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凶 礼

凶礼是哀悯吊唁忧患之礼。《周礼·春官·大宗伯》说:“以凶礼哀邦国之忧。”郑玄注云;“哀”是“救患分灾”之意,是以实际的措施抗灾救患,不限于表达哀悯之情。凶礼的内容有:

——以丧礼哀死亡;

——以荒礼哀凶札;

——以吊礼哀祸灾;

——以■礼哀围败;

——以恤礼哀寇乱。

后代最重视丧礼,本书另有《丧葬制度》专章叙述。

一、荒 礼

荒礼,指自然灾害引起歉收、损失和饥馑后,国家为救荒而采取的政治礼仪措施。我国以农业立国,国计民生最容易受自然灾害的影响,荒礼是历代统治者都注意研究的政治问题。《礼记·曲礼》说:“岁凶,年谷不登, 君膳不祭肺,马不食谷,驰道不除,祭事不悬,大夫不食粱,士饮酒不乐。” 规定在饥荒之年要减损礼仪,节制饮食。《周礼·地官·大司徒》则更加全面和系统地提出了救荒的对策:“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一曰散利,二曰薄征,三曰缓刑,四曰弛力,五曰舍禁,六曰去幾,七曰省礼,八曰杀哀,九曰蕃乐,十曰多婚,十有一曰索鬼神,十有二曰除盗贼”,今分条简述如下:

散利

散利是给灾民以救济,主要措施有三项,即:周、贷、粜。周,指周济, 是无偿的赈给,这是遇到较大的自然灾害后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乡师》云:“以岁时巡国及野,而赒万民之囏阨,以王命施惠”,讲的就是周济灾民,乡师按时巡视各国,考察灾情,然后以天子的名义给予救济。贷, 指借贷,发生灾荒时出借,收获以后归还,这往往是青黄不接的时候采用的办法。《周礼·地官》“旅师”之职,掌管国家征聚的部分谷物,“凡用粟, 春颁而秋敛之”,就是为了救济春荒而予以借贷。

赈济灾民,用粟米、银钞、绢帛、食盐等,也常用施粥救饥之法。《礼记·檀弓》说,春秋时,卫国公叔文子煮粥救济灾民,这是我国最早的施粥的记载。救济灾民,又有兴工代赈之法,即招募受灾流民充当为建设工程(一般是农田水利工程)服劳役。灾民得以自食其力,国家也颇有收益,增强了抗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的能力。救荒又有把受灾流民安置在年成较好的地区的民户中予以赈济的。

荒年要放粮,丰年就须有储积。国家历代皆有大规模的粮仓备荒,称为“常平仓”。隋开皇五年(585 年),度支尚书长孙平建议设立“义仓”, 每年每家出粟麦一石,储之闾巷,以备凶荒。后来,类似的制度又称为“社仓”、“惠民仓”、“广惠仓”、“预备仓”等等,但是实行起来五花八门, 或者确实有以丰补歉之用,或者公私侵渔,结果成为加赋厚敛的别名。

薄征

薄征,指蠲免、减少或缓征租赋。遇到灾害,由皇帝下达蠲除之令,叫做“灾蠲”。有时虽无灾害,皇帝为了表示恩惠,也减免部分租赋,叫做“恩蠲”。由于各地灾情常常不能及时上报,上报以后也往往迟疑不决,皇帝的蠲除诏令有时不能及时下达。

缓刑

凶荒之年,人民为饥寒所迫,容易触犯法律,所以执法要适当宽缓,以示哀矜之意。《周礼·秋官·士师》说:“若邦凶荒,则以荒辩(贬)之法治之,令移民通财,纠守缓刑。”“荒辩(贬)之法”就是法律条款要有所贬损,以为权宜之计。

历代帝王每逢凶灾多有减刑、缓刑的诏令。这是由于古人认为自然灾害的发生乃是民间冤气郁滞,政治失当的报应,上天以天灾来警告人间的君王。

明代又有让罪犯交纳粟米救灾免罪的办法。景泰四年(1453 年),山东、河南、江北、直隶等地受灾,囚犯能够向受灾地区交纳粮食者,可以免罪。免死罪交粮 60 石,流徒三年 40 石,徒二年半 35 石,⋯⋯杖罪每 10 杖为 1

石,笞罪每 10 鞭为 5 斗。嘉靖时也采用过这个办法。

弛力

“力”指力役之征。“弛力”,即减免徭役。《周礼·地官·均人》说, 国家的徭役按照年景的好坏征派,丰年每人服役三天,中年每人服役两天, 下年每人服役一天,荒年不服役。但是历代徭役征发实际上都较《周礼》理想主义的规定繁重得多。遇到自然灾害,人民流离失所;严重时,饿莩载道, 哀鸿遍野,在这种情况下,国家也不大可能再征发力役。有些统治者在凶荒之年,强行大兴土木,征集民夫,往往成为大规模农民起义的导火线。

有些朝代有交钱以代役的制度,如汉代的更赋,唐代的庸钱等,在遇到凶荒时,国家也常有减免的措施,以便于人民平安地度过荒年。

舍禁

国有山泽园囿,平时严禁人民入内,凶荒时对灾民开放,百姓可以去采摘果蔬,捕猎渔樵,以为生计。如汉元帝初元元年(前 48 年),诏令云:“关东今年谷不登,民多困乏。其令郡国被灾害甚者毋出租赋。江海陂湖园池属少府者,以假贫民,勿租赋”。(28)但是当年继续大水成灾,二年(前 49) 春,又诏令将水衡禁囿、宜春下苑、少府佽飞外池、严籞池田,假与贫民。唐贞观十一年(637 年),大雨成灾,谷水、洛水泛滥,太宗下令,“废明德宫之玄圃院,赐遭水家”。(29)诸如此类,“弛山林川泽之禁”,“开山场河泊之禁”,“弛猎禁”,“弛鱼禁”,“弛樵采禁”,为历朝逢灾时常用的措施。

去幾

“幾”,本指门坎,这里指的是设关卡征税。“去幾”,即废除关卡征税。我国古代大都实行重农抑商、扶本抑末的经济政策,在水陆交通要冲多设关卡,对往来商贾征取税收,并且制定相应的法令——津关令。由于商品经济极不发达,也妨碍丰收地区与歉收地区的调剂和流通。苏轼曾说过,元祐时,他在浙西看到在连年水灾之后,有中等产业的人家,有钱无谷,竟至于“被服珠金,饿死于市”;而与此同时,黄州一带却因为“累岁谷熟,农

夫连车载米入市,不了盐酪之费”(《乞免五谷力胜税钱札子》)。本来完全可以丰凶相救,互通有无,然而却因关卡林立,税收过重,以至商贾不行, 无人经营,影响财货谷物的流通。一般凶荒之年,国家常颁令放松关津之禁, 宽缓关市之征。同时,也放松平时对人民严禁迁徙的限制,准许饥民通过关卡到富庶地区去“就食”。

省礼

省礼指减省庆贺、祭祀典礼或其中的某些仪式。前引《礼记·典礼》所说“君膳不祭肺”、“祭事不悬”,就是说在飨燕饮食时不用肺作祭品,举行祭祀活动不悬挂钟磬乐器等。礼书还说,“年不顺成则天子素服,乘素车, 食无乐。”“至于八月不雨,君不举”。(30)“举”指杀牲,食用美味佳肴。这也是降低礼仪规格的措施。减省了某些仪式,通常称为“杀礼”。

省礼的主要措施有:减膳,减乘舆,罢宴会,罢节日庆贺,避正殿,罢角抵游戏,以及太仆减省喂马谷料、水衡减省喂兽用肉、尚方御府停止制造豪华日用器物等。北魏孝文帝太和十一年(487 年)京都地区发生严重饥荒, 韩麒麟上书说,造成饥荒的原因是民风不正,竟自矜夸,“车服第宅,奢僭无限;丧葬嫁娶,为费实多;贵富之家,童妾■服;工商之族,玉食锦衣; 农夫餔糟糠,蚕妇乏裋褐”。结果造成“耕者日少,田有荒芜;谷帛罄于府库,宝货盈于市里,衣食匮于室,丽服溢于路”。韩麒麟认为,“凡珍玩之物,皆宜禁断;吉凶之礼,备为格式;令贵贱有别,民归朴素”。(31)他关于“省礼”的想法,主要是针对“贵富之家”、“工商之族”的,这当然已经不只是救荒的权宜之计,而涉及一项长远的国家政策了。

杀哀

这里专指减省凶礼的礼仪规格,主要是丧葬之礼不得大操大办,铺张浪费。

蕃乐

“蕃”,即藩,有藩屏、闭止之意。蕃乐,即停止、罢除演奏音乐及其他娱乐活动,后代也称为“彻乐”。汉宣帝本始四年(前 70 年)正月,因前一年有大旱之灾,下令太官损膳省宰,并且裁减乐府的乐工,“使归就农业”。唐文宗太和七年(833 年),久旱不雨,诏令太常所属教坊女乐,停止演唱练习。有的朝代也有因为灾害而取消节日娱乐活动的,如宋仁宗时曾因河北地区发生水灾,取消了上元灯会。

多婚

多婚,指凶荒之年男女青年应多为婚配,这就应当减省婚娶礼仪,从简结婚,不要为了礼仪的完备而影响了婚娶。这里包含着互相救助、保护以及增殖人口,补充由于灾荒而减少的人口的意思。

索鬼神

索鬼神,即找出与造成凶荒有关的鬼神予以祭祀。古人认为凶荒的发生是因为鬼神未加庇佑的缘故,很可能是在常规祭祀中没有祭到的鬼神发怒生气而降下了灾祸。所以,凶荒之时,往往要广祭群神。

“吉礼”中有“大雩”之礼,为求雨之祭。历代雩祭往往也是“靡神不

举”。《隋书·礼仪志》记隋代雩坛,“孟夏之月,龙星见,则雩五方上帝, 配以五人帝于上,以太祖武元帝配飨,五官从配于下”,“京师孟夏后旱, 则祈雨”,祭祀祈祷,以七日为一轮,先后要祭到“岳、镇、海、渎及诸山川能兴云雨者”、“社稷及古来百辟卿士有益于人者”、“宗庙及古帝王有神祠者”、“神州”等等。宋代祈雨所祭,除天地、太庙、社稷、岳、镇、海、渎外,还祭祀五龙堂、城隍庙、九龙堂、浚沟庙,以及子张、子夏、信陵君、段干木,扁鹊、张仪、吴起、单雄信等庙,或者在寺观建道场,或者遣内臣分赴州郡,到河中之后土庙、太宁宫,毫州之太清宫、明道宫,兖州之会真宫、景灵宫、太极观,凤翔之太平宫,舒州之灵仙观,江州之太平观等处奉香祝祷,遍祭群神。

除盗贼

前面有“缓刑”一条,这里又讲“除盗贼”,显然是双管齐下,软硬兼施。对古史所谓盗贼,当然应有分析。其中确有杀戮无辜,图财害命的盗贼, 也有杀富济贫,反抗压迫与剥削的造反者,二者不应混为一谈。凶荒之年, 人民流离,民心浮动,走投无路,常常成为引发农民暴动的导火线。历史事实表明,多次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都是在大荒之年爆发的,深受饥馑之苦与官府之害的百姓,揭竿而起,埋葬了一个又一个腐朽王朝。救荒之政第十二条, 强调“除盗贼”,正反映了统治阶级在心理上所感受的威胁。但是,只要剥削制度存在,没有一个王朝真正能够妥善解决“除盗贼”的问题。

二、札 礼

“札”,指疫疠疾病,即流行性传染病。因为凶荒之年,常常有疫疾流行,所以有的礼书中将“大荒、大札”并列,措施都是“移民、通财、舍禁、弛力、薄征、缓刑”等等(《周礼·地官·大司徒》),有的礼书索性将“札礼”并入“荒礼”,放在一起叙述。

札礼,最紧迫的问题是葬死救病。许多疫疾是由于灾荒中的死人未能及时掩埋而引起的。对死于凶荒疫疾者,历代常常有赐给棺木或丧葬钱的办法。西汉河平四年(前 25 年),黄河泛滥,成帝派遣大臣前往巡视,下令对于被淹死不能自葬者,由地方官府提供棺木葬埋;已经葬埋者,赐给葬钱,每人 2 千钱。平帝元始二年(2 年)因干旱蝗灾,疾疫流行,国家腾出府邸房舍安置病人,并派医生治疗,病死者赐钱安葬。

东汉建和三年(149 年),连年地震、大水,“死者相枕,郡县阡陌, 处处有之”。桓帝乃诏令对“有家属而贫无以葬者”,每人给 3 千钱,给丧家布三匹;对无亲属的死者,“于官壖(ruán,空旷之地)地葬之,表识姓名,为设祠祭”。(32)这种以官地埋葬死者的办法,后来发展成为“漏泽园” 制度。

北宋神宗时曾有因贫困而无力安葬者,旅寄棺柩于僧寺,后来国家划给荒地命僧人代为安厝。凡安葬三千死者,寺院可以剃度僧人一名;连续三年以上,赐给紫衣袈裟、师号。徽宗崇宁三年(1104 年),太师蔡京将此法推而广之,设置“漏泽园”,用官家空地建园,安排专业“瘗人”,负责埋葬死者,规定葬穴深 3 尺,以免暴露于外。全国州县及各城寨镇市有居民千户以上的地方也普遍建立“漏泽园”。“漏泽”一语,典出《汉书·吾丘寿王

传》。寿王曾说:“臣闻周德始乎后稷,长于公刘,大于太王,成于文武, 显于周公,德泽上昭,天下漏泉,无所不通。”颜师古注说:“漏,言润泽下沾,如屋之漏。”“漏泽”表示德泽润下,人民都能得到恩惠。当时,还有收容“疾病之无归者”的“安济坊”,也招募僧人主持,凡治愈病人达千人者,也赐给紫衣袈裟。

三、灾 礼

灾指灾祸,主要指水火、雷电、日月之食、地震山崩以及各种怪异灾变等,其礼制与荒、札基本相似,即贬损礼仪规格,减省娱乐、膳食,而祈禳之礼往往比较讲究,除祭祀祠祷天地、社稷、宗庙、上下神祇,又用男巫、女巫,歌哭跳号,以冀感动神灵,消灾去祸。

祸灾发生之后,相互慰问之礼称为“吊礼”,《周礼》中的“大宗伯” 一职,“以吊礼哀祸灾”;“小行人”一职,“若国有祸灾,则令哀吊之”, 都是代表天子吊慰抚恤各国诸侯及人民的。

日月有食,在古代是重大的灾变,因而有救日月之礼。我国是世界上最早记录日月食的国家。《尚书·胤征》:“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记载的是约四千年前发生的一次日食。救日月之食,一般的礼仪措施是奔走呼号,击鼓,用牲用币于社,置旗幡、兵器。《穀梁传·庄公二十五年》说, 天子救日食之礼,要树立五面大旗,陈列五种兵器、五面大鼓;诸侯用三旗、三鼓、三兵;大夫击门,士击柝。天子的旗、鼓,要依五方之色,即东方青色,南方赤色,西方白色,北方黑色,中央黄色。《通典》记载,汉代天子救日食,身着素服,避正殿,陈设五鼓、五兵,用朱色丝绳环绕社坛,内外戒严,太史登灵台,观望太阳发生蚀变,便立即伐鼓。太仆主持,祝、史进行祝告。听到鼓声后,侍臣皆戴赤色巾帻,带剑入侍。三台令史以上官员皆持剑立其门户前,卫尉骑马巡逻,直至恢复正常后方才罢止。相传这是春秋鲁昭公时叔孙昭子所说的天子救日之法。

魏高贵乡公曹髦正元二年(255 年),太史禀奏三月一日寅时合朔,届时有日食发生,满朝上下做好了救日的准备,但是日食却没有发生。有人提出要追究史官推算不准之罪。典历周晃等辩解道,“合朔之时,或以月掩日, 则蔽障日体,使光景(影)有亏,故谓之日蚀;或日掩月,则日从月上过, 谓之阴不侵阳,虽交无变。至于日月相掩必蚀之理,无术以推。”(33)由此可知,两汉魏晋之时,已大致知道日食发生的道理,但是认识还不科学,而且尚不能作出精确的推算和预报。这样,每当月朔之时,就必须做好伐鼓救日的准备。

唐《开元礼》“合朔伐鼓”礼规定,合朔前三刻,郊社令及门仆都头戴赤色巾帻,身着绛色衣服,守卫社坛四门。鼓吹令率工人各自按照方色手执大旗,站在四门屋下,旁边放置“龙蛇鼓”,队正率卫士 5 人手执矛、戟、斧、钺、矟五种兵器,围绕于鼓外而立。社坛四隅以朱色丝绳萦绕,太史官一人身穿赤色衣服,头着赤色巾帻立于社坛北,向日观变。坛上有黄色大旗及龙鼓、弓矢。太史看到日食发生,便说:“祥有变。”工人立刻一齐举大旗挥舞,擂动大鼓,声震如雷。直至恢复正常,而后停止。皇帝身穿素服, 避正殿。百官着素服,各在其官府前率众向日而立,直至日光复明。唐代推求日月食的发生、亏初及复末时刻等术已较为完备,又有“迦叶孝威等天竺

法”传入。不过仍然有推算失误之时。代宗广德时,仆固怀恩叛乱,又有吐蕃人攻陷长安。广德二年(764 年)五月丁酉朔,原测定将发生日食,但是到时候却并没有发生,君臣都以为这是祥瑞之兆,为之庆贺。

宋代合朔伐鼓之礼,在太社坛设神位,并有读祝文,瘗玉币等礼仪。日变伐鼓,复明而止。

明初救日礼,皇帝、百官皆着常服、朝服,中书省设香案行礼,鼓人伐鼓。日食则在大都督府设香案,百官常服行礼。以后改由礼部专设香案于露台,仪门内向日设金鼓,露台下设乐部。日食时,百官朝服登台,回拜而跪。由执事人击鼓三声,于是众鼓齐鸣,一直到日复圆,再行四拜礼。

清康熙时钦天监能准确推算日食发生时刻分秒,由礼部验准后,通知各省地方官员。满、蒙、汉军八旗都统率警备。礼部祠祭司官、钦天监、博士赴观象台观测,向日设香案。皇宫内救日礼与明制相似。日食开始,百官素服在露台三跪九叩,分为五班,轮流行礼。这时,金鼓齐鸣,更替上香,直至日复圆为止。月食在太常寺行救护礼,其仪式与救日礼同。各地救日、月之食,由督抚及正官一人主持,上香、伐鼓、跪叩行礼同京师。日月食伐鼓救灾,因为要动用军队,陈设兵器,许多礼书或将这一内容列为“军礼”。

四、■礼、恤礼

诸侯国因外来侵略或内部动乱灾祸,蒙受经济、财产、人员的损失,天子或盟国汇合财货予以救助,称为“■礼”;派遣使者慰问、存恤,称为“恤礼”。《周礼·秋官》“大行人”之职,有“致■以补诸侯之灾”;“小行人”之职,有“若国师役则令犒■之”,讲的都是“■礼”。

但是,“■礼”、“恤礼”,仅见于《周礼》,前代并不存在这种礼仪, 后代也没有制定相应的仪制,赋予具体的内容。

五、问疾礼

问疾礼专指他人有疾病,前往病人家中探视慰问,探望者与病人应遵从的礼仪。《论语》中多次写到问疾,孔子生病时,鲁君来问疾,孔子“东首, 加朝服拖绅”;(《乡党》)他卧病本来躺在北牖下,国君来了,临时改换位置,躺到南牖下,头朝东方。这样,鲁君就可以立于面向南方的尊贵位置, 同孔子说话也可以处于面向东方的尊位上。虽然躺着,仍然把朝服搭在身上, 拖着长长的带子,表示还是身着朝服朝见国君,不失礼仪。《礼记·曲礼》则说:“问疾弗能遗,不问其所欲。”这是说去看望病人时,如果是自己办不到的事,不要说漂亮话,随意向病人许诺。

唐《开元礼》有“劳问诸王疾苦”及“劳问外祖母疾苦”之礼。皇帝劳问诸王,包括外祖父、后父(皇后之父)、大官、都督、刺史、藩国国王等, 派遣使者前往受劳问者的府第,在庭中分设使者与主人之位。使者来到,受劳问者出大门外迎拜,史官二人手捧皇帝制书进入中庭,使者取诏书说:“有制。”受劳问者再拜行礼,到使者面前接受制书,再拜。礼毕,主人送使者至大门外。如果受劳问者重病在身,不能亲自接受制书,那就由子弟代为行礼。劳问外祖母礼,包括妃子、宗室妇女,礼仪大致相同。如果是皇太子看望王妃等,则行家人亲属之礼,不拜迎拜送,也没有授受仪式。

宋《政和五礼新仪》有“皇帝遣使问诸王以下疾”及“遣使问帝姬以下疾”之礼,仪制基本上沿用《开元礼》的规定。

后代礼书无问疾礼仪。

(胡平生)

注释

  1. 《通典·礼一》。

  2. 《史记·天官书》正义。

  3. 见《清史稿·礼三》康熙六十一年诏谕。(4)见《礼记》之《祭义》、《祭统》篇。

  1. 见《周礼·天官·内宰》。内命妇指皇帝的妃、嫔、世妇、女御等; 外命妇指卿大夫之妻。亲桑、享先蚕之礼,又见于《礼记》之《祭义》、《祭统》篇。

  2. 见《左传·成公十二年》。杜预注:“享有体荐,设几而不倚,爵盈而不饮,肴干而不食,所以示恭俭”;“宴则折俎,相与共食”。

  3. 秋狝——古代四季狩猎名称各不相同,古文献记载有异,据《周礼》分别为:春蒐、夏苗、秋狝、冬狩。按规定春天狩猎要有选择,保护有孕母兽;夏天狩猎为保护农田苗稼;秋天狩猎可以多杀获;冬天狩猎可以无所禁忌。

  4. 上舍生——北宋时,国子监太学生自下而上分为外舍生、内舍生、上舍生三等,通过考试升级,上舍生可以授官。地方州学也有类似的三舍,各州按规定每年一次或三年一次向太学“贡士”,即选拔一名上舍生,二名内舍生贡入太学。乡饮酒礼就是宴请将升入太学的学生。

  5. 见《清史稿·礼志八》,顺治元年所定乡饮酒礼制。

  6. 见《礼记·乐记》。这是说天子亲自为老人们袒露上身切割肉块, 手捧肉酱送上,待老人吃完后,用爵盛酒送上,让老人们漱口,并戴着冕, 拿着干盾,亲自参加舞蹈。一说“冕而总干”是衍文。

  7. 宋周必大《二老堂诗话·报班齐》。(12)明黄光升《昭代典则》卷十二。

(13)见《册府元龟·帝王部》。(14)见《侯马盟书》,文物出版社;《文物》1983 年 3 期《河南温县东周盟誓遗址一号坎发掘简报》。

  1. 见《汉书·西域传》。《巴渝》,舞名。《都卢》,缘竿技艺。都卢国艺人善缘竿。《海中砀极》,乐舞名。“漫衍鱼龙”,化装成的动物表演。角抵,摔交。

  2. 见《金史·张通古传》。

  3. 见《仪礼·士相见礼》郑玄注。

  4. 见《太平御览》卷三三九引作古兵书;《明史·礼志》及清孙承泽

《天府广记》卷八“旗纛庙”引作《黄帝出军诀》。

  1. 又,《朱子语类》卷九十云:“行是道路之神。古者人有远行者, 就路间祭所谓‘行神’者,用牲为两断,车过其中,祭了却将吃,谓之‘饯礼’。用兵时,用犯军法当死底人斩于路,却兵过其中。祖道之祭,是作一堆土,置犬羊于其上,祭毕而以车辗从上过,象行者无险阻之患也。”

  2. 《孔丛子》——旧题为陈胜博士孔鲋所撰,载孔子及后学言论。《汉书·艺文志》没有著录,清代学者怀疑是三国时魏人王肃伪作。确切的成书

年代尚待进一步考证。

  1. 《司马法》——一种古兵书。《汉书·艺文志》列在《六艺略》礼书类,称为《军礼司马法》,旧题为战国齐人司马穰苴(rángjū)撰。据《史记·司马穰苴传》,它可能是一部包括了司马穰苴用兵之法在内的古兵书, 齐威王时纂辑而成。

  2. 《文献通考》卷一五七《教阅》。(23)《宋史·兵志九》。

  1. 《宋史·兵志九》。

  2. 台吉——清朝对蒙古部落头领封爵的名称。(26)见《后汉书·马援传》马援《上进铜马表》。

  1. 《汉书·艺文志》云,《孝经》在西汉有长孙氏、博士少翁、少府后仓、谏大夫翼奉、安昌侯张禹等数家传习,分别著有《长孙氏说》、《江氏说》、《翼氏说》、《后氏说》、《安昌侯说》等,都是对《孝经》一书的解说,郑玄注即采自上述诸家之说。

  2. 《汉书·元帝纪》。(29)《新唐书·太宗本纪》。(30)见《礼记·玉藻》。

(31)均见《魏书·韩麒麟传》。(32)见《后汉书·桓帝纪》。 (33)《通典》卷七八《军礼》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