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章 现代经营方法的起源

中世纪商业法的资料主要见之于城市特许状、私人文件、特权授予书、免税证书之类文献中。换言之,诚如威廉·阿诺德于 1861 年所断言:“历史就是法律的本源,法律就是历史的本源。”①

相似的环境必然产生相似的结果。某些历史学家在古代埃及人、亚述人和希腊人的法律中找到了相同的条文,就想以此来证明那些制度古已有之一脉相承。但这是徒劳的。因为罗马之前任何古代民族的法律,都只是在纯粹考古学的意义上才有价值。这些法律与欧洲中世纪或近代的法律没有任何直接联系。中世纪有它的功劳,其杰出人物创立了为当时人们的利益所要求的法律制度,至少就商业和商业法而言确实如此。诚然,古代腓尼基人和希腊人的世界中也有关于货币兑换、银行业务、驻有领事的港口之类的文件,但这并不能证明它们与中世纪时代的那些相同的制度有什么联系。

甚至在中世纪内,相似的原因也会产生相似的结果,这一点千真万确, 无须于确定什么有机联系。以下事实看来就足以为证了:13 世纪佛兰德发展起来的特别商业信用状就与意大利产生的“汇兑证书”或者日耳曼法中的“债务认可状”没有任何历史渊源关系。它是独立发展而成的,也是后两者的一种混合物。

时至 1300 年,欧洲商业兴旺发达程度之高,已经使商人们需要兼能读写拉丁文和本民族文字的秘书人员了。在佛兰德,帐本叫做 huge,因此,1301 年,杜埃的雅克·勒布隆有“一帐簿,簿中有特许证及布拉邦特和其他地方欠有帐簿持有者的许多债券及借债文书”①。这种对秘书人员的需求,正是人们对当时的教会学校日益不满的原因之一。结果,不久之后我们就看到,许多像佛罗伦萨和布鲁日那样的先进城市创建了公共世俗学校。在这种学校中,老师用听写的方式教会学生们如何书写业务函件。所用的语言首先是拉丁语,但早在 1204 年就出现了运用本民族语言的事例——《加图的双行诗集》②译成了当地语言。书写形式上用的是草体的哥特文字,极像现代德文的草书。

人们习惯于把中世纪史与近代史的人为分界线划在 16 世纪,但现代经营方式及实践却都发端于 14、15 世纪,而不是 16 世纪。那些在 16 世纪得以发展的制度已然沿用甚久,而在经商实践中,16 世纪几乎没有创造什么新东西。

在前边一章中,我们已经叙述了 14、15 世纪银行业的历史,但是银行业只不过是中世纪晚期众多经商方式中的一种。由于欧洲经营商业的规模和种类与日俱增,新的经商方式行将发明,或者说废弃已久的古代方法复兴在望; 而为了便于进行贸易,新手段势必风靡一时;所有这一切都必不可少,也势在必行。今天的所谓“普通人”,很少了解或根本不了解他所使用的种种经商手段,多是得益于文艺复兴时代。他对近代银行的历史茫然无知,对早期经商方式的历史也是一窍不通。

11、12 世纪,一方面由于工商业自身的独立发展,另一方面由于十字军

① 见《德意志国家的钢铁工业的历史》,巴塞尔,1861 年版。

① 埃斯比那:《中世纪杜埃的城市生活》,第 4 卷,第 6 页。

② 加图,古罗马诗人,语法学家和“新”诗派领导人,其创作时期为公元前 1 世纪。——译者

东征的刺激,商业和工业的规模日渐庞大;货币经济开始逐渐取代昔日的自然经济,于是导致了商业革命,从而复兴了古代的经营手段并召唤着新方式的诞生。意大利人一马当先,首先运用这些新方法,因为他们是中世纪最卓越的商业民族,也是十字军东征的最早受益者。

商业史的初期,贸易仅仅是一种产品的交换。商人们车马辚辚周游四方, 用他们的商品交换自己所需的必需品和奢侈品,也交换日后有利可图的其他商品。那时可能也需要相当数额的货币,但在十字军东征之前,并非普遍需要通货。参加第一次十字军的人抵押或出卖了他们的地产,携款在身;早期商人也莫不如此。但是携款上路风险甚大,土匪或强盗诸侯们会把他们洗劫一空。当然,对于十字军成员或那些披挂上阵随从成群的贵族来说,这尚不足虑;但商人们可就险象丛生了。他们一路上总是车马成行。只好雇佣一批卫队,不然就只好给沿途的领主留下买路钱。

在 12 世纪,如何大量运输钱币这一大难题,实际上由圣殿骑士团解决了。它那无数设防的骑士团辖区遍布欧洲和东方;它拥有数千武装骑士,有自己的海上船队。正因为如此,它在 12 世纪为欧洲立下的功劳堪与 1849 年以后韦尔斯—法戈公司①在美国西部所做的贡献相比。一旦需要,圣殿骑士团就运送钱币,调度资金。法王路易七世参加第二次十字军前往东方时,国内摄政者絮热尔就是通过圣殿骑士团给他送钱输款。英王亨利三世时代,曾利用圣殿骑士团和医院骑士团,在英格兰与爱尔兰之间、英格兰与法兰西之间运送金钱。教皇和诺留三世也曾效仿许多无官无职的个人,通过这两个骑士团向罗马汇钱。

在这种实践过程中,人们开始用活支汇信或汇票,而不再把现金运来运去。这是顺理成章的,然而也是革命性的步骤。一纸票据代替了现金在周转流通,它的出现标志着经济活动中的一场革命。12 世纪里出现了各种各样的票据形式:有订货用的应付票据和期票;有可以在应付款地区内支取现金的普通票据,以及到期后可以在另一地区按通行汇率支付的应付票据;有在指定地区内或在卸货地区内支付的应付票据;还有在某个确定日期到期的票据或叫即期支票。①信用概念的出现以及它成为经商惯例,这实在是欧洲经济史上的最重大事件之一。

对汇票之起源的研究探讨已如汗牛充栋,而且学者们也莫衷一是。有些人声称,汇票是阿拉伯人的惯用手段,西方基督教世界一点一滴地采用了它。而事实上,阿拉伯人的影响确实应予考虑;许多商业术语都来自阿拉伯词汇, 例如:交易、库存、关税、海关、出入境货品等等。但是此说中的真实成份也就仅此而已,因为汇票的起源是各种因素融于一炉。有理由相信,各国国王曾给他们的财务官员开具付款证书,此举成为惯例后就创造出了汇兑票据。在盎格鲁—诺曼国家中,国王命令某个指定的人向另一个指定的人交付某些款项时,总是这样写道:“从我们的财库中付出款项若干。”以及诸如此类的话。这些证书被称为“特许证书”。圣路易进行十字军远征时就使用特许证来贷款。这一特许证书还附有写给法国某个官员的“密封函件”,函中命令该官员付给特许证书持有者若干数额的金钱。换言之,这种证书也就

① 美国一家公司的名称,为 1852 年由亨利·韦尔斯所创的合股公司。原从事加州到美国东部之间的运输和银行业务,后扩大至西部和拉丁美洲。——译者

① 见戴马雷:《13 世纪伊普雷的“集市证书”》,第 31 页。

是付款证书或者汇兑票据。不过后来付给持证人的钱已经不是原来所借的那种货币了。某些史学家过于相信佛罗伦萨历史学家维兰尼,他把汇票的发明归功于腓力四世从法国驱逐出去的那些犹太人。说这些犹太人前往伦巴第之后,从该地发出“委托状”或即期支票,以便挽回他们在法国的财产。但事实驳倒了这种理论,因为王室已经没收了法国犹太人的财产,而且由于犹太人在法庭上没有任何地位,他们的支票也绝不会得到承兑。还有一些类似的作者企图从佛罗伦萨教皇党人的活动中寻找汇票的起源,因为这些人被驱逐出城之后,也曾用这种方法来挽救自己的财产。专攻十字军历史的史学家汉斯·普鲁茨并没有明确地说十字军发明了汇票,但他确信:

⋯⋯直到那时为止,这些商业上的新发明还极少应用;不容置疑,正是十字军成员使这些新发明具有了极其广泛的使用价值,由此,他们为当时已令人刮目相视的西欧的经济发展,提供了一种商业发展的崭新方式。①13602360_0591_0

还有一段更加明确的叙述,把发明汇票的荣誉归于圣殿骑士团:

⋯⋯看来,圣殿骑士团很早就已经创造出一种方式,即用汇票在他们的各个辖区之间调拨钱财,各国国王、巨商和意大利商人似乎已毫无代价地受益于这种方式。② 13602360_0591_1</PGN0591.TXT/PGN>

最早的一份见于记载的汇票(当然,肯定不是事实上最早的),是 1199

年 8 月 25 日,国王约翰应允分四次分期偿付某些皮亚琴察商人的 2125 马克时所签下的一张汇票。这笔钱由于国王理查的命令已经预付给罗马的两位主教了。①看来,国王约翰在处理其财政事务时已大量运用信用状。1202 年 1

月 6 日,他派两名代理人前往罗马,并授予他俩一份“致全体商人”的信,

他在该信中许诺说,如果有人预付给他的代理人 500 马克,那么“在双方约定的日期,任何人只要交验此信并持有这两位代理人承认确已收到此款的证明”,他就将如数偿还这笔款项。”

M.布朗卡尔在芒迪厄尔家族的文件中,发现了另一份早期的债务汇票, 签署日期是 1220 年 2 月 15 日。这份汇票上写着:“马赛城的巴尔特罗梅奥·马切拉里与彼得鲁斯·维达利斯,根据协商一致同意,于墨西拿城斯特凡诺·德曼杜里奥及圭莱尔莫·本利文加手中借得 1094 塔兰特黄金携往墨西拿港⋯⋯”借贷人承诺,一个月之内,一俟他们即将启航的船到达马赛港,即行归还这笔欠款。②

此后,使用汇票的实例就不胜枚举了。它们的形式所变甚微,但文件的主要部分到下一个十年却有所改变。1214 年签署于热那亚的一份此类证书可谓典型:“我——银行家西蒙·鲁比奥,从你——莱蒙多·德波迪奥赞迪诺手中,接受了 34 利布拉雅努斯银币和 32 第那尔;因此向你许诺,一俟你离

去,向我出具此信,我将付你 8 个马科斯优质银子。”付款的时间地点业已

约定,而且此文件依照惯例由 3 人作证。

但是,有一些史学家不愿意把发明汇票的荣誉让给意大利的发明者。这是由于在北欧也发现了与汇票异曲同工的新流通方式,至于它产生的时间, 如果我们承认,流传至今的汇票形式比那些早在 12 世纪就已通用,只不过现

在失传了的汇票形式要晚的话,那么它就是在 1200 年之后才产生的。北欧所

① 厄谢尔:《汇兑票据的起源》,载《政治经济杂志》,1914 年,第 569 页;麦克弗逊,第 1 卷,第 367

页;邦德:《有关已披露的案卷之片断》,见《考古》,第 28 卷,第 216~217 页。

② 法格涅:《文献集》,第 1 卷,第 110 页。

发现的这些汇票叫做集市证书,也就是时常出入于香槟定期集市的那些商人所开出的期票或支票。比利时历史学家戴马雷在伊普雷档案馆(该馆毁于第一次世界大战中),发现了大约有 8000 份此类文件,都写于 1249~1291 年间。难道还有比这更早的吗?这些文件都是两联的亲笔字据,一联由债权人持有,另一联由定期集市的官员们保存,而契约本身也经由官员中的两人作证。债务人是第三个证人——“所有的人及债务人本人需在场。”债务人既不在两联上盖章,也不签名。这种集市证书的广泛应用促进了商业往来空前大量地增长;反过来,定期集市商业日益重要又刺激了信用的扩大。由于不必使用现金交易,一个人买了东西之后,就可以在为此专设的地方官员面前宣布自己欠了某人多少钱,并承诺将来在商定的时间地点支付此款。某些此类信用状还包括一项条款,允许债权人把权利转授第三者。这里面可能就包含着背书的萌芽。

各个定期集市都为进行此类债务结算提供了正式的时间和场所,订立契约时须履行法律手续,请人作证,而且时常还要求交付抵押品以确保遵约付款。凡在香槟集市签订的债务契约,都可以广泛地实行强制支付。例如 1300

年 6 月,马斯·拉特里给法国国王和香槟集市保护人写信,要求逮捕一个曾在特鲁瓦城的圣让集市上向他签约举债的威尼斯商人,并要求扣押该人的货物以抵偿债务。

意大利的汇票同“集市证书”的相似之处,难道没有使我们看出它们各自的发展既独立又平行吗?或者说,难道不是使用“集市证书”的意大利商人把它们传入香槟集市和佛兰德的吗?对于这一命题,一些人坚持,一些人反对。戴马雷先生坚信,集市证书是一种原始信用方式,它是在香槟集市和佛兰德发展起来的,没有受到意大利人的影响;因为这两类信用方式“一个是日耳曼意识创造的,另一个是拉丁民族精神的产物”。中世纪法兰西商业方式和日耳曼商业方式在佛兰德同时并存。法国书写体系和特许状加盖印玺制度被伊普雷和布鲁日采用,并一直流行到 15 世纪最后几年。与此同时,1339年以后,日耳曼的帐簿制度或者叫做帐目登记册制度则在根特兴旺。我们应当注意这样一个重大事态:13 世纪之初,信用的原则,即必须拥有一个诚实经营并有支付能力的良好信誉这一原则,已经在西欧得到普遍遵行;有赖于此,信用状和汇票才得以流通。在他的《短篇小说集》一书中,波焦①讲述了一则轶事,就足资论证:

梅塞雷·皮埃罗·达诺切拉需要在佛罗伦萨付给别人一大笔都卡特。于是他就把这笔钱交到罗马的美第奇家族的银行里,换回一纸信用状,然后他就带着信用状前往佛罗伦萨。旅途中,他开始怀疑自己能否收回这笔钱。可是他一到佛罗</PGN0594.TXT/PGN> 伦萨的银行,他的钱立即分毫不差地付给了他。于是他又来到科西莫那里,说道:“你的信用就是你的声誉。”①13602360_0595_0 而科西莫答道:“梅塞雷·皮埃罗啊,别人的信任就是商人的财富,一个商人得到的信任越多,他也就越富。”

在某些此类教诲中,我们可以发现这样一句话:“⋯⋯愿付钱给你,或

给你的代理人。”这就是说,在近代,如果你允许债权人把债权转让给第三者,第三者又转让给第四者,依此类推,那么你只需在信用状上签字证明即可。不过这种方式在当时并不普遍。当时的法庭普遍坚信:“唯有对那些实

① 意大利人文主义者(1380~1459 年),生前发现和整理了许多罗马古代名著手稿,晚年著《佛罗伦萨史

(1350~1455 年)》,及上述《短篇小说集》。——译者

际签订契约的人,法庭才可以强制他们执行之。因此就必须在法律上人为制造出这样一个代理人。我们已经发现了这种制造法律代理人的文件,而这些文件使那时候的交易具有了奇妙的现代交易的风格。

我们还发现了一些文件,它们不像信用状,倒更像信用转让书,而且它在银行信贷转让书开始使用之前就已出现了。还有一些文件具有支票的形式。1274 年 6 月 11 日,英王爱德华一世曾颁布了这样一道命令:“致伦敦

新圣殿的财务官,韦林兄弟,兹令你付给国王的商人卢克·德卢克斯 2000 镑;此款从该商人根据在英格兰的耶路撒冷圣约翰医院骑士团副团长兼财务官约瑟夫之训令而收的钱以及该商人根据佩恩·德卡杜尔西斯的训令对若干犹太人征收的税款中支出。上述 2000 镑由该商人带到巴黎,以备国王到巴黎时之用。”此外还有一件事例:教皇亚历山大四世在英王亨利三世的怂恿下, 扶植康沃尔的理查* ,反对西西里的曼夫雷德,但教皇精明到家了,他以开除教籍相威胁,向英格兰各主教发出即期支票,强迫他们掏腰包。

我们发现,14 世纪初,商人们把他们的商业活动帐目记在帐簿上,而且一旦需要在法律上确定一笔金额时,这些分类帐就可以做为依据。当时的这种帐本保存下来的相当多,并已出版,做了广泛的研究。了解这些帐本是至关紧要的。

最古老的分类帐中,有一批是某个犹太人商业团体的分类帐。该团体在维祖尔和阿尔各有一所商号,其首脑是某个名为维祖尔的埃利阿的人。该团体经营于 1300~1310 年间,我们所保存着的帐目即属这一时期。他们的活动范围遍及整个法兰西伯爵领,在北方越过了孚日山脉;在南方深入索恩河— 卢瓦尔河地区。在这些帐本中,他们用希伯来文记下了他们的贷款帐目,而且全都井井有条。但是 1310 年腓力五世下令驱逐犹太人,该令也适用于法兰西伯爵领,于是埃利阿的财产被没收并归王后珍妮所有。帐本至此中断,而我们也就会明白,这些帐本怎么会在科多尔的档案馆中发现。

我们现在还保存着博尼斯兄弟的帐本,他们是 15 世纪蒙托邦的商人。① 其中帐本 C 是 1339~1369 年间的帐目登记簿;显然,还有更早的两个帐本 A 和 B,但均已失传。博尼斯兄弟是经营广泛的商人,他们在拉福里街出售的商品包罗万象,从农产品到纺织品、香料、鞋、武器、药材一应俱全。他们也是火药商,还开了一家出租马车行。他们又是殡仪承办人,并向各色人等出租葬礼用品。此外,他们还是银行家,以货物为抵押贷款,也就是说,他们是当铺老板,是放高利贷者。他们承包城市税收和教会岁收。他们的帐本还附有一本存款帐,上边记载着托管于他们银行的各笔资金以及他们所经营的产业。所有这一切都记载得详而又详。每一笔帐目,不论现金交易还是信用往来,都逐记不漏。这些帐本是首屈一指的重要文献,也是 14 世纪商业史资料的宝库。

布瓦塞尔兄弟是鲁埃格省①圣安东尼的商人,他们的帐本也由同一位学者所发现。布瓦塞尔兄弟是批发商。还有一个帐本是贝亚恩商人雅克·奥利维

① 见于塔恩—加隆两省档案;由爱德华·福雷斯蒂编入《加斯科尼历史档案》中,出版于 1890、1893 和

1894 年,分为两卷。

① 法国旧省名,相当于今阿韦龙和塔恩—加隆两省的大部,北接奥弗涅,南和西南邻朗格多克,东以热沃当和塞文山脉为界,西与凯尔西毗连。——译者

埃的,该帐本中的财务往来始于 1391 年 7 月,止于 1392 年 7 月。奥利维埃原来是一位呢绒制造商,但不久之后他就扩大业务,在纳尔榜买卖羊毛纺织品和布制品,并在亚历山大、贝鲁特、大马士革、罗得岛等地经营贸易。他出口纺织品和闻名遐迩的纳尔榜蜂蜜,换回香料。他在蒙彼利埃、巴塞罗那和佩皮尼昂都有客户。他放贷、包税、经营产业,各业兴旺。他在故乡是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

另外还有两个帐本,被确定为 14 世纪前述阿尔省的遗物。该省通行法语,在商业上与法兰西联系密切。第一个帐本是雨果·泰拉尔的日记帐,他是福卡尔基的布商,同时又是公证人。这个帐本内包括了 1330~1332 年间的帐目。第一卷记载着买主的姓名,接下来依次是债务数目、商品名称或还债日期(或是宗教节日或是集市召集日),保证人姓名——如果有的话。帐本中还经常出现付货日期和开立或注销帐户的记载。这些都是商人本人或他的秘书亲笔书写的。但有的时候雨果·泰拉尔也在帐簿上加盖公证人的大印, 因为他本人就是公证人,可以自己确证自己的签名的真实性。

14、15 世纪,中世纪的经济制度垮台了。教会经过与世俗政权长期斗争后,证明它无力统治世界。人性再也不能容忍经济学家们的笼统概念和抽象的要求了。个人的活力势不可当,而政府则支持为教会所不齿的商业活动。当时,除了实践中发生的经济变化之外,更值得注意的是,人们写出了浩如烟海的经济学文献。当时的论文有论金钱、税务、获求利润等等。最著名的经济学家是死于 1382 年的尼古拉·奥兰。

一般来说,基于商品实际流通的汇票不被视为高利贷,因为它可能产生的任何折扣或利润都可以看作是货币周转过程中所做工作的报酬。这种观念产生了逃避教会法的最有趣的手段之一,即“工资概念”,用这种方法,只要某笔交易中多少使用了一点劳动,那么从中获取“酬金”也就名正言顺了。这就导致了证券经纪事业的出现,因为以汇票为伪装而放贷盈利实在是易如反掌。①

甚至连某些类型的教皇敕令也成了可以流通的证券。因为当时的佛罗伦萨银行家们,普遍在罗马教廷里收购教皇分配教会岁收的敕令,然后通过他们的业务上的客户,在相应地区偿付这笔款项。这种活动在英格兰尤甚。死于 1475 年的一位葡萄牙人若安内斯·孔佐布里努斯曾留下一本只有 34 页的小册子,但它非常珍贵,我们从中查到了许多令人感兴趣的资料。他的这本名为《公平交易及贸易和生息方式的探讨》的小册子于 1483 年在巴黎印刷出版。作者把该书题献给威尼斯显贵尼古拉·利波曼诺,献词是:“贸易使您的城市名扬四海,而在这本书中,您可以看到在管理贸易时孰是孰非。”论文的第一部分论述“贸易”,即交换或商业交易;并探讨了让渡契约的本质, 即把财产从一个人或一些人手中转移到另一个人或另一些人手中的那种契约;还探讨了雇佣契约、租约、出借货物或金钱的契约的本质。在这部分的每一章中,作者都严格区分合法利润与高利贷。书的第二部分专论高利贷, 其中的第五章论述对外贸易中的法律和道德。正是从这一章中,我们得知教皇的敕令作为商业证券在流通。

教会禁止放债生利,而逃避这一禁令的锦囊妙计就是出售收租权。许多

① 伦敦市长及市议员于 1364 年颁布的公告中攻击“非法的可恶的货币契约”“最狡猾地欺骗群众的东西, 他们称之为汇兑”。(阿施雷:《英国经济史》,第 2 卷,第 426 页。)

土地所有权都拥有交纳固定租金的佃户,而这种情况就被视为一种权利并可以将其出售。如果地主需要金钱,他就把自己的土地,包括收租权一起,出售给别人以获得一笔金钱,然后地主又收回自己的地产,条件是以后将由他向买主支付租金。

还有另一种逃避方法,即合伙制或叫合资制。这样的一个团体可没有什么灵魂,因此,一个人怯于教会惩罚而不敢做的许多事,它却可以公然行之。通常以“委托”形式出现的合伙制,除了作为逃避高利贷禁令的一种狡计之外,还产生了极为重大的后果。这种合伙制为商业冒险开创了另一块用武之地;它把那些囊中充盈、然而对商业事务几乎一窍不通或极不热衷的人都吸引到一起。一个商人(举荐者),一般来说不可能伴送他的商品到买主那里去,而他又不愿意仅仅派一个仆人去照看,于是他就与某人(管理者)合作, 那人将处理有关业务。作为回报,那人获得一定比例的利润。第三种既不违反法律规定,又能放债谋利的妙计就是:双方约定,债务人可以不付利息地使用一笔钱,直到预定的某个时候。但期满后债务人并不归还借款,以便债主控告他撕毁契约,从而要求债务人赔偿损失。

13、14、15 世纪期间,在欧洲进行的商业活动无计其数并飞速发展,终于冲破了不准谋取利息的禁令。贷款的运用额如此之巨大,卷入其中的商业活动常常如此之彻底,以致于人们最终公开要求获取利息,再也不用处心积虑地掩饰了。大约 15 世纪时,对于金钱的全新认识越来越普及,人们开始理解到:钱本身就具有增殖力。

这种商业社团的发展需要详尽描述。我们发现,在 15 世纪时,它已遍及欧洲,尤其是南欧。它们是由大商人们组成的。这些大商人经营一切商品, 从刀剑和金属器具直到棉布和丝绸。但是他们无法零售刀子、剪子之类的小商品,只好刀剪按打卖,香料按袋卖,而棉布织品和丝绸因为在产地就打好了捆,他们只得原封不动地进口,再原封不动地出售。

严格说来,这些商业社团可以看作是有限公司的一种形式,因为两者性质相似。另一类社团是为经营方便而组成的,其中应该包括股份公司。我们在中世纪发现了各式各样的股份公司。起初,其形式异常简单。例如,一个牲畜贩子为了经营牲畜饲养业,向几个人借了一笔钱,但他不是还给债主们金钱,而是与债主们一起分享畜群带来的利润。再如,一个商人把自己的某些商品委托给一个小贩,让他到定期集市上去沿街叫卖,或者委托给一个出海旅行者,让他代为出口货物,所获利润由合伙双方平等分配。这种合伙制不一定只有两个人,也可以由几个人一起合伙。这种具有资本主义特征的组织是为了进行商业剥削而组合的。正如今天一样,它的全部股份划分成若干部分,而利润则以股息的形式,按照每人拥有股份多少来分配。

这种组织是为了建造并装备一艘海船从事贸易而组成的。他们雇佣一名船长,由此人负责运送并出售商品并保证他们能从中获利。但在这种情况下, 投资者独自承担责任,该船长却没有责任。于是人们日积月累地建立了责任限定并分摊的原则。这种责任也就是一艘船或一个贸易公司的证券,它可以出售或转让给别人,它所带来的利益和义务也就随之转手。不过这种原则发展得非常缓慢。

如果事实真如一位伟大的德国法律史学家曾经写道的那样:“股份公司是一种使其他一切形式都黯然失色的组织。可以说,以其财政力量,能征服

整个世界。”①这样说来,合伙制的发展史就更加具有重大意义了。德国和英国的作家们像在探讨汇票的起源时一样,坚决主张股份公司也是北欧诸民族创造的。

W.R.斯科特在其三卷本著作《1720 年之前的股份公司》中,写下了一小段介绍性文字,承认了下述事实:“起码”在 15 世纪初期,“意大利各国中” 就存在着同样性质的组织。他还提示道:“如果我们还记得在早期,意大利财政在英格兰所具有的重要意义,那么就不能排除这样一种可能性:也许组建股份公司的办法是在时机成熟之际被照抄过来的;也不能排除另一种可能:当一个此类组织最终建立时,就其主要性质来说,它很可能是从海外引起的,而非土生土长之物。”但是,在接下去的 15 页论述中,他却自相矛盾地力图证明,股份公司肯定是英国土生土长的机构,它来源于“商人同业公会”。这说明,作者被自己的爱国热忱弄昏了头。事实上,股份公司是意大利的一种商业经营方式,在英国出现类似公司之前,它就产生并存在颇久了。

联营商业的最初形式可能是委托,或者联营。起初,它只不过是为进行海上贸易而达成的暂时协议,但后来也被用于内陆贸易并发挥了更显著的作用。我们可以给它下这样一个定义:“一个不予限定责任的实际经营的合伙人,与一个以一笔确定数额为保险金的投资合伙人,所结成的一种业务关系。”①

历史上,委托制来源于阿拉伯人。在穆罕默德时代它就存在了,是当时麦加富商之间盛行的一种合伙形式。随着伊斯兰教的征服,这种组织从阿拉伯半岛传遍了整个地中海世界。正如后来在西方各国中一样,在阿拉伯人中间,“委托”之所以形成组织,应该归功于人们处心积虑地逃避伊斯兰教法律中反对放债生息的规定。正是通过此类组织,意大利金融家的业务才得以进行。因爱德华三世拒还欠款而破产的巴尔迪家族和佩卢齐家族,就是仅仅部分地以自己的资金从事贸易,他们的资本中的大部分是由合伙人和储户提供的。当然,这就足以解释他们的倒闭何以引起殃及八方的灾难。“委托” 这种组织形势非常普遍,而且在中世纪的商业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在 15 世纪,它几乎是全世界的典范。①

当时发展起来的第二种建立合伙制的形式,承认合伙人无限的责任。它似乎来源于家族型的商业企业,这种企业中,“商号”这个术语还是指的它的字面意思“家”。最初,合伙商号只有权动用每个合伙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中的金钱部分,而剩下的货物部分则由合伙人自行掌握。同样,合伙商号也只对每个合伙人都投资于其中的共同基金负责。但是随着商号的逐步发展—

—其细节已不可考——“每个合伙人的独立资本的无限责任成为惯例。”② 随着岁月流逝,责任无限的家族型合伙制逐渐向并无血缘纽带联系的其他个人开放,这种组织形式在 15 世纪中开始与“委托”型的合伙制并驾齐驱。

第三种组织形式就是我们今天所说的股份公司,它是由于经营的需要, 由于前两种形式力不胜任而发展起来的。我们可以这样来描述这类公司:“享有法人权利,以一笔划分为若干股份的资本经商,其股份与普通合伙制或‘委

① 茹瑟夫·科勒:《法哲学》,第 183 页。

① 帕尔格雷夫:《政治经济学词典》。

① 尼斯,前引书,第 285 页。

托’合伙制中的股份不同,它可以用契约转让,也可以死后遗传。”③

在欧洲合伙制的发端史中,热那亚的影响十分突出。伯恩教授正在潜心研究未公开出版的热那亚公证人的文件,他写了一篇令人感兴趣的论文《在叙利亚的商业契约》④。文中,他阐述了 12 世纪和 13 世纪初期热那亚的联营和信托组织的内部文件。这两种合伙制就其性质而言是主动契约性的,它们进行交易的环境和范围都井然有序;作为股份公司的一个发展阶段,同时期英格兰的商人同业公会实在是望尘莫及。

12 世纪对叙利亚贸易的一般特征就能很好地说明这一点。这种贸易只能按照固定时间表,有规律地间或为之。这种险象丛生,耗资巨万的漫漫海途的贸易,需要在叙利亚长期逗留,在那里精心整修船只或船队;也就需要在贸易中集中全部人手和全部可用资本;发生战争时,尤其是海盗猖獗之时, 还需要派出护航舰队,护送商船队半程或全程,而在回程中也需要护航接迎。一般情况下,商船队总是在 9 月或 10 月驶离热那亚,以便圣诞节到达叙利亚, 中途也可能在撒丁岛和西西里停留,但一般都是踏浪直达。5 月或 6 月船队返回热那亚,中途时常在亚历山大和西西里或在布吉亚和休达停留。1097 年,“公社”① 成立之后,热那亚开始在东方进行大规模贸易,而这可能主要归功于第一次十字军远征。此后 13 年中,热那亚 6 次派遣武装商船队去叙

利亚,每次包括 2—60 艘船不等。早在此时,这种贸易中的大部分就是由一些巨富家族进行了。

贸易的数量和参加者的人数出现了双重剧增的倾向。例如,在保存至今的契约中, 就有为了进行 1191 年秋季航行而订立的 37 份契据,代表着 80 多个人的买卖;有为了

1203 年秋季航行订立的 81 份契据,涉及约 200 人,还有 1205 年春季航行的 132 份契剧,

包括 300 多个投资者的投资。②13602360_0604_1</PGN0604.TXT/PGN>

从 12 世纪中叶起,似乎就已经出现了两种形式的“公司”,即“航海联营者”和“信托公司”。最早最简单的“航海联营”形式,只由两个合伙人组成,其中一个叫做“驻在合伙者”,他提供航行所需资本的 2/3,自己不出家门;另一个叫做“经营者”或“船主”,他提供其余的 1/3 资本并奔波海外,实际经营贸易。伯恩教授为了方便,把两个合伙人一个称为“投资者”, 一个称为“代理商”。代理商采购当地货物,从总收入中支付各种费用,把货物带回热那亚。在当地或西欧平安地卖掉东方商品之后,与投资者对半平分纯利润。在 1154 年之前,每次航行都分别独立签约。

接下来的 10 年标志着贸易量和经营方式都飞速发展了。1158 年 8 月, 以布罗努斯和德尤斯塔为契约中的两个合伙人,为进行叙利亚贸易组建了一个为期三年的“联营”。因戈·德沃尔塔和因戈·诺琴蒂二人的契约更令人感兴趣。1156 年 9 月之前,他们组成了一个“联营”,并向叙利亚投入一部分资本。到 1157 年 6 月,他们的事业一帆风顺,资本额已从 300 利佛尔增长到 810 利佛尔。1160 年秋天,诺琴蒂显然仍是代表这个“联营”前往叙利亚, 此时他们的资本已增至 1100 利佛尔。后来到了 1162 年,这一“联营”经营

将近 6 年之后,随着诺琴蒂返回热那亚而关闭。此间,他至少往返叙利亚两次,而商人们则一直在西方出售他们的商品。

③ 帕尔格雷夫,上引书,第 3 卷,第 67 页及第 68 页。

④ 《经济季刊》,第 31 卷(1916~1917 年),第 128~170 页。

① 即城市自治公社。——译者

从简单的“联营”起,发展了四种形式:

一、几个合伙人组成的“商团”。假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驻在合伙者”,那么就由他们共同提供 2/3 资本,买卖做完后,他们获取一半纯利润并分享之。12 世纪后期,还有一些“驻在合伙者”有一个以上代理商。二、在此类“商团”中,代理商除了自己正式的 1/4 资本之外,还可以用自己的其他金钱或货物经营。他添加的这笔款子必须按照投资的里拉数分担航行费用,但此款所获纯利则尽归他自己享有。总的说来,该“商团”获利的方式在于减少了有关的“驻在合伙者”投资的数量。

三、在此类“社团”中的投资者额外借出一笔钱。在这种情况下,由于代理商奔波劳苦,他可以得到额外投资所获纯利的 1/4,这同样能使他降低费用,一如在上一种情况下的投资者之所为。

四、在这种“商团”中,代理商可以运用局外人的资本来经营,既可以加上他自己或一个或多个合伙人所投入的额外资本,也可以没有。这种情况下,有关费用按照总投资的里拉数支付,而“局外人”的资本所获纯利的 1/4 将归“商团”所有。出于各种考虑,这笔钱一般都是在财务结算时大家平分。1179 年之后,这种形式的合伙制度占据了统治地位,而它实质上就是一个信托组织。12 世纪末期,为了进行叙利亚贸易,这类信托组织成为更普遍的契约关系形式;而它的最重大的意义也许就在于:对外贸易参与者的范围广泛扩大到那些资金相对微薄的人,就连那些下层教士们也开始参加进来。再者, 这种组织也开始连续经营一次以上的航行,它标志着对外贸易中出现了一个极其令人注目的新发展:人们委托独立经营的商船进出热那亚以运销货物, 而代理商常驻叙利亚,投资者则留在热那亚。万一托销的商品无法交给收货人,那么承运人中的“第二代理商”就可以像代理商本人那样,按通行办法处理所运的货物。

只有某些新兴的大企业才需要把这些杂七杂八的合伙商人们融汇成一个庞大而组织完善的公司。这样的大企业出现于 14 世纪。我们发现,在开俄斯

岛、塞浦路斯和科西嘉岛都有马奥那①存在;而到 14 世纪末,它们与已然羽

翼丰满的有限公司,即后来 15 世纪的圣乔治商号比肩而立比翼齐飞。

休达城的马奥那是最早的实例。它深刻地揭示了热那亚商业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这个马奥那是作为保存和增殖政治性财产的一种手段而产生的,由于城市公社的商业不断扩大,它就更加难能可贵了。1234 年,在休达爆发了一次革命,萨拉森人消灭了当地的热那亚人政权。由于苏丹拒绝按照热那亚的要求赔偿损失,热那亚共和政府就集结了一支包括 100 艘或更多舰只的舰队,并强迫对方达成了一项于己有利的解决办法。苏丹被迫偿还了一笔巨额赔款和全部战争费用。当时,由于热那亚财库一如既往空空如洗,它就把所有参加舰队的船主和其他要求苏丹赔偿的人都组织在热那亚的马奥那之内。债权人被登记下来,也许还自愿让渡了他们的股份。政府把所征服地区的使用物权抵押给马奥那直到政府有能力偿还其成员的债务时为止。关于这个最初的马奥那,我们所知甚少。但是只要简要回顾一下它的伙伴,1347 年开俄斯的马奥那的历史,我们就能看到这种组织的更多的内部活动方式。

若干年前,热那亚曾把格里马尔迪家族逐出热那亚政权机构,但他们又

① 该词的起源尚属不清。人们曾推测这是“madonna”(圣母玛丽娅)的略写形式,贸易公司委身于圣母以求得到保护。《英国史学评论》,第 30 卷,第 421 页。

在摩纳哥建立了自己的政权。时至 1346 年,格里马尔迪家族控制下的城市迫在眉睫的入侵威胁着热那亚的民众政权。由于缺乏资金,热那亚政府号召平民们组织舰队,于是平民们贡献出约 44 艘船只。其中 29 艘船的船主接受了政府的条件,在舰队司令西蒙·维尼奥索的指挥下迎战入侵者。当然,这些所谓军舰其实比私掠船也大不了多少。而且,尽管有国家支持,但他们的远征几乎是一次海盗旅行。每当这支舰队出现,敌方就四散奔逃。如此这般,此次远征不但没能满足将士们的爱国热忱,就连自己存在的理由也丧失了。有鉴于此,冒险精神十足的维尼奥索想出一个绝妙的好主意:近东不正

是热那亚人大显身手的希望之乡吗?于是他率领舰队直扑内格罗邦特。在那里,他听说有一支威尼斯和罗得岛的联合帆船队正在航行途中,已从拜占庭帝国手中夺取开俄斯岛。这对热那亚人是一个双倍的刺激,因为其一,不过区区数年前热那亚刚刚丢掉这个岛屿;再者,眼睁睁地看着威尼斯人以建立抗击土耳其的基地为借口而夺占该岛,也与热那亚人的秉性格格不入。维尼奥索提议帮助该岛居民抗击兵临城下的敌军,条件是当地人允许在岛上升起热那亚的旗帜,并允许一支小型守军靠岸。但当地人拒绝了。结果,热那亚人经过苦战才得以登陆,又围攻了 3 个月才攻克了要塞。战胜者对当地人民宽大为怀,任命了一名总督,以热那亚共和国的名义监督岛上的各项事务。为了一劳永逸起见,热那亚人还吞并了新旧弗西亚、萨摩斯岛和尼西亚。

就这样,热那亚人在该岛建立了统治。但是,当舰队返回故乡时,他们却发现国库无力偿还这些冒险家们所投入的高达 203000 热那亚镑的资金。于

是双方达成一项协议,公司以热那亚的名义管理该岛政府 20 年。届时,共和国所欠债务将全部清讫。在此期间内,由此项事业(现在叫做马奥那)最初的 29 名参加者自行征税并垄断乳香贸易(乳香是一种芳香树脂,是该岛的主要出产物)。就这样,一帮海盗获得了一大片地区的实际统治权,并获得了该地区巨大收益所产生的可观的收入来源,于是他们摇身一变而成为一个特许公司。在理论上,热那亚人对此岛的统治由一个经每年一度复杂的选举过程确立的市政官组建的政府来维持。这位市政官以热那亚共和国的名义实施统治,并在自己的法庭上审判当地案件。财政事务由两个称为马萨里的官员管理,这两个人向热那亚的审计官呈交年度帐目。这个组织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尽管该岛的地方统治权在母国政府手中,但贸易所生实际利润却归入特许公司。

公司成立后的 11 年中,各种事件接踵而来,它们足以说明马奥那的灵活

性和股份转让的情况。在这 11 年中,最初的发起人开始倦于投资,维尼奥索

死了。到 1358 年,公司的股份集中到 8 个人手中,其中只有 1 人是最初的马奥那的成员。由于这些人中的大部分缺席股东住在热那亚,他们就把主要来自乳香交易的公司岁收包给一家第二公司;该公司成立于 1349 年,由 12 人组成。这两个公司之间渐生不和,共和国政府进行了调停。1362 年双方缔结了一项新协议,后起的那个公司将控制该岛 12 年。于是那 12 个人就自己组织了一个“商号”,他们不用自己家族的名称命名,却自称为“朱斯蒂尼阿尼”。他们试图对内部出售股份加以整顿。任何成员都不得把自己的股份卖给另一成员,以防止股份持有人减少到 12 人以下。不过,允许成员们经共和

国总督同意后,把股份卖给商号以外的人。这 12 个人的股份,每份都平均分

成 3 个“卡拉第”(Karati)①然后再把每份“卡拉第”分成 8 等份。但这些旨在使股份永保 12 份的措施有如昙花一现。1365 年,两个股东退出商号, 返回热那亚,他们的股份落入一个叫雷卡内利的人之手,于是此人就成为新公司的领袖。

1373 年,新的马奥那买下了老组织的全部产权。根据它与老马奥那签订

的协议,到 1374 年如果政府还没有偿还它所欠的债务,那么它将丧失(对开俄斯岛的)一切权利。为了自我拯救,共和国向新马奥那的成员借钱还了债, 重新拥有了该地区,条件是再一次把该地区抵押给新马奥那成员 20 年,这些

人将从该地区的收益中扣除自己应得到的利息,剩下的大约有 2000 金都卡特

的余额将移交给共和国。此外,新马奥那将预付 7 年的余额。

此后,新马奥那的历史较为复杂。20 年后,还债期限再次来临时,热那亚却像上次一样;财政上捉襟见肘。马奥那的成员以银行家的私人身份,借给政府一笔足以还债的款子。于是国家徒具虚名地拥有了该岛。但是为了偿付新债的利息,政府不得不把该岛岁收又一次转让 20 年。1385 年,租约更新了,规定在 1418 年之前把该岛割让给公司。1413 年,政府再次举债,结果又把割让期延到 1447 年。如此往复,该岛割给公司直到 1509 年。1513 年, 共和国决心一举付清欠债,并且实际上已经在原债款基础上提高了款额。但是公司拒不承认这个款额,其理由是,债务产生于近 200 年前,考虑到货币

的相对价值,政府提出的款额尚嫌不足。于是租约继续有效,最后在 1528

年开俄斯岛永远租给了马奥那。作为回报,公司每年交纳 2500 都卡特租金。这样,马奥那就不仅掌握了经济和行政管理事务,也管理了外交政策。尽管这种状况使公司从热那亚的连绵战事中脱身于一时,但这也是公司最终垮台的原因。马奥那在成功地击退了威尼斯人和希腊人的入侵之后,终于在 1389 年向土耳其称臣纳贡。与公司的利润相比,土耳其人一开始的征贡额并不是什么重担,贡款主要出自明矾矿和乳香树园。但时至 1566 年,事情发生了变

化,当时的纳贡额增加到 14000 金都卡特,另外每年还要赠送土耳其高官们

价值 2000 都卡特的红色布疋。那时热那亚已经拒绝对该岛承担责任。1566 年,由于拖欠贡赋,土耳其人占领了该岛。即使在其末日来临之际,马奥那仍能付给最初的 13 个股份每股 2000 都卡特股息。而“在经营情况最佳时,

最初只值大约 30 热那亚镑的最小的股份,开价高达 4930 热那亚镑。”①开俄

斯岛的热那亚人统治是 16 世纪特许公司的先兆,它与东印度公司、西印度公司以及其他许多此类商业兼殖民组织简直别无二致。

塞浦路斯的马奥那的基本特征也同开俄斯岛的如出一辙。1374 年,热那亚占领了法马古斯塔,坎波弗雷戈索的彼得“以公社和马奥那首席股东的名义”与塞浦路斯国王签订了一项条约。其中规定:除了赔偿 90000 都卡特远

征费用之外,塞浦路斯人必须在 12 年中分期付给马奥那一笔数达 2012400

都卡特的惊人巨款,并且每年付给国家 40000 都卡特。最后,在 1374 年和

1403 年,塞浦路斯被完全置于热那亚人统治下,由马奥那管理。在科西嘉岛上的马奥那(1378)情况则是这样:当时热那亚已据有该岛,但是山区土匪经常四出蹂躏,于是政府就把全部行政管理权授给一家以莱奥内洛·洛梅利

① 阿拉伯语为 ,源于希腊语Иερ2τιου—豆荚。原是称量金银珠宝的变量单位。后用以指在一伙人或一个公司中的股份,通常为总体的 。

① W.米勒:“热那亚人在开俄斯”(1346~1566 年),《英国史学评论》,笔 30 卷,第 418 页。

尼为首,由 5 名资本家组成的公司。虽然公司承认共和国的主权,但它甚至有权不经热那亚政府批准就任命当地总督。1463 年,“开俄斯岛韦基亚公司”创立了,最初只有 415 个股份。1498 年,它按 4%的利率筹集到 1600 份股金的新贷款,到 1513 年就还清了。但是就在同年,又重新发行了已付清的股票

并增加了 460 股,全部股份限定为 25000 股① ,其中 350 股将存在圣乔治银行中作为偿债基金。正如先前政府所办的公司的情况一样,这些贷款股票成为投机买卖的对象。威尼斯仿效了这种体制,因为那里已经批准了反投机法。

尽管马奥那和特许公司的经营极其现代化,但是西夫金却指出,它们并非现代意义上的股份公司。一家现代股份公司由股票组成,每股的金额固定, 反之马奥那的股份则是一种虚无缥缈的单位。现代股份公司的股票持有人总是盼望股息越高越好,但股息却总是有涨有落。在热那亚,尽管在理论上股息是固定不变的,但是在实践中,它既不是定期支付也不是全部付清,因而实际上股息是随分配到每股上的岁收所产生的利润的多少而变化。这就是股份的价值有涨有落的原因之一。

商业事务总是息息相关的。一种形式的兴衰常常是另一种形式兴衰的条件。再说,各种商业机构之间存在着一种自然的接合方式。经营方法上的优势、个人和集体的企业、商业组织的形式、公债股票的建立、复式簿记、保险业、股份公司,所有这一切都互相联系着并总体联系着。

保险这一形式比汇票和股份公司更能遮人耳目。它是现代商业的另一块基石,据说它也是日耳曼人发明的。12 世纪和 13 世纪布鲁日就存在着某些为货物保险的活动。有理由认为,1310 年已成立了一家特许公司,专门出售商品海运保险和其他保险。由于它收取利息,所以保险业就与教会发生了矛盾,因而教会声称,这是一种反对上帝的赌博行为。尽管如此,1318 年在比萨的卡莱里塔尼小港,约 1375 年在葡萄牙,都有海运保险业存在。加泰罗尼亚的保险业出现于 1435 年。1442 年,一个名叫乌扎诺的佛罗伦萨商人,对比萨—伦敦和米兰—布鲁日的海运保险开了价。15 世纪,热那亚商人在布鲁日成立了一个正规保险公司。1456 年,一个名叫马尔科·真蒂利的热那亚人和查尔斯·洛梅利诺,曾被勒令偿付一笔保险赔偿费。西班牙和佛罗伦萨商人也成立了保险公司。英国的第一个保险机构成立于 1601 年,但是它行文发言的风格证明保险活动早就存在了。“然此术吾邦异域之商贾用之久矣。”

历史证明,征服者民族的文化如果比被征服民族还低,那它就不可能彻底毁灭被征服者的法律和商业制度。罗马的簿记制度就传给了基督教会和蛮族商人。簿记技术的成熟与商业的发展齐头并进。罗马人把日记帐、帐簿、分类帐运用自如。但是在 7 世纪的“颓废时代”,罗马人的记帐方法在西欧显然荡然无存。但它在君士坦丁堡和东罗马帝国得以保全,而阿拉伯人又从那里引进了它。当十字军时期贸易开始复兴之际,意大利商人,主要是威尼斯人、热那亚人、佛罗伦萨人,又把这失传数百年之久的方法再度引入西方。

公元 1000 年左右的文献中就提到使用罗马人的算盘或计数器之事,不过

用的不是阿拉伯数字而是罗马数字。阿拉伯数字直到 12 世纪才通用,它“很

可能是通过商业活动引进推广的,而不是靠学术性书籍。但是到了 12 世纪末,当时的世界分成了两大部分,一部分坚持推行新计算方法,使用阿拉伯

① 原文如此,据上文所有股份统计,似应是 2500 股。——译者

式记数法;另一部分继续采用旧计算方法,并通过严格立法来抵制新奇的阿拉伯数字,佛罗伦萨迟至 1299 年还在这么干”。①1202 年,意大利数学家比萨的列奥纳多出版了《算经》一书。这是目前所知论述簿记法的最早的著作。1348 年,热那亚的部分城市记帐员也应用了这种流行方法。1398 年时,一本论述簿记方法的佚名入门书已经在意大利广泛流传。

意大利簿记方法随着贸易的扩大传播到北欧。簿记法来源于意大利,这从它所用的术语也可以确证无疑。例如银行、记帐、折扣、信用、债务等等, 都是意大利语词汇。英国论述簿记的第一本书——詹姆斯·皮尔的《意大利商业帐目技法,或复式簿记》(1569 年,伦敦),也证明了这一点。

活字印刷术发明之后,有关簿记的算术教科书和手稿就广为印刷,获利甚丰,畅销一时。1478 年在特雷维索②印出了第一本商业算术教科书。未曾几时,威尼斯的拉托尔特印刷所后来居上,于 1484 年印出了彼得罗·博尔戈

(或博尔吉)的算术论著,而且在 1484~1577 年间至少印行了 16 版。“虽然就时间而言此书屈居第二,但我们完全可以称之为这一领域中第一部意义重大影响深远的著作。”①1494 年,威尼斯的帕乔利出版了第一部透彻论述复式簿记法的著作。而且,他的重要性足以使一位地位不亚于达·芬奇的画家饰之以手书。1496 年,佛罗伦萨印行了乔基奥·迪洛伦奇·基亚里尼的《商业手册》一书。在已印行的书籍中,它首次附有一幅银行家办公室的插图。这部书首次揭示了,15 世纪佛罗伦萨的商人们中间所应用的银行业和兑汇业中的惯例。它对弄清这一时期中簿记法如何实际运用很有价值,也很引人入胜。

帕乔利清晰准确地描述了复式簿记制度。但早在这位修士的著名论著问世 150 多年前,这一制度就已在北意大利应用了。

热那亚城市公社的财务官于 1340 年所做的年度帐目中,就已经有一套极为发达的复式簿记制度。1339 年发生的一场火灾,把热那亚国家财政官员此前所做的帐本化为灰烬。现在尚存一本 1278 年度的热那亚城市公社帐本,它用的是单式簿记法。由于 1278~ 1340 年间的帐本业已失传,热那亚财务官究竟何时开始在帐目中采用复式簿记法已无法肯定了。

1340 年的原始契据登记簿现存于热那亚档案馆,共计 478 页。第一部分是财务管理官、税务官和公证人的帐目,但此页保管不善,模糊不清。但是热那亚市政府的购物帐、各类债主名单,雇佣的武装人员清单则较为清晰。最近,哈佛大学商业史学会得到了其中四页的直接影印件。第一页是购物</PGN0615.TXT/PGN>帐,有胡椒、丝绸、蜂蜡和糖; 第二页记载着货物的损失和损耗;第三页是各类债主名单;第四页开列了雇佣兵的花销⋯⋯。记帐用的是中世纪拉丁文。帐页的左栏是借方,右栏是贷方。借方栏标为“debe

(n)t nobis pro”(或者“入”),贷方栏标为“recepimus”(或我们已收回),即使借方空白也照标不辍。⋯⋯所载各项如果用斜线划掉,则表示此页已转入一本新的分类帐或已被抵消。由于借方和贷方都在同一帐页上,众多项记载就簇集一处。这与威尼斯那种下笔精心整洁悦目的方法相去甚远。对此,帕乔利曾有描述,而且 15、16 世纪的威尼斯帐本也可予证明。威尼斯帐簿的借方、贷方分别记在对开的两页上,每一项记载

① 哈斯金斯:《12 世纪的文艺复兴》,第 312 页。

② 大卫·E.史密斯:《爱西斯》,第 6 卷,第 311~331 页。(爱西斯为埃及神话中司繁殖的女神。——译者)

① 大卫·E.史密斯:《爱西斯》第 8 卷,第 41 页。

都占据一横行或二横行,不像热那亚帐本那样挤在一个狭窄的空间里。

威尼斯在簿记学发展上一马当先,意大利大部和北欧大部地区都唯其马首是瞻。实际上,16 世纪人们普遍把复式簿记称为“威尼斯式的簿记”。但是,人们所知的复式簿记的最早先例不是出现于威尼斯而是出现于热那亚,即热那亚财务管理官 1340 年的契据

登记簿。名列第二的最初先例是 1390 年佛罗伦萨的一本分类帐,它属于一家经营钱币兑换的美第奇家的阿韦拉尔多公司,它倒是采用威尼斯方法的。这些事实使得复式簿记法究竟在意大利何时何地起源成为问题。这个难题恐怕永无解答之日了,因为早期帐本中残存至今的只是凤毛麟角。威尼斯最早的帐本为 1406 年之物。由于威尼斯方法与热那亚方法不尽相同,因此它们有可能是各自独立发展而又并驾齐驱。那么,意大利人是继承了罗马或拜占庭</PGN0616.TXT/PGN>的方法呢?还是真的自己发明了复式簿记呢?复式簿记是首先用于官方帐目,而后才推广到商业帐目呢,还是恰恰相反?目前为止,证据有限,不足定论。但是将来随着对意大利各档案的不断探寻,人们也许会部分地或完全地弄清这些难题,以及有关现代会计方法早期历史的同样引人入胜的问题。① 13602360_0617_0

即使在纽伦堡这样的城市中,直到中世纪末期,批发贸易与零售商业之

间才有所区别。大经纪人们大量买进,然后相机行事,或则批发,或则零售。柯特根认为早在 14 世纪就有批发商人独立存在,但这一论点已被贝洛和乌尔利兹推翻。当批发与零售最终区分开时,是食品供应商捷足先登了。一个批发胡椒和调味品的商人叫做“食品杂货商”,而一个零售的商人叫做“香料贩”。可惜“杂货商”一词最早期的拼写法已不为人所知,否则这个词的原始形式将会使人们回忆起杂货商这一行的历史渊源。

经济状况和需求逐渐把公私商业与欧洲信贷业结合在一起,就跟今日的商业界相差无几。此时,出现了类似我们今天的证券交易所的机构,也就不足为奇了。许多素来最讨厌投机的农民上升到资产阶级的地位;工业和商业的发展;尤其是在本质上比先前土地贵族的商业更具冒险性的海外贸易的发展;雇佣劳动者阶级的扩大;人们不再把财宝藏之秘室而是投资于合伙商号和股份公司;这一切变化共同作用,产生了股票交易。最初的股票是政府债券,后来贸易公司的股份也可以买卖了。在威尼斯,1206 年以后,登记了国家的债权人的姓名,政府所发的临时股份凭证成为可以买卖的流通票据,并可以抵押或作为借贷的保证金。这种方法不久就传遍了意大利其他城市。这种公债的利率从 3~25%变化不定,根据政治局势而涨落。1407 年热那亚公债利率为 7%。至少在佛罗伦萨,由于公债可流通可获利生息,于是产生了一个活跃的投机市场。其他城市可能也是如此。1345 年巴尔迪银行和佩卢齐银行破产后,佛罗伦萨把它的国家债务合并为政府公债,数达 57 万佛罗林, 利率为 5%。许多城市也以城市自有产业和来自入城税与入市税*的收入,作为不让渡所有权的抵押而发行公债。1371 年佛罗伦萨成立了第一个证券交易所。“股票”(stock)一词来源于英国。迟至 1834 年,如果你借钱给英国银行,那么他们将在一块木雕的小牌子的两侧边缘上刻下钱数,然后把小木牌劈成两半,银行保存一半,债权人拿走另一半,这就是“木块”(stock), 也就是股票。股票到期支付时,两块“木块”必须严丝合缝地对起来才行。①

① 普尔,R.L:《财务史》,第 89 页。

要弄清楚国际法的起源,我们就必须追溯到十字军时期。

第一部海商法汇编诞生于加泰罗尼亚,它选编了习惯法,还在许多章节里编入了航海惯例。这些惯例显然出现于大约 13 世纪中期,被称为《海上领

事法》。看来,威尼斯人 1255 年在君士坦丁堡首先采用了这套法典,并为方便起见,译成了意大利文。比萨人、热那亚人和欧洲其他以海上事业为生的民族都竞相效法。《海上领事法》成为地中海各港口通行的基本法。但它系产生于海盗横行、四海不宁之时,因此远不可能实施,或者只有到后世才能放手运用。不过这部法典毕竟是一种法律,并列入了私法条款中,它提供了某种保护,使当时的商业受益匪浅。

在与阿拉贡、热那亚、威尼斯签订的各项条约中,腓力四世对民船捕押敌国船只特许证加上了某些条件,即:只有向有关政府发出若干次命令之后, 才可以签发这种特许证。持证人必须具结保证他已办理过一切法律手续,还必须发出一封信,传遍那个拒绝他的正当要求的国家的所有地区,以使每个商人都及时得到通知。而且只有拖延一定时期,以便敌方加强防卫之后,他才能行使捕押权。还有,不得因为其中一人的过失,就去骚扰前往定期集市的商人;这些商人只对他们个人的债务负责。此外,捕押敌船特许证又是一份保证书。它禁止出海旅行者为使自己受到捕押敌船特许证的保护而挂出伪造的旗帜,此类骗局一旦被发现,即行没收该船及船货。查理五世时代出现于法国的海事法庭,有权审理一切有关海事的民事的及刑事的事件。于是, 一种新的法律制度建立了。

14 世纪初,正规的商业条约终于开始得到承认。腓力四世曾于 1310 年 1 月签署了一项商业优惠条约,授权葡萄牙商人在阿夫勒定居。但这项条约我们可以不屑一顾,因为那些特殊优惠都是为了吸引外国商人的,再说条约也不是与葡萄牙国王签订的。不过某个同时代人告诉我们,查理四世在 1327

年签订了一系列商业条约。1308 年 9 月 8 日,挪威国王哈孔与佛兰德伯爵罗

伯特签订了一项条约,规定两民族间自由通航通商 5 年,如果挪威国王或某公司或某人欠了佛来芒臣民的债,则扣押其货物直到债务还清,但此期间内照常通商。

由此我们看到,在 14 世纪之初,中世纪那种阻碍通航,使海上贸易毫无安全可言的坏习惯已经开始被人们抛弃。欧洲各国乐于为其扬帆于异国海域或经商于海外的臣民们提供保护。

中世纪的领事制度是促进贸易的一个重要因素,它提供了必要的条件, 舍此正常贸易将很难进行。中世纪商人在异国时,常常多灾多难:收不回借出的债;动辄就被罚款,而且不按他所知道的商业习惯法,却根据他知之甚少的地方惯例来罚。不管他为了经商去异国,还是仅仅到另一个城市,处处如此。前往伦敦的商人,不管来自挪威还是来自布鲁日或鲁昂,在那里一概被视为外夷。正因为如此,领事馆就成为进行贸易不可或缺的机构。在促进国际贸易的同时,领事制度也为统一各地法律和惯例做出了贡献,并为日后建立国际法机构奠定了基础。

人们一直把领事制度历史的初期称为“自治城市时代”。那时国家不保护商业。商业有自己的基于自由交往和互惠的领事馆。国王并不任命领事, 而由那些需要领事保护其利益的人们任命。

佛罗伦萨驻外国的领事人数之多,分布之广,可以说明它的贸易的范围

和重要性。1423~1500 年间,佛罗伦萨派任的领事遍及亚历山大、那不勒斯、马略尔卡、君士坦丁堡、塞浦路斯、黑海各港口、印度、波斯,还有中国。此外,每个领事机构都有司法官员、包办伙食的商人、译员、检查员、书记员、士兵等等随时效力。一般说来,每个领事由一名月薪为四千金佛罗林的秘书协助,还有两名助手和一名当地译员。领事不得经商,不得以任何方式为异国工作,他的薪金来自对他所在港口的进出商品所征之税。例如在伦敦, 就根据汇票和买卖船货的价值征税,以支付领事的薪金。佛罗伦萨的商业越来越重要,以致 1421 年它在已有的贸易领事之外,又向比萨派驻了 6 名海事

领事。1426 年,这些海事领事中的 3 人调回佛罗伦萨。留在比萨的那 3 人的职责是:监督一切贸易、鼓励商人和航海者使用港口、防止走私、保护佛罗伦萨的商品、查验提货单和船只证件,检查全体船员,以及监督发工钱,检修船只,保证分类帐精确无误。在佛罗伦萨的另外 3 个人也有自己的职责: 接收来自比萨的报告并将其归档、发布各种海运消息并在新梅尔卡托开廊中张榜公布、批准对那些被提名为驻外领事的人的任命或征召、接受有关海事的申诉和诉讼并加以判决、一旦需要官方干预时向国家议会提出请求。

随着 15 世纪王权的兴起、自治城市的领事消失了,以后的领事由政府任命,代表君主。1485 年,佛罗伦萨人洛伦佐·斯特罗齐被任命为英国驻比萨的领事。授权一名官员对在地中海的英国人负责,这似乎还是有案可查的第一次。英国领事制度的建立,应该归功于理查三世。

很久以前,有句格言说:“统计资料就是静止的历史,历史就是运动着的统计资料。”①但在今天,历史学家也好,统计学家也好,都不会采用这个定义。因为现代史学家不以描述事件为满足,他象经济学家一样,兴趣在于找出造成这些事件的条件。“在现代意义上,统计资料对我们来说,只是对一定地理区域内和一定历史时期中,那些可以用数字形式来反映的特定因素进行的一种综合考虑。”①但是,如果从更大更自由的意义上看,那么,无论历史学家在何时何地发现了一个井然有序的政府或企业,他们也就一定会发现统计资料。

今天,政府、商业组织和社会学团体倾泻出来的统计资料有如没顶汪洋。现代统计学家以拥有它们而沾沾自喜,因此,他们可能会认为,从那些早年的历史统计资料中不可能得出什么科学结论。但这恰恰暴露了他们不学无术。统计学是经济研究的一个专门学科,按照各人的不同理解,可以说它的创立者是 17 世纪的威廉·配第爵士,或 18 世纪的阿森沃尔,或 19 世纪的凯特尔*。但早在 14、15 世纪,就有大量的统计学文献问世了,而且当时的和现在的进步历史学家都看出了它们的价值并加以运用。

从 12 世纪中期起,具有统计学性质的文献,无论公家的还是私人的,在数量和品种上都一跃而起。这是个确凿的证据,它表明欧洲的财富与日俱增, 表明在中世纪的最后几个世纪中,商业和工业都一日千里地发展。到 1500 年时,此类资料之多,几乎使历史学家不知所措。而此类文献中散失了的肯定要比档案馆中抢救下来的多得多。这一时期的统计资料不同于封建时代后

① 施洛泽尔于 1804 年讲。

① R.P.福克纳:《宾夕法尼亚翻译与重印》,第 3 卷,第 2 期,前言。*凯特尔(1796~1874 年)比利时数学家、天文学家、统计学家和社会学家。因将统计学和概率论用于社会现象而著名。——译者

期。那时的资料包括封地登记簿、王室财库的岁入登记、采邑财产清单、测量数据和估产额记录,总之是反映农耕经济状况的文献。①反之,中世纪末年的统计资料文献包括:王公、教会和自治城市的征税单、关税或海关税清单、各港口保存的用以征收海运税的航海登记簿、人口统计明细表、失事和海盗造成的商人的海运损失、要求偿还或找回损失货物的申请书、商人的帐本、银行贷款清单、各种分类帐等等不一而足。从 1300 年起,所有这些各类文献就普遍出现了。

哈布斯堡王朝的鲁道夫从腓特烈二世那里借得一计:把各封地登记造册。查理四世则在勃兰登堡策划了一次末日大清查。1417 年,皇帝西吉斯蒙德在奥地利和波希米亚征收一种户税。巴伐利亚的阿尔伯特 1418 年在格罗宁

根和奥梅兰登征收家庭税。卢森堡的亨利七世每年收入达 190 万马克;而其

子查理四世夺取波希米亚后岁收达 300 万马克。在法国,路易九世 1260 年的

收入估计已达 360 万利佛尔,而腓力四世更高达 1080 万利佛尔。

各国政府渴求增加收入,因此需要统计情报,这是这个工商业活跃时代的一大特点。由于各国政府越来越依赖税收增加财力,越来越依赖以税收为抵押的贷款,它们也就越来越迫切需要统计学知识。因此,意大利的所得税和提成税建立在统计调查制度之上也就不足为奇了。经济革命促使人们引进各种新的税制,昔日取之于地产的财富,曾迫使政府忙于地籍清查、估定地产价值、计算收支等事务,但在新税制下,取之于工商业的财富几乎完全取而代之。另一方面,我们也注意到了封建时代的“炉灶税”在法国具有的重要意义;我们看到,詹加莱阿佐·维斯孔蒂运用银行家的手腕治理政府,精心地保存了他的分类帐目;我们也看到,在威尼斯人的《对外关系文献》中包含着极有价值的统计资料。

某些现代历史学家只知道当今各国政府所发布的浩如烟海的蓝皮书,如果有人认为统计学概念如此之早就已存在,他们就会冷嘲热讽,而且还低估这一时期文献的价值。不过这些文献确实不具备现代文献的精确的科学价值,否则它们也不会被人不屑一顾。

公平地说,威尼斯可能确实是统计科学的诞生地,也许是与佛罗伦萨同时,并且由更为开明的专制政体所继承。⋯⋯在意大利各国中,清醒的政治意识、伊斯兰教行政管理的榜样、长期活跃的贸易和商业实践,这些因素共同作用,首次产生了一种真正的统计科学。⋯⋯当时的作者们在讲述这些事情时享有最大的自由,⋯⋯也许正是意大利各民族首先进行了人口统计,不是按照家庭数或能拿起武器的男子数,也不是按照能处世为人的公民数,而是按照个人来计算,而这就为以后的统计奠定了最公正的基础。① 13602360_0624_0

早在 1288 年,米兰就进行过一次人口调查,其内容包括:户数、人口、

役令男子、贵族宫殿、水井、面包房、酒店、屠户、鱼贩子、小麦消耗量、狗的数量、盐价、木材价、干草价、酒价;还有下列各行业的人数:法官、公证人、医生、学校教师、抄书人、武士、铁匠;以及医院、修道院和其他宗教团体的数目及其所得捐赠的数目。

北欧人为时较晚才如梦方醒地意识到官方统计的价值。汉萨同盟各城市“从未超越简单的贸易平衡表的程度。舰队、陆军、政治权力和政治影响等

① 中世纪的封建国家除了领主权和占有权的区分外,一无所知;它把农产品视为固定的产业,因此农产品几乎就是我们考察地产所唯一要考察的东西。——布克哈特:《文艺复兴》,第 69 页。

等都被列为商人分类帐上的债枚债务”①。即使是比北欧任何地区都先进的佛兰德,也比意大利落后。16 世纪中叶,佛罗伦萨历史学家圭恰尔迪尼曾经对低地国家竟然还在运用如此贫乏的统计学知识惊讶万分。

像威尼斯、热那亚、佛罗伦萨这样伟大的意大利工商业城市,自然而然地成为统计学文献的发祥地,而且正是这些城市的历史学家首先发现并鉴赏了它的价值。意大利文艺复兴时期的历史著作家们,基于对人和事的观察与体验,形成了自己的观点。他们评说各类政府的功罪、财富与自然资源的影响、商业和贸易的发展、税收的本质;并且显示出他们对统计学的本质和价值有着入木三分的真知灼见。

第一个真正出类拨萃的佛罗伦萨历史学家乔瓦尼·维拉尼,在分析共和国岁收时,就显示出了这种文艺复兴时代的真才实学。

西蒙斯曾经公允地评价道:“维拉尼的全部著作成为中世纪文献中奇峰独立的纪念碑,它象征着统计学和经济学坚忍不拔、前程无量,证明了当时的意大利各民族在欧洲民族之林中遥遥领先,何其壮哉!”②就这样,1343 年维拉尼估算政府收入为 604850 金佛罗林,但战争吞噬了其中的绝大部分。

对敌方米兰就花费了 60 万金佛罗林。维拉尼汇总各项收入如下:(以佛罗林为单位)

食物入城税⋯⋯⋯⋯⋯⋯⋯⋯⋯⋯⋯⋯⋯⋯⋯⋯⋯⋯⋯⋯⋯⋯⋯⋯90200 酒税⋯⋯⋯⋯⋯⋯⋯⋯⋯⋯⋯⋯⋯⋯⋯⋯⋯⋯⋯⋯⋯⋯⋯⋯⋯⋯⋯58300

盐税(每蒲式耳对市民征 40 银币,对农民征 20 银币)⋯⋯⋯⋯⋯⋯14450</PGN0625.TXT/PGN> 契约登记费⋯⋯⋯⋯⋯⋯⋯⋯⋯⋯⋯⋯⋯⋯⋯⋯⋯⋯⋯⋯⋯⋯⋯⋯11000

磨坊⋯⋯⋯⋯⋯⋯⋯⋯⋯⋯⋯⋯⋯⋯⋯⋯⋯⋯⋯⋯⋯⋯⋯⋯⋯⋯⋯⋯4250 租金所得税⋯⋯⋯⋯⋯⋯⋯⋯⋯⋯⋯⋯⋯⋯⋯⋯⋯⋯⋯⋯⋯⋯⋯⋯⋯4250 屠宰场⋯⋯⋯⋯⋯⋯⋯⋯⋯⋯⋯⋯⋯⋯⋯⋯⋯⋯⋯⋯⋯⋯⋯⋯⋯⋯⋯15000 牲畜市场⋯⋯⋯⋯⋯⋯⋯⋯⋯⋯⋯⋯⋯⋯⋯⋯⋯⋯⋯⋯⋯⋯⋯⋯⋯⋯2150 楼厅(商店)⋯⋯⋯⋯⋯⋯⋯⋯⋯⋯⋯⋯⋯⋯⋯⋯⋯⋯⋯⋯⋯⋯⋯⋯5550 饮料、水果店⋯⋯⋯⋯⋯⋯⋯⋯⋯⋯⋯⋯⋯⋯⋯⋯⋯⋯⋯⋯⋯⋯⋯⋯450 护照⋯⋯⋯⋯⋯⋯⋯⋯⋯⋯⋯⋯⋯⋯⋯⋯⋯⋯⋯⋯⋯⋯⋯⋯⋯⋯⋯⋯3500 兵役免除税⋯⋯⋯⋯⋯⋯⋯⋯⋯⋯⋯⋯⋯⋯⋯⋯⋯⋯⋯⋯⋯⋯⋯⋯⋯7000 携带武器许可证⋯⋯⋯⋯⋯⋯⋯⋯⋯⋯⋯⋯⋯⋯⋯⋯⋯⋯⋯⋯⋯⋯⋯1300 对居住在周围地区的佛罗伦萨市民的农村财产、磨坊、捕鱼权等

征收的税⋯⋯⋯⋯⋯⋯⋯⋯⋯⋯⋯⋯⋯⋯⋯⋯⋯⋯⋯⋯⋯⋯⋯⋯⋯300000

在另外一章,维拉尼提供了关于行政管理支出的数据:(以佛罗林为单位)

市长薪金⋯⋯⋯⋯⋯⋯⋯⋯⋯⋯⋯⋯⋯⋯⋯⋯⋯⋯⋯⋯⋯⋯⋯⋯⋯⋯15250 政府其他官员薪金⋯⋯⋯⋯⋯⋯⋯⋯⋯⋯⋯⋯⋯⋯⋯⋯⋯⋯⋯⋯⋯⋯31500 公共娱乐场所的照明、取暖费用及公共动物园费用⋯⋯⋯⋯⋯⋯⋯⋯2400 警察⋯⋯⋯⋯⋯⋯⋯⋯⋯⋯⋯⋯⋯⋯⋯⋯⋯⋯⋯⋯⋯⋯⋯⋯⋯⋯⋯⋯10800 送信者和间谍⋯⋯⋯⋯⋯⋯⋯⋯⋯⋯⋯⋯⋯⋯⋯⋯⋯⋯⋯⋯⋯⋯⋯⋯1200 大使⋯⋯⋯⋯⋯⋯⋯⋯⋯⋯⋯⋯⋯⋯⋯⋯⋯⋯⋯⋯⋯⋯⋯⋯⋯⋯⋯⋯15000

人口统计资料也同样令人感兴趣。在描述了佛罗伦萨的地形,尤其是著

① 布克哈特,上引书,第 69 页。

② 《僭主时代》,第 205 页。

名的壁垒之后,维拉尼说,在佛罗伦萨,15~70 岁能持械上阵的男子有 25000

人,其中 1500 人是贵族。除去僧侣和修女,佛罗伦萨总人口估计为 90000

人,再加上流动人口平均为 1500 人。这个估计数基于维拉尼从面包店得到的每日面包消耗量。①每年出生人口总计 5800 人。共有 8000~10000 名儿童知道怎样阅读;有 6 所小学,学生 1000~1200 人;有 4 所中等学校,学生近600 人。佛罗伦萨有 57 座教区教堂,5 座大寺院,24 所女修道院,10 所男修道院(这种比例失调很有意思),30 所医院,内设 1000 多张床位。羊毛工场超过 200 座,每年出产 7~8 万匹呢绒,价值 120 万佛罗林。毛纺工业雇佣3000 多人。在这之前 30 年,佛罗伦萨羊毛工场多达 300 座,但那以后贸易已经衰落了。1472 年,佛罗伦萨又对工业和商业进行了一次最重要最全面的调查,而且,富裕的佛罗伦萨市民于 1427~1432 年间所支付的进口税的资料保存下来了。①

佛罗伦萨有许多伟大的历史学家,其中最著名的是瓦尔基和圭恰尔迪尼,所有这些伟大的历史学家都从那些在各档案馆中发现的统计文献中汲取资料。“在 16 世纪上半叶,恐怕世界上没有一个国家拥有哪怕一本文献堪与

瓦尔基对佛罗伦萨的壮观描述相比。”②瓦尔基估计佛罗伦萨有 1 万个炉灶(或家庭),5 万非宗教人口和 2 万教职人员。而据詹诺蒂计算同时期的威尼斯有 2 万个家庭。瓦尔基对佛罗伦萨的商业风气和商人生活的评论也是洞若观火,妙趣横生。

戴维逊发现的一份著名文献中,记载了佛罗伦萨各行会的财政状况。这份文献反映了 1321 年 10 月对每个行会的资产估价。数据如下(以金佛罗林为单位):毛纺织行会 2000,丝绸行会 400,医生和药剂师行会 330,屠户行会 325,卡里马拉,或叫细呢绒行会 320,法官和公证人行会 100,银行家行会 100,石料木料商行会 80,锁匠和铁器匠行会 80,木匠行会 50。

文艺复兴时期佛罗伦萨统计文献的范围和精神实质是同类文献中最丰富的。各种清单几乎是有规律地每隔 10 年重制一遍,并系统编排,制成表格。

1422 年的一份财产清单列举了 72 项与新梅尔卡托有关的交易;清点了流通

中的货币(总计 200 万金佛罗林);记载了新兴的金线编织业;并在结尾抒发了作者对共和国普遍繁荣的观感。在洛伦佐·美第奇的《记事》一书中, 已经估算、记载了这个家族 1434~1472 年间的财富总额和所有商业活动。

威尼斯文献中的统计情报极其丰富,即令不优于佛罗伦萨文献,至少也可与之平分秋色。总督托马索·莫切尼戈临终之际(1423 年),总结了他治理威尼斯国家期间的经济成果:偿还了以往战争贷款 400 万都卡特,还结余

600 万都卡特。据他估算,每年用于贸易的资金达 1000 万都卡特。威尼斯拥

有小型船只 3000 艘,水手 17000 人;中型船只 300 艘,水手 8000 人;巨型

战舰 45 艘,水手 11000 人。威尼斯房产总值达 1000 万都卡特,租金收入达

50 万都卡特。收入在 70~4000 都卡特间的威尼斯人有 1000 名。泽卡的商业

每年超过 100 万都卡特。威尼斯与佛罗伦萨之间每年的贸易额总计达 292000 都卡特。

威尼斯最伟大的历史学家马里诺·萨努多曾经总结了威尼斯 1423 年的统

① 维拉尼,第 10 册,第 193 节。

① 爱伦堡,前引书,第 1 卷,第 52 页注释。

② 布克哈特,上引书,第 79 页。

计资料,并确定了位于意大利大陆部分的威尼斯所辖各省的收入数。来自帕多瓦城及其所辖地区的年收入总计 65500 都卡特,而治理该地的费用不超过

14000 都卡特。各省上缴盐税 165000 都卡特;督治属地(即威尼斯直辖领土)

的土地税计为 25000 都卡特;意大利以外的地产的土地税为 5000 都卡特;教

会上缴 22000 都卡特,关税为 16000 都卡特;犹太人缴纳 11000 都卡特。国

家支付 6000 都卡特房租,以使每个穷人有家可归。

科里奥的《米兰史》中也载入了统计资料,堪与维拉尼和萨努多的著作相映生辉。热那亚没有能与这些巨匠比肩而立的历史学家,但是具有统计性质的热那亚文献无计其数,都收藏在各档案馆中。即使是 14 世纪正处于水深火热之中的罗马,也有许多明细帐目,反映了科拉·迪里恩齐征收的户税以及他在教皇国里垄断食盐的收入总额及商品税总额。红衣主教阿尔博诺掌管教会基金期间,基金余额有所增加。1371 年,红衣主教安杰利科编辑了一部更加精确的文献,反映了罗马尼阿地区和安科纳地区的经济、财政状况。当年,罗马尼阿有 346444 户,年收入达 10 万金佛罗林。近代史学家施穆勒在其划时代的著作中,①根据保存于意大利各档案馆中的资料,已经估算出了意大利各主要国家的年收入:(以金佛罗林为单位)

热那亚 1214 年⋯⋯⋯⋯⋯⋯⋯⋯⋯⋯⋯⋯⋯⋯⋯⋯⋯⋯⋯600000

1293 年⋯⋯⋯⋯⋯⋯⋯⋯⋯⋯⋯⋯⋯⋯⋯⋯⋯⋯⋯1500000

1395 年⋯⋯⋯⋯⋯⋯⋯⋯⋯⋯⋯⋯⋯⋯⋯⋯⋯⋯⋯3000000

比萨 1293 年⋯⋯⋯⋯⋯⋯⋯⋯⋯⋯⋯⋯⋯⋯⋯⋯⋯⋯⋯2400000

佛罗伦萨 1340 年⋯⋯⋯⋯⋯⋯⋯⋯⋯⋯⋯⋯⋯⋯⋯⋯⋯⋯⋯3000000

1423 年⋯⋯⋯⋯⋯⋯⋯⋯⋯⋯⋯⋯⋯⋯⋯⋯⋯⋯⋯4000000

教皇国 1450 年⋯⋯⋯⋯⋯⋯⋯⋯⋯⋯⋯⋯⋯⋯⋯⋯⋯⋯⋯4000000

1520 年⋯⋯⋯⋯⋯⋯⋯⋯⋯⋯⋯⋯⋯⋯⋯⋯⋯⋯⋯4000000

1590 年⋯⋯⋯⋯⋯⋯⋯⋯⋯⋯⋯⋯⋯⋯⋯⋯⋯⋯⋯8000000

米兰 1423 年⋯⋯⋯⋯⋯⋯⋯⋯⋯⋯⋯⋯⋯⋯⋯⋯⋯⋯⋯10000000

1500 年⋯⋯⋯⋯⋯⋯⋯⋯⋯⋯⋯⋯⋯⋯⋯⋯⋯12000000

—15000000

威尼斯 1423 年⋯⋯⋯⋯⋯⋯⋯⋯⋯⋯⋯⋯⋯⋯⋯⋯⋯⋯⋯11000000

1500 年⋯⋯⋯⋯⋯⋯⋯⋯⋯⋯⋯⋯⋯⋯⋯⋯⋯12000000

—15000000

后来在 15 世纪中,甚至卡斯蒂利亚人的西班牙以及英国也开始赶上了历史的步伐。1482 年,阿隆索·德昆塔尼拉奉教皇之命在卡斯蒂利亚进行了一次人口统计,结论是有 150 万个家长。早在 1429 年,巴尔德罗夫拉召集的国会就曾下令统计阿拉贡的人口,结论是当时有家长 42683 名。1495 年在塔拉戈纳召集的国会又一次下令统计人口,家长总计为 50319 人。15 世纪西班牙其他地区的类似文献没有传之于世,但只要把格拉纳达、纳瓦拉、阿拉瓦与吉普斯科亚七零八落的材料收集在一起研究就可以估算出,15 世纪末,全西班牙人口总计 180 万户。若按 5 人一户计算,除葡萄牙外,比利牛斯半岛人

口约为 900 万人。

我们所掌握的反映北欧中世纪末叶情况的统计情报中,主要是关于德国

① 《德意志国民经济学说概述》(莱比锡,1901~1904 年),第 1 卷,第 294 页。

自由城市的材料最为丰富。德国史学家孜孜不倦地从地方记载中估算出了下列城市的人口、年收入、利率、税务负担的概数:律贝克、汉堡、法兰克福、巴塞尔、德累斯顿、伯尔尼、美因兹、科隆、雷根斯堡、奥格斯堡、纽伦堡、施特拉斯堡、布雷斯劳、但泽、罗斯托克、乌尔姆。1488 年德累斯顿的税单和人口统计表明,该地每人平均占有财富的实际价值已达 735 马克。百年复百年,德国自由城市的数目激增陡长,这本身就是德国工商业发展的绝好证据。公元 1000 年时,德国大地上当得起“城镇”之称的地方不超过 12 处, 而且必须明白,即使这些地方也还没有自由的城市自治权。11 世纪,这样的城镇有 16 处,12 世纪有 28 处,13 世纪猛增到 119 处,14 世纪突破 200 处,

15 世纪已近 250 处。①1378 年,伦敦人口为 46000 人。①根据在这些城市中征

收的户税,已经估算出了令人感兴趣的人口概数。在 15 世纪末,科隆无疑是

德国最大城市,估计拥有 52000 人口。黑格尔和比希尔已经估算出:纽伦堡

1431 年有 22797 人,而后来于 1499 年的统计是 20211 人。约 1475 年时,施

特拉斯堡、乌尔姆、布雷斯劳的人口不超过 20000 人;奥格斯堡、汉堡不超

过 18000 人;法兰克福不超过 14000 人;1460~1461 年度,律贝克有 20436

人,1487~1488 年度有 22172 人;罗斯托克 1378 年有 10785 人,1410 年有

13935 人;但泽 1416 年人口为 8549 人;德累斯顿 1489 年有 4817 人;巴塞

尔 1454 年有 7650 人。②

时至 1500 年,欧洲的每一位大使都在尽一切可能地寻求有关驻在国的财政情报和其他统计资料,这已成为其日常工作。各国政府如饥似渴地寻求这种统计知识,这一现象反映了地理大发现时期和列国逐鹿于意大利时期的时代特色。在早期威尼斯的《对外关系文献》中,有两份查理五世编制的帝国收入和许多贵族收入土地和岁收的清单。③当时,战争与银行贷款之间的联系是可以理解的。盖勒·冯·凯泽贝尔*猛烈抨击“腐烂发臭的金钱”和“舞枪弄棒的小丑”,用现代术语来说,就是抨击军火制造者和靠战争肥己的野心勃勃的政客。

① 施穆勒,上引书,第 1 卷,第 268~269 页。

① 维利:《亨利四世统治史》,第 3 卷,第 413 页的注释。

② 贝洛:《季刊》第 2 卷(1904 年),第 477 页以后。

③ 德罗伊森:《科学论文集》,第 3 卷(1857 年)。*瑞士出生的基督教宣教家。曾在弗赖堡大学学习和执教。以其宣教文风泼辣犀利著称。——译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