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签制,朝廷对宗室和地方的控制
来、齐时期,有一种典签制度。这是加强皇权,控制宗室和地方权力的制度。
宋、齐都用自己的子弟担任各州刺史。这原是一种保卫朝廷的办法。但从西晋以来,宗室封王,又兼任地方州镇长官,其结果不仅未起到保卫朝廷的作用,反而更多地成为威胁和颠覆朝廷的力量。宋、齐都接受了以宗室诸王任州镇长官的办法,但却指派皇帝的左右亲信去作诸王的典签,代诸王批阅公文。典签的职位虽低,实权却很大。朝廷通过典签控制诸王、控制州镇。
① “不问马”,“未知生,焉知死”:都是《论语》中语。
典签权力之大,甚至诸王的生活、行动都要受典签的控制。《南史·恩幸·吕文显传》:“故事,府州部年论事,皆签前直叙所论之事,后云谨签,月日下又云某官某签,故府州置典签以典之。⋯⋯宋世晚运,多以幼少皇子为方镇,时主皆以亲近左右领典签,典签之权稍重。大明(宋孝武帝)、泰始, 长王临藩,素族出镇,莫不皆出内教命,刺史不得专其任也。”《齐书·武帝十七王列传论》称:“帝王子弟,⋯⋯龆年稚齿,养器深宫。⋯⋯朝出阃闺,暮司方岳。帝子临州,亲民尚小,⋯⋯故辅以上佐,简自帝心;劳旧左右,用为主帅。州国府第,先令后行,饮食游屈,动应启闻。⋯⋯行事执其权,典签掣其肘,处地虽重,行己莫由。⋯⋯斯宋氏之余风,在齐而弥弊也。” 典签权重,其例甚多。如:武陵王奕在江州,忤典签赵渥,赵猩启其得失, 即召还京。宜都王坚,举动每为典帅所判,立意多不得行。南海王子罕欲暂游东堂,典签姜秀不许。还,泣谓其母曰:儿欲移五步不得,与囚何异?邵陵王子贞求熊白,厨人答以无典签命不敢与。西阳王子明欲送书侍读鲍僎, 典签吴修之不许,乃止。其有不甘受制而擅杀典签者,则必制以专辄之罪。鱼复侯子响愤杀典签吴修之,遂以抗拒台兵被杀。齐武帝闻之说:子响遂反? 戴僧静大声喊:诸王都应反?帝问故。对曰:“诸王无罪而一时被囚,取一挺藕、一杯浆,签帅不在则竟日忍渴。诸州但闻有签帅,不闻有刺史。”典签小官,权重如此。
典签之设置,即使把诸王、刺史的一举一动都管起来,也不足以解决朝廷与地方间的矛盾。皇帝、诸王,是亲父子兄弟。亲父子兄弟可以互相残杀。典签是皇帝的亲信,他们也可以参与诸王地方集团对朝廷的反抗。权之所在, 即利之所在也。权利之所在,父子兄弟不相让。这在历代政治史上已习见, 在宋齐时期,君臣、父子、兄弟间的斗争以至屠杀,比前后各朝代表现更为残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