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的繁荣

  1. 国内商业的发达

商业都市的发展,开始于隋代,隋代的东西二京,就是两个最大的商业都市。西京有东、西两市;东京有东、南、北三市;东京的北市北临通济渠, 上有通济桥,河内船只数以万计。尤其是南北水路的运河开凿以后,这里便成了南北货物集散之处。唐代继承隋代,两京的商业更盛。商业活动多集中在东、西两市,商肆、作坊多设在市内,商贾有 220 行,买卖非常兴盛。据

说公元 843 年一次失火,即烧去东市曹门以西商肆四千余家,金银财物并皆烧尽,可见商家之多。随着唐代工商业的日渐发达,商业活动渐渐不限于两市。两市四周的各坊,重要道路的城门附近,也出现了大小工商行业。城内有一条长九里、宽百步的大街名朱雀门大街,街东为东部,街西为西部。东部多是贵族、官僚住宅,西部是商贾和居民以及流动人口,还住有外国商人。人烟十分稠密。像西京长安这样气势宏伟的大都市,不仅中国前此未有,在当时世界各国也属罕见。洛阳在隋代时就很繁华,唐代称为东都,是国内第二大城市。广州是著名的国际贸易商埠,贸易十分频繁。南方的竹、布、藤、箪、药材等特产都在这里集散。行商坐贾很多,贸易发达,商贾往来不绝。

每年有一千多艘外国船舶进港,侨居广州的外商数以万计。扬州位于运河进入长江的口岸,是南北交通的要道,也是对外贸易的重要商埠。江、淮、荆、湖、岭南等地的物产,大都在此集散,商业发达。扬州的富商大贾很多,聚居在这里的外国商人也多达几千。有“扬一益二”之称,成都是四川的贸易中心,物产丰富,自古就是商业大城市。隋代已经是商贾荟萃,能工巧匠很多,手工业品质量很好;唐时,一年 12 个月,分有专市,商业很是繁荣,成为仅次于扬州的大城市。汴州(开封)在唐时就是南北漕运中心,是中原地区重要的经济都会。北宋定都于此,时人称为汴京,正式名称是东京。城内人口稠密,居民近百万,是全国最大的城市。城内没有坊市的区分,随处可开设商店,小商贩也不限在特定的市区之内,城厢内外均可沿门叫卖。商业活动也没有时间的限制,白天黑夜均可交易,出现了夜市。杭州,是中唐以后的新兴城市。北宋时的杭州,为东南水路交通枢纽,百货由此集散,商业非常发达,有“东南第一州”的称号。南宋时,改名临安,成为南方商业的中心。杭州有人口 120 余万,超过了汴京的人口数。市民日常消费数量很大, 特别是封建官僚地主、富商大贾集中于此,以他们搜括所得的财富纵情享受。城市各街巷,到处散布有茶坊、酒肆、面店、彩帛、油酱、鱼肉等商店,所售货品极为丰富繁多,商贩顾客往来不绝。大商店的交易额更是惊人,“如遇买卖,动以万数”。元初的杭州,其繁盛情况,与南宋相差不远。可以说是当时全世界工商业最发达的都市。然而到了后来,由于元统治者的压迫、摧残和杭州政治中心地位的丧失,就逐渐衰落了。

大都(今北京)是元代的首都,是天下商贾聚集的处所,人口众多,街市纵横,它不仅是全国的政治中心、交通中心和经济中心,也是世界闻名的大城市。

商人分为行商与坐商两大类。前者是从事长途贩运贸易,流动性很大, 规模与资金大,风险大,盈利也高,历朝有名富商都是属于这一类。住贾则是固定于一处,从事本地贸易,他们有的是批发商,有的是零售商。

唐朝时期,政府很注意对商人和市场的管理。政府对市场的管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管理市场本身,二是管理市内工商业者的交易行为。

管理市场本身:市由官立,这本身就是一种管制。建城设市,根本不考虑商业的需要,完全从统治的需要出发,是封建统治体系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市的兴废,不是取决于商业的盛衰,而是取决于统治者的意志。

管理市内工商业者的交易行为这是市场管理的重要方面。管理办法是多方面的。如限制某种人不得入市交易,被限制的人主要是朝廷命官;市只能设于城内的固定地点,而且一定要由官家设立,人民不能自行立市。若不是城所在,不管该处商业多么发达,也不能设市。在对市场的各种管理中,管制物价是一个重要项目,因物价波动不定,不仅影响人民生活,而且扰乱社会秩序,政府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防止商人哄抬物价,以进行不等价交易,确立了严格管制物价制度,令商人每十日向诸市署呈报一次物价变动情况,每一种货物按其品质,定出上、中、下三种不同的价格,并将十日内物价涨落情况登记申报,由市令加以监督,以防止物价的暴涨暴落。

北宋时期,政府对市场的控制大大放松,坊市制度被取消,贸易大趋活跃。这种变化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工商业者及居民都可以自由选择他们的地点。商业店铺及手工业作坊可以设立在住宅区中,工商业者及其家眷可以住在店铺里面及后面,工

作与出入都比以往方便。坊与市的围墙已经拆除,商店可以面临大街开设, 营业方便。虽然说商业活动较前分散,遍布全城,还是有许多同行业的店铺集中在一两条街道上,把一个有各行各业的大市场化为无数个专业市街。再者,店铺争相临街设立,城内容纳不下便向城外伸延,造成繁华的景象。

第二,市制取消以后,各营业单位的规模得以扩大。唐代的市场中只容有少数的常设店铺,大多数是售货摊位,市制取消后,工商业者只要自己能力许可,都能开设常设的店铺门面,而且可以无限制地扩充。所以两宋城市中的许多城市单位比唐时大。同时,两宋的城市中出现了许多游动小贩,沿街售卖,这也是以前市场制所不容许的。

第三,商人的经营时间不再受限制,无须定时聚散,夜市应运而生。 自宋以后,城市中的市场组织与商业形态没有大的变化。偶而政府设立

一些规章禁制,或是未彻底实施,或是短期后即废止,或是只限于京师及一两个大都会,对于全国地区未曾造成重要影响。

以上是城邑中的市场制度,此外,还有另外一套农村市集在不断发展, 并且没有政府太大的干扰与严格的管制。唐代的草市就是不受政府监督的集市。草市大约可分为两种:一种草市是在大城外围出现的卫星市场,在城内市场饱和以后在郊外出现的,有常设的市肆与酒楼。第二类则是距县治较远的地方设立,为农村消费者服务。南方的墟市也属于农村集市一类的。北宋取消县治以外设市的禁令,许多大的卫星市集及未设县治的交通要冲纷纷改为正式的市镇,而为农民消费者服务的市集,却依照原来形态继续发展。这类农村集市的特征是多设在村庄的广场上,每隔数日定期举行集市一次,为了便于让附近村落的人当天可以来回,集市时间多半是在上午或中午,日落以前很早就散市。广场上只有少数的常设店铺,集市日期时摆下临时的货肆, 非集市日期则一片空旷。在城内的市场上,从事贸易者主要是专业商贩,宋以前政府特设市籍,命令这些商贩事先登记,以便管理。农村市集的商贩多是小农业生产者,定期把他们的产品带到市集上来贩卖,同时购买一些自己需要的物品带回去。

如前所述,市镇的主要功能之一是向农村收购各种手工业副产品。农村集市则是为了便于农户买卖商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