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补偿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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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补偿贸易的含义和特点
  1. 补偿贸易的含义。补偿贸易是 20 世纪 60 年代后期在传统贸易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一种新的贸易方式,目前,它已成为国际贸易的一种重要方式。

所谓补偿贸易(Compensation Trade)是指进口方在信贷的基础上,从出口方进口机器设备、生产技术、原材料及服务等,待项目投产后,在约定的期限内,用所生产的商品或其他劳务偿还这些贷款及利息的一种贸易方式。由于进口机器设备的企业偿还贷款本息并不是使用外汇,而是以商品抵偿商品,故称为补偿贸易。

  1. 补偿贸易的特点。补偿贸易是商品贸易、技术贸易、信贷贸易相结合的产物。它既属于货物买卖性质,又与一般货物买卖有区别,其特点如下:
  1. 补偿贸易与信贷相结合。一笔补偿贸易以机器设备的进口到生产出产品偿还,以至偿还完毕需要相当长的一段时间,这实际上是出口方给设备进口方提供了中长期的商业信贷,而出口方为了使自己的资金周转不受影响,往往寻求银行贷款对进口商而言,补偿贸易就如同将借款引进技术设备和通过出口商品归还借款两种交易结合起来,因此,信贷作为一种必要条件, 是补偿贸易中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

  2. 补偿贸易与生产相联系。补偿贸易的买卖方进口技术和机器设备, 是为了发展生产和出口,特别是在直接补偿条件下,进口的价款要用进口项目所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项目能否顺利进行,与该工程项目能否按时投产, 产品的质量和数量能否达到一定标准有密切关系,因此,设备出口方往往很关心设备的质量,工程项目的进展和产品的生产情况等,以至在零部件、技术和培训人员等方面对进口方提供支援与服务。可见,贸易双方的通力合作是补偿贸易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3. 补偿贸易双方是买卖关系。补偿贸易方式下进口的设备和其它物资,是经过作价出售的,设备进口方承担支付货款的义务,对进口的机器设备、原料以及建成的工程项目和将来的产品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自己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

  4. 补偿贸易与传统易货贸易的区别。补偿贸易与易货贸易都保留着用实物来支付进口的基本特征,但前者却比后音要复杂得多。首先,补偿贸易的易货是同信贷相结合的;而传统易货贸易进出口双方并没有信贷关系。其次,补偿贸易与商品的生产相联系,一方交付的商品往往是另一方交付的商品所生产出来的产品;而传统易货贸易中所交换的商品之间一般没有直接联系,第三,补偿贸易的过程较长,需经历多次贸易行为,且买卖行为不同时发生,而传统易货贸易通常为买卖同时发生,同时结束的一次性贸易行为。

  5. 补偿贸易与合资经营的区别。补偿贸易不同于合资经营。首先,补偿贸易中进口方对进口设备和其他物资拥有独立的所有权和经营权,盈亏与设备出口方无关;合资经营中各方都占有一定股份,企业的所有权和使用权双方共有,企业和产品都由双方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负盈亏。其次,补偿贸易中的产品交换是设备和用这种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之间的交换,其基础是彼此之间的信贷关系;而合资经营中,虽也涉及技术设备的进口问题, 但这往往是作为外商投资的一部分,不存在信贷关系。第三,补偿贸易中的产品外销实质是补偿;而合资经营中的产品外销是获得收益的手段,其利润

由合营双方按比例分成。

  1. 补偿贸易的主要形式

补偿贸易可从不同角度进行多种分类,但最主要的形式是直接补偿和间接补偿,其他形式大都由这两种基本形式演变而来。

  1. 直接补偿。直接补偿又叫产品返销或回购,指进口方用进口的机器设备和技术生产的部分产品或全部产品(直接产品),分期偿还进口设备和技术所需的价款。这是补偿贸易中最基本的形式,一般适用于机器设备和技术贸易,在国际上也有人称之为“工业补偿”。

  2. 间接补偿。间接补偿又称商品换购或互购,指进口方不是用该项进口设备直接生产出来的产品偿还设备价款,而是用双方事先商定的其它商品或劳务去偿还。这种间接补偿贸易方式曾在东西方国家之间被普遍采用。间接补偿的做法比较复杂,一般是在该项目直接生产的产品不是设备出口方所经营或所需要的产品;或者该补偿贸易项目不是生产有形产品,不能提供直接产品出口的情况下,才采用这种形式。由于这种贸易有时候并不直接与工业生产相联系,故在发达国家有人称之为“商业性补偿贸易”。

  3. 劳务补偿。劳务补偿是指由进口方用向出口方提供劳务所得的报酬偿还进口设备和技术的价款,这种做法多见于与来料加工或来件装配相结合的小型补偿贸易。提供设备、打击的一方,待工程建成后,又提供生产所需的原材料、零部件,由引进设备的企业加工,成品归还设备出口方,引进方仅收取加工费,出口方的设备价款则在加工费中扣除归还,因此,这种方式又称为“加工费补偿”。

  4. 混合补偿。混合补偿是一种更为复杂的补偿贸易,指进口方对引进设备所需的价款,一部分用直接产品偿付,另一部分用间接产品偿付。

  5. 部分补偿和全额补偿。部分补偿即使用部分现汇偿付,进口价款,指进口方可以用直接产品或间接产品偿还进口设备技术的部分价款,其余用现汇补足,也可以利用贷款偿付。如果引进设备技术的全部价款和贷款本息都是用产品来偿付,则称之为“全额补偿”。

  6. 多边补偿。这种形式的补偿贸易比较复杂。在进行补偿贸易时,有时进口设备的一方可提供的产品在出口方国内可能没有竞争力,或者该国对这些产品实行限制等等,在这种情况下,返销产品可以卖给另一位需要该产品的商人(第三者),用所得外汇偿还进口设备价款。可见,多边补偿的一个特点,就是由第三者接受并销售补偿产品,或由第三言承担或提供补偿产品。这种情况通常发生在有支付协定的国家,一般是三角补偿贸易,它可以是二国三边(A 国的甲公司为机器设备出口方,A 国的乙公司为用该设备生产的产品进口方,B 国的某公司为设备进口方),也可以是三国三边(A、B 两国的公司分别为机器设备的进出口方,交易设备生产出来的产品由第三国贸易公司代销或包销等等。没有第三者参与的补偿贸易称之为“双边补偿”。

    1. 补偿贸易的一般程序

每一笔补偿贸易的交易,一般都必须经过以下 4 个阶段:

  1. 项目的确产。项目选择是补偿贸易的起点,补偿贸易中双方所交换的商品,是根据各自的需要和可能来确定的,它直接关系到双方的利益,因此, 对设备进口方来说,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必须是先进的或比较先进的,同时又必须与本国现有的技术能力、管理能力、原材料供给等能力相配套,是本国所适用的技术设备,符合本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引进的技术设备本身

应具有偿还贷款的能力,其生产的产品要有一定的国际市场竞争能力,并避免与本国传统的出口产品或销售相当稳定的产品相竞争,而且不应与本国或国际环境保护的有关规定相违背。目前,作为补偿贸易进口方的一般是发展中国家,发达的工业国家一般都是出口方。

在我国,补偿贸易项目确立之后,企业要提出项目建议书,按有关审批程序报批。

  1. 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是在投资前对补偿贸易项目的一种考察和鉴定,是一项综合性的技术经济研究工作。在我国,凡是须经审批的项目,主办单位必须正式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在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未获批准以前,是不能与外商签订任何有约束力的协议或合同的,只有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经审批获准后,才能正式对外谈判和签约。

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

  1. 合作对象:包括外国厂商的所在地、名称、性质、规模、资信和竞争能力等,以及本国企业的基本情况和条件。

  2. 生产规划和生产条件,包括产品品种、规格以及生产成本,生产规模、生产能力的选定、燃料、动力、原材料和零部件的供应、交通运输、人员培训等问题的安排和解决。

  3. 基建条件:包括厂址、土地、工程设计与施工、市政配套、交通运输、建筑材料、环境保护等问题的选定和解决。

  4. 技术与设备条件:包括引进技术和设备的选定及国内设备的配套, 分支方案的确定,技术转让费的支付方式和费用的结算等。

  5. 资金条件:包括外汇贷款和人民币配套资主的来源和落实情况。

  6. 市场条件:包括对国内外市场特别是国外市场的调查预测与分析, 主要销售市场及有关国家的政策法令、消费习惯、销售渠道和偿还进程安排等。

  7. 经济效益分析:包括计算投资回收年限、外资偿还能力、外资总收益率、人民币资金换汇率、企业利润率等,并进行敏感性分析。

  1. 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可行性研究报告获批准后,双方就进入了合同的涉判阶段。这是补偿贸易的关键阶段。谈判的内容涉及到补偿贸易过程中的全部问题,包括出口方技术设备的名称、性能及其他技术指标;进口方补偿贷款的方式;进口及返销产品的种类、价格、结算、货币、运输、保险及有关问题;违约、处罚、争议、仲裁的解决和处理;合同的生效和终止,等等。这其中的核心问题是进口技术设备和补偿产品的确定及作价。

当交易双方就合同的各项条款都已达成一致意见后,即可签订正式合同。补偿贸易合同一般有两种,一种是笼统地签订一个合同,合同中就引进的技术设备和补偿产品结合起来,在总体上明确进出口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其他有关问题。另一种是先签订一个总协议,然后再分别签订技术设备进口合同和补偿产品出口合同,由总协议把技术设备的进口和补偿产品的出口联结起来。前看比较适合于规模小,引进技术设备和补偿产品都比较简单的交易,后者较适合于规模大,引进的技术设备和补偿方式及补偿产品都比较复杂的交易。

上述协议和合同经双方代表签字后,一般即可生效,但有的国家法律规定必须经上级机关审查批准后方能生效,否则将失去本国法律的保护。这时则应迅速备函并附上合同文本送交上级机关审批,并抄送当地海关,外汇管

理机构、财政、税务、银行等部门。

  1. 履行合同阶段。履行合同是补偿贸易业务中最具实质性的阶段,双方要根据合同的规定,完成各自应当承担的义务。履行合同的全部过程都必须以双方所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为行动指南,任何违反合同的行为都将按合同规定的办法予以处罚。根据补偿贸易的特点,在履行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三十方面的问题:
  1. 要重视补偿贸易的商品检验工作。对进口方来说,就是要对进口设备的质量和性能进行严格的验收,因为进口设备的质量如何将直接影响到交付的补偿产品的质量。这项工作通常是在引进的技术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的试运行中进行。如果发现问题应立即向出口方提出并要求其采取补求措施和索赔。在设备投产后亦应加强对设备的维护保养和管理,保证机器的正常运转。

  2. 必须重视补偿产品的及时交货。对补偿产品按时按质交货,是实施补偿贸易合同的一个重要环节。一般情况下,如果发生由于设备进口方的原因而造成补偿产品延期交货的,设备出口方就可根据合同规定,撤销其购买补偿产品的义务或提出索赔等。一旦出现这种情况,设备进口方的利益将遭受极大损害。

  3. 要重视补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和价格动态。补偿产品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包括供求关系的变化和价格走势等,直接关系到设备进口方的利益。对设备进口方来说,密切注意补偿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销售情况和价格趋势,一方面可能对出口方或其代理商的销售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了解其在国际市场上有无低价抛售,有否影响该商品原来的正常销路和售价的情况;另一方面,能够客观地把握补偿产品的国际市场地位,这样有利于选择好的销售渠道,对于在偿清贷款以后作出对该项商品是否继续向设备出口方销售的决算将有很大帮助。

    1. 租赁贸易

      1. 国际租赁的概念

所谓租赁(Lease),就是出租人在一定期限内将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按租约规定分期付给一定租赁费的一种贸易形式。在这里,租赁物的所有权始终归出租人所有,而承租人通过缴纳租金取得在规定期限内对物品的使用权。也就是说,在租赁过程中,租赁物的所有权和使用权是分离的,租赁方式所涉及的是使用权的有条件让渡,而不是所有权的转移。租赁贸易也是与信贷相结合的贸易方式,租赁业务与一般信贷的区别在于租赁只借物不借钱。

现代租赁贸易的关系人最少包括出租人有关的租赁公司和承租人(用户),根据租赁形式的不同,在关系人中有时还出现设备制造商或供应商, 在一些更复杂的租赁形式中有时还有物主托管人有契约托管人等。这些当事人将根据不同的租赁形式,分别签订设备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租赁对象多种多样,租赁期限分短期(约一年以内)、中期(1 年~年)、长期(3 年以上)。

租赁有国内租赁和国际租赁之分。国际租赁是现代租赁业务由国内向国外进一步发展的结果。对于国际租赁(International Lease)的定义,各国说法不一,归纳起来主要有广义和狭义两种。狭义的国际租赁概念仅指跨国租赁,是指分别处于不同国家或不同法律体系下的出租人与承租人之间的租赁活动。这是一种符合一般关于国际经济交易定义的国际租赁形式。广义的国际租赁的概念不仅包括跨国租赁,还包括间接对外租赁,间接对外租赁是指一家租赁公司的海外法人企业(合资或独资)在当地经营的租赁业务。不管承租人是否为当地用户,对这家租赁母公司而言是间接对外租赁;但对公司的海外法人企业而言,如果承租人为当地企业,它们之间的租赁交易为国内租赁,如果承租人为第三国企业,它们之间的租赁交易即为跨国租赁。在我国,租赁交易分为租赁的国内业务和国际业务,在租赁交易中,若三方当事入(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中任意一方为外国企业,并以外币作为合同计价货币时,即力国际租赁业务。

  1. 国际租赁的方式及特点

在国际租赁业务中的租赁方式多种多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 融资租赁(Fngance Lease)。融资租赁也称金融租赁、财务租赁、直接租赁、完全回收租赁等,是指承担人选定机器设备,由出租人购置后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期交付租金。租赁期满,租赁设备通常有 3 种处理方法,即退租、续租或转售给承租融资租赁的特点主要有:
  1. 租赁公司一般是金融机构的附设机构,办理中长期、大型、价高的设备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的主要形式。这类租赁的主要目的在于资金的融通,出租人为购买设备,提供 100%的信贷。

  2. 拟租赁的设备由承租人自行选定,出租人只负责按用户要求融资购买设备,面对设备的性能、质量、规格、数量、技术上的检定验收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不提供任何服务,故又称净租赁。此外,有关设备的安装、保管、管理、保养、维修、保险、财产税等,甚至由于出租人的资产所有权所产生的第三者(如税务、海关等)的任何要求,均由承租人负责。

  3. 基本租期内的设备只租给一个特定的承租人使用。租金总额=设备

货价+前项资金的延付利息+租赁手续费-设备租赁期满时的残值。可见, 承租人在租约期间分期支付的租金数额,垦以偿付出租人为购买设备所投入的全部资金(包括成本、利息、利润)并有盈利,故又称完全付清租赁或完全回收租赁。

  1. 金融租赁合同属不可撤销合同,一般情况下,基本租期内租赁双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约,以确保承租人享有平静的占用权和出租人投入资金的完全回收。

  2. 租赁期限一般应低于设备的使用年限。租约期满,承租人对租赁设备有留购、续租和退租 3 种选择权。

  1. 经营租赁(Operation Lease)。经营租赁又称服务租赁、使用租赁、营运租赁、业务租赁、操作租赁、作业祖赁、非完全回收租赁等,是指由出租人购置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并提供必要的设备保养、维修、事故处理和其他技术服务,承租人所付租金包括维修费,租凭期满承租人必须退回所租设备。

经营租赁的主要特点是:

  1. 租赁设备往往是市场需求的急用设备,或者是属于需要专门维修保养的运输工具,农业机械、技术更新较快的设备和科学仪器,由出租人购进或出租人本身就是大型制造商的附属部门或子公司。这类租赁的目的在于对设备的使用。

  2. 出租人不仅提供融物便利,还负责设备的保养维修,对出租设备的适用性、技术性能负责,并承担过时风险,负责购买保险。租金包括这些费用,因此租赁费用较融资租赁交得多。

  3. 租赁期远远短于设备使用寿命,最短的仅几天或几个小时。出租人在每次租约期内收取的租金不足以偿付设备的全部投资和收益,故又称为不完全回收租赁或不完全付清租赁。出租人要通过该项设备的多次出租,方能收回其全部设备投资和其应获利润。

  4. 经营租赁合同是可撤销合同。在合同期内,承租人如想重新改租其他设备,只要预先通知出租人,即可退还设备,中止租赁合同。

  1. 维修租赁(Maintenance Lease)。维修租赁又称合同租赁,它是在金融租赁的基础上加上各种服务条件的租赁方式。也就是说,出租人在设备租出后,还提供一系列诸如维修、保养等服务活动。由于出租人要加收各种服务费,因此,租赁费用较为昂贵。不过由于服务包含了专家的知识和技术, 对企业来说仍然是比较便宜的。这种方式适用于飞机、汽车及其他运输工具和设备。维修租赁的期限较短,通常为 12 个月至 33 个月。租赁期满,承租人必须退回所租设备。

维修租赁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特点比较如下表所示:

维修租赁与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的比较

项目

类别

租赁期限

租赁目的

合同性质

租赁对象

租赁费用

租赁责任

融资租赁

中长期

融通资金 不可撤销合同 大型机械设备

完全付清(相对便宜)

承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维修租赁

中短期

融资并减少设备的维修

保养业务

不可撤销合同 运输工具

融资租赁费用各种服务费

(费用昂贵)

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经营租赁

短期

设备的使用 可撤销合同 技术更新快市场急需的通用物品

不完全付清

(相对较贵)

出租人负责维修保养
  1. 衡平租赁(Leverage Lease)。衡平租赁又称杠杆租赁、减租租赁、信贷租赁、辛迪加租赁等,它是融资租赁的一种特殊形式,即由贸易各国政府或银行向设备出租者提供减悦及信贷刺激,使出租人能够以较优惠的条件进行设备出租的一种方式。一般情况是,由出租人本身投资设备价款的 20

%~40%,从金融机构借得 60%~80%的资金,购买设备,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以这种方式的租金比其他租赁方式可低 5%~10%。

衡平租赁的特点主要有:

  1. 衡平租赁至少有承租人、出租人、设备供应商、放款人(银团、银行、保险公司等)和担保人王方能加,租赁的设备为价格昂贵的大型成套设备、大轮船、海上钻井平台、卫星通讯设备、波音大客机等,价值数百万美元到上亿美元。

  2. 衡平租赁的最大特点就是出租人自有资金仅占 20%~40%,购买设备的大部分价款是由第三者提供的,这样,出租人在投资很少的情况下就可对设备的所有权享受利益,类似于杠杆以小托大的方式,故又称杠杆租赁。通过这种杠杆作用,可使出租人的投资扩大 3 倍至 5 倍,因为它以相当少量的现金投入(如 20%),即可享有设备成本费 100%的全部减税优惠。

  3. 衡平租赁与信贷直接联系,故又称信贷租赁。且由于信贷数额大, 往往需组成辛迪加银团来筹款,故又叫辛迪加租赁。衡平租赁的第一期合同租金总额与信贷总额平衡,即融资贷款由担保人通过收取该出租设备的租赁费全部回收贷款本息,贷款人对出租人没有追索权。

  4. 租赁合同可签两期,第一期租赁合同金额为设备价款的 60%~80

%,租金由银行收取。第一期合同结束后,出租人可以把 20%~40%的余值与承租人签订第二期租赁合同,租金交付出租人。衡平租赁的租金偿付须保持均衡,每期所付租金不得相差悬殊,也不得预付或延期支付。

  1. 租约期满,承租人可按租进设备残值的公平市价留购该设备或续租,不得以象征价格付款购买设备。
  1. 回租租赁(Back Lease)。回租租赁是指,当某一企业资金缺乏又不便得到其它融资时,将其自有设备出售给租赁公司,然后再从租赁公司将该设备反租回来继续使用的一种特别的租赁方式。这里,机器设备的所有权归租赁公司,企业只拥有使用权,并按租赁合同支付租金。

回租租赁主要用于已使用过的设备,通过回租,原设备所有者可将固定

资产变为现金,除一小部分作为租金外,其余部分可再进行其它项目的投资或做他用,加速资金周转。

  1. 综合租赁。综合租赁是将租赁业务与其他贸易方式相结合的租赁方式。综合租赁比较适合于各种形式的设备租赁。目前,综合租赁主要有以下3 种形式:
  1. 租赁与补偿贸易相结合,即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承租人用租赁来的机器设备所生产的产品来偿付租金。

  2. 租赁与加工贸易相结合,即承租人用租赁方式引进设备,开展加工装配业务,并以工缴费收入来偿付设备租金。

  3. 租赁与包销相结合,即出租人把机器设备租给承租人进行生产,产品由出租人包销,从包销收入中扣取租赁费。

    1. 国际租赁贸易的一般程序

现代国际租赁的一般业务包括进口租赁和出口租赁,这里介绍的主要是以融资租赁为主的进口直接租赁业务的一般程序,它从筹划到结束大致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1. 前期准备阶段。租赁业务的第一步就是承租人必须根据自己生产和销售发展的需要,自行选宁或经租赁公司推荐选定拟租赁的物品,并与制造商商定设备的型号、品种、规格、数量、性能、价格交货期等。

在这一阶段早期承租人还需做好租赁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在选定设备后,应向有关部门呈报祖赁设备项目建议书,落实支付租金的外汇来源, 还款能力和配套费用,以及其他有关方面的问题。

  1. 委托租赁阶段。承租人持有关部门批准的项目建议书,向最后选中的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并填写租赁委托书或租赁申请书,载明需要租赁设备的品种、规格、性能、制造厂家等,同时提供可行性研究、批准文件、担保文件及企业财务报表等资料。

出租人接到租赁委托后,需参与承租入提供的文件,对承租人的各方面情况进行审查,以便决定是否予以租赁。

  1. 谈判签约阶段。在租赁公司完成对承租人的资格审查并同意办理租赁业务后,由租赁公司和承租人共同与提供设备的外国厂商进行购货谈判,其中技术谈判以承租人为主。商务谈判以租赁公司为主,承租人参加。(购货谈判承租人亦可不参加)各方达成一致意见后,由租赁公司与外商签订购货合同。有时承租人也要在购货合同中连署签字,以表示对设备的确认。与此同时,租赁公司还与承租人商定或谈判达成有关租赁期限、租金、租赁期满后设备的处理,货款支付、保险等各种具体问题的一致意见,并签订租赁合同。

  2. 合同履行阶段。这一阶段,制造商或供货人将根据购货合同提交合格物品,租赁公司将其收到的物品交承租人或者也可由制造商直接向承租人交货。租赁公司或承租人则要办理开证、付款、租船、保险、报关、检验等事宜,并由租赁公司按规定缴纳货款。承租人收到租赁物品后,经试运转符合租赁合同要求,在各种手续完备的情况下,即可确认租赁合同生效。租赁期即从当日起计算,承租人应按合同规定按期支付租金。

租赁期内,有关租赁物品的投保、维修保养、纳税等事宜按租赁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

  1. 办理合同结束手续。租赁期满后,承租人根据实际情况作出退租、续

租或者留购的选择。

以上国际租赁程序可归纳如图 15—1 所示。图 15-1

租赁贸易 - 图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