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巴迪

卡巴迪运动是由印度颇为流行的一种民间游戏逐渐发展演变而成的。1930 年在印度正式举行了卡巴迪比赛。1944 年(一说是 1951 年)印度

奥林匹克委员会正式制订了统一的比赛规则。1978 年 5 月,印度、尼泊尔、孟加拉、斯里兰卡发起并成立了亚洲业余卡巴迪联合会,总部设在印度的加尔各答,其宗旨是:希望亚洲其他国家积极加入这个组织,发展此项运动, 并每年举行一次亚洲锦标赛。

1981 年卡巴迪被列入了首届南亚运动会的正式比赛项目。在随后的 3 届南亚运动会上,卡巴迪都是正式比赛项目。

1989 年经亚奥理事会的正式批准,卡巴迪被列为 1990 年北京亚运会的正式比赛项目。

从目前各开展卡巴迪运动的十几个国家和地区的实力看,发源国印度和开展较早的国家巴基斯坦最强,他们的水平十分接近,但从历次交手的成绩看,印度处于领先地位。

卡巴迪现行规则主要有以下规定:

①场地应为含沙的土质地面,长 12.5 米、宽 10 米。正式比赛,至少应

有 2 个赛场,以免浮土过多或地面不平需整修时中断比赛。

赛场的划线:场地由左右边线和上下端线围成,连接左右(长边)中点的线,称作中线,形成 2 个半场,每个半场又分为 2 个相等部分,靠端线的部分称为防守区。

②比赛双方各由 12 名队员组成,比赛开始时,双方各 7 名队员上场,各自站在本方的防守区内。

③全场比赛时间为 40 分钟,比赛分上下半场,各 20 分钟,中间休息 5

分钟,女子比赛上下半场各 15 分钟。

④比赛以得分多少决定胜负。

⑤比赛时双方轮流充当攻方(入侵者)和守方(反入侵者)。

⑥得分、失分和罚出场(逐出)

比赛由攻方开始,攻方派出 1 名队员冲过中线进攻。进攻队员一起步, 立即连续高喊卡巴迪、卡巴迪,稍有停顿或含糊,则被罚出场。一旦攻击队员冲过了拦截线,立即开始追逐防守队员,可以用手抓对方,也可用身体任何部分触及对方,或将对方追出防守区。如果实现此三项的任一项,即算成功。成功后进攻队员必须立即摆脱对方,通过中线返回本方才能获得 1 分,

并有权派本队 1 名被“罚下场”的队员上场。防守方在遭到攻方攻击成功后, 立即开始反击,不让对方越过中线,在抓住攻方队员或迫使其越出边线时, 则算攻方入侵失败。如果一方连续 3 次入侵(进攻)未得分,即应判对方得

1 分。

这里的罚出场,指的是,被对方抓住和被追逐时越出边线的受罚。

⑦和局,进攻者未能触及防守者,而又未犯规返回本场时,则算和局, 双方不得分。

⑧正式比赛设主裁 1 人,副裁判(边裁判)2 人,计时、记分员 1—2 人。

⑨着装之规定:参赛运动员光脚、穿紧腰裤叉,上衣穿短袖衫或光膀子, 但不得涂油;运动员不得佩带戒指、项链等饰物,指甲必须剪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