毽球

毽球是由我国民间传统的踢毽子游戏发展起来的一个新兴体育项目。由于踢毽子游戏具有球类项目的特点,故称为“毽球”。

踢毽子在我国源远流长,从汉砖的画像中便可窥其风貌。据考证,踢毽子是由古蹴鞠(踢足球)演变而来的,故谓之“蹴鞠之遗事也”。毽子最早称之为蝶。唐代释道宣的《高僧传·魏嵩岳少林寺天竺佛陀传》即记有:“沙门慧光年方十二,在天街井栏上,反踢蝶,一连五百,众人喧竞异而观之”, 可见早在五世纪末的北魏时期毽子已相当盛行。

唐宋时,踢毽子在民间更为普及。宋代高承在《事物纪原》中说:“今时小儿以铝锡为钱,装以鸡羽,呼为毽子,三四成群走踢,有里外廉、拖枪耸膝、突肚、佛顶珠、剪刀、拐子诸名色”。有关史籍还记载,南宋都城临安(今杭州)以经营毽子为生者就有数十家之多,足见毽子之风行。

及至明清,不仅踢毽之风盛行乡里,而且在技法有了很大发展,明人刘侗在《帝京景物略》中记述:“杨柳儿死,踢毽子。”说明当时踢毽子已成为一项广泛的冬季运动。到清代,踢毽子不仅技法繁多、技巧高超,而且已发展成多人同踢的集体竞技游戏。

清末,民间踢毽艺人还形成了不同的流派,且广收门徒,时常摆擂台较量毽技。1912 年,北京地安门外曾举行了一次轰动全城的毽技大表演,各派高手演练了百十种套路。会后成立了毽技组织。

解放前,踢毽子作为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在民间很盛行。被称为“踢毽之乡”的河北承德,几乎家家有毽,人人会踢。每当过春节时,男女老少结伴出门,街头巷尾毽羽飞舞,真可谓踢毽子的节日。在北京、天津、广州等大

城市,踢毽子也很风行。

解放后,在党和政府的提倡下,踢毽子活动更加普及,广州市体委和有关部门还对三轮车工人以绳代网的对抗性踢法进行了总结,制订出简单的规则,称为“网毽”,并于 1964 年举行了首次网毽比赛,有 15 个队参加。

近几年来阿毽活动得到恢复和发展。1983 年,中国火车头体育协会在铁路系统职工中正式举行了毽球比赛。

为了发扬民族文化传统,发展民族体育项目,国家体委组织力量对踢毽子活动进行了调查研究,编写出规则,正式定名为毽球。经过试验,效果良好。遂于 1984 年把毽球列为正式比赛项目。并于 1984 年 3 月和 5 月分别在北京、广州举行了首届全国毽球邀请赛和毽球锦标赛。比赛反映了我国毽球运动技术水平提高的速度很快。

国家体委还决定,从 1985 年起,每年举行一次全国毽球比赛。通过比赛, 将进一步修改、完善毽球规则,提高毽球技术水平,力争早日将毽球推向世界。

毽球同毽垫、毽毛及插毛管构成。毽毛为两根雕羽,合插在软毛管里, 形如一个美丽的长圆形绒球,毽垫由三层以上软羊皮(或代用品)和金属片制成,直径为 3.5~3.8 厘米。插毛管连接毛与垫。毽球高 13~15 厘米,重3~10 克。

毽球比赛的场地长 12 米,宽 6 米,中间 6 米处划一条中线,分为两个半

场。每个场区在上角划一个 1 平方米的正方形,为发毽区。在两边端线中心

点划一半径为 1 米的半圆,半圆内及向后无限延长区为开毽区。中线上方挂

一长 6.10 米、宽 76 厘米网,网的上缘距地面垂直高度 1.50 米。网上配置标

志带与标志杆,杆高 44 厘米。

上场比赛每队 3 人,其中队长一人。另外替补队员 3 人。比赛开始时双方队员站立的位置规定如下:

比赛开始,发球者站在本方发球区内,用手托球将球抛给开球者。开球者站在本方开球区内,将发球者抛来的球用脚踢向对方场区,使比赛进行。某队取得发球权时,队员应顺时针轮转位置,由轮转到 1 号位置的队员

开球。

每队在将球踢入对方场区前,在本方场区最多只能有三人次击球,可用膝关节以下踢球三次和用膝关节以上触球三次。每个队员在踢球前或后可用膝关节以上(手臂除外)触球一次,但不得连续踢球两次和触球两次。球在未经过他人接触前,每个队员踢球和触球的总次数不得超过两次。球在队员身上任何部位有明显停留,为持球犯规。比赛进行中,队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及标志杆以内的网和标志杆,判为触网犯规。

球落地及违例为死球。

接发球队失误,应判对方得一分。发球队失误,则判换发球。

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当一方满 15 分并至少比对方多得 2 分时,则胜一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