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厥的兴起

正当东魏、北齐与西魏、北周对峙时,北方的突厥民族逐渐兴起并趋于强大,这是代替柔然族的新兴民族,对于当时东西对峙的北方两国都有影响, 对于此后隋唐时期的历史也有影响。

突厥人原是隶属于柔然人的。五世纪末,柔然逐渐衰落。突厥人大概就在这时开始慢慢地摆脱柔然的束缚,用牲畜和手工业产品(主要是铁制品) 与西域各国进行贸易,并开始“至塞上市增絮,愿通中国”。公元 545 年, 西魏宇文泰派酒泉胡安诺槃陁出使突厥,突厥对此很高兴,皆相庆曰:“今大国使至,我国将兴也。”(《周书·突厥传》,下同)公元 546 年,突厥也开始派使者到中原向西魏赠送礼物。就在这期间,突厥打了一次大胜仗, 俘虏了五万多落高车人。经过这次大捷,突厥开始走向强盛。突厥向柔然求婚,柔然主阿那璃很生气,说:“尔是我煅奴,何敢发是言也,”突厥主也大怒,杀了柔然的使者,正式与之绝交。突厥主转而向西魏宇文泰求婚。没想到,宇文泰倒同意了。公元 551 年,西魏把长乐公主嫁给了突厥主土门。

公元 552 年,突厥主土门发兵袭击柔然,大败柔然于怀亡之北。“土门遂自号伊利可汗,犹古之单于也。号妻子为可贺敦,犹古之阏氏也。”土门死, 他的儿子科罗继位,号称乙息记可汗。科罗死,他的弟弟俟斤即位,是为木杆可汗。从阿史那到科罗,突厥与中原的关系还是友好的,但到了木杆可汗统治时,情况就发生了变化。

木杆可汗是个很有雄心的人,他“勇而多知,务于征伐”。这时突厥国力也日趋强盛,为木杆可汗提供了施展宏图的物质基础。他率兵击邓叔子(柔然主),破之。叔子以其余烬奔西魏。他又西破嚈哒,东走契丹,北并契骨, 威服塞外诸国。一系列成功的征伐,使突厥的领土大大扩展。“其他东自辽海以西,至西海,万里;南自沙漠以北,至北海,五六千里;皆属焉。”

木杆可汗死后,其弟他钵可汗立。木杆可汗和他钵可汗都有“凌轹中夏之志”。

西魏与突厥通使,起初是有扶植突厥以治柔然想法的。柔然败亡后,西魏与突厥往来更为密切。西魏对突厥“岁给缯絮、锦綵十万段。对突厥在京师者,又待以优礼,衣锦食肉,常以千数”。北齐也争相结好于突厥,“惧其寇掠,亦倾府藏以给之”。他钵恃其强盛,非常傲慢。有一次,竟对他身边的人说:“但使我在南两个儿子(北齐、北周)孝顺,何优无物邪!”当时“周人东虑,恐 齐好之深;齐氏西虞,惧周交厚”。突厥摸透了西魏、北齐的心理,趁机从中周旋。

突厥本来不尚佛教,北齐有一个叫惠琳的僧人,被突厥俘虏。惠琳向他钵宣传佛教教义,并告诉他说,齐国富强,就是因为有佛法。他钵大感兴趣, 也在突厥统治的地方建起寺庙,并派使节到北齐,寻求《净名》、《涅槃》、

《华严》等经和《十诵律》。他钵“躬自斋戒,◻塔行道,恨不生内地”。建德二年(574),他钵开始与齐通好,派使献马。与北周的交往则越来越少了。

北齐被北周灭后,齐定州刺史范阳王高绍义投奔他钵。他钵便拥立高绍

义为齐帝,声称要为齐报仇。

公元 578 年四月,他钵率突厥军攻打幽州。北周柱国刘雄率兵拒战,兵败身死。北周武帝非常气愤,亲自率领北周主力,准备北伐,但不等出发, 他就病死了。这一年冬天,他钵又包围了北周的酒泉,大掠而去。北周对它无可奈何。第二年,他钵又要求和亲。北周同意把赵王招的女儿千金公主嫁给他钵,同时提出要交回高绍义。他钵不同意。北周屡次派人前往交涉,他钵才同意送交高绍义。

隋文帝初年,突厥阿波可汗与沙钵略可汗不和。阿波渐强,电兹、铁勒、伊吾及西域诸国都接受他的号令,因而从突厥分裂出来,号西突厥。隋文帝派上大将军元契使于阿波,进行安抚。对沙钵略,隋文帝也答应给他军事上的援助,阻止阿波可汗对他的侵袭。隋开皇五年(585),沙钵略上表称:“天无二日,土无二玉。大隋皇帝,真皇帝也。岂敢阻兵恃险,偷窃名号?今感慕淳风,归心有道,屈膝稽颡,永为蕃附。”并派子库合真入朝。文帝赐诏书:“沙钵略,往虽与和,犹是二国。今作君臣,便成一体。”

(《资治通鉴》卷一七六)第二年正月,隋颁历于突厥。按照传统,接受颁历等于接受正朔,意味着臣服的意思,突厥在制度上正式承认为隋的藩属。

突厥的社会习俗,“被发左袵,穹庐毡帐,随逐水草迁徙,以畜牧射猎为事,食肉饮酪,身衣裘褐”,是典型的游牧民族。突厥很崇尚武力,崇尚气力,“贱老贵壮”。

大约到木杆可汗时,突厥已有了“官”,“大官有叶护,次特勒,次俟利发,次吐毛发,及余小官,凡二十八等,皆世为之。”“官”实行的是世袭制,大约都是些大大小小的氏族贵族长。突厥社会中也有刑法。“反叛、杀人、及奸人之妇、盗马绊者,皆死;淫者,割势而腰斩之。奸人女者,重责财物,即以其女妻之。斗伤人者,随轻重输物,伤目者偿以女,无女则输妇财。折支体者输马;盗马及杂物者,各十余倍征之。”从这些刑法看,也体现了对私有财产的保护。但突厥这时还“无文字,其征发兵马及诸税杂畜, 刻木为数,并一金镞箭,蜡封印之以为信”。

以上所叙为突厥早期历史,史料皆见《北史·突厥传》。木杆可汗是六世纪中叶的人物。从史料中可以看到:到六世纪中叶,突厥族还没有显著发展起来的奴隶制,记载中所说的官,大约还只是些大小氏族贵族首长,他们已是世袭的。所谓刑法,也还只是些氏族部落的习惯。他们已经有了私有财产,习惯法也是保护私有财产的。从这些情况看来,六世纪中叶的突厥,大约还在氏族社会父系家长制阶段,或正跨进阶级社会的门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