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作战指挥集中灵活的战术

导弹武器的技术战术特点决定了它的运用必须实施集中和灵活的作战指挥,集中指挥又称为“指令性”指挥。世界拥有导弹武器的国家都对导弹武器的使用制定了明确、严格的规定。如对于导弹核武器的首次使用权,美国规定必须经过总统批准,并经过参谋长联席会议和国防部共同实施作战指挥;前苏联也做了与美国相似的规定。我国在 1964 年 10 月 16 日成功地试验了第一颗原子弹之后,在政府的声明中也庄严地宣告:中国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首先使用核武器。还承担了对世界无核国家和地区不使用核武器的义务。因此,我国核武器的作用权和指挥权都高度地集中于中央军委。常规导弹武器虽然它的政治影响、杀伤破坏能力与核武器相比不可同日而语,但它毕竟也是对战争的全局、战役和战斗的进程与结局可以产生重大影响的武器,因此它的使用权也是高度集中的。

集中指挥导弹武器的使用有利于保持作战行动在全局上的协调一致,可保证上级的作战意图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圆满地实现,要切实做到对导弹武器的集中指挥,通常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要有明确的指令,即不但要规定担负的导弹作战任务,还要具体规定完成任务的方法和规定有关协同动作的事项,在下达使用导弹武器作战的命令时,不但要赋予打击的目标、使用的导弹型号、发射的数量和时间、使用的阵地等,还要规定战斗行动的方法和完成任务的时限等;二是要有统一的计划和保障,根据战役或战斗全局的需要做出导弹武器的全盘使用计划,根据作战情况的发展对其进行适时的补充、完善和修改,并组织作战中所必须的各种保障,以保证导弹作战的顺利进行;三是要有统一的思想,导弹部队的全体参战人员要为实现上级的作战意图,充分发挥人的聪明才智和主观能动性,紧密结合战场情况,为坚决实现上级的作战意图而做出不懈的努力。导弹部队和参加保障、配属的人员要坚决执行上级的命令,严格遵守纪律,按照统一的目的、统一的计划、统一的时间展开战斗行动。在集中指挥的过程中,被指挥者如果对上级的命令、指示有疑问或有不同意见,可以根据战场实际,主动地询问或积极地提出建议。如果战场情况与作战之初的情况或预计的情况发生了较大的变化。尤其在出现了指挥中断的情况下,应根据上级总的作战意图,果断地组织部队继续实现上级的作战意图。同时积极主动地沟通与上级的联络。

战役战术导弹部队的指挥权高度集中在战役指挥员和指挥机构手中,这是由导弹武器的性质和部队编成的隶属关系所决定的。在现代战争中,战役战术导弹武器作为战役军团的纵深火力打击力量,应自始至终地为合同战役服务。因此,战役指挥员和指挥机构的成员必须熟悉现代战争的特点,熟悉主要对手的作战指导思想,及对我构成火力威胁的主要武器装备的情况,还要熟悉所属、配属部队的情况,保证对其实施及时、准确、顺畅和保密的集中指挥。

集中指挥下的灵活性是由于现代战场情况变化急剧,战役指挥员和指挥机关不可能做到事无巨细地掌握,这就要求导弹部队的战斗指挥员充分发挥创造性的智慧进行灵活的作战指挥,机智果断地处置各种战场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