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邢邵的神灭争辩

北朝的神灭思想,也出于范缜以后。就文献可考,北朝的神灭论者,可以邢邵为代表。据北齐书(卷二四)及北史(卷五五)杜弼传载:

“弼性好名理,探味玄宗。⋯⋯尝与邢邵扈从东山,共论名理(即辩论神灭。——引者按)。⋯⋯前后往复再三,邢邵理屈而止。文多不载。”

此时北朝的思想界,染有南朝谈说名理的风习;且其所谈名理的素材, 也为神灭与否,或形神关系的论题。所可惜者,邢邵在其与杜弼“往复再三” 的辩论中,如何发表了他的神灭思想,详情已无从考知。只有“扈从东山” 的一次辩论,保存在杜传里;文苑英华(七五八)及全北齐文(卷五),题为与邢邵议生灭论,流传于世。不过,邢邵的神灭思想,在杜弼的与邢邵议生灭论中,是被杜弼(弼是信佛者)当作了批判的对象,赖以流传,恐难免遭受割裂及曲解。兹为保存佚文,逐条辑出;明知已非旧观,然这是仅有的研究依据。

  1. 人死还生,恐是为蛇画足。

  2. 圣人设教,本由劝奖。故惧从将来理望,各遂其性。

  3. 死之言澌,精神尽也。

  4. 季札言无不之,亦言散尽。若复聚而为物,不得言无不之也。

  5. 神之在人,犹光之在烛,烛尽则光穷,人死则神灭。

  6. 舍此适彼,生生恒在。周孔自应同庄周之鼓缶,和桑扈之循歌。

  7. 鹰化为鸠,鼠变为鱉,黄母为鳖,皆是生之类也。类化而相生,

    犹光之去此烛,复然彼烛。

  8. 欲使土化为人,木生眼鼻,造化神明,不应如此。

右辑佚文八则,可知邢邵的神灭思想,并无新义。然此在北朝,是仅有的反佛理论。并且此等佚文,在杜传中,也是被割裂了的残骸。例如第五则以“烛尽则光穷”喻“人死则神灭”,在杜传中,载有杜弼的驳语:

“旧学前儒,每有斯语;群疑众惑,咸由此起。盖辨之者未精,思之者不笃。窃有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形,形小神不小。故仲尼之智,必不短于长狄;孟德之雄,乃远奇于崔琰。神之于形,亦犹君之有国。国实君之所统,君非国之所生。不与同生,孰云俱灭?”

就此则分析,可以看出下列几点意义:

第一,邢邵对于杜弼的神不灭之论,必有驳难,而杜传则只字未提。依此例他,可知邢邵的本义,定多挂漏。

第二,杜弼的神不灭思想,取譬于“君之有国”;并由“国是君之所统, 君非国之所生”,以证神不与形俱灭。由此可知,神不灭论不但是教权的奴婢,而且也是君权的羽翼。神灭争辩,在当时的实践意义,尤为明白了。

第三,邢邵与杜弼的神灭之辩,也是以形神及质用关系为争论中心。此点从杜弼所说“未见可以核诸烛,则因质生光,质大光亦大;人则神不系于形,形小神不小”,取得证明。从这里,虽然不能说邢邵一定受了范缜的影响,而却可以证明从范缜所开始的质用关系之争,形神关系之争,到了邢邵时代,尚在北朝继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