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早期的反法斗争

  1. 法国在越南的殖民统治

从 17 世纪起,法国的传教士和商人就到了越南。法国革命后,法国屡次派兵进犯越南领土,1843—1847 年对越南进行三次武装挑衅。1861 年法国占领了嘉定、定祥、边和、永隆;次年又与阮氏王朝签订了《西贡条约》,开始控制越南的内政和外交。条约规定割让嘉定、边和、定祥和昆仑岛给法国, 开放土伦、巴叻、广安三港为商埠,允许法国商船和军舰在湄公河及其支流自由航行,法国商人可以在越南自由贸易,向法、西两国赔款 400 万披阿斯特。条约还规定,越南必须通过法国才能与其他国家办理交涉。这个奴役性条约,标志着越南开始沦为法国的殖民地。1884 年法国和越南订立《巴特诺条约》,使越南沦为法国的殖民地。中法战争之后,清朝政府正式承认法国在越南的殖民统治。

法国确立在越南的殖民统治之后,开始对越南进行经济掠夺,主要是掠夺土地。1890 年法国殖民者强占了 10900 公顷土地,对越南农民采取封建高利贷的剥削方式,征收名目繁多的苛捐杂税和实行烟酒鸦片专买制度。东方汇理银行发放高利贷资本,控制越南的全部经济命脉。法国殖民者还垄断越南对外贸易、倾销商品和廉价强购大米等,对越南人民进行残酷剥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