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发展的实质及其一般特点
- 心理发展的涵义
一个人的心理是不断地变化和发展的。个体从出生到死亡,他的心理过程和个性特点都处于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中。从广义来说,发展就是指个体心理的变化过程。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心理变化都可以叫做发展,例如:由于病理原因而发生的心理上的变化就不能称为发展。通常所说的心理发展主要是指个体从出生到成年期间所发生的积极的心理变化。心理的发展是人积极反映周围现实的结果。心理发展的过程是人对客观现实反映活动的扩大、改善和提高的过程。一个人出生后,在社会生活条件和教育的影响下,经过一定的发展过程,从一个软弱无能的个体,发展成为具有一定的思想观点、知识文化和劳动能力的独立的社会成员,心理上发生了巨大的质变,这是客观的事实。
在研究人的心理发展时,首先涉及到的是心理发展所经历的过程和形式问题,即心理发展是渐进的、连续的、数量的变化,还是不连续的、突然的、质的变化。对于这个问题,心理学家有着不同的看法:一种意见认为,心理的发展是一种不连续的、在一连串相对离散的阶段中前进的质的变化;另一些理论家则强调,发展是一种连续的、渐进的、数量的改变。
根据辩证唯物主义的发展观点,心理的发展也同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 是通过数量的不断积累而达到质量变化的过程。心理的发展是从低级到高级,从简单到复杂,从旧质到新质的不断变化和完善的过程。心理的发展既有连续的、渐进的、量的变化,又有质的改变。随着新质的出现,心理的发展就到了新的阶段。心理发展的不同阶段之间是连续的,一个大的阶段可以
包括一些小的阶段,每一个阶段的产生都有一个比较长的、以数量改变为主的准备时期,一个阶段所包含的新质以不同的速度从前一个阶段中孕育和产生出来,然后又并入并构成下一个阶段。如:儿童形成某一概念体系之前, 必先在一个时期内积累从属于这一概念体系的一定数量的概念。儿童形成某种技能或作为个性特点的某种行动习惯,也要有一个相应的逐渐形成的过程。
在教育过程中,学生的心理连续发生量的改变,旧的成分逐渐改造,新的成分逐渐积累和发展,到一定时期就达到显著的质变。人的心理在一定的时期,以逐渐的、缓慢的速度发展着,旧形式缓慢地改变,新形式逐渐地产生,渐渐发生质的变化。心理发展中的质变也可能表现为飞跃的形式,比如: 昨天儿童还不能理解的东西,今天就能突然理解。然而这种形式的质变也是具有准备阶段的,它是儿童经过相当长时间的学习而达到的结果。
连续与不连续,渐进与突进,质变与量变的争论,所涉及的不止是量变、发展形式问题,更主要的是心理发展的性质、推动心理发展的因素等更为根本的问题。例如,有的阶段论者认为,生物学的因素在发展中起着突出的作用,由于生理上的显著变化,就引起行为和心理上的不连续的变化;而另一些阶段论者则认为,儿童主导活动的改变是引起心理质变的原因。与此相反, 有些强调连续性的人认为,社会历史的和经验的因素是发展变化的基础,发展多半是一种渐进的、连续的过程。应当指出,大多数人都同意发展兼有连续性和不连续性,有数量和质量的变化,但对于着重点和它们在发展中所占地位的看法是有分歧的,这种分歧差不多涉及到关于心理发展的每一个实质性的问题。
- 心理发展的动力
心理的发展是在人与周围环境不断地相互影响的活动中实现的。客观的生活环境和教育对儿童的心理发展起着重要的、决定性的作用,但是,外界的环境和教育并不能机械地决定儿童心理的发展。外界环境和教育的影响不能简单地“授予”人或“移植”到人的身上,而是通过主体的积极活动,通过主体的内部原因来实现的。人的心理发展不仅取决于外部的社会生活条件,而且也随着主体的特点而转移。人的心理是在实践活动中,在外部的客观生活条件和教育的影响、制约下,通过内部原因、内部矛盾而发展的。
什么是心理发展的内因或内部矛盾呢?一般说来,在心理发展中那种新生的和衰亡的过程、特点、品质之间的矛盾,是心理发展的动力。客观的外界环境和教育不断地对人提出各种新的要求,引起人的新的需要,原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已经不能满足这种需要,这就要求心理提高到更高的水平,要求在原有心理发展水平的基础上出现新的心理过程、特点和品质。一个人的心理就是在外界环境与教育的影响下,在不断出现和不断解决这种矛盾的过程中得到发展的。
唯物辩证法认为,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列宁把对立统一的矛盾法则看作是唯物辩证法的核心,他在《谈谈辩证法问题》中指出:“发展是对立面的‘斗争’。”①毛泽东同志也指出:“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不是在事物的外部而是在事物的内部,在于事物内部的矛盾性。”“外因是变
① 《列宁选集》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72 年版,第 712 页。
化的条件,内因是变化的根据,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②心理的发展同所有其他事物的发展一样,在于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是心理发展的根本动力。
关于儿童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和动力问题,目前还有种种不同的看法。许多人认为,在儿童主体和客观事物相互作用的过程中,即在儿童不断的积极活动的过程中,社会环境和教育向儿童提出的要求所引起的新的需要和已有的心理发展水平之间的矛盾是心理发展的内部矛盾。这种内部矛盾就是心理发展的根本动力。
心理发展过程中所包含的矛盾是复杂的,多方面的;有主要矛盾,也有非主要矛盾。在各个不同的发展时期,其主要矛盾也有不同。对此,研究心理发展时应作具体分析。例如,儿童入学后,新的生活、学习活动对他们的知觉、注意、记忆、思维等都提出了新的要求,这种要求反映在儿童身上就产生进行随意的、有目的的注意、记忆以及新的思维形式的需要,而儿童原有的心理发展水平则与这种新的需要相矛盾,为了完成学习活动,儿童不断改变心理活动,使心理发展水平逐渐提高。
- 心理发展的特点
心理发展有它的一般特点,主要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
第一,心理发展是一个持续不断的前进过程。每一心理过程和个性特点都逐渐地、持续地发展着,由较低水平到较高水平。可以说,心理的发展自出生的一瞬间即已开始。例如:婴儿一出生就能够喊叫,使成人得以了解其肌体的某些状态;其后,呀呀学语,逐渐有了发音的组合,直到发展成为能用语言表达思想情感的成人。
第二,心理发展有一定的顺序性。整个心理的发展有一定的顺序,个别心理过程和个性特点的发展也有一定的顺序。例如:儿童的思维总是从具体的思维发展到抽象的思维;记忆总是从机械记忆发展到意义记忆。先有喜、惧等一般情绪,而后有理智感、道德情感等。
第三,心理发展过程中前后相邻的阶段有规律地更替着,前一阶段为后一阶段准备了条件,从而有规律地过渡到下一阶段。例如,儿童入学是一个新心理阶段的开始,它是在学前儿童心理发展的基础上产生的。这个阶段经过一个发展时期,就又过渡到下一阶段。心理发展从一个阶段过渡到另一个阶段是渐进过程中的突变的表现。这时儿童会显露出某些新的心理特点,如产生了一种新的情感,表现出新的兴趣等。心理发展的年龄阶段就是以儿童心理的主要矛盾和新质的出现来划分的。各个相邻阶段既互相区别又互相联系。在同一年龄阶段的初期和末期,心理特点也有一定区别。
第四,各个心理过程和个性特点的发展速度不完全一样,它们达到成熟水平的时期也各不相同。有的在较早的年龄阶段即已达到较高的发展水平, 有的则要到较晚的年龄阶段才达到较成熟的水平。例如感知觉、机械记忆等早在少年期之前已发展到相当水平,而逻辑思维则需至青年时期才有相当程度的发展。
第五,心理的各个方面的发展是相互联系和相互制约的。例如,儿童知觉的发展是记忆发展的前提,而记忆的发展又反过来影响知觉的发展。知觉为思维提供具体的、直观的材料,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逐渐发展到抽象思
② 《毛泽东选集》第 1 卷,人民出版社 1968 年版,第 276、277 页。
维;而随着儿童思维的发展,他的知觉也得到改善和完善,获得概括的性质; 与此同时,记忆也由形象记忆为主变成意义记忆为主。可见各种心理过程都是相互联系的,是在相互制约中发展的。各种心理过程之间的关系是如此, 各种个性特点之间、心理过程与个性特点之间的关系也是如此。
第六,同年龄儿童的心理发展也有显著的差别。这种差别首先表现为不同儿童的同一心理过程和个性特点的发展速度和水平不同。例如:两个儿童同为 8 岁,其中一个抽象思维已获得较好的发展,已能掌握某些数的概念, 利用概念进行运算,而另一个儿童则还不能脱离实物进行运算;个别儿童的智能或某一方面的才能可能很早就表现出来,而有的儿童的智能或某种才能发展较迟。有的学生的逻辑思维能力较强,相对来说具体的、形象的想象能力则较差;而另一些学生则相反。这种差别还可能表现在兴趣、性格等其他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