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假拜耳

斯特林产品公司成立于 1901 年春。当时,名叫威廉·韦斯和艾伯特·迪博尔德的两位药剂师配制出了一种新解痛药——纽雷近,于是成立了公司。这两人是俄亥俄东南部中等城市坎顿的同乡,自少年时代便是朋友。高个子、讲话慢悠悠的迪博尔德最初的工作是经营他父亲创办的、至今还在的迪博尔德保险箱锁具公司,赚了一些钱。矮个子、为人自信的韦斯 1896 年从费城

药理学院毕业(他的毕业论文是研究咖啡的化学成分)后到离家 70 英里、往南越过俄亥俄河的西弗吉尼亚城镇锡斯特斯维尔从事药品零售行业。没过几年,他决定同老朋友迪博尔德合伙销售秘方专利药。他俩迁居到西弗吉尼亚的一个大得多的城市——位于俄亥俄河流域北端的惠灵市。

本世纪初是美国秘方专利药行业最兴旺的时期,商店里摆满这类药品, 什么“拉登杀菌灵”(99. 381%是水)、“镭多药水”(号称“含镭”, 其实是奎宁加酒精,与镭毫不相干),什么“约翰逊博士平和综合治癌药”

(“你有患癌症的朋友吗?”此药的广告问道。“给他们看这个广告将是你永远难忘的善事。”)韦斯和迪傅尔德想从这个红火的行业中赚一把,便成立了纽雷近公司,产品只有纽雷近一种。纺他俩驾着马车在西弗吉尼亚走乡串巷兜销这种药。两人一高一矮坐在涂着彩色画的平板马车上犹如滑稽人物,时不时跳下来往树上或者篱笆上钉上一块纽雷近广告牌。他俩十分勤劳, 在开业第一年就卖掉了价值一万美元的纽雷近。这一万美元全部用来在两家匹兹堡报纸上做纽雷近广告了。这个方针收到了效果,销售量不断上升。销售量越多,做的广告也越多,广告越多,带来的买卖也越多。

靠着不遗余力的推销,纽雷近公司以惊人速度发展。它的创始股本是

1000 美元,五年里增加到了 50 万美元,到 1912 年这家公司已价值 400 万美元。韦斯和迪博尔德表现出了比时代先走儿十年的商人的精明:他们吞并别的秘方专利药公司,其中包括制造一种去头屑秘方药的诺尔顿·丹德林公司、制造治尼古丁药“戒烟灵”(这种药吃了就便秘)的斯特林医药公司和生产一种通便剂的加利福尼亚无花果糖浆公司。(现在人们注意到,凑成他们的雏形期公司的几个商家是互相依存的。)到公司发展成为规模相当可观的企业以后,韦斯和迪博尔德觉得光靠纽雷近当家不行,需要更响亮的招牌。于是,他们借用斯特林医药公司的名字,改名叫斯特林产品公司。他们打算使这个公司名扬天下。

斯特林产品公司是秘方专利药行业里的一个例外。绝大多数秘方专利药

行同他们的前辈“罗宾逊博士男士药”是同样模式(“罗宾逊博士男士药” 是底特律一个名叫爱德华·海斯的人配制和出售的专治“阳纲不振”——“有返老还童之效”——的药。“罗宾逊博士”大概是虚构的人物。)这种药行都是一个人自己当老板自己经营,只卖一种产品,而且流动性很大,经常在一个市场饱和时,或者趁人还没有拆穿他们的鬼话时赶紧再换一个地方。韦斯和迪博尔德同他们不一样,认为秘方专利药不仅仅是赚钱捷径,除此之外还能有所作为。通过不止推销一种而是推销几十种品牌,他们打算建立第一个秘方专利药联合大企业。

听说拜耳公司将要拍卖,他俩很高兴。在他们眼里,拜耳不仅仅是化工

纺 织品制造商另找办法打击这种贿赂行为,终于在美国反托拉斯

公司,而且是一批药品商标,其中最值钱的是拜耳阿司匹林。他俩对染料生产没有兴趣,所以在拍卖举行之前不久同俄亥俄州克利夫兰格拉塞利化学公司达成一项协议:要是斯特林拿到了拜耳的资产,格拉塞利出 150 万美元, 拜耳企业的非药品部分就归它。如韦斯所期望的,斯特林在出价上压倒了其他投标人。他迅即投入了工作。他在董事会上说:

斯特林的目标是通过报纸广告和其他宣传手段向普遍大众宣传(拜耳阿司匹林)。斯特林产品公司做广告之多世界第一。找我们相信我们对(秘方专利)药广告懂得的比任何人都多,而且,就阿司匹林而言,我们知道这片土地还只是浅浅犁了几道痕迹而已, 只要做好这种准备工作,前途无量。

他声称,斯特林在买下拜耳之后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秘方专利药制造

公司。韦斯打算靠拜耳阿可匹林来使斯特林更壮大。

* * *

在 1919 年 2 月 4 日拜耳公司董事会会议上,监护官躬身退下舞台,一班新入马粉墨登场。新董事会的成员包括韦斯、迪博尔德、另外两个在斯特林任职已久的高层经理以及从外产监护官公署唯一留下来的厄尔·麦克林托克,他是斯特林用比原来政府给他的高两倍的薪金聘用的。麦克林托克在公司里担任的角色莫名其妙,谁也说不清:几年后他身为副总经理却还说不清楚自己究竟负责什么方面。在公司里面,他被认为曾经利用他在监护官身边的地位帮斯特林弄到了拜耳,他在公司里的职位是对他的永久性酬劳。总之, 韦斯和迪博尔德掌握全部实权,日常事务则几乎完全由韦斯一个人控制。

他俩很快就履行了同格拉塞利的合约,按照谈定的价钱 150 万美元把染料部门卖给了格拉塞利。3 月份,他们第二次把公司一分为二,即划分为拜耳公司和新组成的温思罗普化学公司。划分很不匀称:拜耳销售阿司匹林以及添加其他药剂的阿司匹林——别的都不管。温恩罗普经营原先由拜耳法本公司纽约分公司销售的其他 63 种药品。另立公司经销处方药是一种出于公共关系考虑的行动,旨在保护这些产品在美国医学协会攻击拜耳阿司匹林广告的时候不受伤害。再则,“拜耳”这个名字上残留的条顿色彩令药店店主感到别扭,现在他们可以换用另一个无可挑剔的符合爱国心的名字:“温思罗普”。这个名字是以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总督和康涅狄格殖民地三次连任总督的约翰·温思罗普的儿子、在殖民地时代最先制造化学品的人物之一小约翰·温思罗普的名字命名的。

斯特林打算在地球上所有地方销售拜耳阿司匹林,可惜这个名字本来的主人拜耳法本已经在这么做了。韦斯和迪博尔德不愿另改名称进行竞争,决定在凡是能偷偷袭用的地方就袭用拜耳、阿司匹林和拜耳十字商标的权利。许多国家的战时法律使德国的知识产权处于有疑问状态。斯特林的代表们在世界各地冒着招惹官司的风险使用了这些商标。

拜耳法本花了五十多年功夫把拜耳这个名字在全球树立为信用、质量和

找 到了妙招儿。拜耳是德国许多卡特尔的成员。德国没有打击卡特尔的强硬法律。1913 年 6 月,12 家纺织品制造商对拜耳及其美国分公司埃尔伯菲尔德法本公司提出诉讼,说拜耳是海外一个卡特尔的成员,而这是违反美国法律的。拜耳的纽约律师查尔斯·哈迪找各方面专家咨询以后认为这个指控是赖不掉的了。拜耳取得了庭外解决。为了避免再遭攻击,纽约公司被一分为二:一是合成品专利公司,它将拥有染料和药品在美国的专利权(不再用许可证);二是拜耳公司,它将拥有染料和药品的商标权并经营其生产。这两个公司在法律上都是独立公司,虽然事实上都由莱沃库森控制。

高水平技术的象征。现在,要是斯特林成功了,一家出身西弗吉尼亚惠灵的秘方专利药药商就将能在欧陆以外的大部分重要市场用同样的名称,同样的标记销售许多同样的产品。韦斯和迪博尔德的行动情况逐渐传到莱沃库森, 杜伊斯贝格大为恼火。不料这时斯特林却来找他帮忙。

斯特林前来求助的原因是它弄不明白那 63 种划归温思罗普化学公司经营的待销药品究竟是怎么制造的。对纽雷近和戒烟灵的制造者说来,伦斯勒是了不起的技术奇迹。以前的德国管理人员不是进了监狱,就是已经驱逐出境,没有人知道这些机器怎么运转;还有,专利权说明书按说能具体说明制造过程,可是按照德国传统,这些说明书写得深奥晦涩,越看越糊涂。要等弄懂这些谜一般的东西,公司仓库里早就空了。韦斯和迪博尔德断定,如果没人援手,温思罗普会有灭顶之灾。能援助它的方面只有一个:拜耳法本, 也就是斯特林本意要通过购买拜耳公司把它赶出美国的那个实体,斯特林正在四大洲侵犯它的商标的那个公司。在韦斯和迪博尔德看来是灾难的,在拜耳公司药品出口部主管恩斯特·默勒看来却是机会。虽然其他莱沃库森雇员对他说,为公司新老板工作是错误的,默勒还是被斯特林产品公司所吸引。他认为菜沃库森能向这些人学学做广告。他希望欧洲的科学能同美国的市场学相结合,便力劝韦斯去同杜伊斯贝格达成某种安排。韦斯在 1919 年 5 月派厄尔·麦克林托克去了荷兰。

就在麦克林托克动身前不多几天,外产监护官公署刚刚出具证明,证明斯特林是“百分之百的美国公司”。但它出此证明并不是为了要同德国药品康采恩谈判。而且,从法理上说,美德仍处于交战状态,没有总统特批的许可证同德国做交易是非法的。斯特林没有这种许可证。倒也没关系。麦克林托克在阿姆斯特丹同拜耳法本公司的一名代表进行接触时遭到粗鲁的拒绝。但是,默勒继续催逼斯特林同莱沃库森做交易。韦斯决定亲自到欧洲去见卡尔·杜伊斯贝格。

杜伊斯贝格在 1903 年到美国走了一趟以后对拜耳法本作了很大变动, 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受了他在美国的见闻的影响。尽管他看不起美国的大部分工人和管理人员,但是美国的大工业托拉斯令他心往神驰,尤其是约翰·洛克菲勒的美孚石油公司。杜伊斯贝格对这些联合企业的力量和效率印象深刻,回国后同赫希斯特公司的董事古斯塔夫·冯·布鲁宁和今天的巴斯夫公司的前身巴登苯胺苏打公司的海因里希。冯·布伦克交谈了德国化学工业界组织美国式托拉斯的问题。他在 1904 年 1 月写了一份 58 页长的备忘录,设想由几个公司把销售、采购和研究这三个部门合并起来,但是在其他方面各自保留一定程度的自主——这是一种他希望能平衡各公司之间的协调与独立,同时又保留各自可取的特点的安排。

当时是实施这种主张的好时机,经过几十年的探寻,自然界的染料库已经给科学家发掘殆尽。德国的化学公司仍然生意兴隆,但是随着专利权的满期,竞争将激烈化,利润将缩小。杜伊斯贝格预见到今后将出现商业撕杀。与任何企业界领袖一样,他对公司大战不寒而粟。(企业界赞美自由市场的本意是指赚钱的自由,不是指竞争的自由。)工业的全面联合可以避免争战。

1904 年 2 月,杜伊斯贝格在德国最豪华的柏林凯撒饭店会见了德国另外三家大化工公司的代表:赫希斯特公司、巴登苯胺苏打公司和德国苯胺公司。德国苯胺公司是今天的爱克发公司的开山鼻祖,当时最著名的是它的摄影化学品。杜伊斯贝格的建议对有些人有吸引力,但是赫希斯恃公司的布鲁

宁反对合并主张的本身。

过了短短几个月,杜伊斯贝格震惊地从报上看到赫希斯特同一家较小的化工企业利奥波德·卡斯拉公司交换股份的消息。这两家公司将组成一个利益共同体,双方将互有董事参加对方的董事会并在企业各层次相互协商。由于怕被这个新巨人打倒,拜耳法本、巴登苯胺苏打和爱克发赶紧抱团组成联盟,即三方联盟。

三方联盟和赫一卡利益共同体都不完全符合杜伊斯贝格原先的设想,因为两者都没有包括整个企业,而且参与的公司都仍然是独立的公司。不过, 两个联合体都很兴旺。为了避免在国内进行破坏性竞争,两者都加强了对海外市场的控制。无论哪里,只要有纺织业、农业和有人头痛,就有两巨人之一的人员在那里销售染料、肥料或者止痛药。

战争一爆发,出口市场便不复存在了,大化工厂能够支撑着不垮台靠的是为德皇供应军需物资,其中包括在伊普尔大败法军和英军的烟雾腾腾的毒瓦斯(对这一可怕的创造,协约国很快就如法炮制)。化学工业帮助德国维持了战争;要是没有合成硝酸盐,德军到 1916 年就没有弹药可使用了。

杜伊斯贝格明白,战时的生产水平到了和平时期是不可能维持的,所以他再次预见到有害的竞争的临近。他在 1915 年 7 月重新提出了他的大联合理想,号召三方联盟同赫一卡利益共同体联合成为一个更大的利益共同体。他承认,没有竞争对手的局面可能导致安于现状不图进取,公众也可能对这个新的商业巨人产生畏惧。但是成本的降低完全能抵消这些缺点。两个联合体达成了协议,在 1916 年 1 月签订合约,合约要求在研究、制造、财务、销售和采购诸方面进行协调,各公司按照商定的方案分配利润,各公司各自保留单独的法人身份,保留对本公司事务的控制权,但是有义务相互协商。例如,一个公司在建立新的工厂之前必须同伙伴们商谈,但是伙伴们不能指示某一个公司建立新厂,这个大托拉斯仍然不完全是杜伊斯贝格理想中的全面融合,但是已经接近了。这个大联合体定名为德国焦油染料公司利益共同体,简称 I.G.法本(即法本利益共同体、本书简译为“法本化工”),由杜伊期贝格任董事长。

随着战争的继续,利益共同体的规模、产出和利润率也不断增长。但是战争的最后几个月和随之而来的和平却带来了灾难。1918 年 10 月,德国海军拒绝接受要他们对英国舰队作殊死战斗的命令。这场哗变在德国国内蔓延,工人响应军人的造反,数周后柏林的一场总罢工宣布了帝国统治的末日。相互争斗的政府纷纷出现;街头暴乱随处可见;代替德皇统治的是一片混乱。在米切尔·帕尔默拍卖拜耳公司的 11 天之后,第二次海军起义爆发,但遭到残酷镇压。

在罢工和示威风起云涌的时候,杜伊斯贝格和利益共同体其他董事表现得十分沉着。他们有条不紊地计划着向和平时期的转变。计划归计划,他们还是挡不住时局的冲击。停战了,莱沃库森被新西兰部队占领,杜伊斯贝格住宅里住进了美国军官,全家人只能挤在两间房间和顶楼里。杜伊斯贝格力图把利益共同体维持下去,但它已经没有希望了。到 1919 年,生产下降到只及战前水平的 60%。

更糟的是,共同体首次面临严重的国际竞争。美国的公司有了从外产监护官公署那里买到的德国公司专利权作武器,准备为争夺美国市场奋战。在英国,政府接收了德国人的染料工厂和专利权,把它们融入了新成立的英国

染料有限公司。法国政府也成立了自己的染料联合体,使法国对进口染料的依赖从 1913 年占市场的 80%减少到了 1919 年的 30%。

使德国同协约国(美国除外,它始终未在条约上签字)之间的战争正式宣告结束的凡尔赛和约使上述种种威胁变本加厉。参加和谈的德国代表团在1919 年 4 月 29 日到达凡尔赛,成员内有继布伦克担任巴登苯胺苏打公司首脑的著名化学家卡尔·博施。他是以化工专家的身份出现的。由于德国国内社会混乱,代表团认为协约国可能被说动对德提供援助,博施则希望被夺走的专利权、商标权和工厂能归还德国。

可是接下来他们遇到的却是一连串屈辱。德国人到达后,诸协约国接连几天对他们不理不睬。代表团住处用木栅栏与外界隔开,名义上是为了保护德国代表,免得他们遭到来自街上的攻击。一星期后德国人接到了谈判议程, 其中并未包括凡是这类谈判似乎必然要有的一项中心程序:对立双方之间的面对面会谈。谈判采取书面照会形式。作为开始,德国人接到协约国第一个和约草案。草案长达 8 万字,含 440 个条款,其中没有任何地方提到要归还披剥夺的德国财产。(差不多就在这时,麦克林托克到荷兰找拜耳法本谈交易。)

德国人在 5 月 29 日提出反建议。作为回应,协约国提出了第二个和约草案,内容是照抄第一个草案,只用红墨水在页边作少许修改。这个草案在6 月 16 日交给德国人,同时提出了一周之内在和约上签字的要求。6 月 22

日,即在限期届满的 24 小时前,德国议会通过了和约,但有四个条款除外, 其中包括承认发动战争罪以及同意引渡德皇威廉二世和他的主要军事顾问们。协约国拒绝了这些保留。已经散会的德国议会仓促复会,在 6 月 23 日离协约国规定期限还有两小时的时候无条件接受了这个和约。

凡尔赛和约原先规定的赔偿条款可与古代罗马把盐犁入迦太基人的耕田里相比——这是美国参议院拒绝批准和约的原因之一(美国国会最终在 1921

年宣布战争结束)。赔偿条款里有一条是规定德国把它在 1919 年 8 月 15 日

(即和约开始生效之日)所拥有的染料和药品库存交出一半。此外,在 1925 年以前赔偿委员会能以低价购买任何染料或药品的产量的 1/4。”①

尽管和约规定了沉重的赔偿,协约国仍把法本利益共同体视为威胁。他们长期以来把德国化学工业作为条顿民族冷酷性的象征视若鬼魅,不敢相信它真的已被驯服。美国国会考虑要制订禁止煤焦油进口的法律,英国一名退伍军官在他写的很流行的著作《莱茵河之谜》中把法本利益共同体斥为“严重的威胁”、“在世界和平多事的海洋中化身为水雷的魔鬼”。在杜伊斯贝格看来,法本利益共同体披的却是另一件外衣:它看起来是巨人般的联合大企业,然而却没有力量制止美国一家秘方专利药公司偷盗它的名字。

* * *

恩斯特·默勒虽然受雇于斯特林公司,但仍然忠于莱沃库森。他在 1919

年 6 月同刚从集中营放出来的莱沃库森高级职员科索斯见了面。科索斯说, 默勒把出口贸易部门接手过去之后转身就把它奉送给了斯特林,还说,默勒不该让企业落在另一个公司手中,应该让整个摊子散架算了。科索斯在这次

① 纽雷近是秘方专利药,显然是不写明成分的。有关它的制作的一切记录都已消失,所以今天的斯特林公司里的人谁也不知道韦斯和迪博尔德当年在西弗吉尼亚的平板马车上卖的究竟是什么。那很可能是乙酰苯胺或者另一种煤焦油镇痛剂。

会面后回到菜沃库森时肯定对默勒大加诋毁。

几星期后,默勒写信给拜耳法本药品部主管鲁道夫·曼,建议莱沃库森同惠灵进行会谈。曼是默勒的老相识,从 1907 年起进公司的监督委员会任职。他确认收到了这封信,但是没有提默勒提议举行会谈的事。

8 月 15 日,也就是法本利益共同体把药品、染料和其他化学品库存的半数交出去的那一天,对莱沃库森的冷淡感到失望的默勒又写了一封信。他说,他是在美国的少数几个把公司真正利益放在心上的人之一,纽约办事处的其他人个个都只为自己打算。但是,他对曼说:“在灾难无可避免地来临之后,命运对你们仍然是仁慈的,因为同现今掌握这些业务的这两个公司(斯特林和格拉塞利)是有可能达成令人满意的安排的。”为了证明他的看法, 他将在 9 月份随韦斯一同去荷兰,也许曼愿意见见他们。

六天后默勒寄出了第三封信,语气比前两封激烈得多。他谴责了以前在纽约的一些同事(他相信这些人在曼那里进了他的谗言)。施韦策是个“骗子、撒谎能手”;塞博姆“在业务上无能至极”;这两个人彼此憎恨,经常“争吵不休”。此外,冯·扎利斯“不管在他的专长(化学)上有多大智慧, 却不是一个企业家”。默勒写道,整个班子“是虚荣、妒忌,、自大、自我吹嘘和无能的惊人混合体”。

默勒以比较兴奋的语气描写了斯特林的市场营销手法。他写道,为给一种产品做广告,这些美国人毫无吝啬地在南美花了 10 万美元,在美国花了

30 万。要是两家公司——拜耳法本以它的技术才能,斯特林以它的市场营销特长——能联合起来的话,那将是可喜的结合。

否则,也就是说如若达不成协议,那么后果将槽不可言。要是双方不能和解,就会有两个拜耳在许多国家销售阿司匹林,也许还有其他一些产品。两个拜耳将没完没了地打官司,其结果大概是把所有权分割得七零八落。一旦出口限制取消,莱沃库森想到哪里销售乙酰水杨酸都可以,但是在许多国家它将无法销售拜耳阿司匹林。在有些地方它不能销售任何叫“阿司匹林” 的东西,在美国和加拿大它不能销售任何使用“拜耳”这个名字的东西。与此同时,还有另一个拜耳,它无疑将在诸如加州无花果糖浆或者教皇牌消化灵之类可怕的东西上冠以拜耳十字标记。那将是一种梦魇般的可怕局面。默勒求曼听他的良言相劝。他在 9 月 3 日随韦斯上船去欧州。

韦斯带着焦虑不安的默勒先到海牙,在那里会见了鲁道夫·曼。从当时的照片上看,曼一副中上层绅士的古板模佯,蓄一把卷曲下垂的大胡子,是个不善掩饰自己的怀疑情绪的人。韦斯是个精明的推销员,尽管心里急着想要得到技术援助,但是嘴巴里不提这个要求。他冠冕堂皇地表示可以让莱沃库森把斯特林作为在美国的新的经销代理商。他说,由于他促销有方,拜耳阿司匹林的销量已经在上升。拜耳这个名字和拜耳十字标记在韦斯的广告上十分引人注目。他慷慨地建议,斯特林甚至愿意在伦斯勒制造德国公司的药品——当然,要一点儿帮助。推销的事由韦斯来管,莱沃库森按百分比分成。双方都有利。

对曼说来,听一个陌生人大谈对拜耳这个名字的使用并不好受。他对韦斯的公司印象深刻,但对韦斯本人却瞧不起。他后来写道,这个美国人“给人以好印象”,但终究“”。但是曼改变不了现状,现状“注定他无能为力”。所有的权利现今都握在斯特林手里,同斯特林之间达不成协议就意味着美国的门实际上对莱沃库森是关闭的。这家公司在拉丁美洲也一样处于不利地

位。

曼的手里只有一张牌:斯特林要是生产不了这些产品,那么专利权和商标权就成了毫无意义的东西。曼说,莱沃库森可以帮助温思罗普,但是,作为回报,它要参加行动——合资。韦斯支吾其辞,于是曼说会谈应该推迟到德国人能到美国去的时候再进行。韦斯在会谈结束时表示希望会见卡尔·杜伊斯贝格。

几星期后这两个人在巴登会面。关于这次会面并无任何记录留下来,但是可以想见杜伊斯贝格这个欧洲人身宽体胖,讲究礼仪,讲起后来滔滔不绝, 头顶已经全秃但仍然充满活力。韦斯这个美国人则肆无忌惮,已身为富翁但说话仍是乡下穷孩子口气。两人各以自己的眼光打量对方。杜伊斯贝格以自己并非“”而自豪。韦斯“”,但他本人以此为荣。

在杜伊斯贝格看来,斯特林购买拜耳这个名称的行为无异于盗窃,他要收回他的产业。这些年已经合成乙酰水杨酸的人不少,但是创造了拜耳阿司匹林的公司独此一家。杜伊斯贝格无疑想在美国市场占一块地盘,但是此时他只想收回他的公司的名字。韦斯不打算放弃这个名字——哪怕是以此来换取长期、成功的合作。

然而,杜伊斯贝格和韦斯还是在各怀戒心之下达成了一项交易。韦斯拒绝讨论阿司匹林在美国的生意,但是他同意把拉丁美洲乙酰水杨酸市场的一半利润让给莱沃库森。作为交换,杜伊斯贝格对斯特林在拉丁美洲使用阿司匹林商标和拜耳十字商标不提出抗争,允许斯特林的经销乙酰水杨酸的子公司即拜耳公司经营这方面的生意。

回到美国以后,韦斯请曾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担任拜耳法本公司顾问的纽约律师利文斯顿·吉福德审查这个协议。

12 月 15 日,斯特林向莱沃库森发出一份协议新文本,其中根据吉福德的建议作了些许小的修改。只要杜伊斯贝格表示同意,就算成交了。但这种表示一直没有来。

杜伊斯贝格经过重新考虑之后态度强硬化了:莱沃库森必须拿到美国阿司匹林的部分生意,否则没有协议可言。韦斯拒绝了——坚决、彻底、毫不动摇。他的律师们向他保证,莱沃库森处境被动无计可施。韦斯明确拥有拜耳商标权和专利权。这些律师告诉韦斯:

当你这个外人买到这些股本后,(拜耳)公司便继续拥有自己的一切合法权利以及这些权利所赋予它的一切有利地位,而且当然没有任何法律上或者道义上的义务要为莱沃库森的利益行使这些权利⋯⋯

杜伊斯贝格只有通过同斯特林达成某种协议才能收回对他的公司名称及

其主要象征拜耳十字标记的控制权。

德国人邀请韦斯到莱沃库森去,韦斯立即接受,在 1920 年 3 月 20 日登船启程。随行的默勒对此行并不高兴,他已经“厌倦了欧洲”。斯特林驻英国代表沃尔特·罗尔斯和默勒的助手卡洛斯·奥斯汀在法国同他们会合。一行人在 4 月 7 日到达科隆。对伦斯勒工厂已惊讶不止的韦斯在看到莱沃库森工厂的时候一定又大吃一惊:比伦斯勒厂大十倍还不止。

韦斯每走一步都看到杜伊斯贝格的巨大成就的体现。数以千计的工人, 河上来回穿梭的船只,公司的各种俱乐部和协会,收藏广博的技术图书馆—

—一这些全都反映了杜伊斯贝格的意愿。他在工厂里的气势俨然是位帝王。数百座建筑物,连同他下令修建的一汪汪池塘、他下令栽种的一丛丛灌木以

及他下令从日本运来的一座座日本园林,犹如他自家后院的一部分。在他建立的宽敞的、与工厂相仿的实验室里,一组组工作人员在烧杯之间来来去去, 有条不紊地把一束束试验用纤维浸入一瓶瓶染料混合液,把结果记录在表格上——如此大规模的研究工作堪与军事活动相比。为了了解科学知识的突飞猛进,杜伊斯贝格买下了重要化学家弗里德里希·奥古斯特·凯库勒·冯·施特拉多维茨所拥有的 7000 册图书,接着又不断扩充收藏,致使这里成了欧洲最大的非公立专业图书馆。同韦斯的会谈在莱沃库森大会堂举行,这是一座带希腊式壁缘的新古典主义风格建筑,高大的大门的铜把手上铸着拜耳十字的浮雕,同韦斯一起在桌旁就坐的有曼、科索斯、奥托·德尔默(莱沃库森公司顾问)、理查德·海宁斯(前英国业务首脑)和法本公司的另外几位董事,但是表明这次会议的重要性的真正象征是杜伊斯贝格本人的到场。

会上的争论比一年前更激烈。韦斯一开始先拿出战时那些授权默勒购买拜耳法本出口业务的信件作为论据。他知道默勒没有合法的销售权,但是他说斯特林既然买了公司,就能向拉丁美洲供应阿司匹林和其他拜耳名称下的产品。曼反驳说,莱沃库森在这些市场的权益是原封不动保留着的,可以通过销售德国原产品来把它“收复”他说,有关拉丁美洲阿司匹林的任何协议都只能作为更大的、把北美包括在内的解决办法的一部分来达成。

韦斯退却了。他说,他把致默勒的信带来只是为了表明斯特林是认真其事的。但是,就北美达成协议是决不可能的事情,因为美国没有在凡尔赛和约上签字,所以正式地说战争状态尚未结束。同敌对国做生意仍然是犯罪。说来也难以置信,外产监护官公署仍在没收敌产。韦斯根本不能做任何交易。

曼和另一位董事埃德蒙·克勒佩尔不理韦斯提出的异议。今天就得就北美的事情达成协议,克勒佩尔说。拉丁美洲协议不过是个开端。

“办不到,”韦斯说。

德尔默警告说,德国总公司可以用自己的名字——拜耳——重新进入美国,可以重新申请专利和商标,也许甚至可以同另一家美国公司做交易。“我们不怕,”他说。

韦斯抬出他向外产监护官公署所作的保证作盾牌。他必须使公司保持“无德国势力”的地位,也就是说保持百分之百属于美国人。莱沃库森的要员们不为所动。他们之所以如此,一个重妄原因是格拉塞利化学公司(即那家买下拜耳染料业务的公司)已经答应了类似的方案。从这一点来看,曼认定就美国业务取得解决办法的障碍并非不可逾越。

感到不快的韦斯请默勒和罗尔斯回想一下在海牙和巴登—巴登会谈时说过的话。他对德国人说,北美决不能包括在协议之内。你们问罗尔斯!问默勒!

在座位上一整天保持着斯芬克斯式沉默的杜伊斯贝格这时开口了,语气中充满了感情。他说:

在巴登—巴登达成任何协议的先决条件是就美国业务达成协议。除美国外,全世界所有地方的人都会说我们是真拜耳。法律想怎么说就怎么说,但这种状况违背全球道德⋯⋯他们不能利用我们的声望为自己谋利益⋯⋯声望是买不到的,正如我不能买韦斯先生一样。钱再多也不行!我们愿意冒这个风险⋯⋯这不是钱的问题,而是我们的声望的问题。我们的心中仍然充满感情!在南美,如果达不成协议的话,你们仍将是假拜耳。

杜伊斯贝格使会谈从商务讨论上升到了道德讨论。问题不仅仅在于他的

公司因为失去了拥有自己名称的权利而吃了亏。韦斯使用拜耳这个名称根本

就是错误的。会谈以双方都为无法取得谅解表示遗憾而告终。

一星期后韦斯又到了莱沃库森。会谈又是毫无结果。既然会谈僵持不下, 韦斯和罗尔斯在 4 月 19 日那天决定次日动身去荷兰。就在会谈即将结束的时候,曼提出了一个粗暴的解决方案:(1)拉丁美洲阿司匹林协议将按照在海牙所计划的那样实行,但是范围要扩大,包括分享所有药品在拉丁美洲所获的利润;(2)双方平分温思罗普公司在美国业务所获的利润;(3)由于莱沃库森对拜耳公司和温思罗普公司提供特殊帮助而获致的任何成本的减少,尤其是通过阿司匹林生产上的改进而获致的成本的减少,莱沃库森将按百分比分成。

在就这个方案握手成交之后,曼答应在次日上午把这项安排提交他们的董事会,然后把董事会的决定用电话告诉在荷兰的韦斯一行。电话铃响了, 韦斯听到的却是要求进一步谈判。斯特林公司人员第三次前往莱沃库森。在莱沃库森,韦斯接到一份前几次讨论的“详细记录”,细看之下发现其中包含的协议草案是一种自己并不熟悉的文本。成本节约部分双方分成计划突然被说成是让莱沃库森“参与”美国阿司匹林业务;经营拉美业务的将是莱沃库森而非纽约;在拉美国家使用的商标的商标权将完全由德国人掌握,斯特林公司可以在广告中使用这些商标,但是不能在销售中使用。

识破这个计谋后,韦斯一怒之下离开了莱沃库森,默勒则留下来看看还

有没有挽回余地。默勒在 4 月 22 日再次会见曼。没有性子急躁的韦斯在坐, 曼作了让步,不再坚持由莱沃库森在拉美经营阿司匹林,而是同意给斯特林公司以充分的特许权在拉美国家使用拜耳商标。至于从节省下来的成本中让莱沃库森提取多少好处,则并未解决,但是默勒和曼彼此答应在一些关键问题得到处理以前双方公司失不在小问题上争执不休。协议在望,默勒回到纽约——可是曼又一次食言了。

气恼之余,韦斯在 7 月中旬派罗尔斯和默勒去欧洲,带去一个据他说是“十分开明的方案,菜沃库森看到以后毫无疑问会相信事情最终能取得令莱沃库森和我们双方都感到满意的解决”。斯特林表示愿意以 75—25 的比例

划分拉美阿司匹林市场,由拜耳法本得大头,(不是以 50—50 划分)。在把这个建议研究了一宵之后,曼宣称这个新方案有问题——它包含的新特点太多。罗尔斯大失所望,认为德国人“只要我们在作出答复对表现出以礼相待的倾向,他们就会在每次会谈中提高要价”的倾向令人气馁。罗尔斯在 7

月 27 日离开莱沃库森,会谈陷于僵局。

默勒第二次又留了下来。他同情德国人的难堪处境,理解他们的受伤的自尊心和他们的“极端愤懑”。他们是重要人物,可是战争使他们降到了不被人放在眼里的地位。他后来解释说,大会堂里的那些人摆脱不了“购买被没收财产是有违道德的行为这种想法”。在他们心目中,韦斯比盗贼好不了多少,所以他们讨厌同他打交道——这也许是莱沃库森一再毁约的原因所在。默勒希望,没有韦斯在场,拜耳法本董事会可能会以比较同情的态度听他说话。可是德国人对他并不友好,一等到只剩下他一个人的时候他们马上就对他严词电斥,说他听任企业落入敌人手中是背弃了他的“爱国天职”, 他应该让美国分公司垮掉了事,不应该把它完整无损地交给斯特林而且还把它办得很兴旺。于是,他又一次领会到公司所关心的不仅仅是生意——公司要的是他的忠诚。他们坚持要他忠于他们。董事会问他,如果谈判破裂,他站在哪一边?莱沃库森还是惠灵?

自战争爆发以后默勒有了不少变化。战争开始的时候他显然拥护德国。作为一个生活在敌对国土地上的外国人,他曾经同塞博姆一起策划保存拜耳的出口业务,曾经为保持公司在市场上的地位而在拉美大做广告,还曾经在美国人买下拜耳公司以后敦促莱沃库森同斯特林接触。但是,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效忠的对象变了。他开始喜欢美国人和美国办企业的方式。他“厌烦了欧洲”,他后来写道:“我认为答复只有一个⋯⋯”他说他忠于出口业务, 而这个业务现在归斯特林所有。他的答复使董事会大部分人大为气恼。默勒准备放弃了,但是海宁斯和曼劝他再留一留。他们说,再作一次最后的尝试。就在那最后一天,默勒在拉美商标特许权的期限上终于取得一项小的妥协—

—接着,壁垒突然间坍塌了。

在事情商定下来以后,斯特林得到了它想要的大部分东西。协议里对美国市场只字没提;协议只包括阿司匹林和复方阿司匹林;协议所包括的范围是除古巴以外的整个拉丁美洲,关于古巴将在以后另订协议;斯特林获得莱沃库森在拉美的商标独家特许使用权;协议有效期为 50 年。对莱沃库森有

利的是利润以 75—25 分成。最后,纽约拜耳公司在拉美除了协议所包括的产品(阿司匹林和复方阿司匹林)之外,不得销售未经德国人许可的其他任何产品。

经过最后一轮争执之后,协议在 1920 年 10 月 28 日签字。两个公司想必都松了一口气,都放眼于阿司匹林的新纪元。但是,它究竟将进入一个怎么样的新纪元,它们全都心中无数。