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明清时期的音乐

在明清时期,封建社会内已经孕育着资本主义萌芽,虽然它有很大的局限性,但对当时音乐和戏剧的发展起了一定的推动作用。

明朝宫廷的音乐机构有“神乐观”,主管祭祀乐舞,以道士为乐舞生; 有“教坊司”,主管宫廷宴飨乐舞。宫廷宴乐也“奏抚安四夷之舞”,有《高丽舞》、《北番舞》、《伍鲁速回回舞》等。也有队舞,如《九夷进宝队舞》、

《万国来朝队舞》等。

清朝初年沿用明制,设“神乐观”和“教坊司”,后改神乐观为“神乐署”,改教坊司为“和声署”;另有“南府”,专承应戏曲,艺人众多,后来缩小规模,改称“升平署”。宫廷宴乐中还安排边疆和邻国的乐舞 8 种: (1)“瓦尔喀乐”(瓦尔喀在吉林省东部),(2)“朝鲜乐”,(3)“蒙古乐”,

(4)“回部乐”(新疆),(5)“番子乐”(藏族),(6)“廓尔喀乐”(尼泊尔),(7)“缅甸乐”,(8)“安南乐”(越南)。

明清时期,宫廷音乐在社会上的影响很小,而广大群众和民间艺人的音乐和戏曲活动则非常兴旺。民歌小曲和牌子曲是民间最流行的乐曲。牌子曲即联接若干小曲所组成的组曲,是唱赚(缠令、缠达)曲体的新发展。说唱曲艺主要是指叙述长篇故事的“弹词”和“鼓词”而言,形式有说有唱,以唱为主。这种体裁是由宋代的“鼓子词”、元代的“词话”等发展而成的。弹词流行于南方各地,伴奏乐器有琵琶、三弦等。鼓词流行于北方各地,演唱者自己击鼓,有时还用其他伴奏乐器如三弦、琵琶等。乐器可以调整增减。

歌舞小戏,到处都有,是用民歌小调组成的。如安徽的《花鼓》,湖南等地的《花灯》,北方的《小放牛》,内蒙的《二人抬》和东北的《二人转》等。演员少则 2 人,多则 10 余人。有些小戏发展成戏剧,但小戏和戏剧仍然同时流行着。

明清时期,由于商业经济的发展,城市人口增多,需要娱乐活动,又由于社会的变化,人们要求艺术能反映日益复杂的社会生活,于是各地的戏剧在北杂剧和南戏的影响之下发展起来。南戏和江西弋阳、江苏昆山一带的民间曲调结合,产生了弋阳腔和昆山腔(昆曲)。明末清初,这两个剧种盛行。清代乾隆中期以后,昆曲渐衰,而所谓“乱弹”者代之而兴。乱弹即指弋阳腔、梆子腔、二黄调等。弋阳腔流传到各地,又分别和各地的语音土戏结合, 发展成各种流派,如四川高腔、湖南高腔等。弋阳腔和由弋阳腔派生的各种流派,大都保留着帮腔的形式。各地方剧种传入大城市后,由于彼此交流吸收,逐渐形成一些包括多种声腔的综合性剧种,如京剧、汉剧、湘剧、楚剧等。戏剧对于各地方乐舞有很大的吸收和融化的涵聚力量。

明神宗万历年间,乐律学家朱载堉著《乐律全书》(1584—1606 年成书),首先提出“新法密律”(即十二平均律)的理论。这是乐律学上的一项重大发明。《乐律全书》包括乐律、乐谱和舞谱等项内容。清乾隆十一年(1746年),周祥钰等编成《九宫大成南北词宫谱》,记录了南北曲的基本曲牌 2094个,保存下来传统及清初流行乐曲的大量曲谱,是研究音乐史的重要资料。明清时期,中外音乐文化仍有稀疏的交流现象。如明代流行的吹管乐器 “唢呐”,源出于西亚一带,是从波斯经由新疆传入内地的。波斯语称为“苏尔奈”(surnay)。唢呐传入内地,至迟在明代初期。先用于军中,也称“号

笛”。以后即普及于民间。

明万历二十九年(1602 年),天主教传教士、意大利人利玛窦等,由澳门到北京,向万历帝呈献自鸣钟及铁弦琴等,并向内官(宦官)传授教会歌曲,写成《西琴曲意》8 章。铁弦琴即欧洲的古钢琴(clarichord)。此外, 北京的天主堂还有不少的欧洲乐器。但当时的教会音乐在社会上并没有什么影响。

击弦乐器“洋琴”或写作“扬琴”,源出于波斯一带,波斯语称为“桑图尔”(santur),早已流行于中亚及新疆地区。大概在明末清初,葡萄牙人又由海路从西方带到澳门。以后即流行于内地。

清康熙帝曾命传教士、葡萄牙人徐日升等到宫中为皇子讲授欧洲音乐。康熙五十三年(1714 年),魏廷珍等编成《律吕正义》,其续编中即根据徐日升等人的介绍,讲述了欧洲音乐知识。

明洪武三年(1370 年),明朝向朝鲜宫廷赠送雅乐乐器。朝鲜李朝太宗二年(明建文四年,1402 年),朝鲜李朝“礼曹”(掌礼仪)议定的《国王宴使臣乐》规定:进茶,唐乐奏《贺圣朝令》;进初盏,歌《鹿鸣》,用《中腔》调;献花,歌《皇皇者华》,用《转花枝》调等。(60)所用歌词都采自中国《诗经》,所用乐曲也大都是从中国传去的。

越南黎朝太宗绍平四年(1437 年),宦官梁平仿明朝乐器制定新乐,分为“堂上之乐”与“堂下之乐”。(61)越南的旧戏,在音乐、服装和表演形式等方面,都受了中国传统戏曲的影响。中国的戏剧人物,过去也常出现在越南戏剧舞台上。(62)

日本有一种说唱文学体裁,称为“琵琶物语”,它的形成是受了中国弹词的影响。日本“能乐”的戏剧形式,是受了元杂剧的影响而形成的。(63) 明代末年,中国音乐家魏之琰东渡日本,带去明代流行曲谱 200 多首,深受日本人民欢迎,称为“明乐”。清康熙十六年(1677 年),僧人古琴家蒋兴俦到日本传授琴学,日人尊为东皋禅师,从此“在日本儒学者之间就有琴曲的传统。”(64)19 世纪初年,中国音乐继续经长崎传入日本,称为“清乐”, 加上以前传去的“明乐”,合称为“明清乐”,曾在日本长期流行。

在漫长的历史年代,我国古代各族人民共同创造的音乐文化,保存在丰富的文献记载和考古资料中,或者仍然保存在人们的音乐实践中。我们广大音乐工作者应当不断地搜集国内外保存的中国音乐史料,加以整理总结,探索历史,奔向未来。

(阴法鲁)

注释

  1. 关于古代陶埙,近年来乐律学家做了大量的调查研究工作。今据刘东升、袁荃猷:《中国音乐史图鉴》。

  2. 郭沫若:《甲骨文字研究》下《释龢言》。(3)《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 4

    章。

(4)参看杨伯峻:《论语译注》页 89。(5)王光祈:《中国音乐史》第 2 章。

按:《地圆》篇所列五声数字,疑系指发出各声的律管容积而言。如黄钟律发出的为宫声,黄钟律管长 9 寸,围 9 分,古人认为以围乘长,即得容积之数。

(6)黄翔鹏:《先秦音乐文化的光辉创造》,《文物》1979 年 7 期;《曾

侯乙钟磬铭文乐学体系》,《音乐研究》1981 年 1 期。(7)《通典》卷 25。

  1. 《汉书·艺文志》。

  2. 参看王运熙:《乐府论丛》第 1 篇。

  3. 参看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 4 章。

  4. 西域,有时指今新疆一带,有时指今新疆和中亚一带。(12)波斯人是伊朗的主体民族。伊朗人操波斯语。

  1. 杜亚雄:《裕固族西部民歌与有关民歌之比较研究》,《中国音乐》1982 年 4 期。

  2. 《旧唐书·音乐志》。

  3. 《魏书·音乐志》引陈仲儒语。杨荫浏考证,“平调相当于 fa 调式,清调相当于 sol 调式,瑟调相当 la 调式。”(见《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5章)瑟调也称侧调。

  4. 见《汉魏南北朝论丛·乐府歌辞的拼凑和分割》。(17)见《昭明文选》左思《吴都赋》及注文。

  1. 参看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 5 章。

  2. 参看中央民族学院艺术系编:《论新疆音乐》(油印本)。(20)参看王治来:《中亚史》第

    6 章。

(21)〔日〕源光■:《大日本史·推古天皇本纪》引《姓氏录》。 (22)转引自吴曼英、李才秀、刘恩伯:《敦煌舞姿》页 88。图中人物的

衣著,据沈从文考证,具有突厥服饰特点。

  1. 仲铎:《张骞得胡曲李延年造新声事辨伪》,上海《学艺杂志》15 期,1934 年。

  2. 白居易:《长恨歌》。

  3. 杜甫:《观公孙大娘弟子舞〈剑器〉行》。

  4. 《旧唐书·宪宗本纪》。《唐会要》卷 34 作“徙内教坊于延政里。”

    (27)转引自《敦煌舞姿》页 129。

  1. 《旧唐书·玄奘传》。

  2. 段安节:《乐府杂录·琵琶》条。(30)宋钱易《南部新书》戊集。

  1. 参看任半塘:《教坊记笺订》。

  2. 参看向达:《唐代俗讲考》(见《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论文集)。(33)唐杜佑:《通典》卷

    146。

(34)参看向达:《唐代长安与西域文明》(见同名论文集)。(35)〔日〕岸边成雄:《唐代音乐史研究》第 5 章。

(36)旧题唐张鷟著:《朝野佥载》卷 5。(37)宋姚宽:《西溪丛话》卷上。

  1. 《唐会要》卷 33。

  2. 任半塘:《教坊记笺订》页 134。(40)方豪:《中西交通史》页 415。

  1. 参看刘奇:《中国传入的基督教会音乐探寻》,《音乐艺术》1987 年 1 期。

  2. 玄奘:《大唐西域记》卷 5、10。

  3. 《日本书记》卷 22。(44)《大日本史·礼乐志》。

(45)《大日本史·礼乐志》。(46)转引自《敦煌舞姿》页 94。

  1. 参看杨荫浏:《中国古代音乐史稿》第 12 章。

  2. 《南宋词之音谱拍眼考》,《东方杂志》24 卷 12

    号。(49)南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

  1. 王中河:《浙江黄岩灵石寺塔发现北宋戏剧人物砖雕》,《文物》1989 年 2 期。

  2. 廖奔、杨建民:《河南洛宁上村宋金社火杂剧砖雕叙考》,《文物》1989 年 2 期。

  3. 南宋灌园耐得翁:《都城纪胜》。

  4. 郑振铎认为应是 713 本。见《中国俗文学史》第 7 章。

  5. 参看张庚、郭汉诚主编:《中国戏曲通史》第 1

    编。(55)〔越南〕黎文休:《大越史记·陈纪》。

(56)参看新疆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新疆简史》页 155—160。(57)周菁葆:《木卡姆探微》,载《丝绸之路乐舞艺术》一书中。法拉

比的全名为:艾甫纳斯尔·法拉比。

(58)董锡玖:《中国舞蹈史》(宋元部分)第 3 章。(59)参看周菁葆:《丝绸之路的音乐文化》页 287—288。(60)《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前编》卷上,第 1 册。

  1. 陈修和:《中越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和文化交流》第 2 章。

  2. 陈修和:《中越两国人民的友好关系和文化交流》第 2 章。

  3. 〔日〕田边尚雄:《日本音乐史》第 1 章。

  4. 〔日〕田边尚雄:《日本音乐史》第 1 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