命题七

建立一部完美的公民宪法这个问题,有赖于国家合法的对外关系这个问题,并且缺少了后者前一个问题就不可能得到解决。

制订一部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合法的公民宪法——也就是说安排一个共同体①——又有什么用处呢?那同一个迫使人们达到这种状态的非社会性就又成为使得每一个共同体在对外关系上——也就是说在作为一个国家对其他国家的关系上——处于不受约束的自由状态之中的原因;因此每个国家从别的国家那里就恰好必定要期待着那种压迫个人并强迫他们进入合法的公民状态的同样灾难。于是大自然就再度地利用人们的、乃至于大社会以及国家共同体这类被创造物的不合群性作为手段,以便从他们不可避免的对抗之中求得一种平静与安全的状态;这就是说,大自然是通过战争、通过极度紧张而永远不松弛的备战活动、通过每个国家因此之故哪怕是在和平时期也终于必定会在其内部深刻感受到的那种缺匮而在进行着起初并不会是完美的种种尝试,然而在经过了许多次的破坏、倾覆甚至于是其内部彻底的精疲力竭之后, 却终将达到即使是没有如此之多的惨痛经验、理性也会告诉给他们的那种东西,那就是:脱离野蛮人的没有法律的状态而走向各民族的联盟。这时候, 每一个国家,纵令是最小的国家也不必靠自身的力量或自己的法令而只须靠这一伟大的各民族的联盟(foedus amphic- tionum)①,只须靠一种联合的力量以及联合意志的合法决议,就可以指望着自己的安全和权利了。无论这个观念会显得是何等地虚幻,并且作为这样的一种观念会被人讥笑为是一位圣彼得方丈②或者是一个卢梭③的(也许因为他们把这种事情的实现想得太切近了);然而这却是人们彼此之间相处的需要所必不可免的结局,这种需要必定要迫使每一个国家——无论这对于他们来得是多么沉重——达到野蛮人刚好是如此之不情愿而被迫达到的同一个结论;那就是:放弃他们那野性的自由而到一部合法的宪法里面去寻求平静与安全。

因而所有的战争就都是要——尽管这并不是人的目标,但却是大自然的目标——建立起国家与国家的新关系的反复尝试,并且是要通过摧毁或者至少是瓦解一切国家来形成新的共同体;然而这些新的共同体,或则是在其自身之内或则是在他们彼此之间,却又变得无法维持,于是就必须再度经受新

① 共同体(Gemeinwesen)即国家。——译注

① foedusamphiCtionumum[拉丁文:安斐克提昂联盟]泛指任何国际上的联盟。安斐克提昂联盟原为古希腊保卫德尔斐的阿波罗神殿十二个部族的联盟,至公元前 7 至 6 世纪时演变为以德撒里为首的希腊中部各城邦的政治联盟。——译注

② 圣彼得方丈即 Charles-IrénéeCaste1 ,AbbédeSaintePierre ,1658—1743 年,以他的作品《欧洲列强间的永久和平拟议》(《ProjetdepaixperpétueIleentrelespctentatsde1’Europe 》,乌特勒支版,1713 年)一书闻名于世,康德的《永久和平论》即系受这部书的启发。——译注

③ 指卢梭(JeanJacqueRousseau,1712—1718 年)的《圣彼得方丈的永久和平拟议摘要》,1760 年。—— 译者

的类似的革命。直到最后,部分地是由于内部有公民宪法的可能最好的安排, 部分地是由于外部有共同的约定和立法,人们才会犹如一架自动机那样地建立起来能够维持其自身的、就像是公民共同体的这样一种状态来。

究竟我们是不是可以期待着各种起作用的原因能有一种伊壁鸠鲁①式的汇合,从而国家就好像物质的细小质点那样,是通过它们之间的偶然相互冲撞而在寻找着各式各样的结构形态,每一种形态又由于新的碰撞而重新披毁灭,直到最后才由于偶然而获得了以某种形式可以维持其自身存在的那样一种结构形态呢?(这样一种幸运的偶然委实是太难得出现了!)或者,究竟我们是不是更好能认为:大自然在这里是遵循着一条合规律的进程而把我们的物种从兽性的低级阶段逐步地——并且确实是通过其所固有的、虽则是对人类施行强迫的办法——引向人性的最高阶段,并且就在这一表面的杂乱无章之下完全合规律地在发展着我们那些原始的秉赋呢?或者,究竟我们是不是最好肯定:从人类全体的这一切作用和反作用之中根本就不会产生出任何东西来,至少也是不会产生出任何明智的东西来;因而未来就将始终是像既往一样,所以人们也就无法说清,对于我们的物种来得是如此之自然的那种纷争,是否终于会在一种如此之文明的状态之中而为我们准备好一座万恶的地狱;到那时它也许会又以野蛮的破坏再度消灭这种文明状态的本身以及全部迄今为止的文明的进步,——这种命运是人们在盲目的偶然性的统治之下所无法抵御的;事实上,假如我们不给大自然提供一条由智慧所秘密织就的线索的话,无法律的自由就和盲目的偶然性只不过是一回事罢了!——这一点①大体上就要取决于如下的问题:承认大自然的安排在部分上的合目的性、但在整体上的无目的性,究竟是不是合理?

野蛮人的无目的的状态所做的事情,就是它扼制了我们物种的全部自然秉赋;然而它却终于通过把人类置诸于灾难之中而迫使他们脱离这种状态, 并走入一种可以使他们全部的那些萌芽都将得到发展的公民宪法。而这也正是已经创立的各个国家之间的野蛮式的自由所做的事情,那就是:由于相互抗衡的武装耗尽了共同体②的一切力量,由于战争所造成的破坏,而尤其是由于经常维持战备的需要,人类的自然秉赋在其前进过程中的充分发展确实是受到了阻碍;然而另一方面,由此而产生的灾难却也迫使我们这个物种去发掘一条平衡定律来处理各个国家由于它们的自由而产生的(而其本身又是健康的)彼此之间的对抗,并且迫使我们采用一种联合的力量来加强这条定律, 从而导致一种保卫国际公共安全的世界公民状态。这种世界公民状态并不是任何危险都没有,从而人道的力量才不致于沉睡不醒:但同时它对于他们相互间的作用和反作用却又不是没有一条相等原则的③,从而他们才不致于相互毁灭。在这最后的一步(亦即各个国家的联合体)出现以前,也就是尚在其形成过程的半途之中,人性就得在表面幸福的欺骗假象之下忍受着种种最无情的灾难;因而只要人们尚未达到有待于我们这个物种去攀登的这一最后阶

① 伊壁鸠鲁(Epikurus,约当公元前 341—270),古希腊哲学家,主张世界一切事物均由原子的冲撞所产生。——译注

① “这一点”指以上对问题的三种提法。——译注

② “共同体”指国家共同体。——译注

③ 牛顿《自然哲学之数学原理》“公理,或运动定律。定律三”:“每一种作用总有一种相等的作用与之相反;或者说,两个物体彼此间相互的作用总是相等的,而方向是相反的”。(同上,页 13)——译注

段之前,卢梭就不无道理地要偏爱野蛮人的状态了。

我们由于艺术和科学而有了高度的文化。在各式各样的社会礼貌和仪表方面,我们是文明得甚至于到了过份的地步。但是要认为我们已经是道德化了,则这里面还缺少很多的东西。因为道德这一观念也是属于文化的;但是我们使用这一观念却只限于虚荣与外表仪式方面表现得貌似德行的东西,所以它只不过是成其为文明化而已。但是只要各个国家都把它们全部的力量用在它们那些徒劳而又残暴的扩张计划上,从而就在不断地阻挠着它们的公民们培养其内心思想方式的漫长努力,甚至于还要勾销在这方面对于他们的一切支持;那就不可能期待这种做法会有任何结果的,因为任何一个共同体为此而塑造它的公民时,都需要有一场漫长的内心改造过程。然而,凡不是植根干道德上的善意的任何一种善,都无非是纯粹的假象与炫惑人的不幸而已。人类就将一直停留在这种状态之中,直到他们能以如上所述的方式努力使得他们的国际关系脱离了这种混乱状态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