行的间接税和直接税。”
若干年来几乎在每一个社会民主党纲领中都包含有类似的要求。然而专门为了小农的利益把它提出来,这却是一件新鲜事,而且只是证明,它的效果被估计得多么不够。我们就拿英国作例子。在那里,国家的预算是 9000
万英镑。其中有 1350 万—1400 万英镑来自所得税,其余的 7600 万中有一小部分来自营业税(邮政、电报、印花税),但绝大部分是靠对日用消费品抽税来取得的,即靠对全体国民而主要是对较贫穷阶层的收入经常不断地进行少量克扣——毫不显眼,但加起来却是若干百万——来取得的。在现代社会中,恐怕不可能用其他办法来偿付国家的开支了。我们姑且假定说,所有这9000 万英镑在英国都是靠对 120 英镑(3 000 法郎)以上的收入征收直接累进税取得的。每年的平均积累,整个国民财富每年的增长,按吉芬的统计, 在 1865—1875 年是 24 000 万英镑。假定现在每年是 3 亿英镑;9 000 万英镑的捐税负担在这种场合便会耗去全部积累的将近 1/3。换句话说,除了社
会主义政府以外,没有一个政府能采取这类做法;而当社会主义者掌握了政权的时候,他们将要实行种种措施,这种税收改革在那时将只不过起一种暂时的、微不足道的分期偿付债款的作用,而在小农面前则将展现出完全不同的前景。
纲领的起草者们看来也认识到,这种税收改革农民还得等待一段较长的时间,因此“暂且”(en attendant)向他们许诺:
“废除向一切自食其力的农民征收的土地税和减轻向一切典押地征收的土地税。”
这项要求的后半部所指的只能是不能单靠家中人力耕作的较大的农庄; 因此,这又是对那些“剥削短工”的农民的一个优待。
其 次 : “渔猎自由不受任何限制,但为保护野物、鱼类以及庄稼所须作的限制
除外。”
这听起来颇得人心,但是,这句话的后半部却将前半部勾销了。现时在所有农业地区每一户农家究竟能摊到多少兔子、鹧鸪、梭鱼和鲤鱼呢?够不够一年给每个农民一天多的时间去渔猎呢?
“减低法定的和通行的利率”——
这就是说,重新颁布一些反高利贷的法律,企图重新实行那种两千年来无论何时何地都遭到失败的警察措施。如果小农陷入困难的处境,以致向高利贷者求贷在他们看来已是较小的祸害,那么高利贷者总是能找到办法来吸尽他们的脂膏,而又不会受到反高利贷法律的制裁。这一措施最多只能使小农得到安慰,而不会带给他们什么好处;相反,它只会使他们恰恰在特别需要贷款时却难于获得贷款。
“免费治疗并按成本价格供给药品”——
这无论如何不是专门的保护农民的措施;德国纲领比这更进一步,甚至还要求免费供给药品。
“预备役士兵应征服役期间,其家属应得贴补”——
这在德国和奥地利都已经实行,虽然还很不够,并且这也不是专门为农民提的要求。
“降低肥料、农业机器和农产品的运费”——
这在德国基本上已经实行,而且主要是符合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 “立即进行准备工作以拟定改良土壤和提高农业生产的公共工程计划”
——这一切都超不出含糊其词和漂亮诺言的圈子,并且首先也是为了大土地占有者的利益。
一句话,在绪论的全部大吹大擂的理论性的开场白之后,新土地纲领的实际建议却一点也没有向我们说清楚,法国工人党究竟打算怎样做到维护小农的小块土地所有制,这种土地所有制按照它自己的说法是无法挽救地注定要灭亡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