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莫盲目“摇滚”

青少年朋友容易随波逐流,赶时髦。在音乐爱好上往往追“新潮”,或是认为凡是舶来品都一概崇拜。前几年,一些青少年不加分析地对风靡一时的摇滚乐颇为赞赏,就是陷入盲目性的一种表现。

摇滚乐(Took and roll),是美国白人乡村音乐与黑人节奏布鲁斯

(Rhythmand blues)风格的商业性结合体。1945 年以来在美国黑人社会风行,50 年代于美国的城市流行,60 年代和 70 年代于欧美风靡。摇滚乐是“垮掉的一代”的后现代文化的一种表现形式。他们打着反叛的旗帜,反抗当时的社会制度,否定一切高雅文化,甚至反抗社会的约束,反抗父母。然而, 这些人的反抗形式却是蓄长发,穿奇装异服,直到男女群居和吸毒,成为“嬉皮士”。这些嬉皮士在夜总会常以喉音和沙哑的声音即兴演唱,并用电吉他、萨克斯管、低音提琴和鼓等乐器作伴奏,同时用扩音器,以求得震耳欲聋的音响。摇滚乐属于亚文化,它与某些人类的原始欲望相联系,将性、暴力和死亡等的表现同富有刺激的音响相结合,从而实现了它对传统道德观的反叛。

随着时间的推移,摇滚乐不断花样翻“新”,产生出不少流派。于是, 在欧美流行乐坛的青少年听众中,出现了“辛纳屈迷”、“披头士狂”、“金属摇滚狂”⋯⋯虽然每一流派的摇滚都会成为昨日黄花,但它万变不离其宗。即:疯狂的节奏,痉挛地扭动身躯的表演,都是为了造成震荡的音响效果和感官刺激。难怪国外的学者认为它“故意造出不和谐音并扩大音量”,是“一种非常极端的音乐”,“这种音乐具有危险性”。据报载,80 年代,在美国

芝加哥“蛇发女妖”夜总会,年轻的听众会随着音乐的演奏而越来越狂野, 越来越放纵:在舞台边的舞池中,男孩开始跳“撞击舞”,以肩膀野蛮地互撞,甚至以叠罗汉的方式爬到舞台上,然后纵身跳到下面众人的手部和手臂上。总之,“每次快速金属摇滚乐团演唱,总会发生暴力事件”。又据报载, 1985 年 1 月的一天,在苏格兰首府爱丁堡的可容纳八千观众的体育馆内,“威猛”摇滚乐队的演唱会上,竟使“十几个乐迷因狂热与伤感,昏倒在座椅上”。这天晚上的演唱会,“共有二百多人因狂热过度而晕倒,不少人还被送往附近医院”。人所共知,摇滚乐往往与吸毒和性相联系。1969 年,在美国纽约州的田园,曾举办过有 30 多万青年人参加的,时间长达三天三夜的“摇滚文化之夜”、“反主流文化之最”的聚会中,青年们随着激烈的摇滚乐嘶喊狂舞,同时吸食大麻以及男女做爱⋯⋯为此,人们诅咒摇滚乐是“黑色瘟疫”, 是不难理解的。

不言而喻,摇滚乐危害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前苏联精神病学家扎布罗金明确指出,节奏强烈的摇滚乐的传播是个十分严重的社会问题。迷恋这类音乐的青少年,也像吸毒一样上瘾。狂热地沉缅于这类音乐,会造成脱离社会的心理,毁了自己的个性,难以同周围的人相处。常听这类音响超强的音乐, 会勾起心理某种激情和无拘无束感。而这种感觉,使得一些青少年产生丢东西、砸东西或者打人的不良习惯和愿望。少数人还会产生裸癖。至于摇滚乐那种震耳欲聋的音响给人带来的生理危害,诸如听觉的损伤,出现头晕、耳鸣、心慌、失眠等神经官能症,引起心脏和血管系统的疾病,就更不在话下了。

正确对待“舶来品”摇滚乐,乃是当前人们普遍关注的问题。它之所以令人忧虑,是由于这种音乐具有破坏性和腐蚀性,尤其是对青少年产生一种误导,更何况它的制作、演唱、包装与传播,颇具浓重的商业色彩。这就更加使我们认识到,在对外开放的年代,西方各式各样的文化艺术都会如潮涌来。在这种情况下,重视和加强对青少年的审美教育,提高他们的文化素质和鉴赏力,实在是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