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书》

《宋书》梁沈约(441—513)撰。沈约,字体文,吴兴武康(今浙江德清)人,历仕宋齐梁三朝,官至尚书令。《宋书》包括本纪十卷,志三十卷

(律历、礼、乐、天文、符瑞、五行、州郡、百官),列传六十卷。沈约利用徐爰所撰宋史纪传和何承无所撰诸志,只补充了宋代最后十几年的事,所以齐永明五年(487)春着手,次年二月即完成。

《宋书》志的内容上溯到魏晋。沈约志序称“今以魏接汉,式遵何氏。” 辑本臧荣绪《晋书·五行志》中亦记魏文帝时大疫,明帝时地震,孙权时大风,盖宋时原有上溯之传统。对于这样的体例,自来评价不一。今天看来,

《宋书》的志这样弥补了《三国志》的不足,是有益的。《宋书》各志占全书三分之一,包含的史料来源较早,历来受到重视。《礼志》不仅有婚丧祭祀仪注,而且包括旗章服物。所记公主居第成婚,皇帝宴会行洒,有司◻表格式等,都是有意义的史料。《乐志》记载了各种场合的歌曲歌词,记录了某些音乐的曲调,描述了乐器形制和舞蹈杂伎等。《符瑞志》、《五行志》

的指导思想固属迷信,但前者保存了一些村名、里名,后者包含不少有关衣食住行的社会史料,所收民谣作为历史及文学史资料都是有用的。《州郡志》定出以大明八年(464)为断限,远较《晋书·地理志》为科学。关于东晋渡江以后南方州郡的分割侨置,宋志较晋志为详确,可用以较正晋志。

《宋书》载录有关政治的文字较多,过去为学者所讥评。但从保存原始史料角度看,今天应当称赞。尤其是百官集议某问题时,《宋书》往往收录全部议论内容,如《王弘传》载王弘、王淮之、何尚之等关于同伍犯法、主守偷盗之议,《颜竣传》关于铸钱的两议,《孔季恭传》的耕湖田议。这些资料保存当时公文的格式和语气,所录明帝与诸方镇诸大臣诏书中,多当时口语,作为史料都是极为可贵的。

《宋书》的补表有:

盛大士:《宋书补表》。包括纪元表、诸侯王表、王子侯表、功臣侯表、外戚侯表、恩幸侯表。

万斯同:《宋诸王世表》。

罗振玉;(1866—1940):《补宋书宗室世系表》。人名下列其致死之由,以说明宋代宗室互相残杀之酷。

万斯同:《宋将相大臣年表》。万斯同:《宋方镇年表》。

沈约在志的总序说,“刑法、食货,前说已该。随流派别,附之纪传。” 实际这不能成为不立两志的理由。清代郝懿行(1757—1825)作《补宋书刑法志》、《补宋书食货志》,材料全出纪传。

《宋书》还有补志、校勘等书: 成孺:《宋州郡志校勘记》。

聂崇岐(1903—1962):《补宋书·艺文志》。苏晋仁、萧■子:《宋书乐志校注》。

清代朱铭盘(1852—1893)编《南朝宋会要》,分门别类辑录《宋书》中有关典章制度资料,颇完备,可作分类的索引利用。但亦有疏漏,如方域门失收《符瑞志》所见村名里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