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章 阿司匹林:亲切、熟悉、经过时间考验的阿司匹林

那是个充满爱心的夏天。正当理查德·尼克松竞选总统、大批年轻人涌向旧金山、教皇保罗六世发布禁止节制生育的通谕、林登,约翰逊在巴黎施展手腕同越南举行和谈的时候,七位长春藤名牌大学法学院的学生在首都华盛顿不要报酬地干着等于是一次长时间校外考察的工作。他们在联邦贸易委员会的各个大厅内走来串去,有时同工作人员窃窃私语,有时同律师们谈论他们的案子,有时则打听该委员会反对虚假广告斗争的进展。到秋天,这几名学生在一份 185 页的报告中写下了他们这个暑假的工作情况,经拉尔夫·纳德同意后发表了。纳德继承了当年曾积极维护消费者利益的哈维·威利的衣钵。他的第一次引人注目之举是批评一些汽车制造公司偷工减料,降低汽车的安全标准。不过,近来他的注意力已转向一些管理机构了。他认为,这些机构本应对某些行业进行监督,可实际上却在为它们服务。乔治敦大学法学院教授罗伯特·皮托夫斯基后来说,为了发起这一宣传运动,纳德和他的同伴们自然就“挑选了他们所能找到的最大最肥的目标。他们挑选了联邦贸易委员会,因为此时这个委员会在国会山上可能已经获得了工作最差、行动最慢的官僚机构的美誉。”

1969 年 1 月发表的纳德报告对贸委会大张挞伐,说它在设法严惩违法

行为方面的记录“糟透了”,说它花费了巨款去调查一些“枝节问题”,说它的上层管理人员中充满“酗酒、极度的懒散和旷工、不称职⋯⋯以及缺乏献身精神”的风气。学生们严厉地批评贸委会主席保罗·兰德·狄克逊,说他“姑息平庸无能并且将它制度化”,因而他的上上之策是“辞去这个被他弄得退化又僵化的机构的主席职务”。

狄克逊并不赞赏这个建议。他说纳德的报告是“对实业界的歇斯底里的攻击,也是对贸委会工作人员的造谣中伤⋯⋯”。在他看来,起草报告的那些学生是一群“年轻的狂徒⋯⋯他们自认为有权用一种即使在华盛顿也不多见的谩骂和诽谤来批评一个颇受尊重的政府部门。”纳德那伙人则把狄克逊的辩解称之为“向实业界和当选总统尼克松寻求支持,让他保住职位的呼吁”。

1969 年 3 月,这些学生中有 4 个人扩大了抨击面,把联邦贸易委员会负责监督的广告客户也包括进去了。他们在参议院的一个小组委员会作证时说,广告提供了“有关相同产品之间实际上是编造出来的种种差别的大量信息,但对任何一种产品的缺陷都只字不提”。这些学生引用止痛药广告作为最佳例证。一名学生要在场的参议员们审查一下拜耳、阿那辛和布非林三种止痛药的广告。他指出,这三种产品都自称是最好的,但这在逻辑上是讲不通的,“必定有人在讲假话。⋯⋯事实上,它们全都在讲假话。”

这样一来,狄克逊就陷入了被动。他除了向国会保证贸委会对虚假广告并未手软之外,已经无计可施了。“我向你们保证,我们即将打一些硬官司,”他在 6 月间对众议院的一个委员会说。“会有几场震动整个国会的官司。”狄克逊未能兑现他的这一诺言。9 月间,美国律师协会发表了它自己的

一份有关贸委会的白皮书。虽然它的措辞不像纳德报告那样激烈,但结论却同样不留情面。“在许多方面,”白皮书说,“贸委会的工作都应当被看作

是失败的。”①贸委会需要一位新主席——一位与狄克逊不同、自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之前就不曾在贸委会中工作的人士。尼克松用一位圈外人取代狄克逊当了贸委会的主席,这就是加州州长罗纳德·里根的财政主管卡斯琅·w·温伯格,一位自进入政界以来一直在加州从事共和党政治活动的人物。在改革派听来,温伯格上任伊始发表的那几次谈话并不令人鼓舞:他说他得先把贸委会的历史研究一下才能提出新政策——这是古已用之的拖延策略。

不过,温伯格并没有拖延,他对贸委会动了一次大手术。他要人们知道,

执法者已经回到岗位上来了。做广告的厂家别再指望监督机构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敷衍塞责。贸委会要集中整治一些行为不轨的公司。为了强调这一点,贸委会欺诈行为惩戒处助理处长威廉·罗加尔于 1970 年 2 月宣称,贸委会要“放下猎枪,拿起步枪了。”

尼克松于 1970 年 6 月突然把温怕格调到新成立的行政管理和预算局去工作,但这井没有使贸委会新焕发出来的热情有所降温。接替温伯格的也是一位圈外人,名叫迈尔斯·柯克帕特里克。他是费城的一位反托拉斯律师, 是美国律师协会就贸委会工作情况提出报告的那个委员会的负责人。柯克帕特里克又请美国律师协会那个委员会的顾问罗伯特·皮托夫斯基出任消费者保护处的处长。消费者保护处是贸委会新成立的部门,专责对虚假广告的诉讼以及其他与消费者有关的事务。皮托夫斯基欣然接受了这项职务。“那时候,促使广告客户讲假话的原因是很多的,”他后来说。“政府实际上不管不问,根本不存在自律这一说,各电视网不允许做比较性的广告——那时的广告是一个自由射击区。一家汽油公司的广告声称,你若用它的汽油,你的汽车就能把一个火车头拖到山顶上。电台和电视中充斥着弥天大谎。”

柯克帕待里克和皮托夫斯基指示他们的日益积极起来的下属逮几个大家伙。他们照办了。新的、来势汹汹的联邦贸易委员会把美国的公司吓呆了。贸委会的律师们日以继夜地工作。数十家公司发现,他们在不受监管的情况下做了多年的广告,如今却需要找理由为之辩解了。律师们特别对止痛药公司感到恼怒。有什么目标比美国家庭用品、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以及斯特林这样一些贸委会多年来一直想整治的公司更合适呢?

对于广告,保护消费者权益积极分子和新觉醒的贸委会所痛恨的一切在阿司匹林广告中都有所体现。令这个委员会恼火的事情多得很。阿那辛这种药完全是用阿司匹林和咖啡因做的,而且从未有研究证明它有增效作用,它怎么能说自己有什么“强力配方”呢?拜耳怎么能说它的制作过程的细微变化使它在药性上具有明显的优势呢?既然还没有谁发明出衡量头痛的办法, 布非林怎么能说它止头痛见效更快呢?怎么能允许阿那辛和布非林谎称它们不是用阿司匹林做的呢?最重要的,怎么能允许这三种只有细微差别的相同药品都自称比其他两种优越呢?贸委会的律师们认为,多年来电视上夜夜播放这种广告,这是不合情理的。

“这是些坏广告,大家都知道这是些坏广告,”当时是贸委会律师的戴维·比卡特说。“调查所用的时间已经够长了。”1970 年 12 月,贸委会命令它的律师们收集可以用来指控三大阿司匹林公司的证据。整个机构内洋溢着一种新的精神,大家摩拳擦掌,准备一劳永逸地制服这些止痛药制造商。

① 只是在开始时,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才因为当时没有经验而披露了布非林的主要成分是阿司匹林。

* * *

尽管贸委会的决心很大,它却面临着 20 年来困扰着它的那个老问题: 它没有证据证明阿司匹林广告是虚假的。这些年来。提出证据的法律责任一直落在贸委会的肩上。由于它无法说服其他政府部门去进行调查,它只好自己出钱请德科恩菲尔德和拉萨尼亚两人来做此事。贸委会不希望再出现那种情况,因而竭力要把这个担子推给对方——结果就永久性地改变了广告法的面貌。从表面看,贸委会采取行动的程序与调查止痛药行业毫不相干,但是它最终对斯特林、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以及美国家庭用品等几家公司产生了可怕的影响。

1970 年年初,贸委会控告辉瑞公司,因为该公司声称它的防晒油涂在晒伤的皮肤上能有“麻醉神经”的作用。防晒油的主要成分是苯佐卡因,那是一种典型的麻醉剂,己在市场上销售了三十多年。兜售这种化合剂已成为消费品公司的惯常做法,而贸委会对这类促销手段也审查了许多年。防晒油这个案子的不寻常之处在于,贸委会的新一代更有冲劲的律师们抨击辉瑞公司,不是因为防晒油不起作用——事实上,苯佐卡因确实能麻醉神经——而是因为辉瑞没有通过自己的科学研究证明防晒油具有麻醉神经的功能。贸委会当时正竭力改变在虚假广告中“虚假”这个词的含义。所谓“虚假”的广告已不再只是指那些有谬误、不正确或完全错误的广告了。如今,只要有关的公司拿不出证据来证明广告所言非虚,那就算是“虚假”的广告。

贸委会的律师们提出这个论点的依据是很复杂的。他们说,当一个做广告的公司提出肯定某项产品的说法时(如说某种药品“见效速度比阿司匹林快一倍”),在公众心目中它就同时隐含着已经得到证明的意思(“它的见效速度比阿司匹林快一倍,而且我们做过试验,证明这种说法是正确的”)。而如果做广告的公司没有足够的证据,那么这种隐含的说法就是不真实的, 因此公众就会被误导——这样就要使这家公司受到做虚假广告的指控。

贸委会看到了辉瑞这个案子会带来的明显的好处。采用这种办法,贸委会既能继续承担提出证明的法律责任,又能在实际上把这一责任推给它负责监督的公司。它的工作突然变得好做多了:贸委会只需证明有关的公司没有进行自己的试验或者它们进行的试验不够充分就可以了。

实业界的既得利益集团很快就指出了辉瑞案的荒诞含义。从理论上说, 哪怕是以后的调查证明某广告井没有讲假话,现在也可以定它个虚假广告罪。”①“温伯格和柯克帕特里克要律师们有创新精神,拿出新想法来,” 布里斯特尔一迈尔斯公司的一位好讥讽的律师说。“他们确实很有创新精神! 他们精力充沛极了。但是延续最久的是这样一个概念:即使某个说法属实, 但只要没有证据那就算是二级欺骗。讲真话的广告可以说成是虚假的——大有创新精神了!我是说,这事有点违反宪法第一修正案,更不要说违反逻辑了。”

在政府特派调查员对辉瑞案作出裁决时,贸委会的律师们尽管打输了这

场官司,但是他们要把证明广告真实性的责任推给公司的努力却获得了胜利。特派员指出,贸委会有权决定哪些商业行为是不公正的或者是带欺骗性的,律师们关于要有足够证据的理论是行使这一权力的正当做法。不幸的是,

① 实际情况恰恰相反。医生们总是减少病人在同一时间内服用药物的种类,因为不同的药物之间可能产生不好的相互作用。

他认定辉瑞公司已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它所说的有关防晒油的效用的那些话是正确的。更糟糕的是,他不同意律师们为“证明”一词所下的定义——“在严格监督之下进行的充分的科学研究”,可是却没有提出任何其他定义来取代它。律师们就这项裁决向贸委会全体会议提出上诉,但是在何为足够证明这一点上,一下子还得不到任何指导性意见。

这时,一位刚从最高法院文书岗位上调来的年轻律师——戴维·比卡恃出来填补了这个真空。比卡特是 1971 年 9 月,即在特派调查员就辉瑞案作出裁决的几个月之后来到贸委会的。他被指定负责止痛药的调查工作。比卡特对辉瑞案很感兴趣,但他觉得光凭这个案例还不足以把拜耳、布非林和阿那辛这几个品牌逮住。阿司匹林公司都作过大量的科学调查,其中有一些—

—完全是偶然的——会证明一种牌子见效快一些或者药力大一些。各公司只要挑选合适的调查结果就很容易声称自己的广告有充分的科学证据,尽管它们还有得出相反结论的其他一些调查。比卡特和他的同事们决定,隐瞒这类其他调查结果(如果有这类调查的话)也是欺骗行为。

事实上,这些律师又把辉瑞案升了一级。他们论证说,使用肯定性词语的广告实际上说的不是两层意思,而是三层意思:本来的意思(见效比阿司匹林快一倍),隐含的连带意思(我们作过试验,证明它见效比阿司匹林快一倍),以及第二层隐含的连带意思(没有其他试验证明它见效不比阿司匹林快一倍)。他们论证说,如果这些阿司匹林公司隐瞒他们的广告用语的证据“很成问题”,那它们就是在误导消费者,从而也就是在从事不公正的商业活动。根据贸委会的法律,这种活动就是非法的。至此,对广告的管理就强化多了:在当年的催眠疗法一案中,由于那所学校的说法得不到科学上的确认,政府无权干预;而如今,在 70 年之后,贸委会的律师们却论证说, 在科学上得不到确认恰恰说明政府必须干预。

按照这个理论,即使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所做的临床试验证明它所说的“阿那辛的止痛效果比阿司匹林更好”并没错,但如果另外一些调查结果与此不同的话,它的广告还是要这样说:“我们相信阿那辛的止痛效果比阿司匹林更好,尽管这一点还有疑问。”

实际上,贸委会的律师们认为这种新办法能节省时间,他们只要证明医学界的意见有分歧,那就可以胜诉,而不必跟广告厂家的专家们长期扯皮。正当贸委会的成员们考虑律师们的上诉的时候,这些律师却宣布了根据

这一新理论控告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以及斯特林公司的计划。(在那个时代,律师们在对某公司正式提出诉讼之前往往先公开宣布提出诉讼的意图,以此作为迫使有关公司实行庭外解决的手段。)拟议中的诉讼既指责这几家公司没有为它们的广告提供足够的证明(律师们对此所下的定义是“充足可靠的科学证据”)又指责它们隐瞒了有关它们的广告用语的重大疑问(他们对此所下的定义是“科学上的争论”,这是对辉瑞案中的提法加以引申的新提法)。

这三家公司还被控以其他一些罪名。阿那辛和布非林这两种药受到控告,因为厂家没有披露它们是用阿司匹林做的,而公布这一点是很重要的, 因为它可能会有副作用。(“我们最终要让他们从密室中走出来,承认这些药是用阿司匹林做的,”比卡特说。)出于同样的理由,阿那辛因为没有提

到它的咖啡因而受到抨击。”①贸委会还攻击了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另一个主要品牌——艾西近。1961 年推出的艾西近最初是由阿司匹林、非那西汀、咖啡因和水杨酰胺(与水杨酸同类的另一种化合物)。两年后,由于非那西汀的安全性越来越受到怀疑,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用对乙酰氨基酚(泰诺的主要成分)取代了它。阿那辛也去掉了非那西汀,但代之以更多的阿司匹林。这使艾西近在争夺数目优势的竞赛中打败了阿那辛和拜耳: “含有四种成分,而不仅仅是一种或两种,这就是艾西近。”贸委会抨击这种提法以及其他一些提法,说成分多并不一定意味着止痛效果更好。

倒霉的斯特林公司被控以“进行相互矛盾的广告宣传”这个新设立的罪名。在阿那辛和布非林做了将近 20 年的宣传之后,斯特林公司终于决定占领所有的阵地。它推出了两项新产品:万奎和哥普。前者基本上是加了缓冲剂的艾西近,后者则基本上是一种温和的镇静药,既可以说是加了缓冲剂的阿那辛,也可以说是加了咖啡因的布非林,就看你从哪个角度来看了。斯特林公司继续推销拜耳阿司匹林,说它不比任何其他止痛药逊色;可是为它的两种新药做的广告却宣称它们比阿司匹林要好。贸委会说,斯特林公司不能对这两种说法都提出明确的证据。从逻辑上讲,其中必有一种说法是假的, 因此该公司犯了虚假广告罪。

拟议中的这种罪名适用于大量的广告。拜耳的广告强调它的药性优于

220 种其他牌子的阿司匹林。(“我们的一则广告描绘的是一枚火箭腾空而起,一批宇航员带着拜耳阿司匹林到月球去。”斯特林的一位律师后来说。“于是我们称它为‘世界上最好的阿司匹林’。为此他们把我们整了一通。”) 阿那辛宣传过对一批医生的调查,调查结果显示,喜欢开阿那辛的医生比开另一种牌子的强力阿司匹林的医生多一倍。艾西近则指出,同拉萨尼亚和德科恩菲尔德找不出各种止痛药之间的区别的那个时代相比,医学科学已经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现在——广告说——有一项研究已经得出了科学的证据, 证明艾西近优于阿司匹林。布非林的一组广告声称,它对“敏感的人”效果更佳。这组广告中的一个典型的例子是《新居》,描绘的是一位低级房管官员要去告诉一对老夫妇,他们必须在一周之内从他们那套已被宣布为危房的公寓中搬走。面临着这场对峙,这位忐忑不安的官员头痛起来了,正是那种“敏感的人”常患的头痛。他吞下两片布非林,顿时镇静下来,变得笑容可掬。他可以一五一十地向两位老人家讲道理了。

房管官员:情况就是这样。所以你们必须在星期四之前搬出去。老头:要知道,我们的孩子们都是在这里出生的啊。

这是他们自己的运气不佳。由于有了布非林,我们这位官员打赢了这一

仗。广告到这里还没有完。

解说员:布非林。为敏感的人准备的。它比普通的阿司匹林强得多。

(使贸委会感到恼火的正是最后这句话。至于品味的低下,那是不犯法的。)

贸委会的律师们利用打算提出的这种控告作为讨价还价的筹码,坐下来

① 美国律师协会的专题小组成员、芝加哥大学法学院教授(现在是第七巡回法院法官)理查德·珀斯纳的评价更糟。他在单独发表的一项声明中说,贸委会“在那么长的时间内工作一直做得如此之差,以至人们很难再把它的失败看作是偶然的和可以补救的了。”珀斯纳认为,除非该机构找到一个新的存在理由,否则就应当冻结它的预算,使它因“通货膨胀的力量”而自然消亡。

同三家公司的律师们谈判,试图达成一项同意令,以避免正式起诉、特派员审理、然后再由贸委会作出裁决这样一个漫长的过程。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和斯特林公司的立场是一致的,它们都同对方保持着融洽的关系。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则采取了一种被斯特林公司的律师称之为“焦土政策”的立场, 丝毫不肯让步,因为它坚信只要谈判破裂,那就是打赢了这场官司。

这种焦土政策带有自 1938 年以来一直是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奇主要诉讼人的吉尔伯特·H·韦尔的印记。韦尔个子不高,浓眉大眼,笔头子很快。他几乎是出于偶然才上了法学院的,过后却发现自己很喜欢打官司这种你来我往的行当。对他来说,以正当手法打一场棘手的官司、在枝节问题上打乱对手的阵脚,这是一种特别的乐趣。正如贸委会的一位律师所说,韦尔是“连带诉讼的能手”。他总是一个人或者同很少几个同事一起关在一间用曼哈顿那些公司事务律师楼的标准衡量无疑是很简陋的办公室内埋头工作。但是他逐渐获得了药品广告方面最棒最难对付的律师之一的名气。

1961 年,在贸委会提出最初儿项诉讼的时候,韦尔是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在这场斗争中的旗手。每次贸委会要求该公司提供资料,韦尔都以此项工作过于繁琐来加以搪塞。最后,这位不好说话的律师终于同意向贸委会提供公司的资料了——他送去了一大堆复印件,握在一起有 23 英尺多高,

简直要把这个人手不够的委员会淹没了。他的第一次大仗是在 1967 年打的, 那时最初的控告已被撤消好几年了,可是贸委会却试图对各种牌子的止痛药的广告用词全面实行限制,而不只是限制几家公司的广告,贸委会可以用一项所谓“贸易限制条例”来做到这一点。这种条例把整类整类的广告宣布为不公正的或欺骗性的。

贸委会的一位律师指出,这项拟议中的条例遭到了“止痛药业前所未有的强烈反对”。打头阵的便是韦尔。“贸委会当时只是力图摆脱它那‘穿着网球鞋的小老太太’的形象,”他多年之后如是说。“我们设法用一些程序性的行动使他们乱了章法。这种程序性行动主要是努力去发现、去了解他们所提出的论据的基础。而在当时,他们实际上并没有什么论据。他们只有表明各种止痛药没有区别的拉萨尼亚一德科恩菲尔德的调查报告。但是,没能证明有区别并不等于真就没有区别。他们也知道这一点,所以他们最后搞出一个不必承担这种提供证明的责任的贸易管理条例来。这样也好,我就用《查询自由法》来对付他们。”

1967 年 11 月,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依据《查询自由法》要求贸委

会披露它制定贸易管理条例的所有缘由。贸委会再次陷入被动。1968 年 2

月 1 日,它下令工作人员停止条例拟定工作,直至诉讼解决。韦尔的意图是利用《查询自由法》弄清楚贸委会提出拟议中的贸易管理条例时的“思想状态”(如果像他相信的那样,采取这一行动是出于恶意,那么这个条例就是无效的)。要探讨贸委会的思想状态,那就必须花大力气翻阅它的档案材料, 少说也得让它去完成韦尔抱怨了好几年的那项复印大量文件的艰巨任务。贸委会对于让可能挨它整的公司去查阅它的文件也有些犹豫。不过,一个上诉法院最后还是批准了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要求,允许它查阅贸委会的文件,以确定它的“思想状态”。结果,这项止痛药贸易管理条例被取消了。如今,在贸委会提出新的指控之后,韦尔又来同它较量了。

由于贸委会要求三家止痛药公司做更正性广告,它们之间的谈判触了

礁。贸委会认为,23 年来的虚假广告已使错误的观念在公众的头脑中扎下

了根,因此它坚持让三家公司在两年时间内用 25%的广告费来收回它们的说法。作为回应,韦尔要求贸委会授权在谈判同意令期间索取 12 家竞争对手的广告和销售记录。他说,只有了解了其他公司的详细内情,他的当事人才能对其以往所做广告的影响和贸委会提出的要求作出估价。1972 年 6 月 26 日,贸委会拒绝了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要求。三天后,韦尔对贸委会提出诉讼,要求颁布初步禁制令,在索取上述记录的要求得到批准之前,不得宣布有罪。这样一来,整个进程就突然停下来了。(这一诉讼于 8 月份被撤消。)

这时,贸委会正在进行另一次更换班子的工作。“人们对政府的这类事情不甚了了,”比卡特说。“你在准备案情的时候,一定要反映委员们的思想。可是等到你实际上阵时,有一半委员被更换了,而替换他们的人的想法可能完全不同。”据说,尼克松对重新焕发了活力的联邦贸易委员会不大满意,希望柯克帕特里克让出主席职位。于是他辞了职。1973 年 2 月,他被约翰·埃里希曼领导下的白宫内政委员会的副主任刘易斯·恩格曼取代了。但这一任命为时已晚,来不及解救止痛药制造商了。翌月,即在提出第一轮阿司匹林诉讼的 12 年之后,吃了败仗的贸委会终于步履踉跄地重返角斗场了。

对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和斯特林公司的正式指

控是在 1913 年 3 月 2 日提出的,其内容与前一年在报纸上吹过风的没有什么两样。主要是由比卡特起草的这些指控包含着同样的罪名,而且同样要求大量刊登广告,收回以前的宣传。这个案子被交给威廉·K·杰克逊法官—

—到这时,贸委会的特派员们已经变成行政法法官了——审理,而杰克逊是以对政府检控官不讲情面而著称的。他大有机会让他们尝尝他的厉害:在贸委会全国广告处的 32 名律师中,有 11 人被分配去做与阿司匹林案有关的工作。

杰克逊果真名不虚传。他所做的第一件事是 1973 年 6 月的预审听证会, 杰克逊——比卡特称他为“50 年代的遗老遗少”——声明他无法理解律师们是如何得出结论,认定这是一个“重大问题”的。

贸委会或任何法庭都没有给我判明重大问题的尺度。在其他案子中,你们是有尺度的;你们有先例可循。但是在这一案例中,你们只是臆想出这么一个词:“重大问题”。而我们不知道它是什么意思。现在谁来为它下个定义?

贸委会的律师们说,医学专家可以解释止痛药广告的某些用语是否有重

大问题。杰克逊问:如果对于是否存在一个重大问题提出相互矛盾的怔词—

—这本身也可以说是一个重大问题——他应当采用什么法律标准。 “法官,”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律师韦尔说,“我认为,你的调

查让人们看到了控方律师在这个案子中试图做的事情——竭力让一匹已被贸委会送进屠宰场的马复活。”

杰克逊同意他的说法,嘲笑贸委会的律师们没有以辉瑞案的合理基准作为依据。“你们为什么要把头埋在沙堆里,拒不执行贸委会宣布的政策呢?” 他问道。

贸委会的律师们拼命解释,说有关辉瑞案的决定并不明确,杰克逊就是不听,还把他们的话打断了。

“我认为,从记录上可以看出,”他说。“你们根本没搞清楚自己的理论到底是什么,也没有为它下一个确切的定义或者把它阐述清楚。你们也不

能告诉我,它是否与贸委会以前的案例同属一类。”

他下令贸委会的律师们呈交对“重大问题”这项指控的解释。此外,杰克逊还就这三项诉讼颁布了一项保护令,禁止分别负责各个案子的贸委会律师相互交流,以保护各公司的贸易秘密。这项命令把贸委会的律师分割成三个难以开展工作的部分,因而使工作陷入了停顿。比卡特和他的下属气愤极了。他们决定等到杰克逊 1974 年年底退休再说,希望那时会有一位支持他们的法官来主理此案。“我们在一年半的时间内,四处奔走,多方求告,” 他回忆说。“那日子可真叫难熬。”

与此同时,委员会的主席再次换了人。这己是八年内第四次换人了。当初任命恩格曼是表示对贸委会的工作不满,这一次不同了。吉米·卡特挑选迈克尔·珀楚克是表明新总统对积极工作的贸委会感兴趣。珀楚克曾是华盛顿参议员沃伦·马格努森领导下的参议院商务委员会的首席顾问,他写的《市场的阴暗面》一书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兴起中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他在任主席的四年中,使贸委会站到了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的最前列,大概还不仅如此。他对美国的许多销售公司提出了大量的诉讼。贸委会在他领导下所做的事情是在柯克帕特里克时代连想也不敢想的,这为他赢得了一个绰号: “全国的保姆”。

阿司匹林案的进展相当缓慢,相对来说也不大引人注目。杰克逊退休后,

这些案子转由行政法法官蒙哥马利·K·海温处理,海温取消了保护令,加强了听证会,允许贸委会人员按原计划进行诉讼。这些听证会持续了 1977 年整个一个夏天,使有关各方都为即将到来的审讯做好了准备。不过,令人不解的是,当着实际的法庭交锋就要开始的时候,贸委会却不再强调“重大问题”这一标准,而是主要根据辉瑞案的理由——各公司做广告必须有合理的根据——来提出诉讼了。

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是第一个受审的。它说阿那辛更有效,是基于这样一连串的推理:阿那辛的阿司匹林含量多于普通效力的阿司匹林,而更多的阿司匹林意味着更强的止痛效果,因此阿那辛的止痛效果就更好。有充足的证据表明,阿司匹林的剂量加倍会大大增强止痛效果。不过,不幸的是,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从未通过试验证明,阿那辛(每片含 400 毫克阿司匹林)同普

通阿司匹林(每片含 325 毫克)之间的剂量差别远远不到一倍,这是否也能增强药效。

该公司声称咖啡因能加强阿司匹林的效力,但在追问之下,它不得不承认它没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这一说法;关于消除紧张的说法,它根本提不出证据,不仅如此,有充足的证据证明,公众对阿那辛的成分一无所知。在 IQ64 年的一次盖洛普调查中,只有 17%的受访者能说出阿司匹林是阿那辛的成分之一,78%的人根本说不出任何成分;甚至在直接问到阿司匹林时,也只有 65%的人猜得出阿那辛中有此成分。

1972 年的另一次调查表明,消费者的无知状况只有稍许改变:只有 23

%的人能说出阿司匹林是阿那辛的成分, 71%的人根本不知道阿那辛的成分。

1978 年 9 月,海温法官几乎在所有问题上都作出了对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不利的裁决,其中包括该公司必须做纠正性广告。他要求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披露其止痛产品的成分,在医学证明方面确实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下要公开予以承认。他还下令该公司花费 2400 万美元做广告,声明“阿那辛不是

紧张舒缓药”。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惊呆了。该公司的一位副总经理道出了原委:

如果我们站出来告诉人们,我们以前对他们讲过的话不是事实,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们的药效胜过阿司匹林,我想人们就会进一步提出问题⋯⋯许多消费者就会认为我们的药效还不如阿司匹林。

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不打算按照这一裁决办事,而是考虑停止普通阿那辛

的生产,用它的很大一部分促销费来宣传一种新的品牌,即强力阿那辛。后者由于是新药,可以不受纠正性广告令的约束,但是该公司决定在向贸委会全体委员会提出上诉之后再采取这一行动。

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案审结后,立即开始了对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案的审理。韦尔和他的大太在华盛顿的一家酒店里安营扎寨,双方都做好了打一场持久战的准备。“我们直到 8 月中旬才去,”韦尔后来回忆说。“他们告诉我们,听证会会持续到感恩节,但是没有说是哪一年的感恩节。我们在那里呆了 11 个半月,其间只离开过两三次。我不知道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花了多少钱,坦率地说,我也不想知道这一点。”

韦尔弄了好几十个三环活页夹,里面夹满电脑打印材料。他基本上是一个人工作的:把有关的事实和法律按问题分类,然后在一个电脑化数据库中列出双方的证人、文件和证物的清单。“令人不可思议的事情是,你如此耗时费力地工作,不是为了汽车、冰箱之类会因为做广告而使人花费数千美元去购物的东西。你经办的是当时只卖 25 美分的东西。假定一位消费者花 25

美分买了布非林。‘是的,我想要止痛效果快一倍的。’他花了 25 美分, 却发现要过两个小时才能止痛。于是——他再也不买布非林了。他充其量只损失了 25 美分。你会感到不解,所有这一切究竟能带来多少收益?采取规

模空前的法律行动,延续了二三十年的法律行动——仅仅是为了 25 美分?” 与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不同的是,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广告用语是

有证据的,特别是有 1969 年在费城总医院做过的一项调查作证据。这次调

查结果用在一条言之确凿的广告中,做广告的是在 60 年代中期一部家喻户晓的电视剧中扮演一名医生的戴维·詹森。(药品广告常请扮演过医生的演员来做,因为制药公司相信,观众会把对医务界的敬重转移到演员身上。) 在广告中,詹森对观众说:“调查证明,四片以上的阿司匹林才能产生两片艾西近的止痛效果。⋯⋯不是三片,甚至也不是四片阿司匹林。”

贸委会的律师们仔细地研究了费城的调查,寻找其中的毛病。他们还真找到了一处。服用艾西近的那组患者在服药当时的平均疼痛程度比较高,这实际上就使这种止痛药更有机会发挥止痛作用。此外,《临床药物学和治疗学》这本杂志曾拒绝刊登该调查报告,因为编辑怀疑,此药除对试验中适用的疼痛症——产后痛——起作用外,对其他类别的疼痛症是否也同样有效。”

①即便如此,贸委会的理由看起来也是乏力的。它不过是在布里斯托尔一迈

尔斯公司的试验报告上纠缠不休而已。

当贸委会的律师们发现了可以驳斥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更多证据时,他们感到喜不自胜。该公司的档案中藏有一项花了很多钱在马萨诸塞总

① 在贸委会对辉瑞公司提出控告三个月后,该公司在 21 位受试者晒伤的皮肤上试验了防晒油,其结果证实了它的广告中的提法是正确的。但是贸委会最后作出的裁决是,这一试验不能使该公司摆脱受指控的处境,因为它是在开始做广告之后进行的。

医院进行的大规模临床调查的报告。海温法官后来得出结论说,这项报告未能“推翻关于阿斯匹林比艾西近更有效⋯⋯的假定”。不仅如此,这位法官写道,这一试验较之据认为证明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广告是有根据的费城调查报告“更精确可靠”。换言之,该公司早就有证据证明艾西近广告可能是错误的,但却一亘对公众保密。

接下去审理的是布非林做得最久也最使斯特林公司感到恼火的那则广告:“药效比阿司匹林快一倍”。该公司曾作过一项很难说是明智的决定, 即在有关贸委会的贸易管理条例的斗争中正式提出,关于止痛药“对紧张型头痛见效更快”之类的说法必须拿出止痛更快的证据,而不能只以血液中的药物含量作为佐证。然而,当该公司被要求为它的布非林广告拿出合理依据时,它却不得不承认它根本没有这类临床资料。它只拿出了它自己的医生本·马尔·兰曼的证词。兰曼论证说,在服用布非林后的一定时间内,血液中的阿司匹林含量比服用普通阿司匹林要高一些,因而它产生效果应当更快一些,尽管他说不清楚是何道理。哦,真是如此吗?后来发现,兰曼本人在1969 年的一项备忘录中曾对这种推理表示过怀疑:

布非林中的阿司匹林比普通阿司匹林药片中的阿司匹林更容易吸收,这是毫无疑问的。可惜,要把布非林同临床止痛效果联系起来,那就困难多了。事实上,我们根本无法把临床试验同实验室的试验联系起来,要作出解释是非常复杂的事情。

在审讯中,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无法解释它的医生为何改变了看

法。

尽管韦尔作出了大无畏的努力,海温还是作出了不利于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的裁决;同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一样,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公司被要求披露重大问题的存在(如果存在这种问题的话)以及它的各种止痛药和其他消费药品的成分。唯一不同的是,这一次海温没有要求做纠正性广告。

最后轮到斯特林公司上法庭了。多年来,斯特林公司一直默默地进行着反对阿那辛和布非林广告的斗争,它曾要求贸委会出面干预,并对贸易管理条例表示欢迎。但它刚一改变立场就被贸委会控告了。斯特林案是 1979 年

10 月开审的,一直持续到第二年的 8 月。到这时,贸委会的律师们已经颇有对止痛药药效调查报告加以剖析的经验了,因而证词是很能击中要害的。他们对哥普和万奎两种药的广告所依据的试验作了仔细的剖析,充分地证明了它们的优点从统计学的角度说是微不足道的。至于被大吹特吹的拜耳对其它品牌阿司匹林的优越性,贸委会也把该公司的主要证据——一份拿拜耳同另外 220 个阿司匹林品牌相比较的报告一驳得体无完肤。斯特林公司用有关

药物的纯净程度及药效的 30 条标准衡量了所有这些品牌,似乎轻而易举地取得了胜利。但是,仔细研究一下就会发现试验程序方面的一些有趣的不当之处。拜耳样品中有一半是直接从工厂中拿来并由公司信差急送试验室的, 而其他品牌的样品则是从全国各地商店的货架上取来邮寄去的。贸委会的律师们争辩说,技术人员发现的差异很难讲是因为拜耳的质量监督工作做得比别人好,还是由于其他品牌在商店的仓库里或者邮政局的地下室内存放大久的缘故。竭力要把药品的高质量同较好的止痛效果联系起来的斯特林公司最后求助于这样一种解释:拜耳阿斯匹林比其他品牌好是因为它能比较快地进入血液,尽管 25 年来,它一直反对布非林用这样的推论来辩解。

1981 年 1 月 30 日,对斯特林一案作出裁决。海温法官的意见中所包含

的总的结论和补救办法与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案相似。他也没有要求该公司

做纠正性广告。但是,令贸委会的律师们难以置信的是,他驳斥了他们认为是无懈可击的如下论点——广告中使用相互矛盾的提法(哥普和万奎比阿司匹林强;拜耳阿司匹林是再好不过的),这在本质上是违法的。海温法官指出,这一“新理论”从逻辑上说当然很能打动人,但是若严格执行起来,那会在选择广告词语方面产生一种令人畏惧的效果。假定为两种相关的产品进行了两组充分的、受到严格监督的调查,每一组调查都能证明该产品的广告用语是有合理依据的(除非两组调查的结果相互矛盾)。如果两家公司分别销售这两种产品,那它们都可以使用它们各自的调查作为做广告的证据。但是,根据贸委会的理论,如果是一家公司出售这两种药,那它就不能这样来使用这两项调查,从而就使它在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这个小小的胜利并未使斯特林备受鼓舞:哥普和万奎这两种药的销路都不好,该公司从未花很多钱连续为它们做广告。

这三个案子裁决后,双方都向贸委会提出了上诉。又是几年过去了,卡

特时代已接近尾声。珀楚克担任主任期间的作为令国会大为恼怒:1980 年 10 月,众议院拨款委员会一度扣住不给贸委会拨款,还使它关门一天。(当时正值斯特林案审到一半、该公司的最重要的一位专家证人预定要出庭作证之际。国会取消了他的出庭,此后他拒绝再去华盛顿。)在这三个案子中的第一个,即美国家庭用品案,呈交给珀楚克定夺的时候,这位不肯妥协的委员会主席依然留在任上。他只是在纠正性广告问题上不同意海温的裁决,因此最后命令直接点到止痛药制造商过去 30 年来一直面对的那个核心问题:

阿司匹林:亲切、熟悉、经过时间考验的阿司匹林,长期以来一直是美国家庭用来对付常见病的信得过的主要武器。这种药品是那样地使人感到亲切,以致它不会引起任何神秘感或魔力感,尽管它确有很大的治疗功能。⋯⋯一种以阿司匹林为主要成分的止痛药的制造商若谋求他的产品与众不同,往往要面对艰巨的促销任务。有什么办法能比为自己的产品创立一种与普通阿司匹林无关的新特性,然后再把它作为一种特别的、比其竞争对手更有效的止痛药来加以宣传更为有效的办法呢?这样的努力可能解决营销者的推销难题。但是,倘若对它的特别之处和优越之外的宣传没有足够的根据,它们就会成为——简单点说——欺骗宣传。这就是摆在我们面前的案子的核心。

美国家庭用品总算不必丢人现眼地公开宣称自己的药不能消除紧张了,

但是命令的其他部分却原封不动地保留下来了。

另外两个案子提到贸委会来是詹姆斯·C·米勒接替了珀楚克的主席职务之后的事了。由里根提名的米勒与珀楚克可谓两个极端,过去几年,这些案子都是由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积极分子处理的,如今却交到一个系着以亚当·斯密的小头像作图案的领带的人手上了。

1983 年 2 月对布里斯托尔一迈尔斯和斯特林两家公司下的最后命令要比对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下的命令温和多了。贸委会不顾珀楚克的强烈抗议, 撤消了关于这几家公司没有披露存在重大问题的指控。起草这两份意见的戴维·克兰顿委员坦率地承认,贸委会从裁决美国家庭用品公司案时确定的原则上后退了。

与此同时,美国家庭用品公司一直在谋求修改对它的裁决。它成功了—

—而且是三次获得成功。最后一次修改是在 1984 年,这次修改使得对它的裁决与另外两家公司一样了。三家公司向上级法院提出的上诉未被理会。于是这些案子就算了结了。在贸委会决定对于做违法的止痛药广告的公司采取行动的数年之后、在大言不惭的阿那辛广告的设计者罗瑟·里夫斯从特德·贝

茨公司退休数年之后、在保护消费者权益运动使贸委会重新焕发活力的数年之后、在对最后一轮的指责的每一个细微未节都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之后—— 这些案子终于了结了。

不过,这已经无所谓了。美国家庭用品公司向贸委会提出的许多上诉中的一项抓住了三家阿司匹林公司现在面临的问题:

(非处方)止痛药市场上的新发展已经使本案和另外两个案子变得没有意义了。1973 年才推介给消费者的、从未被贸委会起诉过的强生公司的一种非阿司匹林(对乙酰氨基酚)产品——泰诺已经成为在市场上居支配地位的产品了。

亲切的、熟悉的、经过时间考验的阿司匹林现在得为它的商业生命而战

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