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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常用的三种贸易术语
- FOB 贸易术语
FOB,是 Free on Board(⋯⋯named port of shipment)的英文缩写, 常常中译为“装运港船上交货(⋯⋯指定装运港)”。习惯上也称之为离岸价。与其他贸易术语相比,买卖双方的责任划分有可能不一致的内容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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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交接地点的规定。在实际业务中,每个贸易术语后面都会跟着一个、甚至几个地名。FOB 下跟随着的港口名称就是买卖双方在该贸易术语下应当完成货物交接手续的地点名称。由于 FOB 属于出口国文货类的贸易术语,该地名应为装运港的名称。又因为装运港应为出口国的港口,所以从 FOB 后的地名,我们就可以判断出哪个国家的商人是出口商。比如, FOB 大连。这意味着中国为出口国,交货地点是在大连港的某条船上。至于具体的船名和船期,则由买方在约定的时间通知卖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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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风险转移界线的划分。在 FOB 术语下,物权、风险转移的界线在于货物一旦越过船舷。这也就是说,货物在装运港装船时,一旦越过指定船只的船舷,便从卖方所有的货币物变成了买方所有的货物。因此,卖方要承担货物在越过船舷之前发生的各种损失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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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关过境手续及其所需费用的划分。在各项有关手续及费用的划分上,通行着谁的货物谁负责的原则。在 FOB 术语下,出口报关手续及其所需费用(如签证费、商检费、出口关税等),应由卖方承担。这是因为出口报关手续要在装船前办妥,此时的货物尚未装船,还是属于卖方所有的货品, 所以此项手续及其费用应由卖方负责。同理,在 FOB 术语下,当货物运抵进口国港口,需要进口报关时,早已归买方所有了,因而进口报关手续及其费用应由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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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船订舱手续及其运费的划分。在 FOB 术语下,此项手续及运费应由买方负责。对于买方而言,一旦办妥了租船订舱手续,便应将所订好的船期和船名及时地通知卖方,以便其做好装船交货的准备。如果买方未能按时派船,包括未经对方同意提前将船派到或延迟派到装运港,都将被视为违约。在此情况下,卖方均有权拒绝交货。由此产生的各种损失,如空舱费(doad freight)、滞期费(demurrage)及卖方增加的仓储费等,均由违约方买方负担。对于卖方而言,应当向买方移交的单据中的提单,应为运费未付或运费到付(Freight unpaid、Freight to be paid、Frieght to Collect、Freight Pdyable at Destination 等)的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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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手续及保险费的划分。在 FOB 术语下,此项手续及保险费应由买方负责。因为货物一旦装上船,物权便归买方所有,风险也转移到了买方。因此,买方为了自己的利益,应自行办理货物从装上船开始至运抵目的港为止的这段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又由于具体的装船事宜是由卖方操办的,因此, 在 FOB 术语下,卖方必须于装船完毕的 24 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如电报、电传等)将装船事宜通知买方,以便其及时办理投保手续。卖方如果没有通知或未及时通知买方,致使买方漏保或迟保,货物一旦发生意外得不到保险公司赔偿,则其损失要由卖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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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在 FOB 木语下,买卖双方承担的费用及风险既然以货物越过船舷为界,那么,卖方对买方所报出的价格,就应当包括货物越过船舷之前所发生的各项正常的费用开支及其预期利润。具体地有:
①进货成本;
②货物包装费(如果出口时使用出厂货物包装,就不另计此费,因其己计入工厂生产成本之中);
③货物仓储保管费;
④加工整理费;
⑤国内运输费和装卸搬运费;
⑥商品出口检验费;
⑦出口关税及各种出口捐税;
⑧领取有关出口证件及办理托运、报关、结汇等手续费;
⑨各种杂费(如业务通讯费、港口费、码头捐等);
⑩预期利润。
- CFR 贸易术语
CFR 是 Cost and Freight (⋯⋯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 的英文缩写,常常中译为“成本加运费(⋯⋯指定目的港)”。CFR 实际上是在 FOB 的基础上,卖方再增加(或买方再减少)一项义务,即租船订舱手续及费用由买方负担改为由卖方负担。因此,除了由此导致的以下几点不同外,其余的规定均与 FOB 术语下的规定完全相同。CFR 与 FOB 的不同之处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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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中地名的含义不同。FOB 下的港口名称为指定装运港的名称,CFR 下的港口名称为指定目的港的名称。前者为出口国的港口,后者为进口国的港口。人们常常弄不清这点区别,误以为在 CFR 术语下,卖方负责在指定的目的港交付货物,其实,CFR 仍属于在出口国文货类的贸易术语。在 CFR 木语下,买卖双方交接货物的地点与 FOB 术语下的有关规定是完全相同的,都是在装运港口的某条船上。CFR 术语中的指定港口名称,只是表示卖方负责支付的运费应支付到该指定港口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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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互通知的要求不同。在 CFR 术语下,租船订舱手续及运费由卖方负责。卖方根据自己备货的情况和合同对装运期的规定,自行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因此,在 FOB 下存在的买方通知卖方船期和船名的要求在 CFR 下没有了。此外,在 CFR 术语下,卖方向买方提交的单据中的提单,应为运费已付
(Freighi Daid)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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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不同。在 CFR 术语下,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花费的开支比在 FOB 术语下所花费的开支多了运费部分,因此,卖方向买方报出的 CFR 价格,应为 FOB 价再加上运费。据此,在 FOB 价和 CFR 价之间具有如下换算关系:CFR 价=FOB 价+F(运费)或 FOB 价=CFR 价-F(运费)。
- CIF 贸易术语 CIF 是 cost Insurance& Feight(⋯⋯named port of
Destination)的英文缩写,常常中译为“成本加运保费(⋯⋯指定目的港)”。CIF 实际上是在 CFR 的基础上,卖方再增加(或买方再减少) 一项义务,即办理投保的义务由买方承担改为由卖方承担。因此,除了由此引起的以下几点区别外,其余各项规定均与 CFR 术语下的规定完全相同。CIF 术语与 CFR 术语的不同之处在于:
- CIF 贸易术语 CIF 是 cost Insurance& Feight(⋯⋯named port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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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性质不同。在 CIF 术语下,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海上货运保险手续由卖方负责办理,保险费由卖方支付,而处于这段海上运输途中的货物所有权及风险,已于装船时转移给了买方。因此,在 CIF 术语下卖方实际上是在为买方的利益投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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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接单据的要求不同。在 CIF 术语下,卖方向买方移交的单据中,必须包括符合合同规定的保险单证。由于卖方是在为买方的利益投保,所以保险单上原来记载的被保险人如果是卖方名称,那么在转移时,卖方必须将保险单进行背书转让给买方。此外,在以 CIF 成交的贸易合同中,双方应加订有关的保险条款,对办理投保的有关事项(如保险人、投保险别、保险金额等)加以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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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船通知的作用不同。在 CIF 术语下,卖方虽然也需要在装船完毕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但此通知的作用主要是方便买方做好付款赎单及提货准备,而不是起通知买方办理投保手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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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构成不同。由于在 CIF 术语下,卖方为履行合同义务所花费的开支比 CFR 条件下所花费的开支又多出了保险费。因此,卖方向买方报出的 CIF 价应当是在 CFR 价的基础上再加上投保时所交纳的保险费。据此,在 CFR 价与 CIF 价之间,以及在 FOB 价与 CIF 价之间,存在着以下换算关系。
CIF 价=CFR 价+I (保险费)或 CFR 价=CIF 价-I(保险费) CIF 价=FOB 价+F(运费)+I(保险费)或
FOB 价=CIF 价-F(运费)-I(保险费)
以上是从联系与区别的角度介绍了 FOB、CFR 和 CIF 的基本内容。在掌握这些贸易术语时,还有几点是需要加以注意的:1.关于代办问题。在国际贸易实务中,交易双方的任何一方,可以应对方的请求代替对方办理某些应由对方负责办理的事项。其条件必须是:代理费用和代理风险(即一旦代理失败所导致的损失及后果)均由委托方承担。比如,双方原以 CFR 术语成交, 由于种种原因,在履约过程中卖方向买方提出请求,请求买方代为办理原应由卖方负责的租船订船手续。这时,只有在卖方明确表示租船订舱的费用及其风险由卖方自己承担的条件下,买方才可接受卖方的请求,代其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否则,买方不可接受这种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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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的选用问题。作为出口商,应力争以 CIF 术语成交;作为进口商,则应力争以 FOB 术语成交。因为这样做,负责办理运输手续和投保手续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本国的运输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办理的方式,实现增加本国外汇收入,减少外汇支出的目的。当然,这一目的能否实现,还要取决于本国运输公司和本国保险公司的业务情况和买卖双方各自在谈判中的实力和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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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征性交货问题。象征性交货(Symbolic Delivery)是相对于实际交货(Physical Delivery)而言的。象征性交货是指卖方只要按期在约定地点完成装运,并向买方提交了符合合同规定的有关单据,就算完成了交货义务,而无需保证到货。实际交货是指卖方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提交给买方或其指定人,不能以交单代替交货。CIF 术语是一种典型的象征性交货。以 CIF 术语成交,隐含着下列规定:卖方承担着必须按合同约定交付货物和提交正确合格单据的双重义务。卖方只有在约定的时间将合同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运往目的港的船上,并提交了正确齐全的单据, 才算完成交货义务。买方付款的条件是卖方提交的合格单据,卖方提交的单据者不合格,买方有权拒收单据、柜收货物、拒付货款并追究卖方的违约责任。因此,在 CIF 交易中,卖方提交合格的单据实际上比提交合格的货物更加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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贸易术语的变形问题。在国际海洋货物运输中,根据运输船舶经营方
式的不同,可区分为班轮运输和租船运输两大类型。在班轮运输中,装卸作业以及与装船有关的平仓(对装入船舱的散装货物进行平整)、理仓(对装人船舱的整装货进行安置整理)作业均由船方负责,其费用已包含在运费之中而不再另外计收。在租船运输中,装卸费用以及平仓费、理仓费并未计入运费之中,而是在运费之外另外计收的。而贸易术语的原形只对运费的负责问题加以了确定,对运费之外的装卸、平仓、理仓费用的负担并未做出现定, 这样,在租船运输方式下,就产生了贸易术语的变形。用以明确运费之外的这些费用究竟应由买方还是应由卖方负担的问题。贸易术语的变形并未对贸易木语原形的原有规定做出任何改动,它们仅仅是对贸易术语原形在装卸、平仓、理仓费用负担约定方面的一点补充。
FOB 术语的变形有:
①FOB 班轮条件(FOB Liner Terms)。这是指装船费用按班轮运输的规定办理。因为班轮运输的装船费是计入运费之中的,FOB 原形又约定运费由买方负担。所以 FOB 班轮条件是指装船费用应由买方负担。
②FOB 吊钩下文货(FOB Under Tackle)。这是指卖方承担的费用以将货物交到买方指定船只的吊钩所及之处为止。吊装入舱的装船费用以及其后发生的各项费用概由买方承担。
③FOB 理仓费在内(FOB Stowed)。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 并承担包括理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④FOB 平仓费在内(FOB Trimmed)。这是指卖方负责将货物装入船舱, 并承担包括平仓费在内的装船费用。
CFR 的变形有:
①CFR 班轮条件(CFR Liner Terms)。这是指卸船费用按班轮运输的规定办理。因为班轮运输的卸船费是计入运费的,CFR 原形又约定运费应由卖方负担。所以 CFR 班轮条件是指卸船费用应由卖方负担。
②CFR 着陆费在内(CFR Landed),这是指卖方承担将货物卸到目的港码头上的各项有关费用。这些费用包括卸船费和可能发生的驳船费(载货船只因吃水深而不能靠岸)和码头费。
③CFR 舱底交接(CFR Ex ship’s Hold)。这是指货物运达目的港后, 自舱底吊起直到卸至码头的各项有关费用,均由买方负担。即卖方不负担卸船费。
CIF 贸易术语的变形。CIF 贸易术语变形的种类及其含义与 CFR 的变形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