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通常的说法:这在理论上可能是正确的,但在实践上

是行不通的

如果实践的规律被设想为某种普遍性的原则,并且是从必然会影响到它们运用的大量条件之中抽象出来的,那么我们就把这种规律的总体本身称之为理论。反过来,却并非每种活动都叫作实践,而是只有其目的的实现被设想为某种普遍规划过程的原则之后果的,才叫作实践 不管理论可能是多么完美,看来显然在理论与实践之间仍然需要有一种从这一个联系到并过渡到另一个的中间项;因为包摄着这种规律的悟性概念,还必须补充以一种判断力的行动,实践者才能借之以区别某件事物是不是规律的例证。既然对于判断力并不总是能够再给出规律来,使它们在这种包摄中可以据之以指导自己

(因为那样就没有尽头了);所以就可能有些理论家是终生都不能实践的, 因为他们缺乏判断力:例如,有些医生或法学家,他们的学习成绩很好,但要他们提出建议时,他们却不知道自己应该怎么办。——然而即使在发见有这种天分的地方,也可能仍然缺少一些前提;那就是说,理论可能是不完备的,而它那圆满也许只能是通过由学院出身的医生、农学家或经济学家可能而且应该抽象出来并使自己的理论得以完备的那些尚有待进行的研究与经验才会实现的。如果理论在实践上还不大行得通的话,那就并不在于理论本身, 而在于还没有足够的理论;它是一个人应该从经验中学得的并且它还会是真正的理论,哪怕他自己并没有给出它来,并且又不是作为学者而处于一个能以普遍的命题进行有系统的陈述的地位,因之也就不能要求享有医生理论家、农学理论家等等的名称。因此,没有一个人可以冒充在实践上精通某一门科学,却又蔑视理论,而能不赤裸裸地暴露自己在这门学科里是个愚昧无知者。因为他相信:在实验和经验之中到处摸索而不必搜集某些原则(这本来就是我们所称之为理论的),也不必对自己的专业设想一个整体(这如果处理得法,就叫作体系),他就能够比理论所能带动他的,走得更远。

可是比起一个无知无识的人自命在自己所想像的实践之中理论是不必要的和多余的来,更加不可容忍的却是一个承认理论及其教学价值(仅仅是为了什么训练脑筋)的聪明人,但同时却又认为:那在实践上说来完全是另一回事,当我们从学校走人世界之后,就会体会到我们是在追逐着空洞的理想和哲学的梦幻;总而言之,凡是在理论上好听的东西,在实践上都是没有有效性的。(这一点我们往往也这样表述:这个或那个命题 in thesi[在理论上] 确实是有效的,但 inhypothesi[在假设上]却不是的。)我们都只能是嘲笑一个光凭经验就如此之否定一般机械学的机械师或是一个如此之否定弹道的数学理论的大炮师,他们竟至认为那些有关的理论虽则构思精巧,但在实践上却是根本无效的,因为一运用起来,经验得出的结果就与理论全然不同;(因为只要对前者再补充上摩擦理论,对后者再补充上空气阻力,因而一般地就只是补充上更多的理论,那么它们就会和经验很好地符合一致了。) 可是一种涉及到直观对象的理论,那么情况就与对象在其中仅仅是通过概念而表现出来的理论(诸如与数学的对象和哲学的对象)迥然不同了。这后一种对象也许可以(从理性方面)十分良好地而又无可非难地被人思议,但却也许根本不可能被给定;它们很可能仅仅是空洞的观念,而在实践上却要未

① ”当前战争”指法普战争(1795 年巴赛尔和约),法奥战争(1797 年福尔米原野和约)。——译注

是根本不能应用,要末是应用起来会有缺陷。因而上述那种通常的说法①,在这种情形下就可能具有其很大的正确性。

可是在一种以义务概念为基础的理论里,对这种概念之空洞的理想性的担忧就会完全消除了。因为如果我们意志的某些作用在经验之中(不管我们把经验想像为是已经完成的,还是不断趋近于完成)乃是不可能的恬,则追求这种作用也就不会成为义务了;而本文所讨论的就只是这种类型的理论。因为使哲学蒙羞受辱的是,这种理论常常被人说成:凡是其中可能正确的东西,在实践上都是无效的;并且还是以一种显然是充满轻蔑口气的傲慢,竟要在理性安置其最高的荣誉的所在地而以经验来改造理性本身;以一种死盯在经验上的鼠目寸光的智慧,竟要比被造就得昂然挺立、眺望天外的那种生物所赋有的眼睛还看得更遥远、更确切。

这条在我们这个光说不做的时代里已经是十分习以为常的准则,当其涉及某种道德的事物(德行义务或权利义务)时,就会导致极大的危害。因为这时,它所要处理的乃是理性(在实践中的)规范,而在这里实践的价值就完全取决于它对为它所依赖的理论的适应性;如果把实行法则时的经验的、并因此也就是偶然的条件弄成为法则本身的条件,而且这样就把根据迄今为止的经验所估计为一种可能的结局的实践转化为有权去主宰那种其本身是独立自在的理论,那就一切都完了。

我对本文的划分也将按照那位对于理论和体系是如此之断然加以否定的可敬的先生①从事评判他的对象时所根据的那样三种不同的立足点,亦即分为三重性质:1.作为私人,然而却是事业人,2.作为国家人,3.作为世界人(或一般的世界公民)。这三种人现在都联合一致去攻击为他们大家并为他们的美好而在探讨理论的学院派。既然他们幻想着自己对于这些懂得更多,所以就要把他这位学究从学院里开除出去(i11a se iactet in aulal[让他回自己的庭院里去飞扬跋扈吧!]①),因为他在实践上腐朽无能,只不过是在妨碍他们富有经验的智慧而已。

因此,我们将把理论对实践的关系表现为如下三项:首先是(着眼于每个个人的福利的)一般道德的,其次是(关系到各个国家的)政治的,第三是(着眼于人类整体的福利,并且还确实是就其在全部未来时代的一系列世代里朝着这一点前进而加以理解的)世界政治的考察。而这三项标题,出于本文自身的原因,将分别表述为理论对实践在道德上、在国家权利上与国际权利②上的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