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周的商业及财政制度
在中国古代社会里,农业经济始终是占主导地位的,商品经济出现之后, 在整个社会经济中只是起到一定的补充和调解作用。西周时期商品交换这一新兴的行业,主要由奴隶主贵族所掌握,并为他们的需要服务。商业在《周礼》中被列为“九职”之一,目的在于通四方之珍异,事实上,各地市场贸易中占突出地位的仍然是地区之间土特产品的交流。社会的稳定有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交通的发展也促进了物资的交换。当时,市场上的主要商品是奴隶、牛马、手工业产品和珠宝等。
和商代一样,西周的贸易往来中担任贩运劳动的,主要仍是奴隶,而且其中许多是被征服的商族中的奴隶及其后裔。工商并称,自西周始,即“工商食官”,也就是由王室和各方国来直接控制盈利致富的手工业和商业。在明确实行重农政策的西周政权统治下,商业奴隶的地位在奴隶中是最低贱的。西周中期以前,王室和诸侯用官府的名义直接控制着商业奴隶这是中国奴隶社会商业经济的一大特点。
由于商业操纵在官府的手中,商品交换只能在官府允许的范围内有限度地发展,因此在民间留给私人经营的余地就不多了。一般平民只有在农闲的时候,才能抽身出来出售自己的某些剩余农产品和小型农具、手工业品等。到了西周后期,开始出现一些不属于官府的私人商业,由新出现的小贵族经营,役使少量奴隶为他们从事规模不大的商业活动。从商代开始产生的商人与商业,直到西周晚期才开始形成一种社会力量,但仍很弱小,并且继续受到王室和权贵们的歧视与压制。在中国的传统农业经济思想中,商人与商业一直处于卑微的地位。剩余产品的增加和货币的出现,使城市的商品经济得到发展,商业制度也随之趋于完善。西周的商业制度有以下几方面内容:
①市场管理制度。市场的设立由官府规定,作为商品交换的场所,市场即是商品的集散地,也是买卖人集中的地方,在都邑中都有指定的区域,驿道上也分别按一定距离设市,交通条件对城市的发展和市场的设置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都邑中的市场一天只进行三次交易,早晨的朝市以各大地商贾之间的买卖为主;日中的大市以一般消费者主;傍晚的夕市以贩夫贩妇的小商品交易为主。
按照规定,进入市场的各种货物都必须整齐排列于规定的地段。市场入门处有称为“胥”的官吏执鞭纠察。市场内有官吏巡行。货物出入市场必须有凭证方可通行。对于哪些货物可以上市,哪些货物禁止出售,都有比较严格的规定。
②价格制度。对于商品价格严格控制,是西周商业制度的又一个重要内容。价格是商品价值的货币表现,价格关系反映商品和货币相交换的比例关系。市场上由于价格引起的争端,一般由管理市场的大小官吏司市、胥师、贾师来负责调解处理。西周时期人们还未完全认识到商品价格存在的规律性,货币制度尚未健全,所以商人和消费者基本上各以主观偏好来确定商品价格,而最终评定价格的权力掌握在司市、胥师和贾师手中,并由贾师具体
裁决。一般说来,上市商品须经各市场的贾师查看并同意其价格,才准许进入市场出售。贾师根据商品的变化确定价格。凡是官府不提倡的东西就抑其价,而官府需要的、提倡的则起其价。总的说当时的价格观念是很简单、片面的。
③税收制度。西周商业制度还包括税收制度。文献记载官府对市场上的交易要征收商税,收的货币由称为“廛人”的官吏主管。据《周礼》载,征收的税币主要有市肆中的房屋费、货物占地费、货物品种质量检验费、货物存放仓库费等等,此外还有违禁货物的罚金。对屠宰牲畜的肉贩,还另收牲畜的皮、角、骨,抵附加税上交官府。凡市中珍异衣物滞销的,以市价买入交予官府;遇到灾荒疫害之时,则市内概不征税。
除了对商税的征收,政府还对一些贵族私人开采国有山林川泽征收赋税,成为国家的一项重要财政收入。
④货物出入关市制度。市场对外地行商的货物出入关市有许多规定。中秋之月“易关市,来商旅,纳物贿,以便民事”,同时“门闾毋闭,关市毋索”,这种规定是为了使外地商人感到方便而制定的。另外,货物出入城门的关境要以“玺节”为凭。商人从市内采购的货物欲运出境外,也要有司市发给的“玺节”做为出关的通行征。司门掌管国门(城门)的开闭以免违禁货物流出;司关则严格进行出境检查。市、门、关三个方面互相配合,能较严格地控制出入关的货物。对于那些不在市上购买、径直在民间易货的外地商人,由于没有司市签发的“玺节”,官府则要求各地在他们把货物运到关上时,由司关统一征收一笔关税,并付之以“传”做为补办的通行证件。倘若货物因故暂时停搁关下邸舍,则另交税币,称为“廛布”。对那些不经关口而走私运出的,一经发现不仅要没收货物,还要严厉处罚货主。
综上所述,西周的商业制度已经比商代有了较大的进步,也反映出商品经济具备了雏形。
⑤西周的财政制度。西周的财政和金融制度,主要依靠贡赋和税收的手段形成。
在当时的社会经济生活领域里,价值观念仍然停留在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范畴内,财富基本上是以物品的自然属性或使用价值为内容的,货币并不发达,从贵族到平民,普遍认为财富的使用价值比商品价值更重要。因此, 各地对中央的贡赋以实物为主,百官各司其职,分门别类的管理国有财产。西周的整个财政支出主要是靠贡赋来维持的,每一项支出,一般都有一种财政赋税收入作为保证,即所谓专税专用的平衡财政收支。
随着商品经济的萌发,市场的税收也不断增加,逐渐成为政府的重要经济来源。西周王室加强了行政力量对金融、信贷事务的管理,成立了一个称为“泉府”的机构掌握税收现金,并办理货币的赊销业务及货物与货物的信贷。
西周的财政和金融制度比商代进一步发展,还表现在货币的流通方面。虽然民间还普遍流行以物易物的交换形式,但各地市场大宗的商品交流基本上已同货币分不开了。除了玉作为一种“上币”以外,贝以“朋”为单位广泛流通,在文献中和青铜器铭文中多有记载。陕西长安沣西发掘的 182 座西周墓中,共殉贝千枚以上,几乎半数的墓都殉有贝;河南浚县辛村的卫墓中殉贝更多,共达 3472 枚。在西周许多墓中还发现了玉贝、石贝、陶贝、骨贝, 除了一部分作为装饰品,大部分是做为货币象征财富而随葬的。在局部地区,
还开始流行铜制的贝和布、刀等货币。
经过夏、商、西周三代经济的持续发展,公元前 770 年,中国进入了春秋战国时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