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条约》及其对中国的影响
1842 年 8 月 29 日,清政府的耆英、伊里布在南京下关江面的英国军舰上与璞鼎查签订了《南京条约》。这是中国近代史上的第一个不平等条约。
《南京条约》共 13 款,其主要内容如下:
①中国割让香港给英国。战后英国在香港建立了殖民机构,香港成为英国进一步侵略中国的军事和商务基地。
②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等五处为通商口岸,英国可派驻领事。从此,我国东南沿海的门户被打开。
③赔偿英国款项总数为 2100 万元。其中军费 1200 万元,鸦片费 600 万
元,商欠费 300 万元。另外,1841 年 5 月奕山还交付广州赎城费 600 万元。
④在广州等五口通商地区协定关税。条约规定“应纳进口出口货税、饷费,均宜秉公议定则例”,即中国海关增减进出口货物税率,须要经双方同意。这使中国丧失了海关自主权,为外国资产阶级在中国倾销商品和掠夺原料提供了方便条件。
⑤废除“公行”制度。英国商人在通商口岸“无论与何商贸易,均听其便”。这项规定践踏了中国对外贸易的自主权,也为外国资产阶级在中国培植为他们服务的买办势力提供了便利。
《南京条约》签订之后,为了议定关税税率等问题,中英双方在广东继续谈判。英国又在 1843 年强迫清政府补充了《五口通商章程》,同年 10 月, 又在虎门签订了《五口通商附粘善后条款》,并称《虎门条约》。英国从《虎门条约》中又取得了如下一些特权:
①领事裁判权。条约规定,英国人在中国犯罪时,由英国领事按英国法律处理。这项规定侵犯了中国的司法权,开创了外国人在中国不受中国法律约束的恶劣先例。
②片面最惠国待遇。条约规定,中国将来给予其他国家任何权利时,英
国人都要“一体均沾”。这一条款几乎为所有列强所援引,成为他们攫取侵略权益的“合法”借口。
③居住及租地权。英国人可以在通商口岸租赁土地及房屋。外国侵略者利用这项特权,逐渐在通商口岸建立租界,形成完全脱离中国管辖的特别区域。
《虎门条约》中还附有《海关税则》。这个税则是英方拟定的。中方完全接受了英方的条款。《海关税则》的签订使中国海关失去了保护本国工农业生产的作用。
《南京条约》与《虎门条约》的签订在西方世界引起了极大的冲动,各国资产阶级都紧步英国的后尘,把勒索的魔爪伸向中国。1844 年 7 月,美国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中美《望厦条约》。1844 年 10 月,法国迫使清政府签订中法《黄浦条约》。1851 年 8 月,沙俄政府强迫清政府签订了《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
1840 年的鸦片战争,是中国由封建社会走向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转折点。《南京条约》的签订,使中国领土被分割,主权完整被破坏,政治独立自主的地位开始丧失。战前,中国在经济方面是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统治地位;战后,外国商品大量涌入,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中国日益成为世界资本主义的附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