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

确立时期门阀制度的特点有三:

一、人品的评定由西晋“二品系资”,犹重德、才,进一步演化成完全以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下为标准,德、才已不在考虑之列。即所谓“凡厥衣冠(冠族华胄),奠非二品;自此以还,遂成卑庶”(《宋书·恩幸传序》)。因而后来便出现了“门地二品”之用语①。官职的清浊,升迁之迟速,是否达到五品以上清官高位,全都与门阀或门地是二品还是卑庶相适应。《晋书·王述传》:出身第一流高门太原王氏,“人或谓之痴,司徒王导以门地辟为中兵属(官品七品清官)”。王导是东晋开国元勋,他不依德、才,而依门第辟人,自开一代风气。《南史·谢方明传》:出身第一流高门陈郡谢氏,东晋末刘穆评他与另一著名高门济阳蔡廓曰:“谢方明可谓名家驹,及蔡廓, 直置并台鼎人,无论复有才用”。就是说单凭门阀,两人今后就有资格当三公(官品一品),何况还有才干。总之,这个时期一般不再是官品决定人品和门第高下,而是门品决定官品。至南北朝,高级士族特权更加制度化。南朝前期有“甲族(高级士族)以二十登仕,后门(低级士族)以过立试吏” 之格,见《梁书·武帝纪上》。第一流高门依惯例可以“平流进取,坐至公卿”。北朝前期魏孝文帝“制定姓族”,全盘接受并推行魏晋以来门阀制度, 任用官吏,“专崇门品”,形成“以贵承贵,以贱袭贱”②。

二、户籍上的士庶界限,一般说不再是以九品官品之有无,而是由血缘关系区别的门阀高低来划分。《宋书·宗越传》:“本为南阳次门(即低级士族,不服徭役)”。东晋未地方长官赵伦之发觉户籍混乱,乃命长史范觊之加以整顿。范“条次氏族,辨其高卑”,宗越被改定为“役门”,需服徭役。后来宗越以军功升为“扬武将军(官品四品),领台队”,“启太祖(宋文帝)求复次门”,许之。可见,“次门”、“役门”是按“氏族”血统“高卑”决定的;而且一般并不因家族中是否有人出仕及官位高低而变化。否则, 如果仍像西晋那样,依官位区分士庶,则宗越已有四品扬武将军军号,自可依军功升迁,荫亲属、荫客,何必请求皇帝批准改回“次门”,按特殊情况处理呢?请求皇帝特批本身,就表明按制度“役门”无法改变。这也就是说, 自东晋以后,按制度庶人凭才干虽能取得官位,却无法升为士人,家族在户籍上仍为“役门”。

三、在社会风气上,士庶界限森严,即所谓“士庶之际,实自天隔”。

① 《宋书·范泰传》。又《晋书·桓玄传》:“二品子弟”,亦门地二品。

② 《魏书·韩显宗传》。

士族如与比庶人地位还低的工商杂户通婚,刘宋时曾规定“皆补将吏”①,即降为比“役门”还贱的兵户、吏家;北魏则规定“犯者加罪”,并“著之律令,永为定准”②。士族如与庶人通婚,虽打击没有这么重,也会成为门阀之玷。南齐士族王源与寒族满氏联姻,竟遭到御史中丞沈约弹劾,请求免王源“所居官,禁锢终身”。③《魏书·公孙表传》:表孙邃、叡乃堂兄弟,只因叡母出自高门渤海封氏,本人又为第一流高门清河崔氏之婿,而邃母出自雁门李氏,“地望县(悬)隔”,二人声望便大不相同。以至善人伦的祖季真“每云:士大夫当须好婚亲,二公孙同堂兄弟耳,吉凶会集,便有士庶之异”。所谓“当须好婚亲”,更重要的倒不在吉凶会集时人们礼遇高低,而在它涉及仕进升迁的迟速,官品的上下。《魏书·韩显宗传》:称“朝廷每选举人士,则校其一婚一宦,以为升降”。“宦”指官之清浊,“婚”就是看是否有“好婚亲”。这和《晋书·杨佺期传》“时人以其晚过江,婚宦失类,每排抑之”

的记载,时间虽相差约一百年,精神可说完全一样。此外,《南史·玉球传》:出身第一流高门琅邪王氏,任吏部尚书。“时中书舍人徐爰有宠于上(宋文帝),上尝命球⋯⋯与之相知。球辞曰:‘士庶区别,国之章也, 臣不敢奉诏。’上改容谢焉”。又说明士庶之际,私下绝不交往。

以上特点,也可以说是门阀制度确立、鼎盛的标志。 下面再就几个有关重要问题,作些说明、考证或推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