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代的财政制度
商代的财政制度,就是诸侯百姓对商王的贡纳制度和商王对国有资产的分配。诸侯百姓的财富则直接来源于对生产资料的占有和对奴隶劳动的剥削。商是一个比较发达的奴隶制国家,这个国家是从夏代私有制迅速发展和控制阶级对立的需要中产生的,所以它照例是由最强大的、在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奴隶主阶级主宰的国家。商代的奴隶主集团借助于国家的意志和力量成为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因而也就获得了镇压和剥削奴隶的政治权力和经济手段。商王朝随着国家财富的聚敛积累,逐渐组成了一个日益庞大的官僚统治机构,同时形成了力量强大的军队。国家要维持官僚机构和军队的开支, 就必须不断加紧对各地奴隶主百姓索取贡纳,包括物资产品和货币,而大大小小的贵族便变本加厉地把这一切转嫁到奴隶头上,强迫奴隶生产更多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以满足国家的需要。
商代的贵族,不管是朝中的百官还是各地的诸侯,都占有土地和奴隶。这些土地和奴隶又都是以商王的名义封赐的。所以他们必须对商王负担一定的义务,除了督察奴隶为王室耕种、带领属下的士卒为商王征伐外,最重要的就是经常向商王交纳他们土地上出产的各种物品,以及奉献手工业奴隶生产的各种产品,并适时贡纳当地出产的奇珍异宝。这种贡纳制度,是中国古代财政制度的萌芽,也是在货币制度尚不健全时的一种实物赋税方式。后来, 当西周的财政金融制度初步确立之后,这种各地向王室贡纳实物赋税的方式仍占有重要地位,并沿续相当长的时间。在商代的财政制度方面,货币在流通领域始终未占有主导地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