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联合国的成立
联合国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着手建立的,是战时世界反法西斯国家互相合作和战后各国人民要求和平的产物。
1941 年 8 月 14 日,美国总统罗斯福与英国首相邱吉尔共同发表《大西洋宪章》,声明战后要建立一个“广泛而永久的普遍安全系统”。
1942 年 1 月 1 日,反法西斯 26 国在华盛顿签署《联合国家共同宣言》, 声明拥护《大西洋宪章》的宗旨和原则,并约定全力对付轴心国作战决不单独停战或缔结条约。
1943 年 10 月 30 日,中国、苏联、美国、英国四国外长在莫斯科开会, 发表了《四国普遍安全宣言》(即《莫斯科宣言》),确定了战后建立普遍安全组织的共同方针和基本原则,声明“有必要在尽量可能的日期内,根据一切爱好和平国家主权平等的原则,建立一个普遍性的国际组织,所有这些国家不论大小,均可成为会员国,以维护国际和平与安全”。同年 12 月,苏、美、英三国签署的《德黑兰宣言》重申应建成这样的国际组织。《四国普遍安全宣言》的发表实质上是建立联合国的第一个步骤。
1944 年 8 月 21 日至 10 月 7 日,苏、美、英三国和中、美、英三国分别在美国敦巴顿橡树园举行会议。中、苏、美、英四国根据《关于普遍安全的宣言》的精神,草拟了战后国际组织的章程。1944 年 10 月 7 日发表了《敦巴顿橡树园建议案》,在这个建议案中,提出了给即将成立的国际组织取名为“联合国”的建议,规定了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以及联合国大会、安全理事会等机构的组成和职权。敦巴顿橡树园会议,在促进联合国的成立上起了重要作用,它为联合国的成立做了很重要的准备工作,规划出了联合国的基本轮廓。但是,在这次会议上,有关安全理事会表决程序的主要问题,并没有得到完全的解决。
1945 年 2 月,苏、美、英三国首脑在克米亚开会,就安全理事会的表决程序问题达成了一致的协议。同时,中、苏、美、英四国发起邀请在《联合国家共同宣言》中签字的国家,在旧金山举行制宪会议。
1945 年 4 月 25 日,制宪会议在旧金山召开。有 50 多个国家派代表出席了这次会议,中国共产党派董必武同志作为中国代表团成员参加了旧金山会议。与会代表经过两个月的激烈讨论,终于在 1945 年 6 月 25 日一致通过了
《联合国宪章》。《联合国宪章》是联合国的基本法,由序言和 19 章共 111 款条文组成,包括了宗旨和所属机构等有关重要内容。6 月 26 日,出席会议
的各国代表在宪章上签了字。1945 年 10 月 24 日,《联合国宪章》开始生效, 联合国宣布成立。后来联合国决定将“10 月 24 日”这一天定名为“联合国日”,以资纪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