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三个条约的主要内容

《中导条约》规定,美国与前苏联两国应该在条约生效后 3 年内销毁全

部中程和中、短程地地弹道导弹和地面发射巡航导弹。条约是 1987 年 12 月

8 日签定,从 1988 年 6 月 1 日起生效(现已全部销毁),条约规定销毁导弹射程大致在 500 公里~5000 公里之间,共涉及 9 种型号,2611 枚导弹(实际销毁量要大于这个数字)。

下表列出美国《军备控制通讯》报道的美国与前苏联销毁导弹的情况:

国家

美 国

前 苏 联

型号

潘兴Ⅰ A

潘兴Ⅱ

BGM — 109

SS — 12

SS — 23

SS — 5

SS — 5

SS — 20

SS — CX — 4

数量

169

284

443

718

239

149

6

650

80

《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1》主要内容有:(1)美苏各方必须把战略核武器的弹头削减到 6000 个;(2)战略核运载器限制在 1600 个以内,其中包

括弹道导弹和重型轰炸机;(3)弹道导弹的弹头限制在 4900 个以内;(4)

机动洲际弹道导弹的弹头限制在 1100 个以内;(5)携带 10 个弹头以上的

重型洲际弹道导弹核弹头不超过 1540 个;(6)削减工作自签定之日(1991

年 7 月 31 日)起的 7 年内完成。

根据条约规定及分析,美国和前苏联要分别削减当时拥有的战略运载器600 个和 900 个;弹道导弹核弹头 3100 个和 4600 个。具体内容见下页上表:

《第二阶段削减战略武器条约 2》规定,美俄双方在今后 10 年内(即 1993

年 1 月至 2003 年 1 月时间内)将把各自的战略核武器弹头削减 213。即美

国战略核弹头总数削减到 3500 枚,俄罗斯战略核弹头总数削减到 300 枚; 两国将销毁全部分导式多弹头的导弹;两国同样销毁携带有 1O 枚子弹头的重型导弹,代之以单弹头导弹。

这样经过两个削减战略武器条约的实施,美国和俄罗斯的战略武器状况如下页下表:

美国现有

苏联现有

条约规定最高限额

裁 减 数

削减占现有比例

美国

苏联

战略运载工具(个)

2246

2500

1600

600

900

29.1 %

36 %

弹 头

10563

10271

6000

4563

4271

43 %

41 %

重型洲际弹道导弹(枚) 0

303

154

0

149

0

49.2 %

弹道导弹

核弹头

8000

9000

4900

3100

4600

38.8 %

48.4 %

潜艇巡航导弹

367

100

800

- 430

- 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