培养“音乐的耳朵”

说到听音乐,不少青少年朋友常常在听到自己不熟悉的作品时,摇头说“听不懂”。其实,音乐并不神秘,要想“听懂”它,并不是难以做到的事情。

人们都喜爱音乐。因为音乐不但使人愉悦,而且能启迪人的智慧和灵性。正如文学泰斗托尔斯泰所说:“音乐像电火花一样把所有的人连结在一起。” 喜爱音乐,只是一个方面。要想“听懂”音乐,还必须有“音乐的耳朵”。否则,就会像马克思说的那样:“对于非音乐的耳朵,最美的音乐也没有意义。”

“音乐的耳朵”是需要培养的。古希腊曾规定年满七岁的儿童必须进音乐学校;在中世纪的欧洲,即便是培养武士的学校,也要求学生精通音乐作曲;在我国,春秋时期的思想家、教育家孔子就提出过“兴于诗,立于礼, 成于乐”的主张;到了近代,教育家蔡元培则第一个把美育与德、智、体三育并列,提出《美育实施方法》。总之,人生不能缺乏美育。而作为美育的重要手段之一的音乐审美教育,是我们不可忽视的。

近年来,我们的中小学音乐审美教育似乎有了令人欣慰的变化。然而,

情况还不那么令人满意。比如,有的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把音乐课当作一种多余的负担,随意削减课时。还有的音乐教师根本没有受过音乐方面的训练,把音乐课上成了流行歌曲课⋯⋯人们发现,现在小学生竟然大唱《小芳》、

《纤夫的爱》和《潇洒走一回》等流行歌曲。这种现象的出现,人们不难找到时下不少青少年朋友的音乐鉴赏力差这个原因,而鉴赏力差,则是我们忽视音乐审美教育的结果。

对青少年加强音乐审美教育,不仅仅是为培养“音乐的耳朵”,因为它还能给我们青少年朋友带来很多益处:从教育学的观点看,有助于发展智力, 提高思维能力;从心理学的角度看,有助于提高对事物的感受能力;从人才的角度看,能激发多方面的兴趣爱好,有助于知识的渊博;从生理的角度看, 可消除大脑的疲劳,有益于学习;从社会教育的角度看,有助于精神文明的建设,从而增强对良莠的分辨能力,抵制不健康的东西。

为培养青少年“音乐的耳朵”,还需要全社会的关注,给青少年创造良好的社会文化氛围,为他们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食粮。这就要求音乐工作者多为青少年创作和演出适合他们欣赏的音乐作品。随着现代科技和广播电视以及音像出版事业的迅猛发展,我们的广播电台、电视台,更应该明确导向, 为培养青少年“音乐的耳朵”开辟园地,引导青少年由浅至深地在音乐的大千世界中遨游。我们的音像出版部门,应该有精品意识,多为青少年提供高品位的音像制品,以满足他们提高鉴赏力的需要。

培养青少年“音乐的耳朵”,每一个家庭都有义不容辞的责任。家庭中良好的音乐环境与条件,对培养孩子“音乐的耳朵”能产生积极的影响。首先,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大多数家庭有了录音机和电视机。这正是创造家庭音乐氛围,给孩子以音乐熏陶的基本条件。有了这一条件,做父母的应有意识地给孩子安排多种多样的欣赏音乐的内容和方式。其次,做父母的,应该引导孩子的参与意识,让他(她)学会唱歌,并至少学会演奏一种乐器。因为无论是演奏钢琴、小提琴,还是二胡、琵琶、笛子,不但能培养“音乐的耳朵”,而且越来越多的学者指出,由于练琴时手指的活动,能刺激脑髓中的手指活动中枢,从而能促使智力的提高。再者, 做父母的,应鼓励和支持自己的孩子参加学校和社会上组织的音乐活动,特别是集体性强的合唱队、民乐队和管弦乐队的排练和演出活动。这不但有利于培养“音乐的耳朵”,而且还有利于孩子集体主义思想的成长。此外,做父母的和孩子一同去听音乐会也是很必要的。

而作为青少年朋友自己,能够有“音乐的耳朵”并不难。这一是要在学校上好音乐课,在音乐老师的指导下,认识到学好音乐课的重要性;二是要在家长的支持和帮助下,在家里(或去音乐厅)利用业余时间,多细心倾听古今中外优秀的音乐作品,并读读有关增长音乐欣赏知识的书,听听普及音乐知识的讲座;三是要尽量学会唱歌和演奏一种乐器,练就一副好的歌喉以及一双灵巧的手。

青少年朋友们,让我们在音乐的熏陶下,为能够“听懂”音乐,为最终能培养出“音乐的耳朵”而努力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