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全”物“偏”
为了进一步说明“道”与“物”的关系,庄子提出了“全”和“偏”这两个概念。
庄子认为,“道”是无限的、完满的,因而是“全”;具体事物是从“道” 中派生和分化出来的,是有限的,不完满的,因而是“偏”。由于“道”是整体、是“全”,因此,它可以“分”而“成”数物,乃至万物,即所谓“其
(道)分也,成也”;由于具体事物是“偏”,因此,具体事物的形成,也就是“道”的毁坏,即所谓“其(具体事物)成也,毁也。”所以,昭文是有名的琴师,但是,后来他再也不弹琴了,因为他终于悟到:弹琴的时候, 只要发出一个声音,便失掉了其他声音,即所谓“鼓商则丧角,挥宫则失徵”, 相反,干脆住手不弹的时候,却五音俱全。就是说,吹管操弦演奏出了一些声音,这是“成”;但同时也必然遗漏了另外一些声音,对于这些被遗漏的声音来讲就是“毁”。因此,音乐家只要一演奏,就必定有“成”与“毁”, 不演奏,即所谓“大音无声”,反而与“道”相全,无“成”无“毁”。
基于这样一种对“道”、“物”关系的理解,庄子在《齐物论》中写道: “有成与亏,故昭氏之鼓琴也;无成与亏,故昭氏之不鼓琴也。”事实上, 不独昭文如此,善辩的惠子和谙于音律的师旷也都认识到了这个道理。据《齐物论》记载,惠施靠在梧桐树旁休息的时候,终于悟出了不辩的道理,从此就再也不费心劳神去同人家辩论了。因为他明白了某一论点的辩胜,对于大道来说则是“亏”。师旷精于音律,但当其大悟之后,也只是手持乐器而不鼓。
至此,我们可以看到:庄子既讲道在万物中,又讲道“全”物“偏”。这表明庄子既着到了“道”与“物”的联系和统一,又看到了“道”与“物” 的对立和冲突。但是,庄子过分地夸大了这种对立和冲突,宣扬无音之音乃为最盛最美之音,无辩之辩乃为最盛最强之辩,从而把“道”与客观事物相割裂,否定了世界的物质统一性原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