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信息系统建设应注意的问题
- 信息系统建设必须遵循的标准和协议
信息系统在网络环境中,必然是一个开放的系统。 1994 年,美国计算机联网率已超过 80%,而我国 PC 机联网率不到 20%,在联网率很低的情况下,我国信息系统建设大多处于独立的应用开发之中,没有统一的标准, 这些信息孤岛之间缺乏兼容性,给联网带来了极大的困难。
所谓信息系统的兼容性是指信息系统各组成要素之间,信息系统之间以及信息系统与环境之间可以共享信息处理的结果。它包括物理设备的兼容:
如信息载体,信息处理设备,信息传送和接收设备等;信息系统格式的兼容, 即信息的描述形式,存贮格式,处理方式的兼容和信息系统的内容兼容。例如:不同的信息系统系统的指引子系统可能采用不同的主题词表对数据库进行指引,如果所采用的词表在语义上不兼容,那么这两个信息系统的数据库在内容上是不兼容的。
除此之外,信息系统的兼容还具有不同的层次结构,在开放系统互联
(OSI)模型的七个层次中,每一层均存在兼容性问题,层次越高,兼容越复杂,就越难以实现。
实现信息系统的兼容性最简单的途径就是采用统一的标准,对信息系统进行开发、运行和管理。标准制订的根本目的就在于最大程度地实现信息系统的兼容。
但是并非信息系统的一切问题都可以制订标准,并且由于信息系统的多样化发展、信息商品的市场竞争等等众多的因素,使得有些标准的制定非常困难,尤其是标准的制订往往落后于新技术的发展,因此实现信息系统的兼容性的另一条途径就是转换。通过转换来达到信息系统兼容的障碍主要来自于成本。过高的转换成本常常使信息系统管理者不得不放弃对系统兼容性的追求,这是造成信息系统不兼容的主要原因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