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贤义举——首义精神

先秦时期百家争鸣,儒家重义轻利,主张以义为上,以义制利。墨家“贵义”,可以为了大局舍生取义。法家则强调私利要服从于公利,把公利放在第一位。在这一点上,法家又与儒、墨重义的思想相通。

在先秦时期的义利观中,占主导地位的是重义轻利、公利为上的原则。这一优秀思想,不仅影响了当时的晏子、子罕、范蠡、白圭和冯谖这样的时代精英,也对后世产生了深远的影响,成为了中华民族世世代代尊德重义、团结奋斗的光荣的道德传统。

孔子首倡重义轻利

见利思义,是中华民族的重要传统美德。“见利思义”,出自《论语·宪问》:“见利思义,见危授命,久要不忘平生之言,亦可以为成人矣。”意思是说:见到财货利益能想起道义,危亡关头不惜献出生命,长久处于困境而不忘记平生的诺言,就可以算是正人君子了。

由于孔子“见利思义”的道德观点,恰当地处理、准确地概括了义与利这一社会生活伦理的本质关系,所以,被后世奉为基本道德规范,传承至今。

孔子,春秋时期鲁国陬邑人,就是现在的山东曲阜市南辛镇。他是古代的大思想家和大教育家、政治理论家,儒家学派的创始人。在先秦思想家中,孔子是第一个提出重义轻利、先义后利主张的人,提倡“不义毋利、见利思义、义中取利”。这是孔子义利思想的基调和主流。

孔子提倡“不义毋利”。他说:“只要粗茶淡饭,喝喝白开水,弯起膀子当枕头,酣睡一觉,人生也会快乐无穷;不符合道义的富贵对于我来说,就像天上的浮云。”

孔子是这样说的,也是这样做的。他是当时的大学问家,也有很强的理政能力。按理说,他这样的水平,做一国宰相之类的官员,求得一些名利地位是不成问题的。但他坚持自己的信仰和做人的原则。

孔子自20多岁起,就对天下大事非常关注,经常思考治理国家的诸多问题,也常发表一些见解,到30岁时,已有些名气。

公元前501年,孔子被鲁定公姬宋任命为中都宰。中都就是现在的山东汶上县。孔子治理中都一年,卓有政绩,被升为小司空,不久又升为大司寇,主掌司法大权,同时兼理百官,鲁国大治。

春秋时期社会动荡,周王室的典章制度受到冲击。鲁国是周王朝的同姓诸侯国,鲁定公在变革的社会形势下,不思进取,受佞臣蛊惑,多日不理朝政,又在祭祀时违背常规,致使臣民生怨。这与孔子的信仰和做人原则大相径庭,孔子非常失望。

面对种“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为了坚守心中恢复周礼这个“义”,辞去大司寇之职这个“利”,离开鲁国,开始了周游列国的旅程。

孔子提倡“见利思义”,并把它作为一个人成熟的首要条件。孔子要求,看见对自己有利的事,能多考虑一下义的方面。“义”就是看看这个“利”是不是合情、合理、合法。

有一次,孔子的弟子子路看见一个孩子掉进水里,他没有思考及多问,就纵身跃进水里,救上了孩子。孩子的父亲很感谢子路,就送了子路一头牛,以表示感激之情。

在当时,牛是人们用于耕作的主要畜力,价格是很贵的。人们听说了这件事,有人说子路贪心。孔子了解了事情的经过后认为,子路在救人前并没有想到会有一头牛的奖赏,只是对于奖赏的结果,他高兴地接受了。子路所得之“利”,是合情、合理、合法的。

因此,孔子称赞子路说:“你这样做是对的,不是贪心。你的做法能激励更多的人去救那些处于困境的人,而解救他人,理所应当得到报偿。”

孔子之所以表扬子路,前提是子路救人不是为了牛,而是救人在先,受牛在后,认为他应该得到这种品德和物质方面的双重表彰。这就是说,富贵和名利地位,必须要靠诚实劳动和光明正大去获得。如果不可求,则安分守己、安贫乐道,做好自己应该做好的工作,过好自己应该过的生活。

由此可见,“见利思义”既有精神的,也有物质的,并可以引导人们见义勇为,从而在全社会形成一种良好的风气。这是孔子“见利思义”思想的核心价值所在。

孔子并非一概反对富贵和名利,只不过是希望通过正当的渠道去获得。这就是他的“义中取利”观点。

春秋时期,鲁国制订了一道法律,如果鲁国人在外国看见自己的同胞被卖为奴婢,只要他们肯出钱把人赎回来,那么回到鲁国后,国家就会给他们以赔偿。这道法律执行了很多年,很多流落他乡的鲁国人因此得救,因此得以重返故国。

孔子有一个弟子叫子贡,他是一个很有钱地商人。他情愿自己掏腰包,从国外赎回来了很多鲁国人,但却拒绝了国家的赔偿,没有到朝廷部门去报销。因为他自认为不需要这笔钱,为国分担赎人的负累。

孔子知道了这件事,却很不高兴,说子贡此举伤天害理,祸害了无数落难的鲁国同胞。他指责子贡说:“你这样做,人们就不会去赎回奴隶了!”

接着,孔子给子贡讲其中的道理:世上万事,不过义、利两字而已,鲁国原先的法律,所求的不过是人们心中的一个“义”字,只要大家看见落难的同胞时能生出恻隐之心,不怕麻烦去赎这个人,去把同胞带回国,那他就可以完成一件善举。

而事后国家会给他补偿,目的就是让这个行善举的人不会受到损失,而且能够因为他心中的“义”而得到大家的赞扬,长此以往,愿意做善事的人就会越来越多。所以这条法律是善法。

孔子认为,子贡的做法虽然也是做了好事,但却没有按政策办,到国库去报销赎奴的钱,人们虽然夸他做好事不留名,但客观上将这种美德没有发扬光大,不能让人看到这种好的行为并有一个好的结果。往后那些赎人之后去向国家要钱的人,不但可能再也得不到大家的称赞,甚至可能会被国人嘲笑,责问他们为什么不能像你一样为国分忧。

最后,孔子对子贡说:“你的赎人之举,是公民的一种义务,没有必要遮遮掩掩地怕人议论,不去领取该得的奖励。这种做法是把‘义’和‘利’对立起来了,所以不但不是善事,反倒是最为可恶的恶行。”

孔子的一番精辟论述,子贡听了如醍醐灌顶,茅塞顿开,不但深刻地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做法,也对什么是“义”、什么是“利”,有了更清醒的理解。他更加佩服老师的才学了。

这件事说明,孔子是赞成善举得到酬报,不让行善之人蒙受损失的。

对于“义”和“利”,孔子认为两者是统一的是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正是由于符合道义,所以人们才能获得长久的利,正是由于存在着利益,所以人们才能做更多符合道义的事。正是把利与义相互结合,社会才会更和谐,国家才能长治久安。

后世的人们基于孔子的义利思想,把一切有利于国家发展、民族复兴、社会和谐、人民幸福的政策、法律、道德原则,都归为“义理”,维护这样的“义理”的行为,都属于“义举”;反之,则属于不义之理和不义之举。

由此可见,孔子的义利思想,无疑是一种相当高尚的道德思想,具有开启先河的重要历史地位。对古代良好的国民风气的形成,知识分子的人格塑造,以及良好的社会经济秩序的建立,都产生了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旁注]

中都宰“中都”为春秋战国时期的一地名,在今山东省汶上县,孔子曾在此任“中都宰”一职。“宰”为殷商时期始置,原掌管家务与奴隶,后为侍从君王左右之臣。国君的公邑及卿大夫的私邑则置邑宰,掌邑内的庶务。邑下的里,也设里宰,掌里中耕稼、租税等事。

大司寇 西周时期有司寇。周天子是最高裁判者。朝廷设大司寇,负责实践法律法令,辅佐周王行使司法权,大司寇下设小司寇,辅佐大司寇审理具体案件。大、小司寇下设专门的司法属吏。此外,基层设有士师、乡士、遂士等负责处理具体司法事宜。

子路(公元前542年~公元前480)。孔子得意门生。以政事见称。性格爽直率真,有勇力才艺,敢于批评孔子。孔子了解其为人,评价很高,认为可备大臣之数。做事果断,信守诺言,勇于进取,是孔子“堕三都”之举的最主要合作者之一。

子贡(公元前520年~公元前456年)。政治家,外交家,中华儒商之祖。是孔门“七十二贤”之一,“孔门十哲”之一。他利口巧辞,善于雄辩,而且有干济才,办事通达。他还善于经商之道,曾经经商于曹、鲁两国之间,富致千金,为孔子弟子中首富。

道义 即道德义理;道德和正义等。儒家之道包括天是主宰、人性为本、天人合一、奉守公则、修养德行、遏恶扬善、权宜变化、禀常达变、殊途同归九大基本精义,是超越时空的永恒长存的普遍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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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孔子年少而好礼,有一年的秋天,天气很冷,孔子每天拿着礼器俎豆到屋门外祭祀神灵。

孔母曾经问他:“外面天又这么冷,你不要到院子里去玩了。”

孔子一脸正色地回答:“母亲,我这是在祭祀神灵,行大礼!”

孔母问:“你行大礼干什么呢?”

孔子说:“如果我现在不学好礼仪,长大就不知道怎么做人了。”

孔母听了他的话,既惊讶有感到欣慰,认为儿子将来一定有所作为。在一个礼崩乐坏的年代,孔丘的举止确实是不同凡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