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嘉 礼

嘉礼是和合人际关系,沟通、联络感情的礼仪。《周礼》说,嘉礼是用以“亲万民”的,主要内容有:

——饮食之礼;

——婚、冠之礼;

——宾射之礼;

——飨燕之礼;

——脤(shèn,社稷祭肉)膰(fán,宗庙祭肉)之礼;

——贺庆之礼;

在等级制度下,无论什么礼仪,都随地位的尊卑贵贱而有仪节繁简多寡的不同,不可能对“万民”一视同仁。《周礼》所说的嘉礼的几项内容,后代也有不少变化,这里从飨燕饮食、冠、射、乡饮酒、养老优老、帝王庆贺等七个方面加以介绍。

一、飨燕饮食之礼

  1. 飨燕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飨燕之礼,亲四方之宾客。”上古时, 飨、燕是有区别的。飨礼在太庙举行,烹太牢以饮宾客,但并不真吃真喝, 牛牲“半解其体”,并不分割成小块;献酒爵数有一定之规。燕礼在寝宫举行,烹狗而食,主宾献酒行礼后即可开怀畅饮,一醉方休。所以,有人说: “飨以训恭俭,燕以示慈惠”。(6)飨礼规模宏大,有一定之规,重点在礼仪往来而不在饮食。

燕礼当然也有一定的礼仪规范,但重点是吃喝。燕,就是“宴”,二字是通假字。

秦、汉以后,飨、燕之礼很少有人完全照搬礼经的规定去做了,但历朝天子宴群臣,犹有旧礼遗风。汉、魏时元旦(大年初一)朝会、晋时冬至小会以及唐代圣诞(皇帝诞辰)朝贺之后,都有筵宴,称为“大宴”。其他节日,如立春、上元、寒食、上巳(三月三)、四月八日(浴佛节)、端午、七夕、中秋、重九等,皇帝也常赐宴,称为“节宴”,宋代称为“曲宴”。另外,国家有大庆、大礼、事功告成及宫室落成等,也多设宴庆贺。两汉大宴仪注,只散见史书中,已无完整程式的记载。唐《开元礼》才有大宴的详细仪注。大宴气氛一般比较严肃。节宴(曲宴)则比较轻松活泼,通常不在正殿,而在园林楼阁举行。唐玄宗时,还有宴会中从楼上撒金钱,让百官在楼下争抢的作法。五代时,又有臣子捐交“买宴钱”,请皇帝赐宴的。这也是一时的风气。

明代宴会分大宴、中宴、常宴、小宴。大祀天地后之次日、正旦(正月初一)、冬至及万寿节(皇帝诞辰)为大宴。大宴行酒九爵,中宴七爵,常宴三、五爵。宣德后,对级别较低,不参加大宴的官员、监生发给钱钞。清代初期大宴食用烤肉,牲酒,由各亲王、世子、郡王等进献。宴乐则杂用汉古乐、蒙古乐歌、满舞,后亦逐渐汉化。

饮食之礼

《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饮食之礼,亲宗族兄弟。”这里说的“饮食”也是宴饮,通常专指宗族之内的“宴饫(yù)”,而不是日常家居的饮食。族宴,指宗族兄弟合族宴饮,大抵有两种,一种是逢祭而宴,一种是以时而宴。

二、冠礼(笄礼)

冠礼是成人礼,是给跨入成年人行列的男子加冠的礼仪。在氏族社会, 男女青年发育成熟时要参加一种“成丁礼”,这样才能成为自己部落的正式成员,享受应有的权利和履行应尽的义务。冠礼应当是从这种“成丁礼”演变而来的。《礼记·冠义》说,冠礼是“成人之道也”,“将责成人礼焉也”, 要按照“为人子,为人弟,为人臣,为人少者”四个方面的礼的规范加以约束,使之成为具有“孝、悌、忠、顺”完美品德的人。礼经中只存《仪礼·士冠礼》。

“男子二十而冠”,冠礼要为冠者加三种形式的冠:一种叫缁布冠,以黑麻布制作;一种叫皮弁,以白鹿皮制作;一种叫爵弁,也称玄冠,以赤而微黑的细麻布制作。缁布冠只在冠礼上使用一次,易服换上玄冠后即废弃不用。据说,那是太古之制,冠礼首先加缁布冠,表示不忘本初。礼仪完毕, 要由宾为冠者取“字”。宾、主、冠者都站在堂下阶前,宾致辞道:“礼仪既备,令月吉日。昭告尔字,爰字孔嘉。髦士攸宜,宜之于假。永受保之, 曰伯某甫。”(《仪礼·士冠礼》)如果不是长子,则依行第以仲、叔、季等命字。命字以后,名只用于自称,除了君王、父祖,别人不能直呼其名而只能以字称呼。

上述冠礼指“士冠礼”,天子、诸侯的冠礼,古籍各说不一,难以考定。如加冠年龄,就有“十二岁说”(《左传·襄公九年》)、“十五岁说”(《通典·嘉礼》)、“十九岁说”(《荀子·大略》)等。据《大戴礼记》等书所述,其与士冠礼的主要不同是加四冠,即“三加”之外又有“玄冕”。这是一种顶上有一块前圆后方的冕板(綖,yán)、前后带旒的冠。

《史记·秦始皇本纪》说,秦王嬴政九年(前 238 年),“王冠,带剑”, 当时,嬴政已 21 岁。

汉代皇帝冠礼称为“加元服”。“元”即首,冠是首之所著,所以称“元服”。皇帝的四种冠是缁布冠(后汉改为“进贤冠”)、爵弁、武弁、通天冠,通常在正月甲子或丙子吉日举行。士庶冠礼较简单,据何休所制冠仪, 大致参用《仪礼·士冠礼》仪式,但是只加一冠,还简化了程式。

魏、晋时,皇帝的冠礼,也只用“一加”,皇太子用“再加”,王公、世子才用“三加”。皇帝的冠礼在正殿举行,而且开始用音乐伴奏。北魏时, 孝明帝为加冠而改元,这一年改为“正光元年”(520 年)。后齐皇帝加冠, 还用玉、帛告祭圜丘、方泽,用币告祭宗庙。这一制度也为后代帝王沿用。

唐代皇帝的冠礼只加一冕(衮冕);皇太子、亲王等仍用“三加”(缁布冠、远游冠、衮冕)。宋代《政和五礼新仪》定“庶人子冠仪”为“二加”, 一帽,一折上巾。但司马光《书仪》里的冠仪,仍用“三加”,初加巾,次加帽,三加幞头。

明代皇帝仍为“一加”。皇太子“三加”,为翼善冠、皮弁、冕旒。庶人冠礼仍与《书仪》冠仪相同。清人没有冠礼。

笄礼

男子二十而冠,女子十五而笄。女子在 15 岁许嫁之时举行笄礼,结发加笄,也要取“字”。结发是将头发梳成发髻,盘在头顶,以区别童年时代的发式。礼经中并无笄礼详文。梁代贺瑒说,笄礼由主妇为笄者结发著笄,由女宾以酒醴礼之。女子到了 20 岁,虽然还未许嫁,这时也要举行笄礼,表示今后要以成人相待。

《宋史·礼志》对公主笄礼有较详叙述,其礼大体依据男子冠礼演变而来。笄礼始加冠笄,再加为冠朶,三加为九翚(huī,山雉)四凤冠,笄礼在宫中殿庭举行,皇帝亲临。祝辞及取字之辞也都套用男子冠礼。礼毕,公主拜见君父,聆听训辞:“事亲以孝,接下以慈;和柔正顺,恭俭谦仪;不溢不骄,毋诐毋欺;古训是式,尔其守之”。然后,笄者再接受皇后、妃嫔的祝贺。

笄礼至明代即废而不用。民间女子婚嫁时将头发挽束成髻,用簪子固定, 与婚前发式明显不同。这也算保留了些许笄礼遗风。

三、射 礼

射礼有四种。一是大射,是天子、诸侯祭祀前选择参加祭祀人而举行的射礼;二是宾射,是诸侯朝见天子或诸侯相会时举行的射礼;三是燕射,是平时燕息之日举行的射礼;四是乡射,是地方官为荐贤举士而举行的射礼。射礼前后,常有燕饮,乡射礼也常与乡饮酒礼同时举行。

大射前燕饮依燕礼,纳宾、献宾、酬酢及奏乐歌唱娱宾,宴毕而后射。掌管大射礼仪的司射,袒露左臂,执弓挟矢到阶前请求射礼开始,有司将弓矢献给君王,并设置计算成绩的“中”和算筹,以及惩处违礼者用的“扑”。中是盛放算筹的器具,刻制成兽类跪伏之形,背上可容八算。按规定君王用“皮树中”(皮树是一种人面兽身的动物)、“闾中”(闾是一种独角兽, 如驴)和虎中。大夫用兕中,士用鹿中。

《史记》、《汉书》皆不记宫廷有大射之礼。《通典·军礼》记载,汉宣帝甘露三年(前 51 年),与诸儒于石渠阁讲论经义,议及大射礼与乡射礼用乐之区别。《后汉书·明帝纪》云,永平二年(59 年),“临辟雍,初行大射礼”。这是史书始见记大射之礼。

两汉时,军队中别有一套秋射比试之法。东晋咸康时,庾亮曾依据礼经制定乡射之礼。后齐的射礼,史籍记载较详,每年三月三日及季秋举行,季秋为大射,在专设的“射所”行礼。三月三日射礼规模较小。

唐代在射宫举行射礼,每年三月三、九月九两次,射礼基本上照礼经制定,但必由皇帝初射,群官射中者有赏赐。开元初,有人奏告射礼“耗国损人”,“既不观德,又未足威边”,曾一度取消。开元二十一年(733 年), 玄宗又以“永鉴大典,无忘旧章,将射侯以观德,岂爱羊而去礼”为理由, 恢复秋季大射。(《通典·军礼》)但仍未能持久。五代时亦未见有射礼举行。

北宋大体沿用唐代制度,南迁后即未见记载。辽、金、元各有其俗,射法与中原古制不同。明太祖比较重视射礼,洪武三年(1370)举行大射礼。他认为,只由武夫弯弓习射而文士不解弧矢之道,是不对的,下令太学及郡

县学生都要学习射箭。然而,这一诏令似乎并未长期执行。《明集礼》所载“射仪”,较礼经规定减省许多程式,参加者还包括“各官员子弟”及“士民俊秀者”。

清代射礼在大阅及秋狝(xiǎn)(7)时举行。康熙十二年(1673 年),阅兵南苑,树侯而射。康熙帝亲射五矢,箭箭中的;驱驰而射,一发又中,遂传为佳话。这也可以看到清初对骑射军训的重视,而后世八旗子弟之散漫怠惰,不知习武骑射,两相对比自有霄壤之别。

投壶之礼

与射礼相仿的还有投壶之礼。有人推测投壶乃是射礼的变异,或者由于庭院不够宽阔,不足以张侯置鹄;或者由于宾客众多,不足以备官比耦,因而以投壶代替弯弓,以乐嘉宾,以习礼仪。

投壶,以箭矢投入壶中为胜。壶束颈鼓腹,壶中盛以小豆,使箭矢投入后不至于弹出。箭矢用柘木削制而成。投壶可在室中、堂中或庭中举行。壶放置在与主、宾席距离相等的位置,一般约距投射者二矢半。根据箭矢的长短,实际距离也略有变化。

投壶时,先由主人奉矢,司射奉中,派人拿着壶,到来宾面前,请求以投壶娱乐嘉宾。宾主拜揖行礼,司射放好壶、中、算,宣布投壶之令(规则), 主要有:必须将箭矢的端首掷入壶内才算投中;要依次投矢,抢先连投者投入亦不予计分;投中获胜者罚不胜者饮酒,等等。

投壶之礼春秋时多见。《左传·昭公十二年》记晋侯、齐侯投壶燕饮。晋侯先投,中行穆子致祝词说:“有酒如淮,有肉如坻,寡君中此,为诸侯师。”一投而中。轮到齐侯投时,他也举矢祝道:“有酒如渑,有肉如陵, 寡人中此,与君代兴。”也把矢投进了壶中。在投壶的娱乐中,也包寓着政治斗争的风云。汉代画像石上也有《投壶图》,(图 3)魏晋时宫廷中投壶的游戏仍很流行。

图 3 投壶礼

(据《南阳汉代画像石》)

按:左侧一人犯规被罚。立者左手持扑,是司射。

四、乡饮酒礼

乡饮酒礼是敬贤尊老之礼。《周礼·地官·乡大夫》说:“三年则大比, 考其德行道艺,而兴贤者能者,乡老及乡大夫帅其吏,与其众寡,以礼礼宾之。”郑玄归纳乡饮酒礼的意义有四项:一是选拔贤能;二是敬老尊长;三是乡射,即州长习射饮酒;四是卿大夫款待国中贤者。(《仪礼·乡饮酒礼》孔疏)乡饮酒是基层行政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汉代乡饮酒礼与郡县学校祀先圣先师之礼同时举行。后汉光武帝建武五年(29 年),伏生的后人伏湛为大司徒,上书奏行乡饮酒之礼。以后历代帝王常以乡饮酒礼为推行教化的手段。隋代,国家在国子寺举行乡饮酒礼;郡县则在当地学校行礼,每年一次。唐贞观六年(632 年),太宗诏令天下州县长官每年都要举行乡饮酒礼。自从实行开科取士之制后,考生在州县试毕, 长吏即以乡饮酒礼招待,“会属僚,设宾主,陈俎豆,讲管弦,牲用少牢,

歌用《鹿鸣》之诗”。(《新唐书·选举志》)这是后代“鹿鸣宴”之滥觞。武则天长安二年(702 年),又开设了武举,也以乡饮酒礼送武举考生往兵部。《开元礼》“乡饮酒之礼”大致据《仪礼》制定。宋代乡饮酒礼在贡士之月举行,以本州学校将升入太学的上舍生(8)与州之群老一起作为众宾,由地方行政军事长官为主人,依礼饮酒。南宋宁宗庆元中,朱熹据《仪礼》改定乡饮酒礼,一些推崇古礼的学者遵行。

明洪武初规定每年孟春正月及孟冬十月举行乡饮酒礼。有司与学官率士大夫之老者行于学校,各行省所属府、州、县也都照例举行。民间则以里社百社为一会,由粮长或里长为主席,于春、秋社祭时举行。乡饮酒礼规定有“读律令”的仪式,“执事举律令案于堂之中,读律令者诣案前北向立读”, “有过之人俱赴正席立听”。(《明史·礼志十》)律令读罢后,还宣读刑部编发的其他有关文书,并有训诫致辞。洪武二十二年(1389 年)规定里社饮酒之礼。里社成员分善恶三等分别就席。凡年高有德,无公私过犯者为上等;有因户役差税迟误及曾犯公杖私答招犯在官者又为一等,其曾犯奸盗诈伪,说事过钱、起灭词讼、蠹政害民、排陷官长及一应私杖徙流重罪者又为一等。三家子弟亦各自分别三等坐次,不得混淆。如有不遵序坐者,以违制论处,可以告官流放。明代乡饮酒礼,已把宗族宗法活动与基层政权建设揉合为一体,明显地具有对人民加强控制和统治的目的。

清代沿用明制,也有“读律令”的仪式,孟春望日及孟冬朔日于学宫行乡饮酒礼。由学校教官充当司正,行礼致辞说:“敦崇礼教,举行乡饮,非为饮食,凡我长幼,各相劝勉。为臣尽忠,为子尽孝,长幼有序,兄友弟恭, 内睦宗族,外和乡党⋯⋯”(9)照搬了明代“读律令”后的训诫致辞。这些话倒是将乡饮酒礼的作用讲得清清楚楚。乾隆时,曾对乡饮酒礼作过一些统一的规定,删削某些繁缛的礼节,令乡饮不得旷久。清初,地方乡饮酒礼费用皆取于公家,道光以后因军饷开支骤增,始改由地方备办。随着清帝国日趋衰落,乡饮之礼亦渐次式微,各地大多不再举行。

五、养老、优老之礼

我国有养老、优老的传统,古礼中对此有详细规定。《礼记·王制》说: “五十养于乡,六十养于国,七十养于学,达于诸侯,八十拜君命,一坐再至”,“九十使人受”,这虽是儒家的理想制度,但对历代都有很大影响。国家要养的老人有三种,一是贵族中的老者,称为“国老”;二是平民中的老者,称为“庶老”;三是为国捐躯者的老人,称为“死政者之老”。

养老作为一项礼仪活动,主要形式是天子在太学中宴飨三老、五更与众老。汉代通常认为三老、五更各为一人,分别由高级官吏中的老者担任。“更”, 指阅世久深。三与五,据说取象于三辰、五星。汉代学者蔡邕认为,三老应是 3 人,五更应是 5 人,“更”乃是叟字之讹,也是老的意思。他的意见平实易懂,但是历来赞成他的见解者却不多。宴飨三老、五更,要为他们专设宾客之席,天子亲自到陈列酒馔处省视酒醴及珍馐佳肴,到门外迎接三老、五更。入门奏乐,主人亲行酌献之礼。“天子袒而割牲,执酱而馈,执爵西酳,冕而总干”。(10)

优老是指对老年人的优待政策,往往由国家颁布律令加以施行。如在田役方面,规定 80 岁以上的老人,家庭中可免除一名男丁的田役;90 岁以上

的老人,全家免除田役。在道路交通方面,规定车辆、行人见到老人要主动让路躲避。在刑律方面,规定 70 以上不得为奴,80、90 虽然有罪,亦不加刑。礼经的这些主张,对后世的优老制度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汉初,刘邦即颁布养老、优老的命令。他规定,每乡择乡三老一人,每县择县三老一人,作为地方军政官员的顾问,“以事相教”;每年十月岁首, 赐给酒肉。汉文帝元年(前 179 年),颁布养老令,规定 80 以上老人每月给

米 1 石,肉 20 斤,酒 5 斗,90 以上每年又赐帛 1 匹,絮 3 斤。根据文献及武威两次出土的简册材料,两汉时期养老、优老的法令还有以下的内容:

  1. 高年老者赐给鸠首王杖,地位相当于年俸六百石的官吏,有出入官府,行于驰道(皇家道路)之旁的权利。

  2. 吏民如有骂詈殴辱、损坏其王杖者,以逆、不道之罪论处。(逆、不道之罪,将处以死刑。)

  3. 种田免租,为市免赋,允许经营一般人所不许经营的卖酒的生意。(4)假如不是为首杀人,可以免于治罪。

出土简册记载了许多案例,当时犯有欺辱老人之罪的官吏、平民,确实受到“弃市”(死刑)的惩处。可见养老、优老法令在两汉是得到比较严格执行的。

北魏时,又有为高年老人授名誉官职的办法。当时,授官在板上书写姓名,如后世之委任状。孝明帝曾给京师地区百岁老人授予大郡板(即大郡太守),90 以上授予小郡板,80 以上授予大县板(大县令),70 以上授予小县板;地方上的老人则减等授板。这虽然只是虚衔,但是也总表示了一种恭敬之意。正光四年(523 年),孝明帝又下诏对年满 70,应当退休的官员给予优惠照顾;不愿意退休者,可以不退。对于才能不足而愿意退休者,发给一半的俸禄。后来,隋代对七品以上的退休官吏,也有一定数量的米谷供应。

金代天德三年(1151 年),沂州一名男子犯罪应处以死刑,但家中老母有病而别无侍奉之人,海陵王特准免予一死,命在家奉养老母。这是“独子留养”制度之始,后来定为法令,历代多沿用其例。

明洪武时规定,老人贫无产业而邻里称善者,80 以上每月给米 5 斗,肉5 斤,酒 3 斗;90 以上每年加给帛 1 匹,絮 5 斤。永乐时,又准许 70 以上老

人家中可有一丁免役侍养。天顺、成化时,规定四品、五品退休官员 70 以上

不能自给者,每岁供米 5 石。百姓 90 以上者,每岁设宴款待一次,百岁以上由官府供给棺具。清代沿用明制,康熙时又规定,给百岁老人“升平人瑞” 匾额,赐银建牌坊;节妇百岁给“贞寿之门”匾额,也赐银建牌坊。

历代养老、优老的法令和规定,体现了社会文明与进步的一个方面,然而,封建官僚体制又阻碍了它的实施与贯彻。汉文帝曾慨叹地方官吏把陈粟发放给老人,有悖于养老之意。明太祖也仍然在担忧,“虞有司奉行不至”。雍正元年(1723 年)诏书说道:“地方赏老人者,每州县动支数千金,司府牧令,上下通同侵扣,吏役任意需索,老人十不得一⋯⋯”(《清朝通典·嘉礼七》)

六、帝王庆贺之礼

  1. 帝王即位改元

《尚书》之《顾命》、《康诰》篇写到周成王死后,康王告殡宫而即位的典仪,这是文献中最早的关于帝王即位礼的记载。与即位相关的是“纪元”。所谓“纪元”,就是“纪一君之终始”(清秦蕙田编《五礼通考》引方观承语)。新君改元,自有肇兴代终之义。第一年称为元年。我国历史有可靠纪元记载的是西周共和元年,相当于公元前 841 年。

秦王嬴政灭六国,并天下,自认为“今名号不更,无以称成功,传后世”, 遂改称“皇帝”,尊其父庄襄王为太上皇,自称为“朕”,皇帝之命曰“制”, 令曰“诏”;根据五德终始之说,认为秦代周,秦得水德,其方色上黑,衣服、旄节、旌旗皆以黑色为上,数以六为纪。(《史记·秦始皇本纪》)但史书不见有其他庆典礼仪。

汉五年(前 202 年),刘邦灭项羽,诸侯、将相拥立刘邦为皇帝。当时刘邦地位并未十分稳固,他辞让再三,后在汜水之阳建即位坛,即皇帝之位。其礼已不可考,大约应有祭告天地等仪式。文帝在诸吕之乱后由代王而被迎立为帝,即位时大赦天下,赐民爵一级,赐女子每百户牛一头,酒十石,酺五日(平时不得群饮,此时特许聚会饮食)。(《史记·孝文本纪》)即位之日,至高帝庙中拜谒行礼。文帝纪元,至十六年时,有阴阳家新垣平伪刻“人主延寿”玉杯进献,又诡称天象有变异,应当及时改元,因而以十七年更为元年。在此之前,战国秦惠文王十四年也有更元之事,但事因不明。后代帝王在位期间改元,往往因为有某种祥瑞或灾异,或者是为了纪念某一事件。

自古帝王并无年号,年号起于汉武帝。《史记·孝武本纪》记载武帝即位十余年后,“有司言元宜以天瑞命,不宜一二数。一元曰建元,二元以长星曰元光,三元以郊得一角兽曰元狩云”。有人指出,武帝始创年号,实起于元鼎(元年为前 116 年),这以前的建元、元光等年号都是后来追认的。

(赵翼《廿二史札记》卷二)

后汉光武帝即位,建坛场,燔燎告天,禋于六宗(水、火、雷、风、山、泽),望于群神,祝辞而祭。建元建武,大赦天下。其后,开国之主多举行燔燎告天之礼,如三国蜀帝刘备、晋武帝司马炎、宋武帝刘裕、齐高帝萧道成、梁武帝萧衍、陈武帝陈霸先等等。

继嗣之君改先帝年号,一般在即位后第二年。但是,历代常有例外。刘备于章武三年(223 年)四月卒,后主刘禅于五月即位,马上改元建兴;司马炎太熙元年(290 年)四月己酉卒,晋惠帝司马衷当天即位,改元永熙。在礼学家看来,这都是大乖旧典,贻人口实的非礼之举。

北周静帝禅位于隋,静帝遣太傅奉策书、大宗伯奉皇帝玺绶,交给将即位的隋国公、相国杨坚。杨坚自相府入皇宫,在临光殿备礼即位,并在南郊设坛,遣使柴燎告天;又告谒祖庙,大赦,改元。这是所谓的禅让即位。

禅让,又有父王让位于太子的,叫“内禅”。唐睿宗李旦,太极元年(712 年)五月改元“延和”。七月,有彗星入于太微座,李旦听信星相家之言, 执意要“传德避灾”,让位于太子李隆基,自己当太上皇。李隆基即位后, 祭享太庙,大赦天下,改元“先天”。一年之内,数次改元。

禅位改元的又有唐顺宗。贞元二十一年(805 年)正月,唐德宗卒;三天后,顺宗即位,本不改元,到了八月,顺宗禅位,立皇太子李纯为帝,自称太上皇,改元“永贞”。李纯即位后,第二年又改元“元和”。

五代时,即位改元制度混乱,如后梁太祖朱温,被其子友珪所弑,改元

“凤历”;次年其弟友贞又杀友珪,废除“凤历”年号,却又沿用朱温原有“乾化”年号,两年后才改元。后汉高祖刘知远建国即位,却仍沿袭后晋高祖石敬塘的“天福”年号,次年才改元“乾祐”。其子后汉隐帝刘承祐继位后,又不改元,沿用其父“乾祐”年号直至被废黜。

南宋绍兴三十二年(1162 年),高宗内禅,令皇太子赵眘即位。六月, 行内禅之礼。在紫宸殿设仪仗,宰臣文武百官列班肃立,高宗出宫,鸣鞭, 禁卫、仪仗及内侍迎驾,高宗升御座。文武大臣上殿与高宗拜辞,奏敬仰、依恋之类言词。高宗则勉励大臣悉力以辅佐嗣位之君。君臣为之泣涕。大臣退下,高宗亦退入内宫。然后,宰臣文武百官立班听宣诏,听毕再拜,舞蹈, 三呼万岁,再拜,再至殿下立班,迎候新皇帝。禁卫、仪仗迎新皇帝出,鸣鞭,内侍扶皇帝至御榻,皇帝先不肯就座,内侍传太上皇圣旨,请皇帝就座, 皇帝方才坐下。但故意东向,或西向,而不南向。文武百官先称贺,再拜, 舞蹈,三呼万岁。宰臣上殿,请新皇帝南面而坐,经再三推辞,皇帝终于面南坐正。宰臣退下,皇帝回内宫,鸣鞭,百官退出。翌日,新皇帝至德寿宫朝见太上皇,文武百官在宫门外迎驾。太上皇即御座,新皇帝上殿拜,奏圣躬万福。百官亦拜,又搢笏三舞蹈,三叩头,出笏,三拜。南宋后又有孝宗、光宗内禅,大致依照此例。

明太祖朱元璋即位时,于南京钟山之阳设坛,祭祀天地,祝告上帝,丞相率百官拜贺舞蹈,三呼万岁。卤簿(仪仗)导从到太庙祭拜四世先祖,告祀社稷。然后,服衮冕御奉天殿,用大乐鼓吹,鸣鞭,百官上表祝贺,捧表展读;群臣四拜三舞蹈,拱手加额,三呼万岁,出笏俯伏,再随音乐四拜。贺礼毕,皇帝册拜皇后,册立皇太子,并以即位诏告天下,建元“洪武”。自明代起,建元之制为一帝一年号,终其世而不改。先帝卒,继嗣之帝于当年仍沿用旧纪年,次年改元。

清太祖即位,焚香告天,率贝勒、群臣三跪九叩行礼。然后由贝勒率各旗属庆贺。太宗皇太极,天聪十年(1636 年)改元“崇德”,建国号大清, 筑坛,备卤簿。率群臣诣坛告天,再登坛升座,贝勒等三跪九叩。皇帝接受御宝(印玺),宣读官读满、蒙、汉三体表文。翌日,群官到宫中上表称贺, 皇帝赐宴,颁令大赦。

乾隆六十年(1795 年),高宗内禅。先遣官祭告太庙、太社,太上皇御太和殿,嗣皇帝(即仁宗)与王公、百官侍立,再跪听宣读传位诏书。太上皇帝将御宝授予嗣皇帝,嗣皇帝跪受,然后率群臣行九叩礼,鸣鞭,奏乐。太上皇回内宫。嗣皇帝退至保和殿,再御中和殿,众官员列班行礼。礼毕, 至太和殿登极。奏乐,宣读登极贺表,再行礼。嗣皇帝回内宫,礼部镌诏书颁行天下。明年,改元“嘉庆”。

朝礼

朝礼是帝王与大臣上朝办理政务之礼,主要涉及听朝之场所,听朝之时间,以及与听朝相关的仪式。礼经说,天子之宫有五门——皋门、库门、雉

(中)门、应(正)门、路(寝、虎、毕)门;有三朝——外朝、治朝、燕朝。诸侯三门——库门、雉门、路门;有三朝。“皋”,通“高”,在最外。“库”,指府库。“雉”,指画雉于门,因为居中,故又称“中门”。“应”, 指应治出政,又称“正门”。“路”是大的意思,指寝门,因画虎于门,又称“虎门”;门到此为止,故又称“毕门”。外朝,天子在库门之外,诸侯

在库门之内。国家有大事,致万民而询则在外朝,不是常朝之处。治朝,在路门外,乃每日常朝听政之处。燕朝,在路门内,路寝之庭,是与公族、宗人议事之所,乃退朝后理政之处。

朝之所以称为朝,因为通常都在清晨入宫廷理事。《孟子·公孙丑》云: “朝将视朝”;《诗经·齐风·鸡鸣》云:“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古之君臣鸡鸣天明之时入朝,而未明之时即已起身上路。群臣俟君王临朝,拜揖行礼,王答礼,就位。然后听事理政。事毕,退朝入路寝。群臣各自回到各自的治事之所。

秦代朝礼不得其详。泰山刻石说秦始皇“夙兴夜寐”;《史记·秦始皇本纪》说他审阅奏书,“至以衡石量书,日夜有程,不中程不得休息”,没有提到上朝之礼。不过,赵高对秦二世说:“奈何与公卿廷决事?事即有误, 示群臣短也。”“其后,公卿稀得朝见”。可见,这之前仍有常朝制度,君臣当廷议决政事。

汉代朝礼为叔孙通所定。朝臣平明前以次入殿,趋行示敬。门廷中陈车骑戍卫,设仪仗旗帜。功臣、列侯、将军、军吏站立于西方东向,文官丞相以下站立于东方西向,大行官(掌宾客礼)设九宾传告皇帝乘辇出房,百官执戟传警。皇帝南面就座,诸侯王以下至六百石按秩位高下以次跪拜行礼。百官出入宫门有“门籍”,上书姓名状貌,无籍者不得进入。大臣有事,常朝之外可以到内宫奏事。在朝官员每 5 日一洗沐,得休假 1 日。因病可以告

假,病假以三月为限,超过 3 月一般要免去官职。

汉地节二年(前 68 年),宣帝亲理国政,每 5 天一听朝,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这一制度后代大多沿用,所谓“历代通规,永为常式”。

三国魏制,皇帝每月朔、望听朝,公卿奏疑事,听断大政,论辩得失。晋代皇帝却常常不亲临朝堂,朔、望之朝往往为公卿会集议论政事。北魏高祖在日中集群臣于朝,日中之前由大臣讨论;日中之后,君臣共议可否,将奏案读过,由皇帝裁决。

隋初,文帝每日清晨临朝,《隋书》称他为“日昃忘倦”。唐初,皇帝每月朔、望在太极殿坐而视朝,而两仪殿为常日听朝视事之所。据两唐书《职官志》说,文武官职事九品以上朔望入朝;文官五品以及监察御史、员外郎、太常博士每日朝参,称“常参官”;武官三品以上,3 日一朝,称“九参官”

(每月 9 次入朝);五品以上 5 日一朝,称“六参官”;弘文、崇文馆、国子监学生四时参。各按品秩高下有不同的规定。贞观十三年(639 年),因为当时天下太平,政简事少,所以常朝改为 3 日一朝。后来又改为 5 日一朝。

《开元礼》有“朔日受朝仪注”。是日,皇帝于太极殿受朝,御座在北壁南向,外设御幄;乐队在殿中,文官四品、五品在东,武官四品、五品在西, 文武官三品以上在南,六品以下在其后。皇帝出宫前,通事舍人引导四品以下百官先就位,然后奏乐,击钟鼓,皇帝乘舆而出,自西房就御座,乐止。通事舍人再引导三品以上大臣入门,亦奏乐。典仪使指挥群臣行拜礼,共两次“再拜”行礼。舍人引北向而立,百官退出。侍中跪奏礼毕。皇帝降座, 奏乐,御舆入东房,乐止。舍人再引东、西文武大臣退朝。朝毕,有“赐食” 制度,三品以上升殿而食,四品以下则在廊下赐食。百官朝参,要穿著规定的朝服,不按规定穿著,扣除一月俸禄。如果无故缺席不到,扣除一季俸禄。由御史负责点班。但是,天雨、天雪以及严寒、酷暑,通常有敕诏停止朝参。朝参时其他禁例还有很多,如语笑喧哗、执笏不端、行立迟慢、立班不正、

趋拜失仪、穿班穿仗、无故离位、廊下饮食行坐失仪、非公事入中书等等。以上禁例,凡有违犯者皆扣除一月俸禄。

古礼百官入朝要“趋”,即快步疾走,表示虔敬之意。天宝六年(747 年),唐玄宗诏令“朝官从容至阁门入至障外,不须趋走;百司无事至午后放归,无为守成”,(《通典·宾礼一》)废除了“趋走礼”。玄宗还将朝参行礼改在紫宸殿或宣政殿,百官随仪仗自东西两门从容而入,这就是礼书所说的“入阁”,后来成为常朝制度。

唐代末年,朝制又改为每月逢一、五、九日开延英殿坐朝,计每月 9 次。但是如果有紧要公事,可由中书门下具榜子奏请开延英殿,则不计时日。

五代后唐李嗣源有“起居”制度,即群臣每 5 日一次随宰相入见内殿, 这与朔、望入阁朝参成为定礼。

宋代朝礼与唐、五代相似,百官依品秩按规定入朝。元丰中规定,侍从官以上日朝垂拱殿,称为常参官。这是以宰相为首,包括吏、户、礼、兵、刑、工六部尚书、侍郎、翰林学士等在内的国家重臣。其他文武百官每 5 日一起居,朝紫宸殿,称为“六参官”。在京朝官以上,每月朔、望一朝,称为“朔参官”、“望参官”。朝参时,百官随仪仗入殿庭,班立既定,内侍手持牙牌,上刻有“班齐”二字,由小黄门引入。皇帝先在后幄内坐等,黄门高声呼问:人齐未?当头者答道:人齐!皇帝即出幄,卫士鸣鞭,皇帝入座。有诗记其事云:“玉勒争门随杖入,牙牌当殿报班齐”,(11)写的就是百官入朝情景。宋代又有百官轮对制度,即皇帝在每五日内殿起居日受朝时, 轮流召一官员上殿,陈述时政得失,自侍从之臣以下百官皆可,称为“轮官转对”(或称“轮当面对”)。其制始于后唐天成年间。宋哲宗时曾一度废止,后又恢复。

明代朝制变化甚多,有 1 日二朝(早朝、午朝),也有 1 日三朝(加晚朝)。嘉靖皇帝即位之初常于昧爽之前视朝,设火烛登御座,虽大风寒亦无间断,但后来竟 30 余年不御常朝,以至于隆庆皇帝(穆宗)继位后连朝礼制度都没有人记得起了。明代朝礼的主要变化有:(1)牙牌制度。洪武十一年

(1378 年),向文武朝臣颁发刻有官称的象牙小牌,朝参时必须佩带。有不佩带者,门卫拒之门外;私相出借者,以律论罪;官员亡故,牙牌交回内府。(2)赐坐。洪武时,朝参行礼后或有赐坐,坐次依文武高下排列。(3)取消赐食。洪武二十八年(1395 年),因为“职事众多,供亿为难”,取消了赐食制度。(12)(4)正月节日放假。永乐初,元宵节放假,自正月十一日起放假10 天,百官朝参不奏事。弘治元年(1488 年),则从正月初一至十五日,皆不御殿视朝。

清代皇帝起初亦 5 日一视朝,后改为逢五视朝,一月三朝。皇帝在太和

殿升座。文武官员按次列坐,分为 9 班,以击鼓为号,起立听指挥,引入殿内行跪拜礼。朝参之日黎明时按次列坐,叫做“坐班”。光绪时,王公在太和门外东西各二班;百官在午门外,东西各 9 班。有纠仪官分列班首、班末, 环班稽察。御门听政之礼,雍正时定在乾清门。一般是部院所进折本在内阁积存到一定数目后,传旨某日御门办事。部院奏事大臣及陪奏官在庭内等候, 皇帝坐御榻上,侍卫左右立,起居注官由西阶而上,部院官由东阶而上,分列而跪。尚书将折本匣呈放在案桌上,跪言奏某事。各部官员依班进奏,退下。然后由奉匣学士捧折本匣送呈跪启,皇帝指派大学士一人启读折奏,皇帝降旨宣答,大学士承旨,记注官作记录。记注官由翰林学士担任。

朝贺之礼

常朝为治理国政而设,除此之外又有大朝,又有节日庆贺,礼仪规格皆高于常朝,故“朝贺之礼”另有一套礼规。

秦始皇二十六年(前 221 年)统一了中国,规定“朝贺皆自十月朔”。

(《史记·秦始皇本纪》)这是岁首朝贺,但仪注已不详。汉初仍沿用秦制, 于十月岁首行朝贺礼,诸侯王及群臣以次奉献贺礼。诸侯王与列侯以玉璧为挚,二千石以下以羔为挚,千石以下则分别以雁或雉为挚,百官称颂万岁。朝见后置酒以礼而饮,依尊卑次第为皇帝祝酒。东汉时,朝贺后皇帝宴飨百官的规模极大,至万人以上,有音乐、舞蹈、杂技百戏表演。两汉岁首朝贺, 参加者还有郡国掌管财政的官员,称为“计吏”或“上计使者”。他们在岁末、岁首交替之际,向中央政府报告当地行政、财务情况。这一制度为历代沿袭。

魏晋南北朝时期,朝贺之礼大致同两汉。晋岁首正月元旦朝会,称为“元会”或“正会”,是国家最隆重的庆典。冬至朝会,被称为“小会”或“冬会”。

唐代元旦、冬至两大朝会,合称“正至”。元旦朝会,由皇太子献寿, 中书令奏诸州上表,黄门侍郎奏祥瑞,户部尚书奏诸州贡献,礼部尚书奏诸蕃国贡献,百官上殿高呼万岁。乐舞有“三大舞”,即七德舞、九功舞、上元舞。朝贺毕,皇帝宴飨群臣。

宋代以元旦、五月朔及冬至行大朝会之礼。正旦朝贺,百官凡十九拜三舞蹈。南宋绍兴初年,据《宋史·高宗本纪》,赵构在元旦时率百官遥拜被金人俘虏到北方去的徽宗、钦宗二帝,自己不受朝贺。绍兴十五年(1145 年),才恢复朝贺之礼,但南逃仓皇,礼器仪仗损失甚大,规模不得不大大缩减。辽、金朝贺皆沿用汉制,唯有音乐不同。元初朝仪未遑制定,遇有称贺

之事,臣庶咸集帐前,无尊卑贵贱之分,嘈杂喧哗,熙熙攘攘,执法官“挥杖击逐之,去而复来者数次”(明陶宗仪《辍耕录》)。至元八年(1271 年), 才参用汉礼制定朝仪。

明太祖曾一度认为“山呼万岁”,“实亦虚词”,下令更改。有人提议, 改为呼喊“天辅有德”,“海宇咸宁”,“圣躬万福”,后因呼声不易整齐, 反而有失礼仪,因此仍然沿用山呼万岁。明代朝贺之礼还发生过一次事故。正德十一年(1516 年),元会朝贺,自晨至暮,散朝时已至昏夜,百官奔趋而出,竟然拥挤颠仆相互践踏,有一位名叫赵朗的将军死于禁门。

清代元旦、冬至及万寿圣节(皇帝诞辰),称为“三大节”,大朝行礼庆贺。皇帝至太和殿,王公百官分班而立,行三跪九叩之礼。礼毕,赐坐, 赐茶,元旦午时设宴。

皇帝受群臣百官朝贺,皇后则受命妇朝贺。历代元旦、冬至内外命妇、公主大都行朝拜皇后之礼。行礼时也分班而立,宗亲在东,异姓在西。朝贺后,皇后在中宫后殿赐宴。

千秋万寿节

帝王诞辰称为“千秋节”或“万寿节”,庆贺典礼始于唐玄宗。上古有祝寿之辞,但无庆贺生日之活动。如《诗经》“跻彼公堂,称彼兕觥,万寿无疆”(《豳风·七月》);“虎拜稽首,天子万年”(《大雅·江汉》); 燕饮祝酒,也多用上寿之辞。举行纪念生日活动,始于隋高祖。仁寿二年(602

年),杨坚下诏云,六月十三日是朕生日,宜令海内为武元皇帝、元明皇后断屠。他以不准宰牲来纪念父母生育之恩。唐太宗过生日,曾在庆善宫赋诗赐宴。这时,都还没有举行庆贺祝寿的典礼。唐玄宗时,宰相率群臣上表称贺,说:“圣人出则日月记其初,王泽深则风俗传其后”,“诞圣之辰,焉可不以为嘉节乎!”要求将玄宗生日定为“千秋节”,置酒张乐,大宴百僚。玄宗登花萼楼受贺,全国放假三天。(13)晚唐诸帝过生日多邀集沙门、道士讲论祈福,也没有举行朝贺之礼仪。

五代时,帝王诞辰庆贺之仪规模较小,而宋、金以后规模已与元日朝贺仪相同,以后,历代沿用其例。唐、宋时,每一皇帝诞辰往往各立节日名称, 如唐玄宗生日称“千秋节”,又称“天长节”;肃宗生日称“天成地平节”; 文宗生日称“庆成节”;五代后唐庄宗生日称“万寿节”;明宗生日称“应圣节”;宋真宗生日称“承天节”;仁宗生日称“乾元节”⋯⋯元代则一般统称“天寿节”或“圣诞节”;明、清称“万寿节”。

可列入“嘉礼”的典礼制度还有许多,如“尊亲礼”,皇帝追尊已故的先祖父考,给他们加上种种尊号,或者给禅位的太上皇,给皇太后、太皇太后加上种种尊号、徽号;又如“巡狩礼”,帝王巡行天下,察吏治,观民风等等。在古代礼书中,又有将“观象授时”(天文历法)、“体国经野”(地理)、“设官分职”(官制)以及学校、科举、取士等列入“嘉礼”的,而本书皆有专章,兹不赘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