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嵇康著述考辨

嵇康的著述,有高士传赞及诸文论六七万言。(据三国志注引魏氏春秋) 嵇喜所作康传说:“撰录上古以来圣贤隐逸,遁心遗名者,集为传赞。自混沌至于管宁,凡百一十有九人,盖求之于宇宙之内,而发乎千载之外者矣。” 即指高士传赞而言。此书今佚,世说品藻:“王子猷子敬兄弟共赏高士传人及赞,子敬赏井丹高洁,子猷云,未若长卿慢世。”注引高士传中井丹及司马相如传赞原文(又三国志注引康集目录所叙孙登事,又世说栖逸注引康集序所叙孙登事,也是高士传原文),均在传后系以有韵之赞八句,可以窥见其书体例。今存的嵇中散集十卷,即诸文论的集结,魏氏春秋言其“皆为世所玩咏”。鲁迅校序的嵇康集十卷,系据明吴宽丛书堂钞本,而又有所附益, 卷首序及卷末著录考,于康集历代卷帙篇第的存佚,分别后先,及版本的出入同异,考订精审。序中述及卷帙存佚道:“魏中散大夫嵇康集,在梁有十五卷,录一卷。至隋佚二卷。唐世复出,而失其录。宋以来,乃仅存十卷。” 述及版本异同道:“至于椠刻,宋元者未尝闻,明则有嘉靖乙酉黄省曾本, 汪士贤二十一名家集本,皆十卷。在张溥汉魏六朝百三名家集中者,合为一卷,张燮所刻者又改为六卷,盖皆从黄本出,而略正其误,并增佚文。张燮本更变乱次第,弥失其旧。惟程荣刻十卷本,较多异文,所据似别一本,然大略仍与他本不甚远。清诸家藏书簿所记,又有明吴宽丛书堂钞本,谓源出宋椠,又经匏庵手校,故虽迻录,校文者亦为珍秘。予幸其书今在京师图书馆,乃亟写得之,更取黄本仇对,知二本根源实同,而互有讹夺。惟此所阙失,得由彼书补正,兼具二长,乃成较胜。”鲁迅辑校之嵇康集,实较黄省曾本精审远甚。述及卷帙篇第道:“审旧钞原亦不足十卷,其第一卷有阙叶,

第二卷佚前,有人以琴赋足之。第三卷佚后,有人以养生论足之。第九卷当为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下,而全佚,则分第六卷中之自然好学论等二篇为第七卷,改第七第八卷为八九两卷,以为完书。黄汪程三家本皆如此,今亦不改。盖较王楙所见之缮写十卷本卷数无异,而实佚其一卷及两半卷矣。原又有目录在前,然是校后续加,与黄本者相似。今据本文别造一卷代之,并作佚文考,著录考各一卷,附于末。”因此,嵇康集,实以最晚出之鲁迅校序本为最精善。跋尾,鲁迅自己也说:“中散遗文,世间已无更善于此者矣。”信然。

嵇康集中的文论,可以约略考知其写作的年代的,有如下:

第一卷 幽愤诗,为景元三年入狱后作,中有“理弊患结,卒致囹圄, 对答鄙讯,絷此幽阻”等句可证。

述志诗,为入狱后作,中有“轗轲丁悔■,雅志不得施”,“恨自用身拙,任意多永思。⋯⋯往事既已缪,来者犹可追”, 等句可证。

思亲诗,为景元元年作,与写作与山巨源绝交书同时。中有“嗟母兄兮永潜藏,想形容兮内摧伤。感阳春兮思慈亲,欲一见兮路无因”,等句,与绝交书中“吾新失母兄之欢,意常冤切”等句,可以互证。

五言诗一首与阮德如,与思亲诗同时作,或略早,首句云“含哀还旧庐,感切伤心肝”,当系追念母亲之词。

酒会诗及四言十章,疑七贤游竹林时作。酒会诗云:“乐哉苑中游,周览无穷已。百卉吐芳华,崇台邈高跱。林木纷交错, 玄池戏鲂鲤。轻丸毙飞禽,纤纶出鳣鲔。坐中发美赞,异气同音轨。临川献清酤,微歌发皓齿。索琴挥雅操,清声随风起。斯会岂不乐,恨无东野子。”四言首章云:“淡淡流水, 沦胥而逝,泛泛柏舟,载浮载滞。微啸清风,鼓楫容裔。放棹投竿,优游卒岁。”其第四章有云:“猗与庄老,栖迟永年;实惟龙化,荡志浩然。”其中说到林木芳华,崇台流水, 投竿泛舟,挥弦献酤,雅咏清谈,赞叹庄老,异气同音,寄心知己。如斯高会,当为七贤竹林之游。再与水经清水注参看,益觉可徵。(水经注文见前)。

第二卷 与山巨源绝交书,景元元年作。

与吕长悌绝交书,景元三年,吕安入狱后作,其时康当尚未入狱。书中云,“足下阴自阻疑,密表击都,先首服诬都”, 可证。都,即安之字。

第六卷 管蔡论疑甘露元年夏四月高贵乡公幸太学问诸儒,论及管蔡事时作,时距毋丘俭之诛,一年。三国志高贵乡公纪,甘露元年,夏四月丙辰,帝幸太学,与尚书博士庾峻论圣人用人知人之道,多有未通处。“峻对曰,臣窃观经传,圣人行事, 不能无失。是以尧失之四凶,周公失之二叔,仲尼失之宰予。帝曰,尧之任鲧,九载无成,汨陈五行,民用昏垫,至于仲尼,失之宰予,言行之间,轻重不同也。至于周公管葵之事, 亦尚书所载,皆博士所当通也。峻对曰,此皆先贤所疑,非臣寡见所能究论。”

管蔡论这样说:“或问曰,案记,管蔡流言,叛戾东都。周公征讨,诛以凶逆。顽恶显著,流名千载。且明父圣兄,曾不能鉴凶恶于幼稚,觉无良之子弟;而乃使理乱殷之弊民,显荣爵于藩国。使恶积罪成,终遇祸害。于理不通,心所未安。愿闻其说。”结论更说:“推此言之,则管蔡怀疑,未为不贤,而忠贤可不达权,三圣未为用恶,而周公不得不诛。若此,三圣所用信良,周公之诛得宜,管蔡之心见理。尔乃大义得通,内外兼叙,无相伐负者。则‘时论’亦将释然而大解也。”所谓“时论”,疑即指太学中未能论究之问题。

第十卷 家诫,入狱后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