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19 世纪中后期的中国1.中英鸦片战争
- 鸦片战争前的中国政治
1840 年鸦片战争爆发以前,中国是满清王朝统治下的独立的封建国家。清朝政权是以满族贵族为主体的满汉地主阶级的联合专政。清王朝实行高度集权的君主专制,皇帝是至高无上的统治者,总揽一切大权。皇帝之下设有内阁、六部、大理寺、都察院等机构,分理政、法及行使监察职能。雍正时期设立的军机处,这时已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清朝在内地 18 个行省设总督和巡抚;边远地区设立将军,掌管边疆的军政治理权。
鸦片战争前,清王朝的统治日趋腐朽衰落,“官以贿成,刑以钱免”的现象比比皆是。各级官吏巧取豪夺,贪污成风。这一时期的国家军事力量也日渐削弱,一向崇尚武功、强悍勇猛的八旗兵也武事荒疏、逐渐腐化。社会经济方面的突出特点是土地兼并在全国盛行,地主对农民的剥削更加残酷, 农民反抗情绪与日俱增,国内危机四伏。
打开中国商品市场的大门长期以来就是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的共同愿望。面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凯觎,中国封建政府采取了闭关锁国的政策。自 1757 年起(乾隆二十二年),清政府开始限制中外贸易,仅准在广州一口通商, 并且规定中外贸易由公行垄断经营。公行享有清政府给予的特权,只有它可以承销外洋进口货与代办内地出口贷。它是外国商人与中国政府之间唯一的媒介。参加公行从事对外贸易的商人,当时称为洋商(外国商人称为外商), 习惯上称为十三行。自 1759 年(乾隆二十四年),清政府通过十三行连续颁布几次防范夷人章程。1835 年(道光十五年),两广总督卢坤颁布的《防范夷人章程》规定:(1)兵船不准驶入内洋,否则封舱驱逐;(2)不准偷运枪炮及私带妇女等至广州;(3)裁节外人内河船只,禁止不时闲游;(4) 查拿在洋私买税货。
清政府不仅在沿海对外国资本主义的入侵采取闭关政策,对商民也实行禁止沿海贸易的政策,对边疆地区、少数民族地区采取封锁隔离政策,禁止边民到内地进行贸易和开垦,造成了边疆地区经济文化更加落后的局面。
面对西方资本主义处心积虑的侵略企图,闭关有防范、自卫的一面,但实际上这些措施并没起到具体作用。闭关政策也反映了清朝统治者无求于人的大国主义思想,自认为“天朝大国,物产丰盈,无所不有”,因而轻视与他国的往来与贸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