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汉萨同盟①
莱茵同盟和士瓦本同盟的历史表现出德意志城市为保卫其商业而组织城市同盟的明显倾向和能力,但其最突出的表现却是北德的汉萨同盟。前章所述两个同盟存在的时间远不到 100 年,而且其活动范围是有限的。而汉萨同盟不仅遍布于整个北德地区,还将其势力扩展到佛兰德、英国、丹麦、斯堪的纳维亚半岛、波罗的海沿岸的条顿骑士团国家——普鲁士、库尔兰、立窝尼亚和爱沙尼亚、甚至远达俄国和芬兰。其活动具有国际性。其海上势力甚至远超过陆上势力,这是其优势的主要动力。象汉萨这样的团体,过去从来没有过;在商业史上也不曾见过象汉萨这样取得影响广阔且延续时间久远的成就。
汉萨同盟象历史上其他庞大的组织机构一样,虽然表面上看似乎是突然自发出现的现象,然而却深深植根于历史中,其产生背景是巨大的商业活动传统,②在此,我们仅需考察汉萨同盟形成前的几个最重要的事实。这些事实与北德四个城市有关,即科隆、汉堡、不来梅和律贝克。甚至在 1066 年诺曼人征服英国以前,科隆——这里指整个莱茵河下游地区——的商人们,就与英国有着密切的贸易关系。诺曼征服加强了英国和欧洲大陆的联系,极大地刺激了这类贸易活动,以致在 1157 年,亨利二世即批准了科隆商人在伦敦的一个侨居地的特许权,以后许多英王又重新加以确认。狮心理查铭记着这些商人曾慷慨地为他捐赠赎身金,因而授与他的“亲爱的科隆市民”以自由特许状,使他们在伦敦的行会大厦免缴年租,并免除应交给国王的各项捐税。此后继位的国王相继加强并扩大了律贝克商人们的此类自由特权。1267 年, 居住在伦敦的汉堡、律贝克和科隆商人联合起来了。
1158 年萨克森公爵狮子亨利占领了律贝克,此城原由荷尔斯泰因的阿道
夫伯爵于 1143 年建立。这就为繁荣的萨克森城市打开了波罗的海通道,很快,通过下德意志商人们的活动即变波罗的海为德意志的内湖。这些下德意志商人在哥得兰岛之威斯比建立了侨居区,并已向外探险,远达芬兰和诺夫哥罗德。这块居住地在科隆人与英国人进行贸易时即为德意志商人与波罗的海沿岸国家贸易往来的老殖民区。这些探险者,最初来自上律贝克,他们的组织则可上溯到律贝克奠城之日。
威斯比似乎已继承了早期日耳曼商人与波罗的海的斯拉夫人进行贸易的海上商业中相当可观的一份遗产,他们似乎也是尤斯顿岛上的威尼特人之继承者。1043 年此岛曾遭破坏。哥得兰岛以威斯比为首府,其居民最初由瑞典人和德意志人组成。然而他们之间的不和,招致皇帝罗塔尔二世的干涉。12 世纪后期,萨克森大公狮子亨利占领律贝克后,于 1163 年批准了同时保护威斯比和律贝克两地商人之特许状。以图努力实现两地间的友好联系。历史资料表明,早在 13 世纪初,威斯比的瑞典和德意志商人联合体便在诺夫哥罗德设立商站。当律贝克占据了波罗的海商业优势时,威斯比和诺夫哥罗德事实上就成了律贝克在这些地区的附属部分。威斯比早已掌有对里加的商业优势
——因为 1200 年最早的宪章表明,商人们在里加的贸易活动必须遵守哥得兰
商人使用的法律——随后到 1299 年,律贝克也控制了里加的商业。
① 地图参见谢泼德:《历史地图集》,第 98~99 页。
② 见汤普逊:《中世纪经济社会史》,第 527~531 页。
威斯比是俄国——波罗的海贸易与北海各港口贸易联系链条中之主要环节。诺夫哥罗德与西方的商业联系比汉萨同盟的存在早一些。早在 12 世纪, 来自威斯比的哥得兰商人肯定已在那里立足,并以圣奥拉夫教堂为活动中心。同时,在威斯比亦可能有一所诺夫哥罗德的(希腊正教)教堂。记载此种联系的现存最早协定与后来的另一个协定誊写于同一羊皮纸文书上。第二个协定已残损不全,有些部分,包括时间已看不清了。内中出现的一些相应名称提供了内在的证据,证明这两个文件产生在 1189~1195 年间和 1257~ 1263 年间。第三个类似的商业协定仍保持完整,它是 1270 年用低地德语写成的。12、13 世纪,威斯比的德意志商人建立了一个有公共基金贮备的联合组织,由 4 名成员掌管钥匙;该联合组织称为“神圣罗马帝国到哥得兰岛的
航海家联合会”。如今威斯比城墙依然耸立,曾环绕该城的 48 座塔楼尚存
38 座,现代城市位于其城防设施范围之内。旧城则要大得多。当威斯比城兴
盛时,此处有 18 座教堂,其中的条顿圣玛丽亚教堂至今仍在使用,另外两座, 圣卡塞琳教堂和圣尼古拉教堂已经成为优美的古迹。
哥得兰岛上的德意志商人是东西欧贸易的中介人。他们将佛兰德的布匹、盐、啤酒等运往波罗的海周围的斯拉夫各民族。归来时则运回毛皮、皮革、蜂蜡和琥珀。德意志人沿涅瓦河进入拉多加湖;经此到达伏尔加河,诺夫哥罗德城便位于伊尔门湖畔。在诺夫哥罗德,威斯比商人建立了他们最著名的商站,即毗邻圣彼得教堂的彼得赫夫商站。
律贝克对波罗的海商业的作用如同汉堡和不来梅对于北海和北大西洋商业的作用一样。两者都继承了昔日海盗时代和卡纽特大帝(1000~1035 年) 统治下的盎格鲁—丹麦帝国对英国、挪威、冰岛和爱尔兰的贸易关系。佛兰德成了北欧所有陆路、河流、海上商业的集中点,横向与纵向的两条贸易轴线在这里相交。此地的布鲁日,是穿越阿尔卑斯山—莱茵河的贸易路线,逆罗纳何、索恩河而上经香槟集市顺默兹河而下到佛兰德的另一条地中海贸易路线,俄国—拜占庭贸易路线,威尼斯、热那亚和西班牙帆船的贸易路线, 以及波罗的海、北海、英伦三岛和冰岛等各条贸易路线的荟萃点。
因此,对于富有进取精神的科隆商人来说,自然要象他们在伦敦时一样, 在布鲁日也建立商业殖民点。我们尚不掌握布鲁日集团建立的精确时间,但可以肯定的是,其建立的时间大致与伦敦集团获得批准的时间相当。因为我们有一份 1173 年皇帝红胡子腓特烈授予佛兰德人的特许状,给予他们在亚琛城和杜伊斯堡的集市特权以及在莱茵河上的自由航行权;1178 年科隆主教腓力“由于该城一致同意”而准许根特商人享有在科隆的批发贸易权和科隆以下(而非以上)莱茵河自由航行权;1209~1215 年皇帝奥托四世将此种特权扩大到“佛兰德的所有商人”;13 世纪,我们看到不伦瑞克、戈斯拉尔、哈尔伯施塔特、希尔德斯海姆、汉诺威、吕内堡、奎德林堡和韦尼格罗德等萨克森城市与不来梅和汉堡联合向根特递交了相互贸易的请求书。这个“德意志商人之汉萨同盟”首先在根特建立了;但是,由于在达米拥有港口的布鲁日很快获得商业中心优势,而根特却转向单纯的羊毛加工业,于是这个汉萨便迅速迁往布鲁日。在此,它成为著名的伦敦商业公会①——一个佛兰德和法
① 汉萨一词是古日耳曼语。字面上原义指“一撮”、一个集团、联合或组合的事物,并以此义保留于英语中,即我们所说的“一撮”,后来,当行会在北欧兴起时,就用它表示“行会”。但在商业意义上,汉萨一词最初并非指商人之联合团体,而是指贸易权和为此缴纳的捐税。于是,当狮子亨利想要鼓励律贝克商
国商人在英国从事羊毛进口业的类似联合组织——的竞争者。
这样,我们看到在 13 世纪,北德意志商业活动有 5 个重要的中心:(1) 律贝克—汉堡—不来梅,(2)科隆,(3)伦敦,(4)诺夫哥罗德,(5) 布鲁日,而那些处于战略要地的萨克森城市则成为科隆和波罗的海—北海集团之间,以及佛兰德和德意志各条河流入海口处 3 个港口城市之间的联系环节。
互相接近和共同利益使德意志商人在国内外已组织起来的此类集团自然地趋向于联合,形成更为紧密的联盟,以提供保护并减少竞争。律贝克和汉堡之间的亲密关系可以上溯到 1210 年,当时他们一致同意在某些事务中采用一种共同的民法和刑法。1226 年律贝克由皇帝腓特烈二世特许,获得自由城市之特权。1232 年汉堡亦获同样特权。此后它们之间上述关系更加密切。我们看到,约当 1230 年,律贝克即向汉堡提议,“因此,无论何时贵城市民携带无争执货物(即不存在争执或悬而未决的法律诉讼的货物)而进入我城, 他们都可以同我城市民一样,平安地拥有这些物品而不受损害。”11 年以后, 即 1241 年我们发现律贝克和汉堡“为保护两个城市之市民(商人)抵抗从特拉夫河口到汉堡或易北河任何地区的抢劫者或其他掠夺者”而组成了正式的联盟。1259 年律贝克、罗斯托克和维斯马联合镇压海盗,并宣布“凡在教堂中、墓地里①或水上、陆上抢掠商人者将被所有城市和商人剥夺法律保护并驱逐⋯⋯任何接纳强盗及其赃物之城市将被认为与之同罪,亦为所有城市和商人所排斥”。1252 年律贝克和汉堡两城与布鲁日订立协议,该协议有时被认为是汉萨同盟的起点。
可以说,到 1265 年时,至少就同盟中涉及到的德意志城市而言,汉萨同盟已经形成。我们掌握 1260~1265 年北德意志联合起来的城市的主要立法, “其中有律贝克法规”——最明显地证明律贝克在整个结盟运动中的首倡作用——旨在保护其商人生命财产,“抵抗掠夺者、土匪、海盗和封建战争”, 同时还规定“每年召开一次会议以制定有关城市事务的立法”。尽管在一个世纪内还未用“汉萨”一词专指北德意志各城市旨在保护其贸易而组织的这一联盟,但是,到 1260~1265 年间,汉萨同盟却已大半形成。至少同盟内部的德意志因素已经构成。
然而,如前所述,汉萨同盟不同于德国其他城市同盟,它是一个国际范围的组织。为了理解汉萨同盟的实质,我们还要了解其国外的来源。因为汉萨同盟具有双重性质。“汉萨同盟是在国外(如在伦敦、布鲁日)的德意志商人所组织之各个联合体与国内组织之类似联合体的结合”。国内外这两种因素相结合,产生了称为汉萨同盟的新的联合体。最终建成的完整的汉萨同盟囊括了在布鲁日、伦敦、威斯比和诺夫哥罗德等地的德意志国外商人团体。
爱德华一世统治时,律贝克、汉堡、不来梅仿照科隆之范例,在英国东部海岸的其它城市,如林恩、纽卡斯尔、波士顿等城,各自设立自己的汉萨, 这些城市是向欧洲大陆输送英国羊毛的重要港口城市。但是律贝克决心打破科隆商人在伦敦的垄断,因为只有当其他德意志商人付出大笔费用后,科隆
业时,他便允许外国商人离开此城时,“absquetheloneoetabsquehansa”也就是说,不缴纳通行税,也不缴纳商品税〔见绍伯:《历史季刊》,1912 年第 2 期〕。
① 有趣的是,迟至此时,旅途中之商人为了更安全起见,仍寻求教会建筑的庇护。在封建时代,因为这里享有较大的安全保障,故以教堂作市场是很普遍的。
人才允许他们分享其特权。结果,该科隆汉萨进一步允许来自莱茵河流域和威斯特伐利亚的大部分商人享有特权,而从德意志其他地区来的商人仍难得其利。1282 年,所有在英国的各德意志汉萨联合成为一个组织。这一合并使莱茵商人与波罗的海—北海商人紧密联合在一起。此时,身居国外的德意志商人为实现他们在异乡土地的共同目的已经联合起来了。由于缺少文件,我们不了解是什么时候,是哪一集团建议成立这一广泛的联盟,但我们有根据认为,约当此时,律贝克和汉堡正在实现与布鲁日的联合;而伦敦的汉萨和布鲁日的汉萨已结合为单一的合作团体;1282 年以后不久,德意志商人的此等分散的联合体——那些在国内和国外的联合体——便结合在一起了。只是到了这时,人们才可以说,汉萨同盟已经完全形成。
“汉萨”一词最初用来称呼德意志商人在伦敦和布鲁日的团体,这一事实似乎证明了下列推测:是伦敦—布鲁日集团提出了将德意志国内外这两类联合团体统一起来的建议;而另一方面,律贝克已经打破科隆商人在伦敦的垄断地位。因而毫无疑问,汉萨同盟最初的产生和形成应归功于律贝克。正是律贝克努力实现了国内外商人最初的联合;律贝克又是汉萨同盟盟都所在地;同盟一经形成,律贝克法律便是同盟之共同法律。1293 年为了响应律贝克的一再要求,来自梅克伦堡和波美拉尼亚的商人在罗斯托克召集代表大会,决定今后凡与他们有关的案件都按照律贝克法律解决。重要的是,有 26 个城市投票同意这一决议。
此时,汉萨同盟的宗旨已经发生明显变化。起初,汉萨同盟是那些位于丹麦地峡(穿过此地峡有一条从波罗的海到北海的最短通道)上或附近城市间的联合,它以打击海盗、镇压掠夺行为和取消不合理的通行税等方式保护商业活动。但它很快地变得野心勃勃,为了垄断商业利益,不仅压制北德意志的竞争,而且压制英国、佛兰德和俄国的竞争。毫无疑问,有些城市曾经希望保持自由,但由于受到丧失经商权乃至使其商业毁灭的威胁而不得不加入同盟。因为汉萨同盟有时并不反对使用暴力乃至采取海盗式抢劫行为,作为一种比实际战争略为隐蔽一些的强迫手段。在早期,同盟显然没有保留任何记载,或者是很谨慎地将记载销毁了,因此,只是从 1361 年才开始有连续记载。要得到垄断控制权就必须建立波罗的海和北海制海权——海上霸权。保持海上霸权和对两海沿岸国家的商业控制权就结合成为一项单一的政策了。
有些岛屿正好位于维斯杜拉河和涅曼河河口处;威斯比,由于其具有优良的港口, 此时遍布着庭院①13602360_0207_0,似乎天然适合于作为穿越波罗的海的歇脚地,而在其城垣内集聚着诺夫哥罗德与布鲁日之间的大部分贸易⋯⋯同盟强行进入挪威和瑞典, 在当时尚处于丹麦宗主权控制下的斯堪尼亚半岛上,建立起许多捕鱼中心,并从各国君主那里取得特权,那些特权具有极为广泛的特征,以致当地居民不久即发现他们竞不能再在</PGN0207.TXT/PGN>自己国家的水域中捕鱼了。①13602360_0208_0
汉萨同盟在斯堪的纳维亚的历史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德意志城市的经济
统治很快便沉重地落到北方。以前北欧各民族冒险的扩张时代已经被一个惰性的时代所代替。汉萨同盟逐步地控制了整个丹麦、挪威和瑞典的商业。它在所有重要的城市中居统治地位,在这里组织起适合自己商业利益的都市生活。
取得这般成就并非一朝之举,而需要许多年才能完成,直到 1370 年才最终实现这一目标。因为丹麦、挪威和瑞典进行了顽强抵抗。这三个王国都是
独立的国家,但统治集团之间相互联姻,结果,王朝之争和领土争端削弱了其反抗同盟的力量。挪威的地位最为软弱,1285 年,当国王埃利克·普利斯塔特为其母丹麦公主英盖伯格的嫁妆而与丹麦交战时,汉萨同盟乘机强迫国王批准它在挪威,特别是在卑尔根的商业特权。1293 年,同盟又威胁瑞典。尽管威斯比事实上是独立的,但是哥得兰岛在名义上属于瑞典。早在 1280 年,律贝克与威斯比即为反击海盗而结为联盟。二年后,里加亦加入。但此时,律贝克却要求将哥得兰商人合并到汉萨同盟之中。它决意象曾经打破科隆在英国的垄断权那样,打破威斯比在俄国的垄断权,象过去合并科隆一样合并威斯比。当威斯比反对此种专横时,律贝克的舰队便占领了该岛,强制吞并了东方的贸易(1293 年)。
从英国到俄国,汉萨同盟成为古代北欧人的继承者。它占据了诺曼人在俄国的古老城市赫尔姆加德(诺夫哥罗德),占据了伦敦和英国东部各郡古代丹法区的各重要港口。同盟还通过汉堡和不来梅继承了其祖先与冰岛、爱尔兰和格陵兰岛的交往。到 1300 年,汉萨同盟实际上囊括了从威悉河口的不来梅到维斯杜拉河口的但泽之间、沿北海和波罗的海海岸的所有德意志港口城市。条顿骑士团所属普鲁士的和立窝尼亚的城镇不久也加入同盟。在梅克伦堡、威斯特伐利亚和萨克森等内陆地区,同盟进展稍慢,因为他们必须更加小心地发展,免得引起封建诸侯的反对。但是,到 1360 年,我们所掌握的
一份加入同盟的城市名单表明,那时同盟已包括 52 个城市。
14 世纪初,汉萨同盟的扩张因遭到两方面的反对而放慢了速度。北边的丹麦、南边的勃兰登堡重新致力于扩张。其中,在能干的埃利克·曼夫德统治下的丹麦最具危险性。1300 年,罗斯托克城担心受到埃利克的进攻而承认其君主地位。律贝克不敢反抗,于 1307 年亦表示臣服。后来埃利克将罗斯托克并入丹麦。反抗是徒劳的。其他城市和许多诸侯也屈从于他。野心勃勃的荷尔斯泰因的格哈德伯爵在丹麦取得统治权。1339 年,丹麦和荷尔斯泰因的联合舰队占领了西波罗的海地区。此种联合对于汉萨同盟来说,远比丹麦一国曾构成的威胁严重得多,因此,律贝克和文德人各城市支持丹麦王位的合法继承人沃迪马四世①。此人极为勇敢,具有外交天赋。1340 年,他在汉萨同盟的援助下,赶走了来自德意志大陆的篡位者们。但是,沃迪马很快便恢复了丹麦危险的扩张政策。与此同时,查理四世寻求着对勃兰登堡的控制权。假若他得手,那就无疑会采取范围广泛的波罗的海政策。为了反对查理四世的扩张,1349 年,沃迪马进军勃兰登堡,迫使查理四世放弃其波罗的海政策, 同时丹麦国王从此确信南下征服政策将是十分困难和危险的。沃迪马于是转向北方。1359~1361 年,他夺取了瑞典的舍内恩、厄兰德和哥得兰,这样, 他便再次与汉萨同盟发生接触。
汉萨同盟若要使其垄断的梦想成为现实就必须击溃丹麦势力。丹麦的地位对同盟来说具有双重威胁。她据有丹麦地峡上的石勒苏益格,从而使丹麦接近从律贝克经荷尔斯泰因到汉堡的贸易通道,引起同盟不安;她还占有以前属于瑞典的斯堪尼亚、舍内恩、哈兰德、布莱金格。丹麦由此绝对控制了丹麦和斯堪的纳维亚半岛之间狭窄的尚德海峡两岸地区。政治和地理因素使
① 原文中为沃迪马三世,有误。据美国哥伦比亚百科全书(第 2919 页)及其他有关史料,1340~1375 年的丹麦国王为沃迪马四世。他继位于 1340 年,1361 年统一丹麦王国,并一度打败了汉萨同盟、占领了哥得兰岛,但 1370 年败于汉萨同盟,缔结了屈辱的施特拉尔松条约。——译者
丹麦有权向所有过往于海峡的船只征收通行税。然而,强征这些海峡税尚不是引起汉萨同盟不满的主要原因。抱怨的真正缘由在于,舍内恩是青鱼捕捞业的主要场所。
我们在前一章已经叙述了北海多格尔沙洲渔业基地是何等重要,叙述了关于捕鱼权的争吵如何成为法国、佛兰德和英国纷争不合的根源之一。与青鱼相比,鳕鱼、鳕狗和比目鱼都是不太重要的鱼类食物。一位现代历史学家曾诙谐地说:“在中世纪,青鱼是一位历史人物。”宗教改革运动①在整个北欧地区取代了罗马天主教并废除了罗马教会的斋戒日,因而有损于波罗的海和北海的青鱼捕捞业。在宗教改革运动减少北欧地区对青鱼的需求以前,大量的青鱼远销于欧洲各地。晒干和腌制的青鱼甚至出口到地中海国家。中世纪时,穷苦人以青鱼为其肉食;战场上的军队和海上的水手也以青鱼为食。尚德海峡是全世界最著名的青鱼产地。每年这里都可获得一次海上大丰
收。每年夏天,8~10 月,大量青鱼鱼群游过海峡。14 世纪的一位最著名的旅行家菲利普·德梅齐埃尔为我们留下了对此种动物学现象所作的最为有趣的描述。他曾在青鱼旺季途经尚德海峡去普鲁士。他看到这里约有 4 万只平底船,每只船上有 6~10 个船员,还看到约 5000 艘较大的船只,正在进行捕捞、腌制、包装青鱼的工作。他估算约有 30 万人被雇用。沿舍内恩半岛近
50 英里的海岸上都有供人居住的木棚,除住着渔民外,还有一群群的绳匠、鞋匠、防止超载的监督人、制作青鱼桶的桶匠、木匠、盐工、包装工、铁匠等等。为供应这数十万之众,许多船只不停地往返于斯卡诺、马尔莫和法尔斯特伯各市场之间,运送葡萄酒、啤酒、面粉和蔬菜。每个城市都在沿岸设立指定的渔站。青鱼群相当稠密,以致“你能用刀剑砍中青鱼。为捕捉此等小鱼,竟出现了这么大规模的人群会战”。
丹麦的沃迪马四世(1340~1375 年)统治时期,汉萨同盟面对着一个可怕的对手。沃迪马野心勃勃,象同盟一样,企图控制波罗的海,并看中了威斯比。要想侵略,借口是很容易找到的。瑞典王储哈孔与沃迪马之女玛格丽特结婚,这样瑞典事实上已经是丹麦的一块属地。而哥得兰岛在政治上是瑞典王国的一部分,因此沃迪马就似乎有理地宣布瑞典是哥得兰岛的合法统治者,而威斯比商人均为瑞典王国的臣民。1361 年北欧人惊讶地得悉丹麦已经占领了威斯比。哥得兰人装备落后,配有长柄战斧和刀剑,但无铠甲,因此他们虽然进行了英勇的抵抗,却根本无法保护威斯比城。现代考古发掘展示了这场战斗是何等酷烈。在过去一年中,威斯比城外就发掘出 1,800 个在此次围城战斗中丧生者的坟墓。死者分葬于两个不同的地域内。从以下事实可以区分出战斗者的身份:丹麦人死于对头部的打击,而哥得兰人则主要死于身躯的创伤。还发掘出大量已经溃烂的铠甲和兵器,以及腐朽的矛杆和箭头。
汉萨同盟立即召开了一次议事会,筹建舰队、准备军需,并与挪威和瑞典结盟反对共同之敌。次年 5 月,同盟进攻并抢掠了哥本哈根。恰当此时, 舰队指挥官约翰·维滕伯格希望这两个北方强国将派兵援助他,但他们却没有那样做。因而他被迫带着少量给养离开舰队,到陆上进行战斗。但在第 16
天时,沃迪马和他的舰队忽然出现在斯堪尼亚海域,抢走 12 条最好的战船及大部分给养。汉萨同盟在遭到此次失败以后曾经谈判休战。但是,沃迪马再
① 这里的宗教改革是指 14、15 世纪在中、北欧出现的宗教改革活动,它成为 16 世纪新兴资产阶级宗教改革运动之先声。——译者
次食言,袭击在斯堪尼亚捕捞青鱼的渔民。不久,他又顺利地将其女嫁给挪威和瑞典的王位继承人,从而使这两个强国不可能与汉萨同盟达到进一步的联盟。
汉萨城市看出,其安全唯有依靠自己的力量,于是在 1367 年 9 月 19 日举行了著名的科隆会议。参加会议的有来自律贝克、罗斯托克、维斯马、库尔姆、托伦、埃尔平、坎彭、埃尔伯格、哈德维伊克、施特拉尔松、阿姆斯特丹和布里尔的代表团。反对丹麦和挪威国王的真正的同盟形成了,在 1368 年春的军事远征中,这一同盟的活动达到顶点。此次会议是汉萨同盟组织的基础,也是我们所知作为公认的同盟整体所举行的第一次会议。他们使自己联合起来,装备军舰和给养。地处偏远的城市则须提供资金,任何拒绝入盟的城市均不许与汉萨同盟的任何城市进行贸易。
同时,梅克伦堡与荷尔斯泰因及石勒苏益格结盟反对沃迪马,沃迪马则徒劳地寻机破坏联盟。当沃迪马为此亲往德意志时,其对手们袭击了日德兰半岛。汉萨同盟的舰队攻克了哥本哈根,并在瑞典帮助下占领舍内恩,只有赫尔辛堡抵抗至次年。接着,同盟舰队进军丹麦各岛,很快便占领丹麦全境。同时,汉萨同盟的另一支舰队进攻挪威,掠夺焚毁卑尔根城。丹麦和挪威溃败于胜利者脚下。沃迪马潜逃了,王国遭受着德意志人的蹂躏,除赫尔辛堡外,全国每座堡垒均落入同盟之手。
长期动乱使丹麦国力耗乏,资源枯竭。1370 年王国国会上院和下院强迫沃迪马签署施特拉尔松协定,并宣布,如果他拒绝执行,他们将自行实施这些条款。协定降低了国王的尊严。汉萨同盟要求在此后 15 年内收取斯堪尼亚岁入的 2/3,占据其军事据点,自由航行于尚德海峡;在 15 年内有权否决对丹麦统治者的推举,并要求大量其它特权和优惠权。这场成功的战争立刻引起欧洲对汉萨同盟势力的关注。它已从一个单纯的商业组织发展成为具有强大实力的政治联盟。为了捍卫 1370 年协定的条款,同盟必须时刻保持军事力量,并为此继续征集捐税。汉萨同盟从该协定中得到的权力意味着它具有完全的海陆贸易自由。各城市认识到,只是通过共同的行动才取得了这一胜利成果,因而不再抱有听任同盟陷于分裂的想法。相反,同盟由于允许其它城市的加入而进一步扩大了。1370 年标志着汉萨同盟权力达到顶峰,皇帝查理四世于 1375 年访问律贝克时所作的演讲,公开承认了这一现实。
此时,汉萨同盟的范围十分广大,东起诺夫哥罗德,西至伦敦、布鲁日, 其南北轴线则从科隆延伸到卑尔根。在这广大的地域里,包括了德意志北部、条顿骑士团国家各省份、俄国北部、芬兰、斯堪的纳维亚各王国、丹麦、佛兰德和尼德兰以及英国。在波罗的海和北海,或以汉萨同盟常用之语称为“东海”和“西海”,同盟之海上势力几乎是至高无上地居于主宰地位。但是, 在组成汉萨同盟的这些成分之中,仍可从历史角度看到一种明显的区别,而且在行政管理中仍保持着突出的差异。汉萨同盟所占地区大致象一个具有内外两层的平行四边形,或者象椭圆形中的椭圆形。内部为北德意志,外部则由那些汉萨同盟在那里拥有“商站”的国家组成,它们象画框一样围绕着北德意志。但是,我们不能过分用几何学眼光来强调此种格局,因为其核心部分除北德外,还包括丹麦、哥得兰岛和毗连的条顿骑士团的领地。
在德意志的汉萨同盟领地从行政上可分为 3 个活动圈(后来是 4 个):
(1)文德活动圈。以律贝克为首府,包括梅克伦堡和波美拉尼亚,还包括诸如汉堡、维斯马、罗斯托克、格赖夫斯瓦尔德、基尔、哈迪比、施特拉尔松
和什切青这等城市。(2)普鲁士或立窝尼亚活动圈。但泽为此圈中心城市, 包括条顿骑士团的领地和哥得兰岛。主要城市有威斯比、埃尔平、柯尼斯堡、托伦、里堡、里加、勒维尔、普斯科夫和多帕特。(3)萨克森活动圈。不伦瑞克为首府,其中除了古老的教会都市,如不来梅、马格德堡、哈尔伯施塔特、明登、希尔德斯海姆外,还有许多繁荣的城市,如戈斯拉尔、汉诺威、诺德豪森、诺德海姆、哈默尔恩、哈雷等。这类城市的兴起主要归功于狮子亨利的业绩。萨克森活动圈向东扩展到“新东部”,这是 12 世纪时德意志人进行东部殖民扩张活动时所开辟的地区,其中有柏林、勃兰登堡、莱比锡、奥得河畔的法兰克福、布雷斯劳,从而具有一种独特的历史共性。这一地区兼有老萨克森和新萨克森特征。(4)威斯特伐利亚活动圈。科隆为主要的活动中心,该活动圈直 到 1367 年危机时才形成。包括威斯特伐利亚、下莱茵流域和尼德兰。作为汉萨同盟统治范围内的唯一的德意志部分,其历史可追溯到罗马帝国和其后的加洛林王朝时代。这一活动圈中自然有许多重要的商业地区,老城有闵斯特、奥斯纳布吕克、多特蒙德、苏斯特、帕德博恩、科布伦茨、威斯巴登、亚琛、尼姆维根和乌得勒支;在低地国家,沿伊斯尔河和韦赫特河地区,或沿海湾周围,有茹特芬、阿纳姆、德文特、兹沃勒、文罗、格罗宁根、斯塔万恩、米德尔堡、多德雷赫特、杜伊斯堡、布里尔、韦塞尔和阿姆斯特丹等城。多拉特湾城市埃姆登是威斯特伐利亚活动圈最远的一个港口。
汉萨同盟在德意志内陆商业中,使用水路较多,而使用陆路较少。中世纪的德意志,其内河航运贸易比今日还要发达,甚至每条小河道都被利用起来。人们疏通河道,用标杆标出航道,并开凿运河。最著名的运河是特拉夫河与易北河之间的格拉登运河,此河凿于 1390~1398 年间,最初是为从吕内堡向律贝克运送食盐,但以后用来航运各类货物。汉堡到律贝克之间也计划修一条运河,但到 1448 年,谈判以毫无结果而告终。1459 年,不伦瑞克为了与不来梅建立航运交通,不顾吕内堡和马格德堡的反对,对奥克耳河进行了大量疏导工作。
我们很难说清汉萨同盟到底包括多少城市,因为其数字总是变动。但当同盟鼎盛之时,约有 70~80 个城市。统治当局从不透露任何时期的精确数字,①但通常的流行说法是 77 个,这一数字比较便于记忆。有时,有的城市认为保证付例金并为派代表参加议会所付花费不能换得足够多的利益,于是自愿退出。另一些城市,拒绝履行常规的盟员义务,或者违背某些通常严厉实行的既定同盟法规或惯例,则被开除出同盟,而要重新恢复良好地位是极为困难的事情。汉萨城市组织只是一个松散的联盟,它与当今联邦的概念毫无相似之处。它主要是为贸易而组织起来的,随着商业的波动,其控制权力也发生变化。依靠这些各自独立的团体组成的这一同盟,能够要求更大的特权,也更能保证贸易安全。为防止海盗和掠夺者抢劫,有些城市组织了临时联盟,如律贝克和汉堡所做的那样。当时,较大的城市常常以商业活动和私人战争的方式援助较小的城市。“不存在能够证明所有城市都曾出席的汉萨同盟全体会议,没制订过一项对所有通常被认为是汉萨成员的城市有约束力的决议,没有为收集各方面定期捐纳所依据的成员花名册,更没有普遍公认
① 在汉萨同盟整个历史的这个时期或那个时期中,其包括的城市总数已被确定为 96 个。见《汉萨同盟历史资料》,第 7 章,第 31 页。
的法规,没有共同防御方针,也没有全体成员都参加的战争。总之,所谓汉萨同盟只是一个城市同盟,在各方面都类似称为神圣罗马帝国的德意志国家。”②
能否加入同盟要受一定条件的制约。凡不位于沿海地带、河口地区和通航河流两岸之城市,或没有自主权的城市,都不会被接纳入盟。任何城市未得邻近 4 个城市之同意不得进行战争。同盟议会只能决定同盟作为整体是否参加此类战争。新城市可随时加入同盟,其入盟申请通常寄给律贝克,并总是由同盟议会加以考虑,在议会中决定拒绝或接受其入盟。同盟极为谨慎地审查任何要求入盟的城市之要求、资财等等。同盟从不反对增加自己的实力或分担花费,因此,入盟申请一般可得一致同意。然而批准入盟条件却依据该城市拥有的财富、所处的位置以及一般的重要性,而有很大差异。此种不平等是一些重大纠纷和误解的根源,它导致同盟内部经常的冲突和争端。此种现象在宣战问题上特别突出,因为要从事战争,必须有普遍的战争拨款。自身利益是推动各城市加入同盟的动力,它们随时准备在感到不能从为公共利益所做的牺牲中得到好处时退出同盟。各自的利益是将各个城市团结在一起的唯一因素;因此,伴随着近代商业发展而来的新的贸易和工业国际环境的出现,引起了汉萨同盟的许多城市在城市利益和城市生活方面的变化,此时,同盟的权力亦因内部迅速出现的纠纷而结束了。
汉萨同盟灵活的性质还允许那些居住在同盟本身势力范围以外的城市中的个别的或联合起来的商人得到特权。因此,西班牙、法国、爱尔兰、冰岛和英国某些地区的商人在当地条件对他们和同盟有利时,都享有成员资格。汉萨同盟的行政管理问题,是研究汉萨同盟时最有趣的方面。同盟由一
个议会统辖。从理论上讲,议会每三年在律贝克举行一次,该日期被称为“汉萨节”。1363~1550 年期间,共举行了 53 次大会。第一次是于 1363 年召开
的,从此直到 14 世纪末的 37 年,举行了 34 次。1400~1460 年间,仅举行
了 12 次,1461~1550 年间,只举行了 7 次。会议次数的减少很能说明问题。同盟议会召开的次数不断减少是因为总议会的立法权力越来越被律贝克
的执行权力所取代。地方性大会处理了大量问题,而这些问题都是同律贝克直接交涉的。14 世纪末以前的 43 次会议中,有 35 次是在律贝克举行的,这证实了它在同盟中的优势地位。律贝克成为各代表团集会之必然地点和最合适的中心城市。议会可以在任何季节举行,但更为经常的是在复活节前后举行。并非所有城市都出席议会,比较大的和比较重要的城市直接出席;小城市和比较穷的城市认为自己无力支付单独派遣代表所需费用,便通过与它们有联系的那些强大的城市参与会议。这样,罗斯托克实际上是所有勃兰登堡城市的代言人,虽然它们都有资格同样受到同盟的保护,同样享有共同权利和特权。当城市派不出合适的代表出席一届议会时,它需事先就不能派出代表一事提出理由,若议会认为理由根本不充分,则要被课以很重的罚款。如果 3 次不能派出代表,则将被开除盟籍。而且,如果会议开幕时,代表没能如期到会,他必须按延误天数每天付出一个金马克。此项罚款从不豁免,除非经过认真调查证明耽搁的理由充足而且合理。1447 年,共有 39 个城市派代表到会,这是史料记载的最高纪录。30 个以上城市派出代表出席的会议很少见,一般平均只有 10~20 个城市派出代表。
② 海尔莫尔特:《世界历史》,第 7 章,第 26 页。
自然,这些会议中存在着争夺领导权的斗争。科隆试图取代律贝克坐第一把交椅,但没有成功。汉堡要求处于第三位。律贝克至少要提前三个月发出开会通知,指明将要讨论的问题。代表们抵达之后,将受到当地议会成员的会见,而后陪送到行会大厅,接受洗尘酒。会议每天早上七、八点钟开始, 直到下午三点休会。由律贝克市长担任会议主席。会议首先审查一些城市送达的不到会辩解书,确定适当的罚金。然后讨论国外商站问题;解决有关钱财问题;听取私人案件的申诉。会议秘密记录要存档。随着汉萨同盟的寡头统治机构的完善,议会不常召开,故律贝克权势越来越大。
但是,汉萨同盟的法规并非总是能够顺利地贯彻。有时,某些代表团提前离开会议,以便使他们自己的城市有借口不服从已经通过的决议。代表一般都是各自所在城市市政机构成员。决议须经与会城市多数通过,所有的汉萨城市都必须遵从。许多城市借口其代表未受权接受某类条款,以此规避对决议的服从。这样,各城市的自私利益常常损害同盟的全体利益。同盟可将不履行义务的城市开除出盟,作为一种强制措施。而这些城市的商人就丧失其各项特权,他们在每个汉萨城市中都会遭到逮捕,货物会被没收。科隆曾一度被排斥于同盟之外达 5 年之久,直到屈服为止。然而,汉萨同盟多用较软的措施处理此类违抗,因为它担心内部的分裂,害怕封建诸侯找到干涉的借口。汉萨同盟掌握着那些不服从同盟法规的城市缴纳的罚金和外国人偿付的赔款,最后还有各类捐税。这些岁入的第一部分(罚金)拨到律贝克以支付管理费用;第二部分(外国人赔款)拨给专门司局;第三部分,即捐税, 只在特殊情况下才征收。汉萨同盟有能力借款给破产的诸侯,以换取巨大的政治权利。假如一项特权可得批准,同盟就永不索还债款,并随时准备购买一项新的开禁令。同盟议会的所有决议都誊写在羊皮纸上,并细心保存在市政档案中。许多此类城市中都搜集了这方面的资料,故使大量资料得以保存下来。律贝克市的档案自 1361 年起实际上没有间断;施特拉尔松的档案始自
1363 年。
同盟议会审议之议题涉及最为广泛:为保护货物所应采取的措施;宣战; 缔约;保护道路和海洋的方法与手段;保证从外国人那里取得更广泛的特权问题;水路、陆路交通新路线的开辟;确立货币和度量衡统一规则问题;滞销货物之处理;以及解决纠纷之方法。会议还决定战争与媾和问题;向外国君主、诸侯发送公函;威吓、警告和劝诫那些不履行条约义务的人们。
同盟议会的目标是维持城市秩序,支持贵族寡头的市政府。对正在兴起的工匠阶级,同盟表现出明显的敌意;它是旧寡头政治的坚定捍卫者。①汉萨同盟远非民主机构,它的一些最重要的官职都注定由某些名门望族担任,他们或因极为富有,或因特殊勋绩而显赫于人。在此种体制下,必定经常产生纠葛,特别是在沿海城市和内地城市之间。令人惊奇的是,事情竟然循其本身进程而顺理成章。因为我们必须牢记,汉萨同盟毕竟是从不同城市的财富和它们的合作中才汲取了巨大的力量。
将同盟不同成员联合在一起的唯一真正纽带是互利的原则。在 13 世纪末、14 世纪初使同盟的组织产生这一原则的原因就是渴望得到受保护的贸易
① 1374 年,不伦瑞克爆发了一次反对城市议会的起义,结果议会中几个成员被处死,另一些成员被流放。汉萨同盟进行报复,将不伦瑞克开除盟籍,将该城商人从同盟控制下的所有市场驱逐出去,直到不伦瑞克完全恢复了原有秩序后,才能重新恢复盟籍。(见洛奇:《中世纪的结束》,第 440 页。)
通路,进而渴望得到广泛的国外贸易特权,并维护之。但它也是削弱同盟的一个因素,特别是由于同盟的成员散布于如此广袤的地区,并非所有城市都有相同利益。所以在沿海城市和内地城市之间,在东部城市和西部城市之间便产生了对立。
就其严格的特定含义而言,汉萨同盟没有军队,只是靠各城市的陆军和海军从事战争。而且不是所有城市都参加战争,只是那些最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城市参加。城市民兵是一支战斗力很强的军队。为了航海目的各海港驻满了水手。正象各城市有其特别的法庭、象在国外的德意志人只能由专门的法官审判一样,汉萨同盟宣布有权审理一切发生在汉萨城市中的案件。1381 年的议会决定,当城市之间发生争执时,有关诉讼应服从邻近几个汉萨城市的仲裁。不许以任何借口向封建诸侯上诉。如果毗连城市仍不能使当事者达成谅解,则提交同盟议会或常务议事会。许多法令反复强调了这一法规,这说明该项法规并不总是被遵守的。然而明显的是,同盟审理的讼案越来越多, 甚至诸侯也将其分歧提交汉萨同盟议会。审判根据地方惯例进行,没有统一的法律,但是“律贝克习惯法”渐渐普及到整个波罗的海沿岸,而“多特蒙德法”则为马格德堡和易北河下游地区的城市所采用。因此,在这些习惯法中有一种共性,而且即使存在差异,一种统一审判的形式也最终建立起来了。“威斯比法”是最完备的法律。后来,律贝克则编纂了自己的法典。
汉萨同盟的法规极为严厉。任何逮捕同盟成员者均不得与同盟城市进行贸易。一个城市的市民可在其他城市得到公正审判。同盟成员若遭到骚扰可向任一个城市请求援助。对一个城市失信者将遭到所有城市的抵制。任何购买赃物者都被认为犯有同样的盗窃罪。无论谁与盟外人通婚即丧失其在同盟中的各项权利。同盟成员不仅禁止与盟外人通婚,亦不许可与盟外人结成商业伙伴关系。在同盟的集市上,禁止两个非同盟成员之商人进行交易。汉萨同盟靠这种手段充当中间人。外国商人请求获准在汉萨同盟的城市中定居, 总是枉费心机。在科隆,只允许外国商人在一年内留住 3 次,每次 6 个星期, 其他城市亦有类似的限制。汉萨成员始终极为小心地戒备着竞争,并使用一切手段,尽可能保护独占的和专有的商业控制权。为此颁布了一系列法令, 禁止任何德意志人与俄国人、英国人或佛兰德人结为伙伴关系,因为他们都是德意志人在波罗的海贸易中的劲敌。
通过分析 1364 年汉萨各城市缴纳之税款估征额(单位塔勒①),可看出它们各自在经济上的相对重要性。每个名字前面括号中的数字是指该城市所处的“活动圈”。
(1)律贝克⋯⋯⋯⋯⋯⋯⋯⋯100 (1)什切青⋯⋯⋯⋯⋯⋯⋯⋯⋯⋯⋯40
(2)科隆⋯⋯⋯⋯⋯⋯⋯⋯⋯100 (2)坎彭⋯⋯⋯⋯⋯⋯⋯⋯⋯⋯⋯⋯40
(1)科尔贝格⋯⋯⋯⋯⋯⋯⋯⋯95 (2)闵斯特⋯⋯⋯⋯⋯⋯⋯⋯⋯⋯⋯40
(1) 汉堡⋯⋯⋯⋯⋯⋯⋯⋯⋯⋯80 (2)尼姆冈⋯⋯⋯⋯⋯⋯⋯⋯⋯⋯⋯35
(4)但泽⋯⋯⋯⋯⋯⋯⋯⋯⋯⋯80 (2)斯塔万⋯⋯⋯⋯⋯⋯⋯⋯⋯⋯⋯35
(3)不来梅⋯⋯⋯⋯⋯⋯⋯⋯⋯60 (2)格罗宁根⋯⋯⋯⋯⋯⋯⋯⋯⋯⋯35
(1)吕内堡⋯⋯⋯⋯⋯⋯⋯⋯⋯60 (2)苏斯特⋯⋯⋯⋯⋯⋯⋯⋯⋯⋯⋯35
(4)柯尼斯堡⋯⋯⋯⋯⋯⋯⋯⋯60 (3)哥廷根⋯⋯⋯⋯⋯⋯⋯⋯⋯⋯⋯30
(1)罗斯托克⋯⋯⋯⋯⋯⋯⋯⋯50 (2)茹特芬⋯⋯⋯⋯⋯⋯⋯⋯⋯⋯⋯30
① 古代德意志银币,一塔勒相当 3 马克。——译者
(1)施特拉尔松⋯⋯⋯⋯⋯⋯⋯50 (2)阿纳姆⋯⋯⋯⋯⋯⋯⋯⋯⋯⋯⋯30
(3)不伦瑞克⋯⋯⋯⋯⋯⋯⋯⋯50 (2)哈德威克⋯⋯⋯⋯⋯⋯⋯⋯⋯⋯30
(4)勒维尔⋯⋯⋯⋯⋯⋯⋯⋯⋯50 (2)博尔斯沃德⋯⋯⋯⋯⋯⋯⋯⋯⋯30
(2)德文特⋯⋯⋯⋯⋯⋯⋯⋯⋯50 (2)埃米利克⋯⋯⋯⋯⋯⋯⋯⋯⋯⋯30
(4)里加⋯⋯⋯⋯⋯⋯⋯⋯⋯⋯50 (2)奥斯纳堡⋯⋯⋯⋯⋯⋯⋯⋯⋯⋯30
(3)马格德堡⋯⋯⋯⋯⋯⋯⋯⋯40 (2)多特蒙德⋯⋯⋯⋯⋯⋯⋯⋯⋯⋯30
(3)希尔德斯海姆⋯⋯⋯⋯⋯⋯30 (4)多帕特⋯⋯⋯⋯⋯⋯⋯⋯⋯⋯⋯20
(3)戈斯拉尔⋯⋯⋯⋯⋯⋯⋯⋯30 ( 4 )佩尔瑙⋯⋯⋯⋯⋯⋯⋯⋯⋯⋯⋯ 20</PGN0222.TXT/PGN>
(2)韦塞尔⋯⋯⋯⋯⋯⋯⋯⋯⋯30 (2) 杜伊斯堡⋯⋯⋯⋯⋯⋯⋯⋯⋯⋯20
(3)明登⋯⋯⋯⋯⋯⋯⋯⋯⋯⋯30 (2)文罗⋯⋯⋯⋯⋯⋯⋯⋯⋯⋯⋯⋯20
(1)维斯马⋯⋯⋯⋯⋯⋯⋯⋯⋯25 (2)帕德博恩⋯⋯⋯⋯⋯⋯⋯⋯⋯⋯20
(1)格赖夫斯瓦尔德⋯⋯⋯⋯⋯25 (2)乌纳⋯⋯⋯⋯⋯⋯⋯⋯⋯⋯⋯⋯20
(3)汉诺威⋯⋯⋯⋯⋯⋯⋯⋯⋯25 (1)安克拉姆⋯⋯⋯⋯⋯⋯⋯⋯⋯⋯18
(1)施塔尔加德⋯⋯⋯⋯⋯⋯⋯25 (2)埃沃尔登⋯⋯⋯⋯⋯⋯⋯⋯⋯⋯15
(2)鲁雷蒙德⋯⋯⋯⋯⋯⋯⋯⋯25 (2)伦格⋯⋯⋯⋯⋯⋯⋯⋯⋯⋯⋯⋯15
(2)哈姆⋯⋯⋯⋯⋯⋯⋯⋯⋯⋯25 (2)瓦堡⋯⋯⋯⋯⋯⋯⋯⋯⋯⋯⋯⋯15
(2)兹沃勒⋯⋯⋯⋯⋯⋯⋯⋯⋯25 (4)库尔姆⋯⋯⋯⋯⋯⋯⋯⋯⋯⋯⋯11
(3)哈默尔恩⋯⋯⋯⋯⋯⋯⋯⋯20 (4)邦迈尔⋯⋯⋯⋯⋯⋯⋯⋯⋯⋯⋯10
(3)施塔德⋯⋯⋯⋯⋯⋯⋯⋯⋯20 (2)泰尔⋯⋯⋯⋯⋯⋯⋯⋯⋯⋯⋯⋯10
(3)巴克斯蒂乌迪⋯⋯⋯⋯⋯⋯20 (2)利普施塔特⋯⋯⋯⋯⋯⋯⋯⋯⋯10
(4)托伦⋯⋯⋯⋯⋯⋯⋯⋯⋯⋯20 (2)比勒费尔德⋯⋯⋯⋯⋯⋯⋯⋯⋯10
(4)埃尔平⋯⋯⋯⋯⋯⋯⋯⋯⋯20 (3)艾姆贝克⋯⋯⋯⋯⋯⋯⋯⋯⋯⋯10
(4)不伦斯贝格⋯⋯⋯⋯⋯⋯⋯20 (1)戈尔诺⋯⋯⋯⋯⋯⋯⋯⋯⋯⋯⋯8
进一步分析便得出下列对比性结果:
威斯特伐利亚活动圈 29 个城市⋯⋯838 塔勒⋯⋯平均每个城市 28.9 塔勒;
文德活动圈 12 个城市⋯⋯576 塔勒⋯⋯平均每个城市 48 塔勒;
萨克森活动圈 12 个城市⋯⋯365 塔勒⋯⋯平均每个城市 30.4 塔勒;
立窝尼亚活动圈 11 个城市⋯⋯361 塔勒⋯⋯平均每个城市 32.8 塔勒。这样,从表面上看,威斯特伐利亚和萨克森两活动圈似乎不如其他两个
富有。但这是错误的推断。因为这时尚为汉萨同盟历史上的初期,萨克森和威斯特伐里亚活动圈这时刚入盟不久。在贸易总量中,更多的是来自俄国、立窝尼亚、斯堪的纳维亚和英国的原料产品:羊毛、皮毛、油松、大麻、弓料、桶板和鱼等,而不是进一步精制或加工过的商品。15 世纪,这两大类贸易比以前较为平衡。
汉萨同盟的四大“商站”,①象我们以前已经谈到的,都是在 13 世纪建
立的,其建立日期十分接近:伦敦商站建于 1267 年;布鲁日站约建于 1252
年;诺夫哥罗德站建于 1272 年;卑尔根站建于 1278 年。除布鲁日商站外, 每个商站都是原料产品集散地。每一商站又是一块外国人租借地,这种商业侨居地在其建立的国家中享有司法豁免权,因而亦为母邦领土在国外之延伸
① “商站”一词在此处按最初之意:“贸易据点”来使用。晚到 19 世纪时,英国东印度公司的贸易据点也这样称呼,还有加拿大哈德逊湾公司的皮货站也称为商站。
部分,在其商人中实行德意志法律。汉萨同盟并没有为此类特权付出任何代价,在同盟的观念中,不存在互惠关系。
最著名的商站当属伦敦的“钢院商站”②,其重要性至少可与布鲁日商站相匹敌,此商站存在到 1579 年英国政府取消汉萨同盟在英国的特权之时。“钢院商站”位于泰晤士河两岸,正好在伦敦桥上游,因而商人们有自己的码头。商站的房屋由一道高墙防护着,防范森严,因为尽管国王赐予他们各项特权, 但这决不意味着对他们加以保护,个人或团体还必须自己保护自己。商站大厦最值得注意,这是一幢三角形屋顶的多层高大建筑。北面正对泰晤士街, 有 3 个用铁皮包裹的圆形大门,只有中间一个偶尔开放。这座建筑既用作餐厅,也用作商人开会的会场。文件存放于大院一端的一个坚固塔楼内。站长住在河附近的第二座石头建筑中。这里也是厨房。两座建筑中间是庭院,栽种着葡萄藤、果树和很少的鲜花。该庭院十分出名,商人们在这里喝喝酒, 玩玩滚木球,以得消遣。但是,在这里能够见到的并不只是他们。伦敦人也常来此,花 3 个便士买一瓶莱茵葡萄酒。这里也是当时最显赫的人物——主教、市长、政治家、将军和海军军官们云集聚会的地方。
除了这些建筑和庭园外,还有许多房屋密集地簇拥着、护卫着。“钢院商站”外面毗连的房屋皆由汉萨同盟租赁并控制。居住在这里的职员侍者象在修道院里生活一样。被雇的工作人员分编为叫作“家庭”的单位,每个单位有一名首领,称为“管家”,他对那里的每个成员的行为负责。各“家” 有自己的餐桌和寝室。纪律严明,对于违章、酗酒、熬夜和越轨行为都处以极重的罚款。任何情况下都不许妇女进入院内。已婚的成员则必须把妻子留在家中。除经商站站长同意,任何外人不得进入。站长象中世纪的男爵一样, 掌握着院内的法庭,随时审理争端,向违背法规的人课收罚金。站内的武器和铠甲足以装备这里每个人,平时放置于武器库里。由于在伦敦的汉萨人不多,所以骚乱者经常袭击此类地方。在伦敦的街道上,汉萨人的生命没有保障,因为英国的劳动人民对他们中间的日耳曼人和佛兰德人抱着仇恨态度。每逢周日、圣日,无事可作,人们从沉重的劳动压榨的极度疲劳中脱身,在庭院中的集市广场上从事粗俗的游戏。
“钢院商站”中至少集聚着 60 个汉萨同盟城市的代表,伦敦人对他们有多种不同的称呼,如“东方商人”(Osterlingi)①、“汉萨人”、“普鲁士人”、“阿尔曼的条顿人”等。当伦敦作为汉萨同盟在英国的总部时,“钢院商站”在英格兰、威尔士和爱尔兰设有 45 个营业所或帐房,其中最重要的设在波士顿、林恩、亚茅斯和赫尔。苏格兰的营业所通过布鲁日商站作交易。羊毛无疑是最重要的出口物。
英国和波罗的海城市之间的贸易活动范围可从下面的事实加以说明。
1392 年有 300 艘船只在但泽办完出港手续后,满载粮食、蜂蜜、盐、钾碱,俄国的水獭皮、野兔皮、鼬鼠皮、貂皮以及但泽的啤酒离港。此外还有原木(特别是制作出名
② 关于此名起源尚有争论。之所以如此称呼可能是德意志的主要进口物是钢锭和钢坯,但也可能得自所用的手提秤这一名词。或者是 Stapelhof(德语“货栈”)即 theHouseof the staple(英语“货栈”)之讹传。某些历史家认为此种派生的可能性更大,而不太可能是由于德意志钢材在那里出售而得名。“钢院商站” 即在今日坎农街车站位置上。此商站被弃许久之后,附近仍有小客店,在那里出售莱茵的葡萄酒、鱼子酱、熏牛舌和熏鱼等。它被称为 stilliard,伊丽莎白时代的戏剧中常常提到它。
① 货币中使用的 Sterling 一词来自这个名词,表明汉萨贸易对英国财政金融影响之重大。
的英国弓背的紫杉树)、针叶树脂、沥青、琥珀、锡、瑞典铁矿砂、匈牙利铜等项日益扩大的大宗贸易。反之,英国向汉萨同盟提供来自伦敦、贝弗利、赫尔、科尔切斯特、都柏林和闵斯特的羊毛原料、毛线、床罩和粗绒,然后运到诺夫哥罗德,再分配到俄国各地。①13602360_0226_0
下表说明波罗的海贸易,为麦克弗逊和吉宾斯所列:
进 口 |
出 口 |
---|---|
羊毛、布匹、亚麻、纱布、金属制品、针、 盐、莱茵葡萄酒、运往西方的过境啤酒 |
蜂蜡、牛脂、兽皮、谷物、皮革 |
挪威 瑞典 丹麦 |
卑尔根 |
||||||
---|---|---|---|---|---|---|---|
出口 |
进口谷 物 葡萄酒 金属制品啤 酒 盐 香料 水果 |
出口树脂草木灰铁 大麻铜 原木腌鱼肉 |
进口 谷物 麦 片 葡萄酒亚麻 呢绒 金属制品 |
出口青鱼腌鱼马匹牲畜谷物 |
进口亚麻蜂蜡蜂蜜啤酒 葡萄酒呢绒 |
出口 |
进口 |
原木 |
黄油 |
麻布 |
|||||
松香 |
鲑鱼 |
呢绒 |
|||||
树脂 |
干鳕 |
淡啤酒 |
|||||
毛皮 |
鱼脂 |
谷物 |
|||||
鱼 鲸脂 |
精制毛皮 原木 |
麦芽 饼干 |
|||||
面粉 |
|||||||
葡萄酒 |
|||||||
酒精 |
|||||||
铜、银 |
爱德华三世在位期间,汉萨商人的势力和威望在英国有了大发展。这位英王急需经费以便继续进行对法战争。当时英王拒绝偿还意大利银行家巴尔迪、佩卢齐的一大笔王室欠款;使这些银行在 1345 年宣告破产。以前凡为意大利人享有之种种利益都为德意志人取而代之,他们急忙前来帮助英王,他们乐于向国王提供大笔金钱,仅为了换得国王给予其宝贵的出口特权。德意志商人甚至一度在一些港口中控制了出口税的管理,有一家公司掌握价值连城的康沃尔锡矿达数年之久。爱德华三世所受的缺乏金钱的压力如此之大, 以至有一次在科隆,他典押掉王冠上的宝石。因此,英王在他与法国的战争中感到了汉萨同盟商人的宝贵作用。
对英国关税作一考察,可以说明商品经销状况。下面是麦克弗逊绘制的1354 年进出口一览表:
此表反映英国商业的大宗贸易,还有许多稍小的项目。其中经常出现的几项如下(按提到的年代列举):
1284——威尔士的铅。
1291——苏格兰煤矿的煤。
从非洲海岸运抵英国的杏仁、葡萄干、无花果。
从爱尔兰运抵英国的小麦、燕麦、啤酒、淡色啤酒。1325——从纽卡斯尔运抵法国的煤。
1338——康沃尔和德文的锡。
1348——加来的大宗锡、铅、羽饰货物,英国羊毛呢绒、毛线原料。
1350——波尔多葡萄酒 13429 桶。
1355——运抵法国的苏格兰珍珠。
1357——阿维斯布利(一当代人)估计每年羊毛出口 10 万包。</PGN0228.TXT/PGN>
1463——由“东方人”(即汉萨人)进口到英国的货物表中列有:小麦、黑麦、大麦、绳索、大麻、麻布、树脂、沥青、桅杆、制管道用的纤维灰浆、钢、铁、蜂蜡、护壁板、亚麻、呢绒。
汉萨同盟实际上处于对王室的支配地位,这对英国商人说来大为不幸。
这种情况在 15 世纪后半期表现得尤为明显。1470 年,爱德华四世被兰开斯特家族驱逐,汉萨同盟向他提供资金,使之卷土重来。为此英王付出了极大的代价,给予了汉萨同盟极为慷慨的条件。
汉萨同盟在布鲁日的商站与伦敦的“钢院商站”大不相同。布鲁日主要是一个国际商业活动场所,几乎是欧洲所有重要商路的汇合点。它不位于海滨,距海岸尚有几英里之远——这使它免遭海盗的洗劫——通过已凿通的兹维恩运河联系着港口达米。在达米,高大的堤坝和潮闸,构成了一个欧洲著名的港口。但丁(在《地狱篇》第 15 章第 4~7 行中)曾把分隔泪河和地狱罚界之堤坝与此相比。汉萨同盟的成员在布鲁日用北欧的原料产品换取南方和利凡特的产品。①布鲁日是地中海以外欧洲最大的商业中心。同盟在此地主
① 从热那亚开往布鲁日的一艘加泰罗尼亚人货船曾在达米附近的卡德尚德岛遇难。船上装有硫磺(产于西西里)、生姜、柠檬、干梅、葡萄干、稻米、木材、埃及亚麻、肉桂、砂糖和阿拉伯人统治下之西班牙(制
要充当代理商和经纪人,他们虽未建立袭断权,却与其他商业集团进行强有力的竞争。汉萨同盟鼎盛时,它在布鲁日的商行拥有 300 名在册商人。这里到处笼罩着国际性气氛,完全不需要筑墙的院落。汉萨商人的货栈沿水边朝向城市。在布鲁日,一项附属于贸易并充当中间人的业务是经营范围极广的银行业务,这在其它地方的汉萨人中未曾有过。有关这方面的细节我们在后面还要谈到。
汉萨同盟在挪威卑尔根的“商站”确如人们所能想象到的那样,与布鲁日的商站相比大不相同。14、15 世纪时,挪威还是一个文化落后的国家,可以说,它是基督教欧洲之边缘国家。因此,这个“商站”既为货栈,亦为整个北欧地区原料产品集散地。格陵兰岛、冰岛、奥克尼、法罗群岛和设得兰群岛的贸易都集中于卑尔根。几乎一切东西都有“古朴的、鱼腥的气味”。主要贸易项目有青鱼、鳕鱼、狗鳕、鱼脂、鲸脂、鲸鱼骨、海象皮和海象牙、鸭绒、各种兽皮、油松和松香。大量海盐由比斯开湾和西班牙海岸运到这里, 用于腌制鱼类。在捕鱼季节,晒鱼架沿卑尔根海岸延伸几英里之远。这里的商站包括 22 个独立的院落,称为“庭院”。每“庭院”分为若干有着 9~13 座建筑的区,容纳着 15 个“家庭”。来自 48 个汉萨城市的商人在此地设了
48 个会馆。同丹麦一样,汉萨同盟紧紧地钳制着挪威。同盟的剥削政策将挪威人民压迫到一种奴隶境地,他们强迫这个捕渔、狩猎的民族以最低的价格向他们出售猎获物;并强施之以洗鱼、鞣皮的苦役。汉萨同盟还以带有强烈海盗气味的报复手段压制英国、苏格兰、荷兰和冰岛人在北方贸易中的竞争。挪威人对他们既惧怕又仇恨,却又无力反抗他们。一位挪威小国君的牢骚很能反映此种不满情绪:
我衷心感谢那些为我们带来小麦、肉类、呢绒、亚麻和麻布的商人,因为这些东西我们不能生产,且于我国有利。但是这些日耳曼人乘巨轮而来,掠走了黄油和干鱼,使我国贫困。为此他们又运来烈酒,作为交换,使我国人民身心沉醉、精神堕落。随此种贸易而来的邪恶极多,毫无裨益。许多人因醉</PGN0230.TXT/PGN>酒争吵不休;许多人竟以武力相伤;有的甚而丧生;所行皆为蠢事。因之,我毫不感谢这些日耳曼人。
1293 年律贝克征服威斯比以后,汉萨同盟便继承了威斯比与俄国的贸
易。这是一个幸运的获利时刻,因为 1293 年鞑靼人洗劫了基辅,并占领了俄国南部,将来自亚洲的东方贸易向北驱移,使之远离该贸易之习惯路线。这样,诺夫哥罗德便成为俄国各地之主要商业中心,德意志、波兰、匈牙利、希腊、亚美尼亚和鞑靼商人皆集聚于此,而俄国令人羡慕的河流系统又为使此地成为集中地提供了有利条件。当时,诺夫哥罗德为自由城市,该城市民给予汉萨人自由特权。他们成员甚至有权获取放牧地,他们在诺夫哥罗德的住区称为“大诺夫哥罗德之德意志人庭院”或由住区内的圣彼得教堂得名, 称为“圣彼得庭院”。商站由一道高大的厚木板栅栏围护,配有木质的棱堡塔楼。德意志人住区的法规称为“斯克拉”,它被保存下来,反映出汉萨人在俄国的生动的生活图景。
圣彼得庭院内,除有住房、仓库和其它建筑外,还有一所医院、一个酿酒厂、一个烘炉等等。主要建筑为教堂。神甫们不仅主持教堂仪式,而且帮助商人们书写、算帐。此外,由于教堂修建得比其他建筑坚固得多,就成为保存度量衡仪具和文件、钱财的地方。该庭院的入口被极为严密地防护着。
作的)纸张。
夜间整个庭院上锁,由更夫和猎狗护卫。庭院每一成员均有义务轮流保护住区。这些防务似乎都是必要的,因为俄国人仇恨这些外国商人。他们既是外国人,又是不同宗教的信徒,甚至是不信教者,在俄国人民群众看来,信异教和不信教几无差别。
有两类客商常来俄国造访:即“夏季客商和冬季客商”。前者一般初春时节到,秋季离去;后者则在俄国过冬。“夏季客商和冬季客商”在他们的成员中间选出圣彼得庭院的主事人,作为该住区之首脑和最高要人。他在其他四人协助下,审理私人纠纷和商务争端。
“大厅”是所有成员的共同场所。规章是严厉的,但却允许“冬季客商” 享有一些专门的特权。因为在漫长的北极夜晚,他们与全世界隔离了。这里的生活总的说来是单调无味的,只是到了春天和秋天,新来的人带来丰富的货物,才打破了此种寂寞。商人们在公共房间里喝着啤酒,听着各种奇闻轶事和传说,消磨时光。陪伴主人的侍从也有一定程度的安全保证,因为在主人把他们带回祖国以前,不能将他们解雇。当侍从得病时,主人有义务照料他们。主人也不能单凭自己的权势任意专横地处罚他们。
如果俄国人和德意志人之间发生争吵,双方都要在城市法庭上接受审判;但是,德意志人总是异常小心地避免发生这类争吵。他们轻视俄国人, 如果没有两名见证人在场,从不与俄国人进行商业交易。总的说来,对付俄国人的法规极为严厉和咄咄逼人。汉萨人在各方面都享有最高的特权,例如, 如果一个俄国人破产,那么他就要在偿还俄国债权人债务之前,首先向德意志商人偿还所欠债务。总之,德意志人的态度傲慢专横,因此反对他们的起义经常发生。
在维利卡亚河畔的普斯科夫城可能还曾有一个次一级的“商站”,通过诺夫哥罗德进行贸易。莫斯科可能也有一个仓库,但诺夫哥罗德始终是汉萨同盟对俄贸易的据点。
对俄贸易使用的通货主要是金属货币,但是,由于俄国下层阶级使用皮革货币,所以德意志人也采用此种货币作为支付手段。
俄国出口的产品有蜂蜡、蜂蜜、麻布、大麻、蛇麻子、皮革、木材和毛皮。在特别好的年成,汉萨商人也出口粮食,但俄国农业很不发达,所以有时要进口粮食。进口产品包括来自佛兰德、英国、德意志的物资;诸如亚麻、手套、彩线、针、羊皮纸、腌鱼、金属和葡萄酒等货物构成了小宗贸易。红葡萄酒很受欢迎,而白葡萄酒和啤酒则在市场上整桶出售。最重要的金属是铁、铜、锡、银和金。另一项重要的贸易项目是盐。
当条顿骑士们在维利卡亚河与涅曼河之间的狭长地带上建起科夫诺城时,汉萨同盟在诺夫哥罗德行驶的垄断权便开始被打破了。这使处于汉萨商人专制压迫下忍无可忍的俄国商人有了新的出路,他们还获得了条顿骑士团强有力的保护。此种激烈的竞争有时使波罗的海象北海一样危险,因为对立双方都进行着报复性暴力行为——没有更确切的词汇来说明此种行为了。如同 13 世纪时威尼斯人和热那亚人在地中海上相互残杀一样,14 世纪的汉萨人与条顿骑士们亦常为控制波罗的海沿岸国家的商业而处于敌对状态。1438 年,一名俄国译员在诺夫哥罗德被暗杀,引起该城反对汉萨同盟的暴乱。结果,在 1478 年,近代俄国的真正缔造者,莫斯科大公伊凡三世攻克了诺夫哥罗德。该城的光辉从此消失。
虽然汉萨同盟最大的商业活动范围局限于波罗的海、北海和两海周围国
家,其船只却远达法国的拉罗歇尔、波尔多和巴荣纳,葡萄牙的里斯本和波尔图及西班牙的加的斯和塞维利亚。他们由西班牙满载水果干、西班牙羊毛、橄榄油、各种酒和盐返航。史料中首次提到在西班牙的汉萨商人,是在 1372 年,他带来了一船铁。
当英法交战时,汉萨同盟以中立者的身份,将法国的纪龙德酒运销英国。最重要的货物是盐。沿着下比斯开湾海岸的盐泽地带,特别是在普瓦图的卢瓦尔河口正南方之布莱伊和布尔哥努夫湾,生产大量的晒盐。此海湾属于布列塔尼人,但他们从来没有想到要亲自贩运这些盐,而是卖给他人。运盐船只定期编队航行,因为有时英国拦截船队,有一次竟掠走 50 只船。“海湾航队”——人们这样称呼它——的出航和归航,是汉萨同盟编年史中的重大事件。布尔哥努夫的制盐业可追溯到 9 世纪,可能是由一些僧侣开始的。12 世纪有了最早的海盐贸易记载。此处大部分海盐运抵卑尔根腌制咸鱼,而律贝克则由吕内堡的盐矿供应。里斯本海盐贸易与法国西海岸的海盐贸易相匹敌。而且,1450 年,汉萨同盟在此建立一侨居区。然而,汉萨同盟的船只从不试图驶入地中海,或者与热那亚、威尼斯建立航海联系。他们担心会与威尼斯和热那亚之单层大帆船进行竞争,并激怒这两个城市的政府。然而,那些享有汉萨成员资格的个别德意志商人或商业集团与上述两地仍有直接之商业联系。我们掌握着 15 世纪头 25 年内,某商站的汉萨商人的信件。他们中有一个住在威尼斯,另一个住在布鲁日,第三个住在科隆,第四个住在律贝克。同时,另有 3 人为该商行从事商旅活动。1420 年,施特拉尔松试图使它在威尼斯的商人得到特权,但这些努力成果甚微,因为纽伦堡、奥格斯堡和雷根斯堡等南德城市的商人非常嫉妒汉萨商人,并觊觎对威尼斯的商业贸易垄断权。其中纽伦堡尤为突出。1411 年,皇帝西吉斯蒙德禁止北德意志对威尼斯通商,只是海路除外。
汉萨同盟大部分贸易为水运商业,甚至可代之以陆路交通的内陆城市间也使用河上的驳船运输。因为陆路交通易受土匪侵扰,而且几乎总是税卡林立,难于通行。尽管所有商人或商站都打着汉萨同盟的旗号,但他们却各自拥有船只。他们常建造船只且共同分摊盈亏——此为汉萨同盟各城市投资的共同方式。有时,股份分割多达 62 股。船长和几乎所有船员都必定占有该船之股份,只有如此,他们才能在风暴和海盗袭击时,拼命保护船只。在当时没有保险业务的岁月里,全体船员的此种责任感是一笔宝贵的财富。雇佣的船只数量一定很多。我们曾叙述过,在一年中,即有 392 艘船在但泽卸货离港去英国。船只大小不等,从进行沿海贸易的 40 吨位小船到 1500~2000 吨位的航海大船都有。1474 年,一艘商船彼得·冯·但泽号,载重 2250 吨。因为各港口码头较浅,所以吃水很深的大船并不合算。但泽为主要的造船地。这些船虽然是为和平使用而造,但都建造了船首堡和船尾堡,可改装为战舰, 以便抵抗袭击,进行自卫。每只船带有小型武器,如果局势特别险恶,船只就编队航行。船上纪律森严。
象汉萨同盟这样的联合组织的出现,完全是由于自卫的需要。在陆上: 道路条件恶劣(如果不缺少道路的话),捐税繁重,不堪负担,且有受劫威胁;在海上,连续不断的事故,未标明的海岸线,收藏财富的原则,大群的海盗,浮动不定的货币,履行合同的困难——所有这一切都需要商人同盟。汉萨同盟使贸易状况,特别是海上贸易发生了许多变化。同盟在重要港口建立灯塔、标明水道、在礁石和岩石附近设立浮标,设置专职的领航员。15 世
纪时编成了一部《航海手册》,其中叙述了从勒维尔到加的斯的海峡、港口、灯塔、甚至潮汐情况。对于海盗,汉萨同盟则玩弄两面手段,假如容忍甚至帮助海盗能够摧毁竞争对手的话,那么汉萨同盟就会毫不犹豫地这样作。例如:
英国贸易者,主要是来自林恩的商人,曾在卑尔根组织了一个商站,但常受到袭击。其房门被撞开;购来准备向英国出口的库存鱼类被夺走;他们自身也受到抢掠和殴打。在夫利开佛尔德河口的海蒂罗伊岛附近,96 名克罗米人和布拉坎尼人在自己的渔船上被汉萨人捕获。他们的手脚被绑在一起,跪着被溺死在 6 噚深的文迪菲尔德河水中。① 13602360_0236_0
挪威人眼看其贸易衰落下去,而且当 1428 年海盗抢掠卑尔根时,他们没
有得到他们的压迫者的任何援助,却无可奈何地眼见海盗的掠夺物在汉堡的大街上公开出售。此后,卑尔根事实上成为德意志的一个城市。除非是在同盟的侨居区内,任何挪威人不得在卑尔根买鱼。那座通往汉萨同盟港口的桥梁被人蔑称为“虱子桥”。甚至象布鲁日这样巨大的独立中心,联合禁运的威胁通常也足以使市民们屈服。汉萨商人寡廉鲜耻,牟求私利,凶残蛮横, 但是,他们却深知内地和出口贸易之全部奥秘;欧洲的其他部分正是在汉萨的严酷“学校”中获得了教益。
另一方面,汉萨同盟极力捣毁那些侵害沿海地区的海盗巢穴。然而,必须明了,在那些岁月,海盗被视为一种海上骑士游侠。如果从事的是危险的冒险活动而不是犯罪行为,那就是一种光荣。最为著名的海盗叫克劳斯·斯托尔泰比克,至今仍在北欧中世纪传说中出现。1394 年,当挪威人包围斯德哥尔摩时(当时,瑞典和丹麦已联合),克劳斯和他的同伙曾向该城提供粮援,因之曾以“生死弟兄”闻名。他威胁波罗的海和北海达 7 年之久,直到在赫尔戈兰附近被俘,后被押往汉堡,并在那里被绞死。
中世纪晚期,汉萨同盟对北欧国际法的形成与发展产生过巨大影响。这一变革使早在十字军东征期间及其后的地中海国家中获得的进步得到了补充。《哥得兰海洋法》或《威斯比法典》均为《罗得法典》、《阿马尔菲法》、
《奥列龙法》①、《海务领事职权》等地中海国际法和海洋法法典在北欧的仿制品。中世纪海洋法在理论和实践上都具有地方性,只对有限地区具有治辖权。海洋被视为毗邻陆地之一部分。威尼斯宣布对亚得里亚海具有领主权, 将此海看作威尼斯的领海。汉萨同盟兴起前,北欧地区几乎没有海洋法;甚至英国所要求的海洋主权也依靠一批不完备的法律来支持。英国五港联盟的总监督和海事法庭常对法律作出不利于外国人的说明。如同汉萨同盟所施行的那样,海洋法由两类法律构成。其一,包括汉萨同盟个别城市的立法。威斯比城颁布的地方法典称为《威斯比法典》;条顿骑士团的称为《条顿骑士海洋法》;北海城市的称为《东方商业航海法》;但泽的称为《但泽海洋法》; 律贝克的称为《律贝克船舶法》。其二是对汉萨商人有影响或受汉萨商人影响的外国法典,有丹麦的、俄国的、瑞典的、挪威的、英国的《海事法典黑皮书》、《布鲁日紫皮书》、《佛兰德海洋法》和其他法律汇编。
汉萨同盟的航海活动和航海法之所以饶有趣味,一方面因为其条款指出了经营航海活动的条件,另一方面因为此类法律总的倾向是发展国际法。为便于考察其内容,可将规定条款分为三类:即涉及从事商业活动的一切人的
① 奥列龙是位于比斯开湾内的法国西部岛屿;奥列龙法是法国国王路易九世公布的航海法。——译者
一般条款,仅涉及船主与商人的条款,以及仅涉及船主与船员的条款。
在一般条款中,一个明显的趋向是保护商人们的财产。为加强货船的安全,不提倡冬季航海;要求有专家们监管营造海船;毁掉不能航行的船只; 没有适当数量人力配备的船只不能获准出航;假如船主们事先签定了类似的合同,则在此次航海完成前必须把他们强制地集中一处,以为人质。为促进船主之间的合作,某船水手要在另一条船处于危险或困境时,帮助他们,保护其货物。为保护汉萨商人对抗外国人,所有船只必须在本国港口注册登记。外国人不得占有处于汉萨同盟保护下的商船股份,也不得在同盟的船只上充当水手。不许任何船只在任何宗教节假日里启航。禁止各城市对来访客商无端征税,以便保护外来的船员和船长不受城市居民的勒索。
商人们受到各种方式的保护,以防因船主所为造成的损害。船主应负责赔偿船只负载过重、驶离预定航程以及未停靠受托港口而停靠其他港口造成的各项损失;若因船主违约而延误航期,当处以罚金。在紧急情况下投弃货物时,船主必须立即向货主报告,并调动其全体船员在不可避免的灾难中保护货物。商人必须为半程或不到半程的旅途支付一半运费,其余的旅程费用也得由他在所完成的总量中按比例支付。在承担因各种原因所造成损失的风险方面,显然没有象《奥列龙法典》那样,建立了一定的规则;而在《奥列龙法典》中则规定:一切损失应根据各人损失货物在损失总量中的比例来承担。
海员与船主一旦订立合同,即在许多方面隶属于船主。支付工资的一般定则是:在启航前由船主先向船员支付其应得工资总数的 1/3;船员无论因何理由未能完成航行,都必须将钱退还船主。如果因工资问题发生争执,船主就必须在下一港口请法官解决。允许海员多劳多得,例如干一些额外的装船或卸船工作,就应额外付酬。海员在海上时,有责任在困难时刻帮助船主保护货物,在船主发出号召时参加战斗。他处于船主经常的监督之下;未经船主同意,船员不得离开船只;凡不服从船长者将被解雇、受审或遭到拷打。如果海员开小差则将遭受严厉的处罚;如果案件涉及工资争端,海员将受审讯,若为犯罪行为则被判处监禁;假如在危险情况下犯了过失,他还将被处以枷刑,并受鞭笞。除经主人同意外,海员不能使用或携带武器。当海员因食物问题提出抗议,而要求不甚合理时,则将被解雇。如果水手被捕而叛变, 则将被处以死刑;若海员杀死他人,亦将被处死。
考察这些法律的内容,可看到两种明显趋向:首先,此等法律之目的在于保护商业;各类海洋船舶法规和对人的纪律约束之主要目的亦为保证货船安全航运;全体船员遵行的严厉纪律是达到此目的的手段。其次,汉萨同盟成员的首脑官员看到急需扩大海洋法之范围,因而努力进行改进。但这一发展过程十分缓慢,此类法律远不够用;下面这一事实清楚地表明了上述情况: 汉萨同盟首都律贝克未经同盟议会允许,便批准将该城自己的几项法律作为同盟法典一部分,并付诸执行。
汉萨同盟和英国之间的关系提供了关于这两个国家海上活动之良好范例。由于一方臣民的违法行为造成的一些案件,常引起另一方政府的关注。此类事例的存在表明相互关联利益和相互作用。虽然海洋自由航行原则尚未确立,但汉萨商人在如此众多的外国港口上的出现就已经说明,特权商人们拥有的贸易自由权得到了极其广泛的承认。“钢院商站”中汉萨商人的独立性是近代治外法权理论的萌芽。英国人不得不处理其国内之外国侨民问题,
并开始确定了管理此类事务的总原则。汉萨同盟与英国有如此广泛的关系是一件幸事,因为英国即将获得海上霸权,并在建立国际法方面居领导地位。而在海洋法中有关丧生于国外的公民之财产问题上——他们的财产被视为无继承人财产而充公——和中立权问题上,则是发展最为迟缓的。
总之,汉萨同盟对国际法作了重要贡献。特别引起各国法律史学者兴趣的有三点:第一,汉萨同盟使得各国承认了加强保护北欧商业的重要性。第二,汉萨同盟影响着对侨居国外商人保护措施的发展。第三,在尊重中立航运贸易的发展方面开了先河;同盟强调保护商业,并施用其影响达到这一目的。英国航海法基本上是昔日汉萨同盟的海洋法。
汉萨同盟的衰落远比其兴起要缓慢得多,此种衰落是由许多不同力量促成的,有内部的,也有外部的。首先,同盟是一个国际性团体,其行政机构在律贝克。鉴于 14、15 世纪政治动向朝着民族主义方面发展,而处于中世纪末期的欧洲各国又互相猜嫉,甚而互为仇敌。因此,当时普遍的情绪日益助长着对那些在当地人民中经商的外国商人团体的仇恨,特别是对一个具有如此强大的势力,享有如此广泛的自由权和豁免权,对当地国家法律如此不服从的集团,更其如是。律贝克最初的商业活动是通过易北河和特拉夫河之间的运河,用船装运佛兰德的呢绒和吕内堡的盐,运到波罗的海各港口。反之, 他们运回小麦、干鱼和熏鱼以及毛皮。很长一段时间内,律贝克控制着这条通道。但是,律贝克毕竟开始衰落了。英国和荷兰的商人不顾汉萨同盟的极力阻挠,穿过了尚德海峡。日趋独立的丹麦人促进了这一过程的发展。该航路的开辟,使地峡商路失去了原有地位。因为尽管尚德海峡路程更长,但运费却较为便宜。特别是法国海盐经此海路,与长期享有北德盐业生产垄断权的吕内堡盐泉生产进行激烈的竞争。除了尚德航线的自由通航外,还必须提到诺夫哥罗德市场的关闭,这些因素都促使汉萨同盟衰落。
1363 年瑞典国王阿尔伯特收回曾被瑞典和丹麦轮番治理的哥得兰岛,使汉萨同盟因之受到打击。然而,瑞典由于长期遭受战乱,国力衰疲,所以阿尔伯特几乎立即又将该岛抵押给条顿骑士团的团长和僧众们。他们一直保持对该岛的领有权,直至 1408 年玛格丽特一世女王统一北方三王国之后,才将它赎回。条顿骑士们控制哥得兰岛时,正是著名的老团长康拉德·冯·琼金根统治时期,他使但泽的海洋法庭因其公正的审判而极负盛名,以至于东波罗的海的商人们常愿意到该法庭解决问题。
1397 年,丹麦女王玛格丽特在卡尔马成功地将丹麦、挪威和瑞典合并起来,从而严重地削弱了汉萨同盟的努力。女王强迫同盟放弃对丹麦的直接政治控制,交出同盟占据的堡垒,废除同盟实行的税收。同盟商人不得不接受其在丹麦水域的巨大损失。当同盟向她找麻烦时,女王便暗中支持海盗袭击他们,报以双倍之骚扰。这个“老亚马逊女兵①”被丹麦人视为圣哲。但是, “瑞典人却要将她打入地狱最底层”,因为丹麦人残酷地剥削瑞典。即使到1412 年,老女王逝世时,也没有减缓对汉萨同盟的排挤。丹麦认为,从地理和历史两方面看,她都应该领属尚德海峡两岸地区,因而她也应得到向所有过往船只征税的无与伦比的良机。1423 年,她已有足够勇气强征这笔过境税。汉萨同盟以战争相威胁,却又不敢发动正式战争。丹麦的“国际准河” 引起其他所有君主们的羡慕。
① 希腊神话中亚马逊族女战士,以英勇著称。——译者
甚至长期蒙受压榨的卑尔根也变得如此胆大,竟敢削减当地汉萨商站的各项特权。在绝望中,汉萨同盟援助瑞典摆脱丹麦强加于他们的统治,并援助古斯塔夫·瓦沙领导的 1520~1523 年反对丹麦王克里斯田二世的贵族叛乱。但是,一当古斯塔夫·瓦沙登上王位,便与曾经帮助过他的律贝克人断绝关系,宣称“瑞典王权作为汉萨人经商对象的时间太久了”。
条顿骑士们在普鲁士和立窝尼亚的衰败对汉萨同盟亦大为不利。而在俄国,首先是饥荒,随后是莫斯科与普斯科夫的战争,都使汉萨同盟的利益受到损害。最后,1478 年时,伊凡三世占领了诺夫哥罗德以后,便把汉萨商人从俄国驱逐出去。
甚至大自然似乎也与汉萨同盟作对。约当 1417 年,波罗的海的青鱼群明
显变得稀少了,到 1425 年,由于某些莫明其妙的原因,青鱼便完全离开了波罗的海,反而汇聚于北海。此种生态现象给律贝克造成了巨大损失。另一方面,这一变化却使荷兰,特别是阿姆斯特丹大大致富。据说,这里的大街都以青鱼骨铺地。荷兰城市也摈弃了汉萨同盟。
连续的挫折使所有汉萨商人更紧地依附于佛兰德和英国。但是,1451 年,德意志商人便从布鲁日撤走,迁居到安特卫普,以逃避淫逸骄奢的勃艮第公爵课收的不堪忍受的重税。次年,反对好人腓力的根特叛乱失败了,从而削弱了所有佛兰德城市的特权,也使同盟商人前此一年威胁性的迁移持久化了。然而,1477 年,大胆查理被杀,勃艮第公国因而解体。由于英国在法国所进行的战争旷日持久,以致双方都迫切需要汉萨人。而当 1453 年“百年战争”结束时,他们的立场就变得反复无常了。英国玫瑰战争的爆发又使同盟苟延了一个时期。1485 年,亨利七世继承英国王位,建立了“商人探险者公司”与汉萨同盟竞争。汉萨同盟已近寿终。虽然汉萨同盟仍被“容忍”达百年以上,但在英国,外国商人已不多见。虽然 15 世纪末地理大发现使商路发生革命性变革以前,汉萨同盟已被压缩到只剩一点点影子,但其种种特权直到 1579 年才被取消。英国驻德公使报告说:“它的大部分牙齿已经脱落, 其他的牙齿也松动了”。归根到底,可以说,汉萨同盟的衰亡,归因于近代商业世界的环境及其需要;同盟不可能理解这一近代商业世界,也不可能使自己适应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