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刑法
刑法是中国封建法律中最发达的部分。在古代,刑就是法,法就是刑, 刑罚构成法律的基本内容。历代法典都详细地规定刑罚的种类、级别。秦以前,刑罚种类主要有墨刑(黥)、劓刑、膑刑(刖)、宫刑、大辟五种。前四种为肉刑,常附加于劳役刑,墨者守门,劓者守关,别者守囿,宫者守内。汉律承前五刑。汉文帝时废肉刑,用徒刑代替墨刑,用折左趾笞代劓刑。用折右趾代替大辟中的弃市。这是中国古代刑法史上的一个创举,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继续这种改革的趋势,逐渐形成和确立了笞、杖、徒、流、死这五种新的主要刑罚。此外,还有赎刑、肉刑也一定限度内存在。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的主要刑罚有下述几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