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嵇康的辩论方术的义例与具体应用
嵇康的文论中,百分之七十以上是辩难的文章。这巨大数量的辩难文章中,包含着他的辩论方术的义例,也显示了在许多问题上,他的辩论方术的具体应用。这种辩论方术的义例与具体应用,虽然在其体系上是一系列的诡辩,但是,在形式问题上面,却闪出些光彩,对中国的逻辑学的发展,是有贡献的。
现在,请进而论究嵇康的辩论术。
嵇康认为进行辩论的时候,首先要把握论题的基本意义,总领一切,然后所有的细节旁支,才有所附丽,有所统摄。当他论明胆问题时,便首先提
出元气陶铄,赋受多少,才性昏明,明胆偏受这一基本意义。论敌吕子问他“浮秽迂诞”地“引浑元以为喻,何辽辽而坦谩也?”他回答道:
“夫论理情性,折引异同,固当寻所受之终始,推气分之所由。顺端极末,乃不悖耳。今子欲弃置浑元,捃摭所见,此为好理纲(案当作纲)目,而恶持纲领也。”(明胆论)
“好理纲目,而恶持纲领”,便不能“顺端极末”。所谓“端”,便是论题的总纲,论题的基本意义,所谓“末”,便是论题的细节,以及论题可能支蔓到的旁支。把握住论题的总纲或基本意义,便可以畅快地到达论题的一切细节旁支,让辩论者充分地走完他的思想的途程,而不致有所散乱与阻碍。
其次进行辩论的时候,理论的依据,主要的应该建筑在“自然之理”上; 自然之理圆满了,才找“古义”来证明。他说:
“夫推类辨物,当先求之自然之理;理已足,然后借古义以明之耳。今未得之于心,而多恃前言以为谈证,自此以往,恐巧历不能纪耳。”
(声无哀乐论)
不要如汉代人仅看重古人的偶像,这命题是思想方法上的一种进步(这是与他的反名教反礼乐思想关联着的,说见下节)。但所谓自然之理,又是什么一种理呢?是从那里找寻得来的呢?看下文,原来所谓自然之理,却正是“得之于心”的师心之见(刘勰谓嵇康师心以遣论),则其不足恃,也还与古义相仿佛的。他在论“至理”的时候,同样持着师心之见。
“夫至理诚微,善溺于世,然或可求诸身而后悟,校外物以知之。”
(答难养生论)
这里的“求诸身”,是上文“得之于心”的同义语。求诸身,有所悟, 然后校外物以知之。外物的重要性,与上文的古义相同,只是次要的。以古义为次要,是对的,以外物为次要,却有了问题。这关联着嵇康的整个诡辩思想的体系。存在决定意识这一原理他是不理解的。
第三,嵇康在辩论时,特别在击倒论敌时,善于运用形式逻辑的拒中律。统计他的文论中,有四处运用着拒中律,另有一处是拒中律运用的引申。
“又曰:季子听声,以知众国之风;师襄奏操,而仲尼睹文王之容
(以上为东野主人复述秦客之言——引者按)。案如所云,此为文王之功德,与风俗之盛衰,皆可象之于声音。声之轻重,可移于后世。襄、涓之巧,又能得之于将来。若然者,三皇五帝可不绝于今日,何独数事哉?若此果然也,则文王之操有常度,韶武之音有定数,不可杂以他变, 操以余声也。则向所谓声音之无常,钟子之触类,于是乎踬矣。若音声之无常,钟子之触类,其果然邪,则仲尼之识微,季札之善听,固亦诬矣。”(声无哀乐论)
这是一个例子。 “既曰寿夭不可求,甚于贵贱;而复曰善求寿强者,必先知夭疾之
所自来,然后可防也。然则寿夭果可求邪?不可求也?既曰彭祖三百, 殇子之夭,皆性命自然;而复曰不知防疾,致寿去夭,求实于虚,故性命不遂。此为寿夭之来,生于用身,性命之遂,得于善求。然则夭短者, 何得不谓之愚?寿延者,何得不谓之智?苟寿夭成于愚智,则自然之命不可求之论,奚所措之?凡此数事,亦雅论之矛戟矣。”(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这又是一个例子。
“苟宅能制人使从之,则当吉之人,受灾于凶宅,妖逆无道,获福于吉居。尔为吉凶之致,唯宅而已。更令由人也,新便无徵邪?若吉凶故当由人,则虽成居,何得而后有验邪?若此,果可占邪?不可占也? 果有宅邪?其无宅也?”(同上)
这又是一个例子。 “前论曰:若许负之相条侯,英布之黥而后王;一阑之羊,宾至而
有死者;皆性命之自然也。今论曰:隆准龙颜,公侯之相,不可假求。此为相命,自有一定。相所当成,人不能坏;相所当败,智不能救。⋯⋯ 全相之论,必当若此,乃一涂得通,本论不滞耳。吾适以信顺为难,则便曰信顺者成命之理。必若所言,命以信顺成,亦以不信顺败矣。若命之成败,取足于信顺,故是吾前难,寿夭成于愚智耳,安得有性命自然也?若信顺果成相命,请问亚夫由几恶以得饿?英布修何德以致王?生羊积几善而获存?死者负何罪以逢灾邪?既持相命,复惜信顺,欲饰二论,使得并通,恐似予盾无俱立之势,非辩言所能两济也。”(答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这又是一个例子。以上四个例子,都是拒中律的具体应用。所谓“雅论之矛戟”,所谓“矛盾无俱立之势”,取具体的譬喻,以指出方术的运用, 意义非常明确。
在下面一个例子中,则为拒中律运用的引申: “又曰:(指论敌之言——引者按)时日先王所以诫不怠,而劝从
事。(以下为嵇康之词)足下前论云,时日非盛王所有,故吾问惟戊之事。今不答惟戊果是非,而曰所以诫劝,此复两许之言也。纵令惟戊尽于诫劝,寻论案名,当言有日邪?无日也?”(同上)
两许之言,即两可之言,违反了拒中律。故这里是拒中律的引申,用以破论敌的“两许之言”。
嵇康又运用拒中律于辩论中,从反驳论敌的“反拒中律”,下面便是一个例子。
在释难宅无吉凶摄生论中,嵇康的论敌道:“墨翟著明鬼之篇,董无心设难墨之说。二贤之言,俱不免于殊途而两惑。是何也?夫甚有之则愚,甚无之则诞。故二子者皆偏辞也。子之言神,将为彼邪?唯吾亦不敢明也。夫私神立,则公神废,邪忌设,则正忌丧;宅墓占,则家道苦;背向繁,则妖心兴。子之言神,其为此乎?则唯吾之所疾争也。”在答释难中,嵇康这样答复:“足下得不为托心无神鬼,齐契于董生邪?而复顾古人之言,惧无鬼神之弊,貌与情乖,立从公废私之论。欲弥缝两端,使不愚不诞,两讥董墨, 谓其中央可得而居,恐辞辩虽巧,难可俱通,又非所望于核论也。”
释难的作者,“弥缝两端,使不愚不诞,谓其中央可得而居,”运用反拒中律来建立其理论,而嵇康则以拒中律破之。
第四,嵇康在进行辩论时,常设身处地,为论敌先立数义,然后逐一破之,所谓“愿借子之难,以立鉴识之域”。例如介葛卢闻牛鸣,知其三生为牺;羊舌母听闻儿啼,而知其丧家。论敌提出这样的例子来证明盛衰吉凶存乎声音时,嵇康便运用这个方术破之。介葛卢何以能闻牛鸣而知其三生为牺呢?请先立数义:
(1)或当与关接,识其言邪?(2)将吹律鸣管,校其音邪?(3) 观气采色,知其心邪?
然后逐一破之:
(1)若当关接而知言,此为孺子学言于所师,然后知之。则何贵于聪明哉?夫言非自然一定之物,五方殊俗,同事异号,⋯⋯故异域之言, 不得强通。(2)若吹律校音,以知其心,假令心老于马,而误言鹿,察者故当由鹿以知马也。此为心不系于所言,言或不足以证心也。(3)此为知心,自由气色,虽自不言,犹将知之。知之之道,可不待言也。(次序加以调整,与原文微有出入。)(声无哀乐论)
再举羊舌母听闻儿啼的例子:
难云:羊舌母听闻儿啼,而审其丧家。复请问何由知之?(先立数义)(1)为神心独悟,暗语而当邪?(2)尝闻儿啼,若此其大而恶, 今之啼声,似昔之啼声也,故知其丧家邪?
然后逐一破之:
(1)若神心独悟,暗语之当,非理之所得也,虽曰听啼,无取验于儿声矣。(2)若以尝闻之声为恶,故知今啼当恶,此为以甲声为度,以校乙之啼也。⋯⋯心之与声,明为二物,⋯⋯揆心者不借听于声音也。察者欲因声以知心,不亦外乎?今晋母未得之于考试,而专信昨日之声, 以证今日之啼;岂不误中于前世好奇者,从而称之哉?(同上)
第五,在辩难时,可以“借以为难”。所谓借以为难,就是借用类似的事例,来进行辩难,证明本义的坚强莫破。例如嵇康说养生之宜,五谷不如上药。而论敌则说,肴粮入体,益不逾旬,以明宜生之验。于是嵇康反驳道:
“今不言肴粮无充体之益,但谓延生非上药之偶耳。请借以为难。夫所知麦之善于菽,稻之胜于稷,由有效而识之。假无稻稷之域,必以菽麦为珍养,谓不可尚矣。然则世人不知上药良于稻稷,犹守菽麦之贤于蓬蒿,而必天下之无稻稷也。若能杖药以自掖,则稻稷之贱,居然可知。”(答难养生论)
借以为难,很像譬况,但也并不全同于譬况,可说是譬况中最严格而切近于本义的一种。
第六,嵇康指出辩论方术上的几种毛病:
- 以非同类相难。例如介葛卢闻牛鸣事,嵇康辩驳道:“若谓鸟兽皆能有口,葛卢受性独晓之。此为解其语而论其事,犹传译异言耳,不为考声音而知其情,则非所以为难也。”(声无哀乐论。)传译异言,与考声知情, 并非同类,因此非所以为难。这正是犯了形式逻辑上“中介意义两歧”的毛病,也就是犯了形式逻辑上“三段论式具有四端”的毛病。如演之为三段论式,则如下:
介葛闻牛鸣而知其三生为牺之哀,(大前提) 牛鸣是一种声音,(小前提)
故声音是与哀乐有关的。(结论)
作为中介的牛鸣,在大前提中是意味着牛的语言,在小前提中却只是指一种声音,意义便两歧了,也就是一个中介代表了两个端,与大端小端联在一起,便有四个端了。所以,非同类,非所难。
- 以必然喻未必然。例如在自然好学论中,张叔辽以口之于甘苦出于自然,来喻人类的自然好学,嵇康在难自然好学论中驳道:“夫口之于甘苦, 身之于痛痒,感物而动,应事而作。不须学而后能,不待借而后有。此必然之理,我所不易也。今子以必然之理,喻未必然之好学,则恐似是而非之议,
学如一粟之论,于是乎在也。”
- 不尽与偏是之议。进行辩论时,没有全部列举达到结论所需的条件,便是“不尽”,由不尽得出的结论,便是“偏是之议”。
“论曰:专气致柔,少私寡欲;直行情性之所宜,而合养生之正度。求之于怀抱之内,而得之矣。又曰:善养生者,和为尽矣。(以上为论敌之言,下面是嵇康的话)诚哉斯言,匪谓不然。但谓全生不尽此耳。夫危邦不入,所以避乱政之害。重门击柝,所以备狂暴之灾。居必爽垲, 所以远气毒之患。凡事之在外能为害者,此未足以尽其数也。安在守一和而可以为尽乎。”(难宅无吉凶摄生论)
这便是“不尽”。
“论曰:为三公宅,而愚民必不为三公,可知也。或曰:愚民必不得久居公侯宅。然则果无宅也。(以上为论敌之言)应曰:不谓吉宅, 能独成福,但谓君子既有贤才,又卜其居,顺履积德,乃享元吉。犹夫良农既怀善艺,又择沃土,复加耘籽,乃有盈仓之报耳。⋯⋯良田虽美, 而稼不独茂,卜宅虽吉,而功不独成,相须之理诚然。则宅之吉凶,未可惑也。今信徵祥,则弃人理之所宜;守卜相则绝阴阳之凶吉;持智力则忘天道之所存;此何异识时雨之生物,因垂拱而望嘉谷乎?是故疑怪之论生,偏是之议兴,所托不一,乌能相通?”(同上)
这便是“偏是之议”。
总观嵇康的逻辑运用,当他在现实世界的“常”事上讲说时,就闪出了一些光辉的命题;然而当他在证明他的概念世界的“至理”和神鬼的论点时, 就表显出诡辩体系,二元论的理论都有这些特征。由前者而言,他的逻辑客观上是有成就的;由后者而言,他企图从逻辑上得出比汉代更高明的神学, 则是诡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