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埋葬制度

一、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中国传统的葬式是土葬,土葬必有坟墓。坟墓连称,似乎是一回事,其实这两个字的本来意义是有区别的。《礼记·檀弓上》引用孔子的话说“古也墓而不坟”。郑玄对这句话的注释是:“墓为兆域,今之封茔也。⋯⋯土之高者曰坟。”实施土葬,要把死者安放在棺木中,然后把棺木埋入土穴, 埋棺之处叫做墓,也叫做茔,墓地范围以内叫兆域。在墓地埋棺之处地面上堆土成丘,叫做坟,也叫做冢。也就是说,墓指平处,坟为高处,所以汉代学者特别提到“葬而无坟谓之墓”(1)。要了解古代的埋葬制度,首先应该考察墓葬的起源以及土丘坟的形成和发展。

原始社会初期的人们并不掩埋同类的尸体,而是弃之于原野山谷。《孟子·滕文公上》有这样一段话:

上世尝有不葬其亲者,其亲死,则举而委之于壑。他日过之,狐狸食之,蝇蚋姑嘬(gǔchuài,吮吸叮咬)之。其颡(sǎng 额)有泚(cǐ出汗的样子),睨而不视。⋯⋯归反虆(léi 盛土器)梩(lí 铲土器)而掩之。

孟子认为从不葬其亲到虆梩而埋之,是人们不忍心亲人的尸体遭受野兽昆虫的噬食,这是伦理观念进步的表现。大约从旧石器时代中期开始,人类已经对死者进行有意的埋葬了,这一方面固然是出于对自己集团的成员的关怀, 眷恋死去的亲人,更重要的是同灵魂观念和原始宗教的产生有关。灵魂不死, 就成为鬼魂。人们想象鬼魂在阴间即另一个世界,也象活人一样生活,而且能自由来往各地,具有生人不具备的神秘力量,尤其是氏族首领和家长的鬼魂,在冥冥之中仍然掌握着威权,可以降福,也可以作祸。基于对鬼魂的敬畏和对阴间生活的幻想,人们自然而然形成了对死人的崇拜,也就有必要对尸体进行一定的处置,加以保护,以讨好死者的鬼魂,由此产生了各种葬法和葬礼。

葬字篆书作■。《说文解字》用声训的方法把“葬”字的意义解释为“藏也”。并分析其字形为“从死(■)在■中,一其中,所以荐之”。亦即把尸体放在草垫或用树条捆扎而成的木床上,然后用乱草覆盖掩藏。《易·系辞下》称“古之葬者,厚衣之以薪,葬之中野”。所谓“厚衣之以薪”,也就是用树枝杂草掩埋的意思。考古发掘证明,1 万 8 千多年前旧石器时代晚期,处于母系氏族社会早期状态的山顶洞人已把自己居住的山洞的深处用作

公共墓室,在那里覆土掩埋死者的尸体,尸体上撒有红色的赤铁矿粉屑,并随葬石器工具和石珠、穿孔兽牙等装饰品,显然是活人生活的写照。随着生产工具的发展,到了新石器时代,人们已能够深掘土坑,把尸体埋在地下。这种能更好地保护尸体的、真正意义的土葬,逐渐成为最普遍的葬法。考古工作者从距今 7000 年到 5000 年母系氏族社会繁荣时期的黄河流域仰韶文化

遗址中,发掘了 2000 多座墓葬,其中绝大多数是土坑葬。这些遗址都有与居住区相距不远的公共墓地,墓地中葬坑鳞次栉比,其布局也同当时人们居住的村落相似。有的葬坑底部和四壁经过了加工。除了单人葬之外,还有不少同性多人葬和一坑中男女老少混葬、母亲和子女合葬等现象。同一葬坑中的人不可能都在同时死去,当系迁移合葬,即先分别进行土葬,等肉体全部腐烂后又挖出尸骨作二次葬。许多公共墓地所有尸骨的头部都朝同一方向,可能是人们心目中死后鬼魂的去向。对夭折的幼儿往往贮以瓦罐,用盆、钵覆盖罐口,埋葬在住房附近,盆、钵中央留出小孔,以备灵魂出入。到了原始社会末期,土坑葬已遍及黄河长江流域、东南沿海以及东北一带广大地区。与父系氏族的社会形态相适应,出现了一男一女、一男二女合葬的现象,这种男女合葬墓多为男子直身仰葬而女子面向男子侧体屈身。还有一些墓葬除了成年男女之外,还葬有若干儿童,可能是包括一夫一妻及其夭折的子女在内的单个家庭。当时仍然严格遵守在本氏族公共墓地下葬的传统习俗,氏族公共墓地距居住区稍远,墓葬井然有序,尸骨头向一致,墓坑四壁平直,有的已经有了梯形或长方形的墓道。

《易·系辞下》还提到上古的墓葬“不封不树”,也就是葬地不起坟, 也不种树以设标志。传说中的相当于原始社会后期的上古帝王陵墓,如河南淮阳县的太昊(伏羲)陵、陕西黄陵县的黄帝陵、湖南酃县的炎帝陵、山东曲阜市的少昊陵、河北高阳县的颛顼陵、山西临汾市的尧陵、湖南宁远县的舜陵,浙江绍兴市的禹陵等,虽然都有高大的封土堆,但葬地本来出自后人的附会,并不可信,陵墓中不可能真的葬有这些上古领袖人物的尸骨,“坟堆”也是后人陆续添土加高的,不能说明当时的葬俗。即便已经进入阶级社会的夏、商、西周和春秋前期,也仍然是“墓而不坟”、“不封不树”。如西汉末刘向所说:“殷汤无葬处(意为不知葬处),文、武(周文王、武王)、周公葬于毕(陕西咸阳东北),秦穆公葬于雍橐泉宫祈年馆下(今陕西凤翔县南)⋯⋯皆无丘垄之处。”(2)东汉崔寔在他作的《政论》一书中也说“古者墓而不坟,文、武之兆,与平地齐”。在河南安阳市发掘的殷王室墓群, 虽然墓穴规模巨大,最大的连同墓道面积超过 700 平方米,但墓与地平。在

陕西凤翔县雍城发掘的春秋时秦公的墓葬群,有的大墓占地超过 500 平方米,也未见任何迹象表示葬时曾筑大坟。这样的大型墓葬如果当时有封土堆, 即使风雨剥蚀,也不可能到今天连一点痕迹都没有留下。动用大量人力、物力经营的王公的大型墓葬如此,更不用说一般百姓的墓葬了。

在江苏南部和安徽东南部湖熟文化遗址中,曾发现过少数西周时期有封土堆的墓葬,但这些墓葬并无墓穴,而是在平地上铺一层石卵作底,然后置放尸体、随葬品,再堆上封土,封土也不夯实,实际上是改“厚衣之以薪” 为“厚衣之以土”。这只是潮湿低洼地区在难以解决墓穴渗水问题的情况下采取的特殊葬法,同后世真正意义的土丘坟并不相同。

从文献记载来看,中原地区的土丘坟在春秋中期已经出现,并有了一定程度的流行。《礼记·檀弓上》说孔子去世后,有人从燕国赶来观摩葬礼。

孔子的弟子子夏对客人追述了孔子生前的一段话:“吾见封之若堂者矣,见若坊者矣,见若覆夏屋者矣,见若斧者矣。从若斧者焉,马鬣封之谓也。” 也就是说孔子曾经见到过四种不同形状的土丘坟:坟头有的呈四方形高高隆起,就象堂基;有的狭长陡峭而上平,就象堤坝;有的宽广低矮,中间稍高, 就象覆盖的门檐;有的薄削而长,就象斧刃。象斧刃的那种,俗名又叫马鬣封,因其形状与马颈上的鬣毛相似。孔子是主张把坟头修得象斧刃状的,可能同这种坟头最省工有关。孔子幼年丧父,不知葬在哪里,长大后多方访寻, 才在防(今山东曲阜市东)找到了父亲的墓地,于是又迁来母亲的遗骨与父亲合葬。《檀弓上》提到孔子感叹地说:“古也墓而不坟,今丘也,东西南北之人也,不可以弗也。”孔子虽然崇尚古制,但考虑到自己是个四方奔走之人,为了便于上墓祭祀,不能不在墓地上立个标志,“于是封之,崇四尺”。这四尺高的坟头,大概就是马鬣封。孔子死后,葬地也起坟堆。《史记·孔子世家》记载“弟子及鲁人往从冢而家者百有余室”,“鲁世世相传以岁时奉祀孔子冢”。土丘坟一经出现,在不太长的时间内迅速流行,由“不封不树”而变为“又封又树”。而且坟头的高低大小,坟地树木的多少已成为表明死者身份的一种标志。《周礼·冢人》所谓“以爵等为丘封之度与其树数”, “尊者丘高而树多,卑者封下而树少”,说的是土丘坟已经普及的春秋晚期以至战国时期的情况。安徽淮南市蔡家岗发现的两座春秋晚期的蔡国墓葬, 都有高大的封土堆。时代约略相同的河南固始县侯古堆的一座宋墓,坟堆高 7 米,直径 55 米,规模可观。现犹残存高大封土堆的战国墓葬数以百计,分布在全国许多地方。如在燕下都(今河北易县)的一个王公墓葬区,有大墓13 座,最大的封土堆底部 35 米见方,高 11 米。河北平山发现的中山王墓封

土东西宽 92 米,南北长 110 米,分为台阶式的三层,最高一层距地面 15 米, 工程量是惊人的。当时的王公贵族“丘垅必巨”(3),“其高大若山,其树之若林”(4),已形成风气,并且制度化。就是民间的一般墓葬,起坟植树也是普遍现象。“坟墓”、“丘墓”连称,在战国文献中已屡见不鲜。

土丘坟的普及,究其原因,当与墓祭习俗的流行与统治阶级为显示威权而率先倡导有关。

礼学家认为古不墓祭,祭祀祖先的礼仪应该在宗庙中进行,到墓地去祭奠祖先在秦汉以后才逐渐形成风气。其实不然,墓祭之事出现很早。《史记·周本纪》记武王东观兵孟津(今河南孟津县东北),准备伐纣,出发前曾去文王墓地祭祀。春秋战国时墓祭的现象已相当普遍,因为无论是怀念祖先而贡献祭品,还是为得到祖先鬼魂的保佑而有所祈祷,在一般人心目中,直接到祖先葬身之处祭告,似乎更能被祖先所接受。南宋理学家张栻说:“周盛时固亦有祭于其墓者,虽非制礼之本经,而出于人情之所不忍,而其义理不至于甚害,则先王亦从而许之。”(5)《礼记·曾子问》曾提及孔子主张可以“望墓而为坛,以时祭”。如果墓地不封不树,年远世久,就会难以确认,因而需要堆土成坟作为标志。孔子为父母合葬,又在墓上培土封之,就是出于这种考虑。《孟子·离娄下》讲到有齐人每向祭墓者乞求酒食。“卒之东郭墦

(fán,墓地)间,之祭者,乞其余;不足,又顾而之他”。可见当时墓祭已是民间习俗,而土丘坟也正随着墓祭的流行而得到普及。

另外,春秋战国之际社会激烈动荡,以各国国君为首的统治者们生前穷奢极欲,他们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不仅可以照旧享受原先享受的一切, 而且仍能向世人显示自己的赫赫威权,高大的封土堆正象征着统治权,比“墓

而不坟”更符合他们的心意,因此它一旦出现,即群相仿效。而通过坟丘的高低大小和不同的形状来区分死者的身份,比埋在地下的其它用以区别身份的东西更能使后人有所感觉,这也正体现了森严的封建秩序,由国家予以规定,有利于巩固封建统治。《吕氏春秋·孟冬记》就记载了当时专门有官员“营丘垅之小大、高卑、薄厚之度,贵贱之等级”。王公贵族的倡导和封建国家用政令来推行,也大大加快了土丘坟的普及速度。

秦汉以后,几乎可以说是无墓不坟了。在整个封建社会,坟墓等级分明, 官爵越高,墓地越大,坟头越高。郑玄提到“汉律曰列侯坟高四丈,关内侯以下至庶人各有差”。(6)后世制度更为严密,唐、宋、元、明、清五朝的典章对不同品官和庶人墓地的大小都有具体的规定:

公侯

100 方步

一品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90 方步

二品

80 方步 80 方步 80 方步 80 方步 80 方步

三品

70 方步 70 方步 70 方步 70 方步 70 方步

四品

60 方步 60 方步 60 方步 60 方步 60 方步

五品

50 方步 50 方步 50 方步 50 方步 50 方步

六品

20 方步 40 方步 40 方步 40 方步 40 方步

七品以下

20 方步 20 方步 20 方步 30 方步 20 方步

庶人

20 方步 18 方步 9 方步 30 方步 9 方步

坟高也尊卑有别:

公侯

20 尺

一品

18 尺 18 尺 18 尺 16 尺

二品

16 尺 16 尺 16 尺 14 尺

三品

14 尺 14 尺 14 尺 12 尺

四品

12 尺 12 尺 12 尺 10 尺

五品

9 尺 10 尺 10 尺 8 尺

六品

7 尺 8 尺 8 尺 6 尺

七品以下

7 尺 8 尺 6 尺 6 尺

庶人

7 尺 6 尺 6 尺 4 尺

帝王的坟墓规模最为宏大,称为“陵”或“山陵”。这一方面固然因为它占地之广、封土之高如同山陵,另一方面也有以崇高的山陵比喻至高无上的帝王的意思。最早称陵的是战国初赵肃侯的寿陵,秦自惠文王起,诸王葬地都取名某陵。秦始皇陵在今陕西临潼,原名“丽山”或“郦山”,前后修建了 40 年,曾征发 70 多万人从事这一浩大的工程。三国时残存的封土堆高

达 120 多米,底部周长 2167 米有余,经历了二千多年的风雨沧桑;现代实测

陵高 64.9 米,底边长 485 米至 515 米,有人测算建陵时堆土约 1180 多万立方米。西汉的帝陵据《汉旧仪》记载,“坟高十二丈,武帝陵高二十丈”,

现代实测,高祖长陵(在今陕西咸阳市窑店)底部东西 162 米,南北 132.3

米,高 31.94 米;吕后陵(在长陵东)底部东西 153.9 米,南北 135 米,高

31.84 米;文帝霸陵(在今陕西西安市东郊)凿山为墓,未起坟堆;景帝阳陵(在今咸阳市张家湾)底部东西 166.5 米,南北 155.4 米,高 31.64 米; 武帝茂陵(在今陕西兴平县南)底部边长 231—234 米,高 46.5 米。昭帝以后诸陵大致底部边长也都在 150 米以上,高 30 米上下。这种不惜大量耗费人力财力,为帝王修筑宏伟陵墓,以体现封建皇权威严的做法,被历代封建王朝所沿袭,只是元代皇帝死后深埋,然后纵使万马奔腾,消灭地面上的一切痕迹,使确切葬处成为永久的秘密,这是遵照蒙古习俗,当系例外。此外, 唐代多因山为陵,不另起大型的坟堆,高大的封土堆原本是山的象征,反过来直接把山当作帝陵的封土,其用意并无不同。

土丘坟的形状从战国时起即以方形为贵。自秦始皇陵直至宋代的帝陵, 多是在地宫(墓室)之上划出一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基址,然后层层夯筑黄土, 下大上小,直到一定的高度,封土堆的顶端仍呈正方形或长方形的平面。整个坟丘象是一个被截去顶部的方锥体,又象一个倒着置放的斗,考古学者称之为覆斗形。许多帝王在世时即为自己预修坟墓,为了吉利,讳称为“方中”、“方上”,就同坟丘呈方形有关。方形坟丘是最高的规格,除了帝王之外, 只有极个别帝王的近亲及没有同帝王合葬的后妃可以采用。一般的贵族、官员乃至平民百姓的坟丘是圆锥形或半圆形的,但高大的方形坟丘修筑困难, 更不能长期保持原状,在南方多雨地区尤其如此。所以五代时南方一些偏霸小国统治者的陵墓,封土已作半圆形,如南唐李昪的永陵、李璟的顺陵(均在今江苏省南京市牛头山),前蜀王建的永陵(在今四川省成都市区)等。从明代开始,帝陵的封土正式变方为圆,称之为宝顶,又称独龙阜,其上满栽树木,以求郁郁葱葱、佳气笼罩的神秘感。这是因为明代的开国皇帝朱元璋葬在南京,其孝陵采取圆形宝顶的形式,当受长江流域无方坟习俗的影响, 而其后北京昌平县的明十三陵又都以孝陵为蓝本。清代帝陵(分布在辽宁沈阳市,河北遵化县、易县三地)则又模仿明陵。所不同的是,明陵的宝顶多为圆形,而清陵多为长圆形。

帝王陵墓之外的一般坟丘,从战国秦汉以来,基本上都是圆锥形或半圆形。汉代卫青墓封土象大青山、霍去病墓封土象祁连山,只为专门纪念他们显赫的战功,是一种特例。后世或有在半圆形的土丘外再砌一层砖或涂上一层三合土的,但也不多见。

二、族坟墓制度和家族墓地

在原始社会,氏族公社所有成员生前居住在同一村落,死后埋葬在同一墓地。这种公共墓地制度进入阶级社会后有了新的发展。到了西周春秋时期, 与实行严密的宗法制度的社会形态相适应,死者按宗法关系,在由国家政权指定的公共墓地中同族而葬,典籍中称之为族坟墓。《周礼》中规定大司徒的职责有“以本俗六,安万民”,所谓的本俗就包括“族坟墓”这一项。郑玄指出,这是因为“同宗者生相近,死相迫”。族坟墓又分为公墓和邦墓两类。《周礼》说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先王之葬居中,以昭穆为左右。凡诸侯居左右以前,卿大夫、士居后,各以其族”。而墓大夫则“掌凡邦墓之地域为之图,令国民族葬而掌其禁令,正其位,掌其度数。”

也就是说,公墓是国君和王室贵族及其子孙的墓地,规划严整,早就画成图样,按照宗法关系区分尊卑次序,排定墓地,中间是历代国君的墓,以最早葬入的先王为准,把以下各代的国君依一昭一穆、左昭右穆的次序轮流排列, 依次葬入。在国君墓位的左右,则是其他大小贵族的墓位,身份高的居前, 身份低的居后。由于这些贵族同出一系,只是以与国君血缘关系的亲疏而层层区分大小宗,从而具有不同等级的身份,所以实际上如郑玄注所言,是“子孙各就其所出王,以尊卑处其前后”。这种事先固定墓次的公墓制度,正反映了统治集团成员在世时的宗法关系。邦墓是“凡邦中之墓地,万民所葬地”, 普通平民葬入其中,也由专门官员掌管,划分地域,分族同葬,葬次也昭穆有序(正其位),而且依生前的地位而规格不同(掌其度数)。

典籍中描述的典型的族坟墓制度在战国时期仍然存在,但随着封建王权的膨胀,原先的公墓实际已成为王陵区,只埋葬王及其配偶和少数关系最亲近的王室血亲,一般的贵族封君、各级官僚则同平民一起葬于邦墓。这种相当于公墓的王陵区显示了地域不断扩大的趋势,如秦以今西安以东,灞河以西的芷阳之地为王陵区,秦始皇又为自己在骊山建陵,整个王陵区自西至东, 绵延达 20 多公里。范围如此之广,反映了最高统治者贪欲的扩大。各处发掘的相当于邦墓的战国墓地,墓序排列有一定的次序,显然依照宗法规范,而且往往有身份差别很大的人交错而葬的现象,这说明世卿世禄制度已经破坏,血统亲近的宗亲生前可能地位不同,贫富悬殊,但死后仍由宗法关系维系而族葬一处。

族坟墓制度是与“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的土地国有制紧密联系着的, 墓地由国家划分,由国家派遣官员管理,不同宗族、不同身份的人死后按各自应有的规格葬入划定的地域。墓地中划分给各宗族的地域并不归该宗族所有,所谓“其地属于公而非私有之也”。(7)战国时各国变法的结果使土地私有逐渐合法化。但墓地由于并非生产资料,而是血亲关系的一种重要体现物, 直到西汉时才被分割为私有财产,而且可以自由买卖。《汉书·李广传》记载武帝时丞相李蔡被赐给阳陵附近的冢地二十亩,李蔡盗取三顷,并且出卖, 得钱 40 余万,因而获罪自杀。清道光年间在四川巴县发现了一块汉宣帝时的

刻石,镌有“地节二年(前 68 年)正月,巴川民杨量买山,值钱千百,作业示子孙,永保其毋替”27 字。买山就是买墓地,这块刻石说明当时买卖墓地已是民间的普遍行为。

这时墓地既然成为私有财产并可买卖,原先由国家规划并掌管的邦墓也就完全解体。不同的家族,可以依照各自的地位、财力,选择不同的墓地, 分散各处,而同一大片墓区内也可包括若干不同家庭各自购置的墓地。整个墓区的墓穴不象以前的邦墓那样排列整齐,但可分辨出若干属于不同家族的墓群,每一墓群的墓穴通常仍有一定昭穆次序,不过这都由各个家族自行安排,不再受官府的干预。帝王陵区由于面积扩大,居民点和民间墓地杂处其间。汉初又有异姓功臣陪葬帝陵的制度,这些异姓功臣只是单独埋入,并非“各以其族”。凡此也都与原先的公墓大相径庭。族坟墓制度至此已基本崩坏。

汉代以后,族坟墓制度虽然成为历史的遗迹,但其影响仍长期存在。这种影响体现在两个方面。第一,在宗族势力强大的地区,人们生前聚族而居, 死后也都葬在属于本宗族所有的墓地里。一些强宗豪族墓地广大,往往可以在几百年中绵延不断地葬入本族成员,经历好几个朝代。墓地中按血缘关系

的亲疏和生前的地位安排墓穴。这种大家族墓地中最著名的是山东曲阜孔氏的墓地孔林,占地达三千多亩,在两千多年的时间中,葬入数不清的孔氏族人(孔子墓也在其中)。当然,这一大片家族墓地得以长期维持,不被分散、转卖,与孔氏家族在封建社会中的特殊地位有关。从民间的一般情况而言, 由于家族共有墓地面积有限,而族中人口不断繁衍,到后来,由各房各支乃至各个家庭另行自择墓地成为必然趋势,甚至有同一家庭的成员也不葬在同一墓地的情况。宋代的理学家每每感慨于世道不古,人心大坏,他们把两周时的宗法制度理想化,认为“管摄天下人心,收宗族、厚风俗,使人不忘本”, 应该恢复上古的宗法组织;(8)与此同时,也大力抨击在墓葬方面冢墓丛杂, 昭穆淆乱,别建兆域,自离其祖,散无统纪,不复省视等现象,而提倡参酌

《周礼》的记载和当代的实际情况,重新制定易于推广的族葬制度。其中赵昺的《族葬图说》主张根据五世而迁的原则,每一家族以买下墓地首次葬入者为始祖,葬于墓地中央,第二世葬于始祖墓的左前方,第三世葬于始祖墓的右前方,第四世葬于第二世的前方,第五世葬于第三世的前方。每一世不分嫡庶贵贱,一律以出生先后为序安排穴位,出生愈前的距始祖墓愈近。左昭右穆,但分世数,不分尊卑。夫妻同墓,未成年死去的男女之殇则按世次分列始祖之墓的背面。五世以后,另觅墓地。这种族葬方法以五世为限,在明清时被一些讲求古礼的士大夫称为“平实精密,足以补《周官》之未备”, (9)“序昭穆,收族属,有宗法之遗意焉”。(10)在封建社会后期,与深深渗透于农村社会的祠堂族权相辅相成,许多家族都有本家族的墓地,虽然其规模有大有小,葬入的世代有多有少,保存的时间有长有短,但它们都按照一定的方式安排家族成员的墓穴。可以这样说,尽管有不断分散的趋势,尽管出现了各个家庭自行择葬的现象,但就普遍意义而言,同一家族的许多成员葬于同一墓地的情况始终存在。

对每一个社会成员来说,家族墓地具有神圣的意义。在中国,依恋祖宗坟墓,被认为是人伦大端,死后不准葬入祖坟,则是对有罪子孙的严厉惩罚。一个人即使离乡背井,也求有朝一日叶落归根,能老死家乡,葬入家族墓地。如果客死他乡,一般来说,其家属要千方百计把灵柩运回故乡。历代官私文献表彰过许多历尽艰难从远方觅得父祖遗骨归葬的孝子,而帮助他人归葬则被看作是一种义举。

在族坟墓制度下,人们不能选择墓地,所以有“古者葬不择地”之说。后世虽然仍多族葬,但与上古的族坟墓有所不同,在土地私有的前提下,葬地可由各个家族或家庭自行选定。成书于战国晚期的《孝经》已经提到“卜其宅兆而安厝(cuò)之”,意谓应先停柩待葬,卜问一下葬地是否合适。早先选择墓地,无非是为了更长久地保护尸体,尽可能地避免水灌虫食之灾。西汉中期以后,阴阳五行学说写民间巫术合流,鼓吹葬地是否合适,对子孙将来的吉凶祸福能起极重要的作用,并以这种理论为依据,形成了一套相地之术。这种相地术叫作堪舆之学,《汉书·艺文志》著录有《堪舆金匮》、

《宫宅地形》等书,就是这方面的著作。东汉张衡写过一篇《冢赋》,描述墓地上下冈垅的形势,显然也正是在宣扬堪舆之说。据说东晋的郭璞曾得到异人传授的青囊中书九卷,精于此术,著有《葬书》传世。另外还有托名汉代(一说黄帝时代)术士青乌子所作的《青乌先生葬经》等。所以后世又称选择葬地的术数为青囊术或青乌术,民间一般叫做看风水。堪舆家认为风水有好坏之分,如果择地得宜,葬处山川形势俱佳,能藏风得水,则子孙平安

发达;反之,子孙将遭受祸殃。到后来,看风水又杂糅进所谓日之刚柔、月之奇偶等种种其他迷信观念,更增添了神秘性。在堪舆学中,确有一些符合自然规律的内容,这是人们对自然界长期观察、研究的科学总结,但是其中更有大量的迷信说法,例如把自然界的山川形势、土壤质地等同社会政治的盛衰、家世兴败联系起来,并以因果关系来解释,这就使得堪舆之学成了一种复杂、神秘而又能够蛊惑人心的学说。在这种学说的影响下,有的人家为了找到一块大吉大利的葬地,托故停柩,经年不葬;有的人家因为觅得的葬地据说有利于某房而不利于某房,因而兄弟争执,无法下葬;有的人家在既葬之后,又把棺木起出,再三迁葬。当然,贫者不能择地,富者择之太苛。能花费大量时间、金钱觅求所谓吉地作为墓地的,一般都是富贵之家。这种风水之说虽然被一些崇尚正学的士大夫深恶痛绝,斥之为左道陋俗,但长期以来一直盛行于社会,许多家族、家庭在选择墓地时都受其影响。

三、墓室和墓地建筑

墓穴也称墓圹,有竖穴、横穴之分。竖穴是从地面一直往下挖掘而成的土坑,横穴是先掘到地下一定深度,再横向掏挖而成的洞室。不管是竖穴、横穴,如果在垫土起坟后,使安放棺木和随葬品的墓穴仍能保持一个空间, 就形成了墓室。墓室是坟墓的地下部分,就结构而言,除土室外,还有砖室、石室、木椁室等,其形制和规模则随时代和墓主身份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早期的墓室除少数帝王显贵或用木石外,一般都是土室。大约从战国晚期起,出现了用大块空心砖砌筑的墓室,这种空心砖墓在西汉颇为流行。东汉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用小型砖砌筑的券顶砖室墓最为常见。三国时乌程(今浙江湖州市)人吴逵家中父母兄嫂等 13 口人在灾荒之年饿病而死,他和妻子九死一生侥幸存活,而家徒四壁,已成赤贫。吴逵夫妻白天给人当雇工,晚上伐木烧砖,经过一年的辛苦,终于修筑了多座砖室墓,埋葬了全部亲属。(11)这说明即使是贫家小户,也要千方百计烧砖造墓。砖室墓直到近代,仍被广泛采用。石室墓在东汉魏晋南北朝有一定程度的流行,历代帝王陵墓基本上也都是石室结构。木椁室墓则多见于战国至西汉前期。一般小型墓葬的墓室往往只能容纳一两口棺木(西汉中叶以后夫妇合葬已成为普遍的习俗, 常见同一墓室先后葬入夫妇两棺的现象),而大型墓葬墓室则高大宏敞,或分为数室,装饰种种彩绘壁画、石刻浮雕。

不同时代的墓室虽然各有特点,但有一点是相同的,那就是无不有意模仿现实生活中的宫室房屋。据《仪礼》所述,先秦家室主要建筑的基本形式是坐北朝南,分成前后两部分,前部中央为堂,是日常起居、接待宾客、举行吉凶之礼的地方,堂前的空地为廷,堂东西两壁为序,序外各有一个进深与堂相同的狭长空间,又前后隔开,前为厢,后为夹。后世东西厢与堂脱离, 向前突出,面积扩大,隔廷相对,称为厢房。后部中央为室,室左右为房。室和房都是住人的地方,虽然由于时代、地域的不同和贫富有别,居室形式会有相应的变化,丰俭大小更是大不一样,但前堂后室的总格局,大致相沿不改。即便是帝王诸侯的宫殿也分为前朝后寝。朝为人君接见臣下处理政务的区域,寝为人君及其后妃家属的生活区域,仍然是前堂后室的扩大。墓室的情况也是如此,许多墓室明显分为前后两半,前半相当于“堂”,用来陈放供桌和一些随葬品,后半相当于“室”,用来置放棺木。一些大型墓葬的

墓室分室更多,也仍与传统的居室制度相应,如河北满城发现的西汉中山靖王刘胜墓,其墓室分为中室,后室和两个耳室,后室由回廊回绕。(图 1) 可以看出,后室为“室”,中室为“堂”,而两个耳室则相当于左右“厢”。又如北京昌平明神宗定陵的墓室由 5 个高大的拱券石室组成,分别为前殿、

中殿、后殿和东配殿、西配殿,前后进深达 87 米,堪称地下宫殿。后殿相当于“室”,两个配殿(配殿本来准备用来安放两个皇后的棺木,后因故未用, 帝后的棺木都集中在后殿)相当于“房”或“厢”,中殿安放供桌,正是“堂”, 而前殿则是“廷”的象征。

图 1 刘胜墓墓室复原图

(采自《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卷》)

墓室是墓地的地下建筑,而在一些规模较大的家庭墓地和独立的大型墓葬所在地,地面上还有附属建筑。主要的墓地建筑有如下几种:

最早出现的墓地建筑是用来供墓主的灵魂起居止息的。人们相信死者的遗体虽然埋入地下,但灵魂不灭,而且可以自由出入,所以需要在墓地上建一小屋供其使用。这种习俗大约起于原始社会后期。进入阶级社会后,这种用来供奉死者灵魂的墓地建筑称作寝,王侯贵族的墓葬普遍使用。安阳殷墟王陵都有寝的痕迹,其位置往往正座落在墓室之上,面积也同墓室大体相等。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封土堆上也有建筑物的遗迹,墓中出土的《兆域图》标明这些墓上建筑为“王堂”、“王后堂”、“哀后堂”、“夫人堂”等,其性质也当是寝。秦汉时帝陵的寝不建在封土堆上,而是设于墓侧。汉代礼制规定,帝陵的寝中要陈设墓主生前使用过的座位、床、几、匣匮、被枕、衣冠以及种种日常生活用品。一切如同墓主仍然活着那样,由宫女进行侍奉,每天按一定时刻铺设和整理被枕,准备洗漱用水、梳沐用具,一天之内进奉四次食品。每月还要把寝中的衣冠取出,由车骑前导护送,隆重地到接受祭祀的庙中出游一次。一些富豪之家的墓地也起大寝,甚至建有“台榭连阁、集观增楼”,(12)目的也在于供墓主的灵魂继续享受生前的生活,但这种排场很难长久维持。

祠堂

从西汉中期开始,墓地上又出现了祠堂。祠堂又称享堂,是用来祭祀死者的,其作用与供死者灵魂日常起居的寝不同。祠堂内设有祭台,上置神座, 但只在特定的祭祀之日用馨香降神的方法招致死者的灵魂享受供品。东汉时随着墓祭习俗的形成,墓前建祠堂的现象相当普遍。一些强宗大族把墓祭当作团结族众的一种手段,十分重视本族墓地的祠堂建筑。祠堂中除了祭祀的场所外,还有供上墓族人休息和祭后宴饮的地方,往往建成有几进房屋的大院落。有些用石料建造的东汉墓前祠堂曾存在好几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水经注·济水》记载北魏时济州金乡县(今属山东)汉司隶校尉鲁恭冢前的石祠完好无损,四壁青石,布满人物故事浮雕,又有八尺长的石床,当是祭台。山东肥城孝堂山的郭氏石祠,山东济宁紫云山的武氏石祠至今犹存。后世祠堂大多不建于墓地,但富家大族除正式的祠堂外,在墓地仍建小屋以备上墓时祭祀之用。至于在一座座单个的墓前布置石供桌,更是随处可见。

墓阙

阙本是一种高台建筑,最初用于登高楼观,矗立在宫殿、祠庙之前,往往同时建造两座,左右相对。墓前建阙,大约也始于西汉中期。至东汉时, 墓阙多用石块垒砌而成,由基座、阙身和有檐阙顶组成。一般在正阙之旁又有子阙连为一体。墓阙形制较小,也无梯级可登,只起供墓主灵魂登临远望的象征性作用。有的墓阙刻有记载墓主生平的铭文和装饰花纹。后世墓阙之制基本废弃,几乎不再出现,但帝王陵墓前或建高台,多少犹存墓阙遗意。

墓碑

《说文》对碑字下的定义是“竖石也”。碑可以立在庭院中测量日影长短,用作计时工具,也可立在门外用作拴牲口的桩子。先秦古书提到的碑, 都是指这一类长条型的竖石。当时下葬,也在墓穴四角或两边树碑,碑的上端凿有圆孔,叫做穿,以穿为支点并控制平衡,用绳索慢慢地悬棺而下。这种用来下棺的碑有木制的,也有石制的。棺木放入墓穴后,碑也随之埋入墓中。从西汉末年开始,有人把石制的碑立在墓前,既不埋于墓中,也不在下葬后撤除,而且在石碑上刻下墓主的官爵姓名,这就成了墓碑。早期的墓碑上部仍有穿,顶端或作方尖形,称圭首,或作圆弧形,刻上云气图案,称晕首。东汉时墓前立碑蔚成风气,许多墓碑除刻有墓主官爵姓名外,还刻上介绍墓主家世生平事迹并加以颂扬的长篇文字,碑阴则详列立碑人的姓名。晋代由于墓碑“既私褒美、兴长虚伪、伤财害人”,(13)一度曾予禁止。唐宋时准许一定级别的官员墓前立碑。碑首称碑额,刻有螭(chī,无角的龙)、虎、龙、雀等图样,碑身下还有碑座,称为趺。当时规定五品以上墓碑为螭首龟趺,高度不得超过九尺,七品以上墓碑为圭首方趺,高四尺。明清时更把墓碑的形制作为体现墓主身份的标志,规定更为细致:一品为螭首龟趺, 二品为麒麟首龟趺,三品为天禄、辟邪(传说中的两种神兽)首龟趺,四至七品为圆首方趺,圆首的碑又称碣。碑身、碑首的高度、宽度以及趺座的高度也都有等差,最高等级的墓碑通高达一丈六尺。原则上庶人墓前不许立碑碣,但这种禁令并未严格执行,所以一般人死后墓前大多立有石碑,只是体小制陋,又无趺座而已。

帝王贵族和一些高级官僚墓前辟有竖向的通道,称为神道。如在神道上立碑,就叫神道碑。后世记述墓主家世和生平事迹并加颂扬的文字多刻在神道碑上,立在墓前的碑碣一般只刻官爵、姓氏、名讳。《清通礼》规定:品官墓碑书“某官某公之墓,妇人则书某封某氏。”八九品以下及庶士碑文曰“某官某之墓,无官则书庶士某之墓,妇称某封氏,无封则称某氏。”

石雕群

在墓前神道两侧排列石雕人像、动物像、传说中的神兽像等,也是用来显示身份的。“所以表饰故垄,如生前之仪卫耳”。(14)这种墓前石雕群最早出现于西汉。汉武帝时名将霍去病墓前石雕至今尚存,除一般的动物像外,还有力士抱熊、马踏匈奴等造型,这同当时把他的坟丘筑成祁连山的形状一样,有纪功表彰的意义。东汉时贵族官僚墓前排列的石兽,不仅有大小多少的不同,而且种类也有差别。墓前石人,原本是用作墓主的警卫。二世纪中叶,乐安太守麃(piǎo)季长墓前两个石人的胸前分别镌有“汉故乐安太守麃君亭长”和“府门之卒”字样。东汉时,太守一级官员的衙署正门由亭长

和门卒护卫。这种石人,后来有个专名,叫做“翁仲”,(15)象征墓主生前的侍从。种种石兽,则叫做“石像生”,体现着墓主高贵的地位。唐代的制度是:三品以上官员墓前可置石人、石羊、石虎各 2 件,成对排列;四、五

品官员只能置石人、石羊各 2 件,六品以下不得置。宋代三品以上可置石人、

石羊、石虎、石望柱各 2 件,四、五品可置石羊、石虎、石望柱各 2 件。明

清两代规定:二品以上置石人、石马、石羊、石虎、石望柱各 2 件;三品置

石虎,石羊、石马、石望柱各 2 件;四品置石虎、石马、石望柱各 2 件;五

品置石羊、石马、石望柱各 2 件。至于帝王陵墓神道两则排列石雕群,名目繁多,宏伟精美,是臣下无法比拟的。如唐高宗和武则天合葬的乾陵(在今陕西乾县北)除望柱 1 对外,还有飞马 1 对、朱雀 1 对、立马 5 对(原都有

牵马人)、武士 10 对、狮子 1 对、又有少数民族首领石像 61 尊。明成祖长陵(在今北京市昌平)的神道长达 800 多米,两旁列有狮子、獬豸(xiè zhì, 传说中的一种独角兽)、骆驼、象、麒麟、马各 4 件,二立二蹲,两两相对,

又有武将、文臣、勋臣各 2 对,共 32 件。

石望柱是由用作坟墓的标志的墓柱演变而来的,最初有两重作用,一是便于墓主后人寻找,二是便于墓主灵魂出游归来认明止息之所。华表也是一种起标志作用的柱状建筑,上端镶有横板,原多木制,后改石制。唐宋以后, 矗立在墓前的石望柱、石华表往往刻有装饰花纹,与石人、石兽等组合在一起,具有表示等级、炫耀身份的意义。

四、葬具和随葬物品

葬具是盛放死者遗体的用具,土葬所用称为棺。据说最早的棺是瓦制的, 亦即陶器,商代以后才用木棺。《礼记·檀弓上》和《丧大记》所载周代制度规定:天子之棺 4 重、诸公 3 重、诸侯再重、大夫 1 重、士不重。就是说

天子所用除贴身的内棺外,外面还套着 4 重外棺,总共 5 层。每一层棺都有

特定的名称,最外一层叫大棺、第 2 层叫属,这两层棺用梓木制作,又统称梓棺或梓宫,第 3 层叫杝(yí)或椑(bì),用椴木制作,第 4、5 层为水牛皮和犀牛皮制成的革棺(也有可能革棺只算一层,另有最内一层里棺)。诸公以下由内至外递减,到士这一阶层,就只有一层大棺,不得用套棺了。不仅如此,棺木大小厚薄、内外装饰的用料花样,也都有严格的等级:“君(此指诸侯)大棺八寸,属六寸,椑四寸。上大夫大棺八寸,属六寸。下大夫大棺六寸,属四寸,士棺六寸。”“君盖用漆,三衽(连接棺盖和棺身的木榫) 三束(用皮条或帛捆束)。大夫盖用漆,二衽二束。士盖不用漆,二衽二束。” 贴尸之棺内壁装饰,君用红、绿二色丝绸,以金钉、象牙钉固定,大夫用黑、绿二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士只用黑色丝绸,以牛骨钉固定。棺外油漆的颜色和花纹图样也各不相同。

套棺是一层一层紧套在一起的,如果在棺或套棺之外隔较大的空隙再加一层,就叫做椁。《礼记·丧大记》称:“棺椁之间君容柷(zhù,状如漆桶的打击乐器,方二尺四寸),大夫容壶,士容甒(wǔ,一种酒器)。”又说 “君松椁,大夫柏椁,士杂木椁。”棺椁之间的空隙可用来置放随葬品。

《荀子·礼论》有“天子棺椁七重、诸侯五重、大夫三重、士再重”的说法,参照《檀弓》、《丧大记》的记载,天子当是五棺二椁,诸侯为四棺一椁或三棺二椁,大夫为二棺一椁,士为一棺一椁。考古发掘证明,这种可

以称之为周制的棺椁制度,战国时期在一定程度上仍在实行。

战国秦汉大型墓葬所用木椁,具有象征地上建筑的性质,不仅规模巨大, 而且同墓室一样,可以称之为椁室,其形状往往象一口方井,所以文献上又称井椁。椁室内用板壁分割成若干块,分别为棺箱、头箱、边箱、足箱等, 棺木放在棺箱内,其余部分填满随葬品。在湖北随县擂鼓墩发现的战国时期的曾侯乙墓,椁室高 3.1—3.5 米,由 171 根长条方木组成,所用木料多达

380 立方米。汉代制度规定,在皇帝、诸侯王墓中椁室四周要用黄心的柏木块或柏木条垒迭互嵌,木头内向,紧密围筑,称为黄肠题凑。北京大葆台发现的汉武帝之子燕王刘旦的墓葬,黄肠题凑所用柏木多达 1.5 万根。

汉代以后椁室制度不行于世,也不再有套棺外棺与椁的区别,一般都把套棺的外棺称为椁。唐宋规定不得以石为棺椁,棺椁不得雕缕彩画。明代规定“品官棺用油杉朱漆,椁用土杉”,庶人“棺用坚木,油杉为上,柏次之, 土杉、松又次之。用黑漆、金漆,不得用朱红”。(17)

早在原始社会的墓葬中,就有随葬物品的发现。最初的随葬物品都是死者生前使用过的武器、工具以及少量陶制生活用品和简陋的装饰品。进入阶级社会后,统治集团的上层成员生前凭仗权力巧取豪夺,过着奢侈的生活, 并幻想死后到了另一个世界仍能享受富贵,往往用一些能显示身份地位的专用品及大量的生活资料和珍奇玩好之物随葬,其后人也以此为荣,所谓“愈侈其葬,则心非为乎死者虑也,生者以相矜尚也”,(18)从而形成了厚葬的风气。商周时期,青铜制作的礼器是贵族的专有物,那时的贵族墓葬就都以青铜礼器随葬,而且品种、数量的多寡,形制的大小都与死者的身份密切相关。在安阳殷墟发掘的商王武丁的配偶妇好的墓中,青铜礼器达 210 件。随

县擂鼓墩曾侯乙墓中有 65 件成套的编钟,加上其他青铜器,全部青铜随葬品

的重量几乎有 10 吨之多。当然,随葬的不仅是青铜器,还有许多别的物品。文献记载,当时王公大人“棺椁必重,葬埋必厚,衣衾必多,文绣必繁,丘垄必巨⋯⋯诸侯死者,虚车(库)府,然后金玉珠玑比乎身,纶组节约(谓以絮绵丝带结束装裹),车马藏乎圹。又必多为屋幕、鼎鼓几梴(筵)壶滥

(jiàn 铜制浴盆)、戈剑羽旄齿革,寝而埋之”,(19)“国弥大,家弥富, 葬弥厚。含珠鳞施,夫玩好货宝钟鼎壶滥舆马衣被戈剑不可胜数,诸养生之具无不从者”。(20)事实也正是如此。如妇好墓出土的各种玉器就有 750 多

件,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及其近旁一王室成员墓共有各种随葬物品 19000 多件,其中包括相当数量的艺术珍品。西晋时被盗掘的春秋齐桓公墓中,有“水银池,金蚕数十箔,珠襦玉匣,缯彩不可胜数”,(21)齐景公及管仲墓中也是“珍宝巨万”。(22)大型墓葬还普遍使用车马随葬,平山战国中山王墓即有 12 匹马、4 辆车,还有 5 条船。山东淄博市临淄故城河崖头的一座春秋石

椁墓,周围有■字形殉马坑,全部殉马总数不下 500 匹。为了死后仍有人执

役服侍,杀人殉葬也是常有的事。殷墟侯家庄商王大墓中发现了 164 具殉葬

者的尸骨,妇好墓有 16 人殉葬,擂鼓墩曾侯乙墓有 21 个青年女子殉葬。史书记载,春秋时秦穆公死,用被国人称为三良的子车氏之子奄息、仲行、鍼虎等 177 人殉葬。(23)战国时“天子杀殉,众者数百,寡者数十;将军大夫杀殉,众者数十,寡者数人”。(24)秦汉时厚葬仍是统治集团的时尚,帝王贵族死后,随葬物品务多务精。秦始皇陵“宫观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满之。令匠作机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以水银为百川江河大海,机相灌输,上具天文,下具地理。以人鱼膏为烛,度不灭者久之”。(25)汉代制度规定,

天子即位一年,就以天下贡赋的三分之一“充山陵”,“武帝享年久长,比崩而茂陵不复容物”,后虽经赤眉军发掘,到晋代“犹有朽帛委积,珠玉未尽”。(26)即使是史称俭约、又在遗诏中明令不许厚葬的汉文帝,其霸陵在晋代被盗,也“多获珍宝”。(27)河北满城汉中山靖王刘胜及其妻窦绾的墓中,出土了包括两件金缕玉衣在内的 4200 多件随葬品。长沙马王堆一号汉墓

的墓主是一个封邑仅 700 户的列侯的夫人,随葬品也数以千计。影响所及, 一般人家也不惜“靡财单(殚)币,腐之地下”。(28)

厚葬浪费大量的社会财富,无益于死者,有损于生者,而且多藏致盗, 厚葬之墓在易世以后很少能逃脱被盗掘的命运,在有识之士的眼中,厚葬之风的不合理性是显而易见的。因此,从先秦到两汉,许多思想家都予以抨击, 这在孔子的言论以及《墨子》、《孟子》、《荀子》、《吕氏春秋》、《盐铁论》、《论衡》、《潜夫论》、《政论》等著作中都有不同程度的反映。不少人力倡薄葬,并且身体力行。如东汉卢植临死“敕其子俭葬于土穴,不用棺椁,附体单帛而已”。(29)诸葛亮也立下遗嘱,“冢足容棺,敛以时服, 不须器物”。(30)汉武帝时的杨王孙为了力矫时弊,遗命裸葬,一时被认为是惊世骇俗之举,而《汉书》专为立传,有意表扬。后来连最高统治者也意识到听凭厚葬之风蔓延,不利于社会稳定。东汉初年,光武帝下诏说:“世以厚葬为德,薄葬为鄙,至于富者奢僭,贫者单(殚)财,法令不能禁,礼义不能止,仓卒乃知其咎。其布告天下,令知忠臣孝子、慈兄悌弟薄葬送终之义”。(31)汉末三国战乱之时,由于中原地区的生产力遭到严重破坏,大批的墓葬又被军队或饥民盗掘,厚葬渐为世人所不取。一般说来,后世除帝王陵墓和少数显贵豪富的墓葬以外,用大量珍贵物品随葬的现象已不多见。唐宋还明文禁止各级官员和庶民在棺内置放金宝珠玉。(32)即便如此,不同身份的人贵贱贫富不同,随葬物品的多寡精粗仍然十分悬殊。一些封建王朝的律令还具体规定了随葬物品的等级差别,但这种律令并未认真执行,事实上许多官僚地主豪绅富商的随葬物品仍然相当丰富,而且不乏金玉饰物,而生前啼饥号寒无立锥之地的贫民,死后连一口薄棺都不可得,当然也不会有任何随葬品。

在众多类型的随葬品中,有一种颇为特殊,那就是明器。所谓明器,又称盟器、冥器、鬼器,是专为随葬而制作的并无实用价值的各种器物的模型, 所用原料多为陶、瓷、竹、木、石等,所模仿的有礼器、工具、兵器以及车、船、仓、井、房屋、庭园等,甚至还有人和各种家畜鸟兽。做成人或家畜鸟兽形状的明器又称俑。从新石器时代开始,历代墓葬中都有明器发现。供死者到另一个世界使用的明器作为实物的代用品,制作简便,易于措办。同把许多有实用价值的物品或精巧珍贵的工艺品埋于地下相比,用明器随葬花费较少。汉代以后,人殉虽在极特殊的情况下偶有发生,如明代前期的皇帝和亲王就曾以妃嫔宫女殉葬,但总的说来,这种野蛮的制度已被历史所否定, 而作为替代品,在大中型墓葬中象征奴婢、倡优、侍从、卫士的人俑大量出现,这固然体现了统治集团成员至死不忘奴役他人的阴暗心理,较之杀人殉葬,毕竟也有了进步。就多数情况而言,用明器随葬和用实物随葬是相辅而行的,二者并不互相排斥。北宋以后纸扎的明器逐渐流行,纸明器并不随死者下葬,而是在下葬之时焚烧。明器的使用也有等级制度,如唐代规定官员三品以下,可用明器九十事,四、五品可用六十事,七、八、九品可用四十事,庶人准用十五事。明代规定随葬所用陶质、木质明器,公侯为九十事,

官员一、二品为八十事、三、四品为七十事,五品为六十事,六、七品为三十事,八、九品为二十事,庶民只准用一事。

除明器外,专门用于随葬的物品还有墓志、墓莂(bié)等。墓志的性质与神道碑相似,都是记载死者姓名家世生平事迹的石刻文字,而且往往都于文末缀有称作铭的韵语颂辞,不同的是神道碑立于墓前神道之上,供后人瞻读,而墓志则埋入墓中。墓志起源于东汉,魏晋以后普遍流行。早期的墓志形似墓碑而较小,从南北朝后期开始,一般都作方形,由志盖和志石相合而成。志盖多作櫫顶形(像小盒扣在顶上),一面刻有篆体的标题。志石刻志文、志铭,唐代以后还署有撰者、书者的姓名。历代出土的墓志中,有不少出自名家手笔,不仅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而且是书法艺术的珍品。墓莂又称地券、买地券,是给死者带往冥界的一种模仿地契的物品,表示墓穴及其周围地段已由死者买下,其他鬼魂不得侵犯其所有权。这种行于鬼魂世界的契约虽是迷信的产物,却反映了现实世界中土地私有制的发展和土地买卖的盛行。最早的墓莂出现于东汉,或铅制,或玉制,或陶制,后世多用砖石或木板。早期墓莂的文字与人世真实的券约一样,南北朝以后则多涉怪异,充满道教迷信的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