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及社会理事会
经社理事会由大会选举联合国 18 个会员国组成,任期 3 年,届满的理事国可以连选连任。
经社理事会是负责联合国的经济和社会方面事务的机构。按宪章规定, 经社理事会有如下职权:就有关国际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卫生及其他有关事项从事研究,并向大会、会员国及有关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案;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和遵守,并作成建议案;就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召开国际会议和起草提交大会的公约草案;与各专门机构商订协定,以确定这
些机构同联合国的关系,向这些专门机构提出建议,来协调各专门机构的活动;同与经社理事会处理的事务有关的非政府性机构进行蹉商。
经社理事会每一理事国有一个投票权,决议应以到会理事国投票半数以上通过。经社理事会通常每年举行两次各为时一个月的会议。第一次会议在纽约举行、偏重社会问题;第二次会议在日内瓦举行,偏重经济问题。
经社理事会的附属机构,包括 7 个职司委员会、5 个区域委员会、6 个常设委员会以及一些常设专家机构。经社理事会全年的工作在其各附属机构中进行,委员会定期召开会议,并向经社理事会提出报告。7 个职司委员会包括统计委员会、人口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人权委员会、妇女地位委员会、社会发展委员会、跨国公司委员会。5 个区域委员会包括欧洲经济委员会,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委员会、非洲经济委员会、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6 个常设委员会包括规划和协调委员会、非政府间组织委员会、科学技术用于发展工作咨询委员会、发展计划委员会等。
区域经济委员会在经社理事会中占有重要的地位,下面对每个委员会的成立日期,总部所在地和任务等方面作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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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经济委员会 1947 年 3
月成立,总部设在日内瓦。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对本地区的经济和技术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为战后欧洲经济恢复作出了贡献,并在此基础上促进本地区会员国间的经济合作,加强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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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 它的前身是 1947
年成立的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1974 年改为现名,它的总部设在泰国首都曼谷。亚洲及太平洋经济社会委员会的任务是:加强本地区和其他地区的经济
联系,协助经社理事会研究解决与本地有关的经济问题,促进本地区有关国家在经济和社会方面的合作,协助个别国家的政府制定并实施均衡发展的经济计划,主要目标是增加粮食生产,减轻亚洲地区的人口压力和失业问题。近几年来,它日益重视运用先进科学技术对亚洲广大发展中国家进行开发。该委员会本身不提供资金援助,但可以协助有关单位为一些地区性工程项目筹集资金设立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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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丁美洲和加勒比海经济委员会 1948 年 2
月成立,总部设在智利首都圣地亚哥。该委员会的主要任务是:调查拉美各国的经济情况,向有关方面提出建议;协调有关促进拉美经济发展的政策;开展活动支持拉美国家的经济一体化运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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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洲经济委员会 1958 年 4
月成立,总部设在埃塞俄比亚首都亚的斯亚贝巴。该组织的主要任务是:促进非洲经济和社会发展;加强非洲国家之间以及非洲国家和其他地区国家之间的经济联系;从事或提倡研究有关非洲开发的经济和技术问题;鼓励并协调有关非洲开发的政策。它同国际电信联盟、粮农组织、联合国工业发展组织、联合国开发计划署、非洲统一组织等保持着密切的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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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亚经济社会委员会 1973 年 8
月成立,总部设在巴格达。该委员会的任务是:加强本地区会员国间以及本地区与其他地区的经济联系,促进本地区的经济发展。优先考虑水源、粮食、石油化工和化肥工业、劳动力、旅游业、公共财政、自然资源、人口、交通、电讯和电力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