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说

从以上对于人类最初历史的叙述里,就可以得出结论说:人类之脱离这座被理性所描绘成是他那物种的最初居留的天堂,并非是什么别的,只不过是从单纯动物的野蛮状态过渡到人道状态,从本能的摇篮过渡到理性的指导而已;——总之一句话,就是从大自然的保护制过渡到自由状态。究竟人类在这场变化中是得是失,可以说是不再成为一个问题,只要我们肯看一下他们整个物种的命运:那就不外是一场走向完美状态的进步而已——尽管为了贯彻这个目标,它的成员在最初的、甚至于是一系列漫长的前仆后继的尝试之中,可能犯下那么多的错误。

这一历程对于整个物种来说,乃是一场由坏到好的进步:可是对于个人来说,却并非也同样是如此。在理性觉醒以前,还不存在什么诫律或者禁令, 因而也就不存在任何一种违法犯禁。但是当理性开始它的作用的时候,并且

——尽管它是那么地软弱——与动物性及其全部的顽强性发生了冲突的时候;于是就必定会产生为无知状态、因而也就是为无辜状态所完全陌生的灾难以及(更其令人困惑的是)随着理性的开化而来的罪行。因此,脱离这种状态①的第一步,就是道德方面的一场堕落;而在物理方面,则这一堕落的后果便是一大堆此前所从不知道的生活灾难,故而也就是一场惩罚。因此,大自然的历史是由善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上帝的创作;自由的历史则是由恶而开始的,因为它是人的创作②。对个人来说,由于他运用自己的自由仅仅是着眼于自己本身,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损失;对大自然来说,由于它对人类的目的是针对着全物种,这样的一场变化就是收获。因此之故,每一个人就有理由把自己所遭受的一切灾难和自己所犯下的一切罪恶,都归咎于自己本身的过错;然而同时作为整体(作为整个物种)的一个成员,则应该惊叹和赞美这种安排的智慧性与合目的性。

我们还可以通过这种方式,使大名鼎鼎的卢梭的那些常常为

人所误解而表面上又像是自相矛盾的见解,既在它们本身之间又在它们对理性的关系上得到统一。在他的著作《论科学的影响》①

② 《创世记》第 3 章,第 24 节:“又在伊甸园的东边安设基路伯, 要把守生命树的道路。”——译注

① “这种状态”指自然状态,亦即无知而又无辜的状态。——译注

② 按可参看卢梭《爱弥儿》第 1 卷。——译注

① 《论科学的影响》(Uber den EinfluB der Wissenschaften )即卢梭 1749 年的第戎论文《论科学与艺术的复兴是否有助于淳风化俗?》,通称《论科学与艺术》。——译注

和《人类不平等论》②里,他完全正确地指出了文化与人类天性(作为一个生理上的物种,其中的每一个个体都应该全部地完成自己的天职)之不可避免的冲突;但是在他的《爱弥儿》、在他的《社会契约论》以及其它的作品里,他又力求解决下面这个更为困难的问题:文化必须怎样地前进,才可以使人类的秉赋(作为一个道德性的物种,这属于他们的天职)得到发展, 从而使它不再与作为一个自然物种的人类相冲突。既然以造就人以及公民的真正教育原则为基础的文化,也许迄今还没有正式开始,更不用说完成;所以从这场冲突里面就产生了压迫人生的全部道道地地的灾难以及玷污人生的全部罪行。③可是,使人们因之而犯罪的那种冲动的本身却是好的,并且作为自然秉赋而言乃是合目的的;但这种秉赋却表现为单纯的自然状态,所以就受到不断前进着的文化所摧残并且反——译注]却只是少年,甚至于还只是儿童;我们很可以这样称呼他,因为他的年纪(在公民状态中)还根本不能养活其自身,更不能养活他的同类,尽管他已经有了进行再生殖的要求和能力,因而也就是有了大自然对他的号召。因为大自然确实是并不曾在生物体内安置下使他们可以抗拒并压制这些东西的本能和能力,所以这里的这种秉赋就完全不是为了开化的状态,而仅只是为了保存作为物种的人类而布置的;于是文明状态便和它发生了不可避免的冲突。唯有一个完美的公民宪法

(这是文化的终极标的)才能扫除这种冲突,可是现在的这一中间阶臣(“中间阶段”指人类由野蛮的自然状态过渡到完美的公民宪法状态之间的全部历史时期。——译注)却要经常地充满着罪行以及人间各式各样不幸的后果。又有一个例子,可以证明如下命题的真理:大自然在我们身上为两种不

同的目的而奠定了两种秉赋,亦即作为动物品种的人性以及作为道德品种的人性;它们就是希波克里特[希波克里特(Hippokrates,公元前 460?— 377?)古希腊医学家与著作家。——译注]的 Ars longa, vita brevis

([拉丁文:人生朝露,艺术千秋。]语出希波克里特《箴言集》第一卷,第一章。——译注)。一个天生适宜于科学和艺术的头脑,当其由于长期的训练与求知而一旦达到了正确成熟的判断的时候,就可以把科学和艺术远远带到超出各个世代前后相续的全体学者们所能成就的地步。只要他具备上述这种精神的青春力量,并且寿命超过了这些世代所享有的时间的总和。可是大自然对于人类的生命期限,却显然根据的是科学进步观点之外的另一种观点而做出她的决定的。因为当最幸运的头脑正处在由于自己的技术性和经验性

② 《人类不平等论》(Uber die Ungleichheit der Menschen)即卢梭 1755 年的第二篇第戎论文《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匀基础》。——译注

③ 关于一方面是人道在努力迫求其道德的天职,另一方面则是它始终不变地在遵循其天性中所具备的野蛮的与兽性的状态的法则,这两者之间的冲突,以下我仅只举几个例。大自然规定年龄到了大约十六、七岁就是人们的成熟期,也就是说有了再生殖自己的品种的那种要求和能力了。在野蛮的自然状态中,一个少年到了这个年龄就名符其实是一个成人了,因为这时候他就具有维持其自身、再生殖自己的品种以及同时养活自己妻子的能力。他的需要之简单,使得这一切都轻而易举。反之,在文明状态中,则这里面却还要包括许多的谋生手段,既有技术,也有外在的顺利环境;所以这个公民时期平均至少也要再推迟十年之久。然而,大自然却并没有随着社会前进的步伐而同时也改变人们成熟的时限,反而顽强地遵守她所规定的维持人类作为一个物种的那些定律。由此便产生了一场道德的自然目的与物种的自然目的二者之间的不可避免的决裂。因为自然人到了一定的年龄就已经是成人了,而这时候的公民人(他同时并不中止其为自然人) [“公民人”(bü rgerliche Menschen )指政治状态或社会状态中的人。

而有可能希望获得最伟大的发见的边缘之际,老境却临头了;他变得迟钝了, 于是就不得不留待第二代去迈出文化进步的下一步。而这第二代又得从头开始,并且必须再一次地跋涉那已经为人所经历过了的全部旅程。因此,人类完成其全部天职的历程,看来就是不停地中断,并且始终是处在再沦于古老的野蛮状态的危险中。所以希腊哲学家并不是毫无道理地悲叹道:人在刚刚开始懂得自己应该是怎样恰当地生活的时候就不得不死亡,这真是大可悲了。

第三个例子可以说是人间的不平等,但并非天分方面或幸运方面的不平等,而是普遍人权方面的不平等;为卢梭所异常真确地悲叹过的这种不平等

(可参看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与基础》本论及第一部分。——译注) 又是和文化分不开的,只要文化仿佛是在毫无计划地前进着(而这一点却又长时期是不可避免的)。大自然确实并不曾为人类规定过这种不平等,因为大自然赋给了人类以自由和理性,理性则恰好不外是通过为其本身所固有的普遍的而又外在的合法则性——那就叫做公民权利——来限制这一自由。人类自身将会使自己突破他们自然秉赋的野蛮性的,但在超越它的时候人类却须小心翼翼不要违背它。这种技巧,人类唯有在迟迟地经过了许多次失败的尝试以后才能够获得;而在这个期间,人道却须在她自己由于没有经验而加之于其自身的种种灾难之下哀叹呻吟。过来也摧残着文化,直到完美的艺术重新成为天性①为止。而这就是人类道德天职的最终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