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管理事会
按照宪章规定,联合国设立托管制度,其主要目标是促进托管领土居民
的进展以及托管领土向自治或独立方向的逐渐发展。适用于托管制度的领土有三类:第一类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时尚未独立的前国际联盟委任统治下的领土;第二类是因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结果自愿割离的领土;第三类是担负管理责任的国家自愿置于托管制度下的领土。
托管理事会是对国际托管制度的实施负监督责任的机构。
托管理事会由三类国家组成:管理托管领土的会员国;非管理托管领土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大会选举任期三年的必要数额的其他会员国,以便托管理事会中管理托管领土和非管理托管领土的理事国的名额保持平衡。
托管理事会的职能有:审查管理当局所送的报告;会同管理当局接受并审查请愿书;与管理当局商定时间,按期视察各托管领土;依托管协定条款, 采取其他行动。
托管理事会每一理事国享有一个投票权,理事会的决议应以到会理事国投票半数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