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会制度及其作用
在中世纪的封建经济关系中,行会制度是庄园制度及相应的土地制度和农奴制度之外的又一重要制度。行会是在 10 世纪以后随着中世纪城市的兴起
而逐步诞生的。行会组织起初是秘密存在的,在 10 世纪出现于意大利,以后又遍及英、法、德等各个西欧国家。行会的主要目的是保护城市里的工匠既免受外来的竞争,也免受同行之间的竞争。它把城市的市场完全保留给同业行会的工匠。它排斥外来的产品,同时又使同行的会员不因损害别人而致富。由于这个缘故,逐渐形成了许多详尽的规定,成为对一切会员都严格适用的管理规定。例如,规定工作时间,规定价格和工资,禁止任何种类的广告, 决定每一个作坊中的工具数量和工人数目,指派监督人进行最细致、最严格的监督。总之,力求保证对每一名会员的保护,并且尽可能做到完全平等。工匠必须服从纪律,保证产品质量。工匠不但要服从监督人的经常性监视, 还要服从公众的监视。为了使公众便于监视,工匠奉命必须在窗前工作。
每一个行会都是按不同的行业建立的。会员称为行东(作坊主),每个行东有若干学徒和帮工。行东又称师傅,是帮工和学徒的管理者。他是小作坊的所有者,占有原料和工具。因此,制成品以及出售货物所得利润都属于他。在行东和学徒之间,存在封建性的师徒关系。学徒从师期满,还须继续在行东的作坊中充当一定时期的帮工。等到技术熟练并有了积蓄时,经过行会的承认,他可以另设作坊,自己也成为行东。但是,行会会员有一定限额, 行东资格的取得并不容易,因为它要服从一些条件:入会费、合法的出身、享有城市的自由等。
在城市中,势力日渐强大的商人也都被组织在行会之中,以便垄断当地的市场,排挤外来商人的竞争。商人的行会称作“同业公会”。与手工业行会不同的是,商人的公会在每个城市里往往只有一个,它不再按行业分别组成。公会组织也用严密的规章来保障商人的经济利益,维护会员在该城市的贸易权利及外出经商旅途中的安全。
西欧的行会组织在一定时期内起了进步作用,促进了社会生产的发展。但是,由于行会本身所具有的封建保守性质、平均主义色彩和等级观念,最终不能不成为社会生产发展的阻碍,以致在 14 世纪以后因不能适应客观形势的发展而走向瓦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