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格西亚

因此值得注意的是另一个居勒尼派赫格西亚,他认识到感觉与普遍性之间的这种不相称,普遍性与个别者是对立的,它既包含着适意的东西,又包含着不适意的东西。因为他一般地更坚定地把握了共相,并且给它以更重大的地位,因此对于他,全部个别性的规定是消失了,—— 事实上个别性的原则是消失了。他开始认识到,感觉,这个个别的东西, 并不是自在的东西。因为他也把感觉,“把享乐当作目的”,所以感觉对于他乃是普遍的东西。如果享乐是目的,那么就必须追问它的内容; 如果研究这个内容,那么每一种内容就都是特殊内容,都不与普遍的形式相适合。特殊内容的辩证法出现了;赫格西亚遵循居勒尼派的原则, 直到这种结果。这个普遍者是包含在他所宣布的一段话里,这话我们很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九七节;第一○一——一○二节。

② 同上书,同上处,第九八节。

常听到,就是说:“没有”——没有特殊者——“完满的幸福。”他说: “身体为多种多样的痛苦所侵扰,灵魂也同受折磨;因此选择生或选择死是无所谓的。没有什么东西本身是适意的或不适意的,”也就是说, 把享乐说成自在的东西,乃是一句空话;因为享乐毋宁是一个虚无的东西,本身并无任何规定,——乃是客观规定性的否定。适意与不适意这个标准,本身是个完全不确定的东西;因而被当成完全不确定的。“享乐的稀少、新鲜或过分,在有些人中间产生快乐,在另一些人中间则产生不快乐。贫与富对于适意来说,是毫无意义的;因为我们看到富人并不比穷人享受更多的快乐。同样情形,奴役与自由、出身的高贵与微贱、有名与无名,对于适意来说,都是无所谓的。”①

“只有在愚人看来,生活才是一件重要的事,对于贤智之士,这是无关紧要的,”——因此他是独立无所待的;在如此被坚持的共相前面, 一切特殊的东西,甚至生命,都消失不见了。“贤人只是自为地生活着, 为自己的目的生活着;他不认为别人有和他同样的份值。因为即使他从别人那里”(如:朋友,——从外面等等)“获得最大的好处(享受), 这也比不上他给予他自己的东西。”贤人的问题是,正如现在所问的那样:我能够认识什么?我应当相信什么?我可以希望什么?什么是主体的最高利益?并不是:什么是正确的、自在自为的、自身决定的真理? 而是:在个人的识见、信念、知识及其存在的方式中,什么是真实的和正确的?“赫格西亚和他的朋友们”(根据第欧根尼)“也扬弃了感觉, 因为感觉不能给人正确(准确)的知识。”这整个说来是怀疑论。他们还进一步说:“应当去作那有理由认为是最好的事情。犯错误是可以原谅的;因为没有人会心甘情愿地犯错误,只是由于被一种情欲所奴役了。贤人不怨恨,而只是劝告。他的努力一般说来不在于企求善,而毋宁说在于避免恶;他的目的是无忧无虑地生活。”②

在赫格西亚这里,我们看见思想的更大的一贯性的发挥。如果所讲的是个别的东西,而思想始终是本质的东西,——而且思想又是被包括在普遍性中的,——那么,一切属于感觉的特殊性在思想中就都消失不见了;特殊性的总和或意识自身的个别性——适意,享乐等等的总和也同样随之消失了,总之生命便因之成为不重要的了。个人自由的原则看来是完全走到个别的东西上面去了;如果这个原则被思想成普遍的,那么全部特殊者就都瓦解了,都是无所谓的了。自我意识的这种普遍性和自由,赫格西亚把它提出来当作原则,他把它说成(由此产生出斯多葛派和伊璧鸠鲁派的原则:“一切都是一样的”)完全的漠然无动于中, 说成贤人的状态;——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我们看到,在这种态度之下将产生出这个时 代(方式)的一切哲学系统——这是一种舍弃全部实在、完全退回生活自身之内的态度。据说赫格西亚曾住在亚历山大里亚, 曾被当时的托勒密王朝禁止讲学,因为他煽惑了他的许多听众,使他们具有这样一种漠不关心的态度,对生活厌倦,竟至自杀。①

① “第欧根尼·拉尔修”,第二卷,第九三——九四节。

② 同上书,同上处,第九五节。

① 西塞罗:“杜斯古里问题”,第一卷,第三四节;Val.Max.第八卷,第九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