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史》
《南史》唐李延寿撰。记述宋、齐、梁、陈四朝史事,包括本纪十卷, 列传七十卷。李延寿字遐龄,陇西著姓,世居相州(今河南安阳)。延寿父大师曾计划用编年体综合南北朝写一部通史,未完成而卒。延寿曾三入史馆, 参加《隋书》和《五代史志》的编纂,过目的杂史达千余卷。他追终父志, 用了十六年时间,参酌诸书,合宋齐梁陈书为南史,合魏北齐北周隋书为北史。显庆四年(659),《南史》先成,《北史》较晚。
《南史》编纂目的在求简明扼要,对南朝四都史书都加以删节。《宋书》所载诏书表文等较多,所以删略尤甚。为掌握南朝历史大略,《南史》便于省览,但从史料角度看,不能代替四朝正史。在南朝地方官制的处理上,如刺史同时“都督某某几州诸军事”或“都督某州之某几郡军事”,《南史》一律简化为“某州刺史加都督”或“都督某州刺史”。这就不但使加督的刺史其军事职权范围模糊不清,而且混淆了刺史及都督的官职,制造出当时根本不存在的名称。都督诸州军事有都督、监和督三级的区别,《南史》或者一律称为加都督,或者略去监字督字。这些都是利用《南史》资料时必须注意的。有些不出于四朝正史,而是另有来源的史料,《南史》也有删节失当之处。如《通典·食货》可能据梁代旧史收录梁时沈约上书,其中建议两事。一是用晋宋时代比较可靠的旧黄籍,来核对当时的黄籍,以查出在户籍册上冒充士族规避徭役的庶族。另一建议是利用晋宋旧籍来检查后来伪造以冒充高门士族的家谱。第二条建议前冠以“臣又以为云云”,《通典》在沈约建议之后结尾说,梁武帝因此留意谱籍,设立了谱局。《南史·王僧孺传》亦载沈约奏议,但删去“臣又以为云云”一段,而结尾仍云“武帝以是留意谱籍云云”,把检查黄籍事与谱局连到一起,前后不相衔接,令人不解了。
《南史》另一特点,是仿效何法盛《晋中兴书》中以一氏族为一篇(如琅玡王录,陈郡谢录等)的精神,把南朝各代一姓祖孙父子的列传合在一起。这样便于考见门阀制度下一个家族的发展,作为史料也有其方便之处。
《南史》对四朝正史也有不少订正和补充,给后人提供了有用的史料。例如宋代檀道济初与谢晦等同预废立之事,后来文帝用道济讨代谢晦,《宋书》未作任何交代。《南史·檀道济传》有这样一段:“上将诛徐羡之等, 召道济欲使西讨。王华曰:‘不可。’上曰,道济从人者也,曩非创谋,抚而使之,必将无虑”,事情便首昆明白。南齐明帝往往命典签杀高武子孙之在外者,《南齐书》语焉不详,而《南史·巴陵王子伦传》详细叙述了典签权势。《南史·梁武帝纪》比《梁书》多出四五百字。赵翼《廿二史札记》
十有“南史增齐书处”、“南史增梁书有关系处”两条,列举了《南史》补充两书的资料。只有对于《陈书》,《南史》增删甚少。《南史》所增还有些比较琐碎或神奇怪异的故事,自来为史学家所诟病。但今天作为史料来看, 保存下来仍然是有益的。
有关《南史》的考订著作,见《北史》条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